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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问题与建议的区别 应急预案意见建议篇一
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
,提高全县对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由县政府依照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是否需启动本《预案》,做到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友谊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 1.5 友谊县建筑行业突发事故现状 建筑行业属高危作业行业,具有作业场所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作业人员密集,各种机械设备集中,高空作业较多,易突发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吊车倒塌等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委宣传部主管宣传副部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 县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为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友谊县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九个
专业
处置组。 2.3 各专业组职责 2.3.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为友谊县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常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2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3.3 新闻报导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3.4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消防大队) 2.3.5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3.6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县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自来水公司、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热管道;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常(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 2.3.7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3.8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3.9 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县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 2.4 应急抢险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 快速反应力量 事故发生单位(施工现场),按照本单位(施工现场)《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4.2 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处理各个成员单位,以县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为主,其他
成员单位配合。三、预测、报告 3.1 预测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3.2 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事故情况。 3.2.2紧急通讯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 警 电 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5813397。 3.2.3 报告程序 3.2.3.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3.2.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应急中心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市建设局、安监局和省建设厅报告。 3.2.4 报告内容 重大建筑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2.4.2 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2.4.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 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3 建筑事故分级 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ⅳ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应急中心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 4.1.2 ⅰ—ⅱ级重大事故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中心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向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建议,由应急中心总指挥向市长请示发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 4.1.3 现场救援处置 4.1.3.1 应急指挥中心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1.3.2 各专业处置组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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