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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清池字篇一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 他
西安华清池字篇二
※ 总 则 ◎ 宗旨
演绎自强,彰显自信,追求自立,践行互助。◎ 工作原则
1、关注家庭经济条件对学业有影响的在院生,鼓励其正视困难,打造追求自立自强学生的精神家园。
2.构建朋辈辅导体系,为在院生的成长提供朋辈指导与帮助。
3.鼓励在院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经济上的困难,逐步培养并提高自立能力。
4.增进不同院系间在院生间的交流与沟通,拓宽在院生交友范围。
1、业已加入自强社,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本专业学习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自强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经济困难同学服务。
4、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社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强社交付的各项任务。
1、参加社团内各级组织骨干选拔的权利。
2、按照社团规定有选择性参加社团组织或承办的学生活动的权利。
3、在参加活动方面有较高积极性的社员有被破格提拔为社团骨干的权利。
4、在“优秀社员”荣誉称号的评比中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优秀社干”的评比中享有选举权。
5、社团骨干有按照学院及系相关规定在奖学金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的权利。
6、有优先注册成为大连慈善总会义工的权利。
7、有对社团骨干在工作中的表现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社员的义务
1、有遵守院规院纪和自强社章程,执行自强社决议的义务。
2、有宣传“自立、自信、自强、互助”社团理念的义务。
1、制定自强社每学期工作计划,指导各分社开展工作。
2、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选拔优秀学生干部。
3、在助学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绿色通道”等工作。
4、指导承办院系筹备和组织院级社团活动。
5、院级社团活动承办权的选定与授予。
6、资助工作政策的宣讲与反馈。
7、协调社团内各分社的资源,指导院系分社开展工作,推动社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8、起草社团建设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各分社讨论与修订。
9、加强社团文化建设。◎ 分社职责
1、各分社可在在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分社可自行开展工作,但涉及到需要认证的活动内容,需要分社按照要求向总社提交认证材料。
1、负责总社日常宣传工作,如总社信息、海报、宣传画、宣传板、报的制作和张贴。
2、弘扬本社宗旨:定期汇总整理自强自立先进集体个人事迹,以各种方式宣传并发扬其自强不息的精神。
3、负责在新闻网以信息预告、新闻投稿等方式对总社活动进行宣传和总结。
4、外派记者,对社内外大型活动进行采访,发稿。
5、负责总社与院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总社形象和知名度。
1、负责与西安市的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近中学与大学的距离,每年举行“自强精神激励我”巡回演讲活动,弘扬自强自立的精神。
2、组织、协调社员到院外单位进行参观实践活动。
3、每年举行“好书接力”活动,接受以毕业生为主的全院师生对新生的赠书,负责赠书的管理和发放。负责每年一度的与图书馆联合赠书活动,以及好书接力活动。以此帮助经济困难同学解决部分学习上的困难。
4、负责总社各类型的实践类活动,积极组织各分社实践部进行各种有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以锻炼经济困难同学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
1、负责学院义工的注册登记、考核和档案管理。
2、与西安慈善总会保持联系,组织院内注册的义工参加院内外的义工活动。
1、协调总社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保证总社各部门及时了解到指导老师的要求、工作方向和及时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使总社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为总社各部门需要提供帮助和后勤条件。
2、负责总社文件的整理存档。定期对总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将活动资料整理、归档。
3、并负责对总社部门及各院系自强分社的考核、评优。
4、管理总社财物。包括总社财务收入支出的入账和监督;分社财务的分配和报销;总社财产的管理,维护及向分社借用物品的相关事宜。
5、负责会议的组织,会议内容的记录,以及信息的发布。负责总社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的安排。负责分配人员保持自强社办公室及会议室的整洁。
※ 分社机构 ◎ 分社职责
按照总社要求在院系层面开展社团工作新成员的招募与社员管理、考核与评比。
◎ 分社部门
各系分社针对总社职能部门同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建立机构。分社在保证设有宣传部、组织部、实践部,并且有专门负责人对应总社其他部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 自强社工作成员职责与关系 ◎ 总社部分
1、指导教师:指导监督自强社组织建设和各类活动。
2、总社社长:主管社内一切日常事物及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与自强分社和总社各部门间的联络工作,负责主持召开总社社委会及协商委员会的例会等。总社社长对整个自强社负责。
3、总社副社长:自强总社设立两名副社长,协助社长各方面工作。其中一位副社长分管各自强分社,协调分社间的关系,代表总社出席由分社主办的各类活动,定期了解汇总分社活动情况,依据〈评比条例〉对个分社活动及时公布评比情况等。
4、总社各部门部长:各部门部长负责实现本部门所属的各项职能,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下属副部长有直接任免权、考核权。有责任与总社其他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作。对所属分社相应部门有领导权。
5、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各项职能及日常工作,主持完成部长所下派的各项日常任务及组织所属干事参加各类活动。协助部长对本部门的干事考核。副部长对本部门部长负责。
依照总社各个部门人员职责,视分社各自具体情况制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强社
西安华清池字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钢琴、民族器乐。
第十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建筑学专业18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0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7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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