最新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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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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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篇一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16日8:30至3月21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已报名参加2017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1月份笔试)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我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可以报考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职位。同时报考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和我区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如已确定为前者(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体检人选的,取消后者(非公安机关)招考职位的录用资格。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6日8:30至3月23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7年3月16日8:30至3月21日17:3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7年3月29日8: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7年3月29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4)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篇二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内容,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网导游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最新动态!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想当导游,首先要拿到导游证,拿到此证的途径是参加当地省旅游局每年举办的导游考试,考试通过,颁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至此你就取得了当导游的资格,但要想带团出去旅游仅有资格还不行,还需要有上岗证(即导游证),这个证不需要你再去考就可以拿到,只要你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到旅游局申请导游证,申请到导游证之后,你才能算得上一名真正的导游,这样也就可以带团出去旅游了。

(1)考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挂靠在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即所谓的导游服务公司)。

社会上有地方导游证和国家导游证之说,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导游证没有所谓的国家和地方之分,你所考的,是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各省旅游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颁发给全国范围内认可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景区景点导游另当别论(景区景点导游不需要考导游证,是由景区聘请来做景点向导的)。

(1)性质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而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前者是表明某人具备导游职业的资格,而后者表明某人获准从事导游职业。

(2)颁证机构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而导游证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

(3)领取程序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参加导旅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导游证则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旅游局)领取。

(4)作用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而导游证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前者是从业的资格;后者是从业的许可。

(5)期限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而导游证是有期限规定的,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待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

很多想当导游的朋友问,考导游证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什么年龄、身高限制?以前不是学导游专业的能否考导游?报考导游,没有年龄、身高的限制,也没有专业和职业的'要求,只要你的学历是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中专或以上,且身体健康的都可以报考。

1、导游按等级划分,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等级考试采取的是逐级晋升考核制度,即首次参加导游考试所取得的导游证书为初级资格证书;取得初级导游证且满足一定年限及条件后,才能报考中级,然后才是高级和特级。

答案:不需要,可以在考试报名时,直接报考你所想考的语言种类,如英语导游、德语导游等。

答案:考中文导游,不要求考外语。而考外语导游,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之前已经拿到了中文导游证的;二是没有中文导游证,初次参加导游考试并直接报考外语导游证的;前者在考试时需要加试所报语种的外语笔试和面试,后者除了要考中文导游所要考的全部科目外,还要加试一科所报的外语笔试试卷和面试。两者在面试时都要求用所报的语言种类全程进行考核。

(3)有了外语导游证,是不是就可以带团出国旅游?

答案:不可以,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带团出境旅游,除了要有导游证之外,还需要有领队证。各省旅游局在每年都会举办领队证考试,考试通过取得领队资格后,方可带团出境旅游。简言之,想带团出境旅游,必须要两证齐全,即导游证和领队证。

答案:没有外语等级的要求。举个例子,假如你考英语导游,在笔试时要考一门英语,这个没有指定的教材(个别省有指定教材),没有指定教材的可以到书店去买英语类旅游书籍,如《旅游英语》,考试时一般考一些常用的旅游词汇。口试时首先要用英语讲解一篇导游词,然后现场考官会用英语问你几个问题,你要用英语去回答问题;笔试和口试都能通过也就过关了。报考其他语言种类也是一样。

至于报考条件,跟中文类的相同,只要你能够通过考试就可以了。

如果是带团去的话,是免费的。但如果不是带团去,而是个人行为的话,绝大多数景区还是可以免的,有少数景区需要出示旅游团派遣单。

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篇三

根据往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广西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报名时间为

2015年6月11日—25日

。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百分网的国家司法考试 频道,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报名信息!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

司-法-部网站()

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根据司-法-部公告(2015年第117号),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实施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28号),2015年广西所辖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前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法律专业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标(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现场确认地点
1.报名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是报名的必经程序。网上报名结束后,广西各现场确认点不再接受现场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在此期间周六、周日仍为工作日。
3.现场确认地点。
全区14个地级市各设一个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已网上报名的人员须按预约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015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设十二个考区:南宁考区、柳州考区、桂林考区、梧州考区、北海考区、钦州考区、贵港考区、玉林考区、百色考区、河池考区、来宾考区、崇左考区。
选择在防城港市确认的报名人员须到钦州考区参加考试、选择在贺州市确认的报名人员须到梧州考区参加考试。
在广西报名确认的人员,试卷文字只允许选择汉文。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在确认时须出具相应的毕业证书,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毕-业-证明现场确认。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现场确认。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间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期间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打印版)(a4纸)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现役军人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6.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承诺书(由报名确认点提供,报名人员签字)一份。
7.报名费24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退还。
8.本人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的,由现场确认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副证打印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9月23日。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现场确认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司法行政机关应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现场确认地司法行政机关领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晚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请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现场确认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事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在我区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五、现役军人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六、各市现场确认点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地级市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点地点、咨询电话:
地级市 现场确认点 咨询电话
南宁市 南宁市司法局 0771-3860026
柳州市 柳州市司法局 0772-3866271
0772-2807385
桂林市 桂林市司法局 0773-2850793
梧州市 梧州市司法局 0774-3820565
北海市 北海市司法局 0779-2067319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司法局 0770-2821480
钦州市 钦州市司法局 0777-2839899
0777-2837193
贵港市 贵港市司法局 0775-4555352
玉林市 玉林市司法局 0775-2855551
百色市 百色市司法局 0776-2868098
贺州市 贺州市司法局 0774-5136560
河池市 河池市司法局 0778-2109136
来宾市 来宾市司法局 0772-4236208
崇左市 崇左市司法局 0771-79683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咨询电话:0771—5849116
举报监督电话:0771—5849119
本公告同时在司-法-部网站、自治区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公布。
七、学历查询预先告知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和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对本人报名时所持学历提交学历信息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确保成绩合格人员能够按时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请报名人员预先做好报名时所持学历的查询工作,若查询不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请预先申请办理学历认证。
(一)学历信息查询方法
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自行查询“学历信息”,下载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办理学历认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1、办理学历认证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2、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
南宁市教育路3—1号。
联系电话:0771—3859813
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可预先电话咨询申请认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99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认证一般需30个工作日
1991年之后的毕业证书认证一般需20个工作日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提交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28日。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篇四

广西护士资格考试2017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护士资格报名时间,中华考试网预计2017年广西护士资格考试报名于2017年1月份开始。下面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家卫生卫计委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可知:2016年广西护士资格证报名时间为1月12日至31日。

考生须按照《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用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点击“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登录邮箱、设置登录密码、输入校验码后进入报名界面。

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询、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考生应确保本人的注册邮箱是真实有效的,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够收到我们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每个注册邮箱和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申报信息:考生可参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因弄虚作假或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成绩合格证明及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非军人身份的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打印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5.修改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许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申请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请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您所持的申请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西、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于1月13日至2月4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请考生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的资格审核情况可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查询。考生应牢记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报及现场确认结束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随时关注本人的“报考状态”,确认资格审核情况。

广西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篇五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5]23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5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日进行,并于2015年3月9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英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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