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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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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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篇一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2个批次。其中,本科共设置9个批次: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批、本科第二批、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共设置3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中的艺术类专业分为三个投档批次,第一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下简称“艺本一批”);第二批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以下简称“艺本二批”);第三批为除艺本一批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以下简称“艺本三批”)。

(二)志愿设置。

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为单志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三种模式。

1.单志愿。

单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除体育类和艺本二批外)、自主招生批、高职高专提前批的其他类和艺术类的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设置为单志愿模式。

2.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在所填专业无法满足时,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10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除所填报的专业外,不服从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本科提前批的体育类和艺本二批、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提前批的体育类和艺术类[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除外]、高职高专普通批、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设置为平行志愿模式。

3.顺序志愿。

顺序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表述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设置为顺序志愿模式。

(三)投档规则。

以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总分做为投档基准分,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做为投档基准分。

1.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

(1)文史、理工类考生位次排序。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2)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80%,即总分×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8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排序,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3)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80%+术科成绩×(750/100)×2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术科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术科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占20%,即总分×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20%)。对总分和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2.投档比例。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

(1)平行志愿投档。

原则上体育类、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普通批、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和平行志愿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小于等于10个的招生院校,均按1:1投档。

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平行志愿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大于10个的招生院校,可在1:1—1:1.0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并及时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投档比例。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办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未及时提供投档比例的按照1:1.05投档。

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数不是整数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各校须于各批次模拟投档期间将调档比例报广西招生考试院,逾期不报则按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的比例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2)单志愿投档。

原则上将符合院校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1:1.2以内)。同分数、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艺术类参考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出。

(3)顺序志愿投档。

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院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院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办同意后,可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分数、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3.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对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具体如下:

(1)本科。

艺本一批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和备案名单投档。

将填报了艺本一批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其中,投档到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的考生,其文化总分需达到我区艺术类文化分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本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

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

艺本三批次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成绩和备案名单投档。将填报了艺本三批志愿且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获得相应院校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考生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招生院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职高专。

以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中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成绩和备案名单投档。将填报了该志愿且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获得相应院校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四)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加10分。

8.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8项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能累加。其中第1项至第6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第7项、第8项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9.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总分(已含上述加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到相应院校。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篇二

(一)录取方式。

1.2016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办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我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4.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通知》(教学司〔2006〕15号)的要求,各高校2016年用于网上录取的电脑主机必须使用cernet的真实ip地址。

(二)组织机构。

我办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下设七个工作组:

1.计划组,主要负责受理学校调剂计划申请;

2.档案调配组,主要负责调配考生档案;

3.录取检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录取情况;

4.系统维护组,主要负责保障录取相关网络及设备的安全、畅通;

5.监察与咨询组,主要负责对录取过程实行监督,受理考生、群众咨询;

6.文秘宣传组,主要负责发布招生信息及打印寄送新生录取名册;

7.后勤保卫组,主要负责安全保卫、高校录取费、阅档费的工作。

(三)人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和政策观念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校教师或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参加录取工作。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统一组织实施。

2.我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录取院校应妥善保存。

3.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按计划招生。对教育部下达的已经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撤减。为了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办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等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办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以确保招生院校按时完成招生计划。

欢迎各高等学校在录取中向我区追加计划,追加计划请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5.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署、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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