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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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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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一

一、是健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网络队伍,成立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两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退休教师等组成的家庭教育班子,把社区中一些老教师,对子女教育有方的父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吸引进来作为辅导员,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家庭素质教育队伍,形成创建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宣传阵地。搭建沟通桥梁,为使子女与父母得到及时交流,社区向独生子女家庭宣传征订“关心下一代周报”,在社区开设了“家庭教育专栏”,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让父母从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为孩子减轻压力。

三、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街道妇联开展创建“平安家庭”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社区妇联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在派出所民警、中吴律师事务所的配合支持下, 11月23日,举行“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区”座谈会。社区妇女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及部分社区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邀请中吴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详细讲解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发动派出所及妇女维权志愿者积极参与,向群众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接待妇女咨询,对她们进行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指导,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讲解说明。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呼吁广大妇女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和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对积极倡导四德建设,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营造人人讲美德、户户创文明的社会道德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社区妇联、翠竹派出所民警和维权志愿者为妇女工作者及广大妇女代表发放了反家暴宣传资料。会后,沈律师现场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宣传月期间社区妇联制作了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板报。

在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得到社区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在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一定能持久开展。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二

离婚民事上诉状(模板20__年)

---杜凯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陕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依法撤销(20xx)陕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准离婚;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 、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康某某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按照每月*元,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周岁。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元,并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

四、请求法院判决上诉人存款*元为上诉人个人财产,归上诉人所有。

五、请求法院判决黑色哈佛h6suv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支付上诉人*8元)。

六、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s66号车位的折价款*元(包括车位价值及增值部分)。

七、请求法院分割婚后财产包括戴尔电脑一台、空调扇一台、微波炉一台、烤箱一台,价值*元。并判决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八、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康某起诉离婚,且被告刘某同意离婚,足以证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错误的。认定“感情破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而在原审诉讼中,被上诉人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双方存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且,上诉人并不是同意离婚,而是被上诉人不让上诉人回家,不让上诉人见孩子,上诉人甚至连自己的生活用品都不能回家拿,上诉人被逼无奈无路可走而同意离婚,并非上诉人真实意愿。上诉人想将孩子问题、财产问题等协商处理好,再考虑离婚事宜。

二 、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康某某一直由康某的母亲帮助其二人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状态,孩子应由康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错误的。

上诉人之所以一审被迫表态同意离婚,都是为了尽早见到孩子。被上诉人在法院开庭后,觉得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本案在夫妻财产处理时存在严重问题,更谈不上照顾女方。现在又出现孩子判给男方,却实际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严重侵犯女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三、一审法院认定“康某、刘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数额应为*元”是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

从客观证据确定,婚后共还贷*元。应当按照婚后共同还贷款的一半支付上诉人。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不应当适用《民法典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因为本案并不符合婚后为一方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情况(本案为婚前购买不动产)。本案应当适用《民法典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所以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同时,一审法院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没有处理,属于漏判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一审法院认定,婚后共同存款为*元是错误的。一审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查全查清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应当进一步查明被上诉人所有银行卡存款情况,予以一并裁决。

......。

五、......。

六、本案被上诉人一方有出轨行为,应当在分割财产时照顾上诉人一方。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完全错误,出现严重不公平情况,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诉求,或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年**月*日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三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章):

年?月?日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四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鄞州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在  __________ _____  商店购买了_____  立式空调一台、_____  挂式空调一台、_____  电视32寸电视机一台、_____  47寸液晶电视机一台、_____  洗衣机一台、_____  冰箱一台、_____  微波炉一台、煤气瓶__________二只、电风扇二台、饮水机一台、_____ _____  电饭煲一只、电热水壶二只。同日,原告在_____ _____  家私有限公司购买了布艺沙发一套、玻璃茶几一只、大理石两用餐桌一张及餐椅六把、藤椅三件、小凳十二根”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时间、地点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的依据在于宁波市__________商店出具的证明一份、_____  市__________私有限公司订货单复印件一份,再无其它。然上诉人对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上述瑕疵材料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提交的订货单,不仅真实性无法确认,作为证据更是瑕疵诸多。订货单作为一份合同,为何盖的是发票章?被上诉人购买时的发票何在?付款凭证何在?被上诉人提交的20__年8月9日的证明,既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没有相应的付款回执或发票单据;起诉状是20__年8月8日书写,该份证明却是8月9日出具,在证明未出具之前,被上诉人是如何计算出价值53398元的财产的?不能排除系被上诉人为了凑足价值53398元的财产而虚构证明。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婚前购买了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现放置于被告施朝恩家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婚前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缺乏任何依据。结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时自行制作的财产清单,从被上诉人主张的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到一审法院判决的合计11套,一审法院显然是混淆事实,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现在宁波市鄞州塘溪欢乐购百货店任收银员,每月收入_____ _____  元”及“关于婚生子施竹玮的抚养费,应根据儿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原告提供了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其月收入为_____ _____  元,故本院按照原告提供的收入证明酌定原告需每月支付儿子施__________抚养费_____  元”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_____了_____ _____  百货店出具的证明一份,上诉人对该份证明三性均存在异议,且该份证明系超出举证期限提供,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换句话说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唯一依据就是这份自身存在瑕疵的证明。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依据不足。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何在?工资清单何在?社保缴纳证明何在?一审法院如此判决的行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更是为日后类似案件判决,即单凭一份证明就可确认其真实收入情况开了先河!

此外,既然是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要统筹小孩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那么一审法院为何仍会判决被上诉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宁波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已经超过1300元/月的情况下,对于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孩来说,500元/月的甚至1000元/月的开支够么?小孩是一审法院幻想中的百病不生、铁打石铸的么?一审法院显然是仅仅片面的考虑了被上诉人所谓的每月仅有_____  元的情况,而没有综合考量小孩的实际所需。

再者,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现在收入水平为1600元/月,那么是不是被上诉人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仅支付300—500元/月?答案是否定的。被上诉人作为一名正常且健康女性,对于离婚后的收入及工作均存在未知性,现行收入水平不能代表被上诉人今后收入水平。恰恰相反,鉴于法院判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为使判决确定数额公平公正,应该以小孩日后健康成长所需为标准,不能单纯以被上诉人单方陈述的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考虑依据。

然后,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被告亦同意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家中有类似被上诉人提及的财产,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被上诉人确实是购买了上述财产,那么一审法院又凭什么认定现在上诉人家中存放的财产就是被上诉人声称的自己当初购买的财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__年结婚至今已有三年有余,被子被套就没有置换过?冰箱洗衣机等作为种类物,一审法院凭什么认为时隔这么久,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发票、产品型号的前提下,就能将二者认定为同一物品?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显然错误!

三、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其个人购买的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个人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购买上述财产的凭证,且购买的时间系原被告结婚之前,因属于原告个人财产,故上述财产应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其次,一审法院针对被上诉人所主张的诉请,在被上诉人缺乏证据依据的前提下依然支持被上诉人诉请,违背了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更有甚至枉法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五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 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六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__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下儿子_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__________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七

你好,提供以下范本供您参考。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八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从怀孕生育-至今的生活医疗费用5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系某某茹和被告某成香的婚生子,20__年7月7日出生,两人于20__年10月13日在资中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虽然约定,婚生子由某某茹抚养,被告不用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但离婚后原告年龄小且经常生病需要母亲某某茹的照料,某某茹无法正常的找工作,母子现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并且从某某茹怀孕至今,被告没有尽过任何的丈夫和父亲的义务,某某茹曾经在20__年5月份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男方故意不到庭,使得法院无法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女方迫不得已从自己父母处借款十多万元用于孩子的生育住院和日常生活。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篇九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谐家庭的构建,市妇联联合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举办了一场题为《向家庭暴力说“不”——和谐婚姻家庭》的讲座,向现场近400名市民传授如何用沟通建设和谐婚姻家庭。

讲座由具有长期婚姻家庭咨询和治疗经验的国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刘欣主讲。刘欣表示,搭建和谐家庭,拒绝家庭暴力,市民均需要学会沟通的技巧和情绪的管理,学习用爱的语言进行沟通。

讲座中,刘欣运用了很多案例和视频,从如何改变自我情绪,提高婚姻质量,增强夫妻感情,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向市民阐述维持婚姻家庭的`秘诀,受到了在场观众的热烈欢迎。前来听讲座的市民韦先生表示,看完一段丈夫向妻子说出“我爱你”的视频后,大有感触,对婚姻家庭中“沟通”一词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据了解,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有所提升,全年涉及家暴的信访近600多宗。为了让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学习《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知识,市妇联将在11月这个反家暴活动宣传月中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其中,传授市民搭建和谐婚姻家庭的方法和技巧,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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