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怎么填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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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怎么填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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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怎么填篇一

2009年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企业动态

加入时间:2008-1-23 16:43:39 点击:32448 缴费人员参加险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

个人缴

费比例 费比例 险种选择

备注

类别 种本 养市 老城 保镇 险职 失工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本 险市 失农 业民 保工 险工伤保险1490元---11178元 2236元---11178元 800元

2236元---11178元 20%

8%

1% 0.2% 按行业性质确 定缴费不缴费

比例 0.8%

不缴费 9%+1% 2%+3元 20% 8% 1% 不缴费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不缴费

比例

必须参加

是否参加需

征求本人意

必须参加

★ 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

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09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8元。

★ 本市城镇和外

埠城镇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平均数为准。若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一经

核定,在缴费内不能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参保单位于每年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到社保中心核定参保

人员新一年的缴费基数。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填写表

二、表十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携带转移单并填写表十一;在 生育保险 医疗2236元---11178元

0.8% 不缴费 外省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办理时间为每月2-28日,遇法定节假

9%+1% 或2%

2%+3元 不缴费

日以通知为准。★ 参保单位再次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外 险 埠 工城 伤镇 保职 险 工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外 失埠 业农 保民 险 工 工伤保险 医1490元---11178元 2236元---11178元 800元 2236元---11178元 2236元20% 8% 1% 0.2%

按行业性质确 定缴费不缴费

比例

0.8%

不缴费 9%+1%

2%+3元

20% 8% 1% 不缴费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不缴费

比例 9%+1%

2%+3元 必须参加

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

市工作居住

证》的人员必须参加

必须参加

是否参加需

征求本人意

见.必须参加

办理业务时需到二层收缴业务窗口。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补缴:当人员信息进入单位信息库后,持表

四、表五及相

关材料到二层17、18窗口进行审批,再到一层22-24窗口录机,补缴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当天全额缴纳。办理时

间为每月5-15日(现金延长至18日)。★ 新参保单位首月增人时必须提交当月月报(表七)。★ 每月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单位填报的银行账号中划拨。新参保单位需同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方可划拨。

★ 医疗保险缴费

比例中9%和2%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和3元为

医疗大额互助基金。其它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险业务窗口(一层1-17窗口)。疗保险

韩国人 养老保险 养老保德国人 险 失业保险---11178元 或2% 不缴费

1490元---11178元

20% 8%

20% 8%

1490元---11178元

1%

0.2%

2009年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仅供参考)

上一条:为《工资条例》提几点建议

下一条:工资条例正在起草 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

·关于统一2009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9〕24号 ·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新增2008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收缴在校学生与入托婴幼儿2008学大病医疗保险费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8]43号 ·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136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2008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8]128号 ·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8〕24号

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怎么填篇二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编号:

基本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 别 :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地 :

地 址:

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

本地实际缴费月数 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

电 话 : 地 址 :

邮政 编码:

经办人(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工伤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工伤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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