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保管协议书篇一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 )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保管协议书篇二
寄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 保管场所:
第三条 保管方法: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 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名称: 寄存人名称 ( 姓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保管协议书篇三
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被委托方(以下称为乙方)
企业名称: 地 址: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选定 名安保人员驻甲方,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 日起至年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厂区内的财产安全护卫,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方案,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白班(门岗及岗点)7:30—15:30,计2人;中班(门岗及岗点)15:30—23:30,计 人;晚班(门岗及岗点)23:30—7:30,计人。队长理,总计人员 人。
三、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员每人每月 元(含工资、福利、服装、管理费、税费等)年合计 元人民币,总计全年 人费用为 元人民币,并提供安保人员住宿及免费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每季度中月结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发票当月内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费用为 元人民币,以次类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的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的工作,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职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4、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
5、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行事。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责配备当班安保人员每人一部对讲机、安保服装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乙方有权根据任务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时调换安保人员。
4、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甲乙双方公司专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5、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必须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失窃、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7、如证实确实是乙方的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折旧费给予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8、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生事故后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不超过24小时)。
(2)甲方必须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财产损失情况,如以口头通知的,必须在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单据交给乙方。
(3)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应配合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
9、乙方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在抢救甲方生命财产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应承担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有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予以说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由于可归责于乙方保安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发生事故的次数达到次时,或累计造成甲方损失达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需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特别说明
安保服务公司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专业性服务型企业,主要职能是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和手段,预防或减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及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客户蒙受损失。因此,安保服务公司的一切服务活动都突出一个“防”字,以预防为出发点,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提供各类人身财产担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补充说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日 期: 日 期:
委托保管协议书篇四
寄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 保管场所:
第三条 保管方法: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 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名称: 寄存人名称 ( 姓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委托保管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委托保管协议书篇六
乙方(受托方):
第一、甲方自愿将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的生产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承包内容: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范围。
半月之内拿到复工验收报告时再交50万。如拿不到复工验收报告甲方退还所有乙方的保证金并补偿相关损失。
2、承包金费为乙方以实际生产数量按每吨按48元支付给甲方,结算方式为每月底以甲乙双方司磅员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于次月10日内付给甲方。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
2、甲方在乙方进矿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现有的设备、设施、家具及其他零配件物资(详见财产清单》),并积极配合、协调乙方进场之相关工作。
3、甲方确保场所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公路使用、工伤等所有费用。自本协议复工之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现有的各种手续及相关有效证照复印件并盖鲜章,原件有甲方保管保。乙方如在生产经营确实需用证照原件的,甲方应配合提供使用。
5、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事务,乙方仅接受甲方按依法经营的监督,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若甲方无资源给乙方地布臵采面,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若因发包方不认可本协议,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8、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上述2至7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同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和本协议、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涉及该煤矿的生产经营、维护、管理等发生的费用和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税费(包括预付电费、工伤保险、矿山救护协议费等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支付承包费违反第四条中的第2条超过次月3日,甲方有权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待乙方付清承包费后开始井下作业。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必须爱护甲方交付的财物、设备和设施,并负责承包经营期间的设备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保养。
5、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应依法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转让给第三方生产经营。
7、乙方进矿人员需全部报甲方备案后进矿工作。乙方生产经营期间涉及工资、工伤、职业病、卫生、消防、安全、治安、水电使用、政府处罚和应交税费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甲方责任除外)等事项均由乙方全部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8、承包期满或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全部财产和设备设施,若有遗失、损坏按照原价赔偿(除易损件和正常消耗品)。并应于三日内离开场地,搬迁出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舍弃物品的所有权。(注:乙方增添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自治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甲乙应共同遵守,除非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和撤销或者单方解除。
若需变更、撤销和解除经甲乙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征用、战争等等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承包金以实际承包时间结算。
第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对该煤矿的承包经营权对外抵押、处分、转让或者行使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相对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壹百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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