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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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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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篇一

关键原因是,全部应诉所需要花费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隐形成本(比如公司所需的调动和合用内部人力资源和资源决策),与用户索赔的总额相比较,更高出很多(根据预估至少是不同的数量级)。

因此,针对即使可以胜诉的诉讼,选择直接支付或者和解,仍然是经济成本上而言的更优选择。而绝不能仅仅因为可以胜诉而选择应诉以获得最终的胜诉判决。换言之,从经济成本考虑,对绝大多数诉讼进行应诉,这就是法律服务流程中的无效环节,应该减免。

在本案例中,每一宗诉讼经过简单分析就可以判定是否需要应诉。实际操作要更复杂,而且可能会复杂很多,因为直接经济成本不一定是决定是否应诉的唯一因素:对于潜在“跟风”起诉者的威慑作用、对于公司声誉的影响等等,这都可能影响最终决定。

但这不影响方法论的普适性,即方法论本身可以涵盖不同因素,并且可以适用不同应用场景。

实际上,经验表明,如果客户和律师之间高度配合,即使针对不同类型的复杂跨境并购投资交易,法律服务成本也可以通过应用这个方法论显著降低。同时,应用这个方法论也能显著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特别是客户的服务体验。

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这个方法论着眼于回归法律服务的本质,即法律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实质性地推动法律问题的解决。这自然会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比如避免出现“不能落地”的法律分析和结论。

现在用这个方法论来揭示投资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篇二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 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一、内部控制调查

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

(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其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调查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一)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综合评价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偏离的,或各项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有较大变动或异常的,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查。

(二)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入状况等因素,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抽查大额应收账款,调查其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

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资料,了解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形成原因,分析其合理性、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

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账龄较长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提取是否充分。

(三)查阅公司存货明细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分析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余额、比例及变动是否合理。

实地查看存货,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分析比较公司存货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是否有账龄较长的存货,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是否充分。

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5)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

(8)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

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计算公司非经常损益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对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应通过查阅相关事项法律文件、审批记录、账簿、凭证、合同等方法,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判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公司最近二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小组应通过咨询会计人员、查阅会议记录、取得公司管理层说明等方法,调查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情况等。

三、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

调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通过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等方法,了解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比例是否合理。

采用重新计算、分析等方法,考察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是否与资产质量状况相符。

关注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冲销和转回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随意变更,金额是否异常,分析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调查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交谈,了解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管理层对投资风险及其控制的态度,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

采用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投资合同,查阅账簿、股权或债权投资凭证等方法,调查公司长短期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恰当。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关注影响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评价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调查公司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的估计,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查阅账簿、实地查看等方法,考察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及状况。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分析累计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面临淘汰、更新、大修、技术升级等情况,并评价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

关注公司购建、处置固定资产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调查公司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无形资产的计价政策、摊销方法、摊销年限,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合理性。

通过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方法,对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评价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关注投资方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是否合法;对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关注出售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无形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对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关注其确认时间和价值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关注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当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时,关注公司是否已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调查公司收入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收入等相关账簿,查阅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定单、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凭证、收款凭证、发票、增值税、关税等完税凭证、销售退回凭证等,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虚计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了解公司收入构成,分析公司产品的价格、销量等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判断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或重大变动,并调查原因。关注公司销售模式对其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常。

调查公司广告费、研发费用、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查阅重要广告合同、付款凭证等,分析广告费的确认时间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广告费的情况。查阅账簿、凭证,询问相关业务人员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将研究费用资本化的不合理情况。

通过查阅资本支出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开工证明等资料,现场查看固定资产购建情况,重新计算利息费用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通过查阅借款合同、资金使用合同、利息支出凭证,重新计算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是否真实、完整,关注逾期借款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资金使用费等,评价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费用负担较重的风险以及有关利息费用支付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允性。

调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结合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稳健性的调查情况,了解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调查公司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变动是否合理、公司与其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及不一致时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尽职调查所涵盖期间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评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抵销的内容和结果是否准确。第二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等方法,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通过询问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判断其采用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最近二年内已经或未来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型的,应予以重点核查。

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了解公司未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调查公司实现目标和计划的主要措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等方法,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了解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1)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

(4)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

(5)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相关人员是否回避了表决;(6)监事会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7)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原因。

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

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调查公司的独立性。

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判断公司业务独立性。

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同及发票,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权属情况;通过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判断其资产独立性。

通过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取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明等方法,调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了解上述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判断其人员独立性。

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判断其财务独立性。

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判断其机构独立性。

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就其合理性作出说明,关注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

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与管理层交谈,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重要合同,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对该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

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与管理层、人事部门负责人交谈,了解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情况,最近二年上述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

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二年。

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营不足二年的,应查阅公司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判断公司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调查公司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化或变更,判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调查公司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的情况。

查阅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公司属于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函。

调查公司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调查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查阅公司设立及最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东股权凭证,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对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判断,核查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动。

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取得其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查阅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核实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形。

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查阅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谈,查阅相关合同、董事会决议,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等,调查公司债务状况,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债务;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调查公司的纳税情况。

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关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

查阅公司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判断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调查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公司有关书面声明等,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询问公司管理层,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管理层对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

第四章 尽职调查报告

在尽职调查报告扉页,财务会计调查人员应声明: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声明: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 2、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治理情况; 4、公司规范经营情况; 5、公司的法律风险; 6、公司的财务风险; 7、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8、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项目小组各成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主办券商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

除诸如有关公司基本情况等介绍性内容外,尽职调查报告应避免与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中其他材料的有关内容重复。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篇三

岗位描述:负责整车控制器架构搭建、研发等业务的开展及验证工作。

岗位职责:

1、负责电机控制器硬件系统需求分析;负责电机控制器dfmea设计;

2、负责电机控制器硬件的开发工作;

4、负责电机控制器与整车项目的机械接口对接及项目管理;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车辆工程,机械,机电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新能源汽车mcu结构开发工作经验;

3、具备结构设计与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静力学结构分析;

5、熟悉塑胶模具及冲压模具基本构造及原理;

6、熟悉控制器结构设计。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篇四

岗位描述:负责内饰相关业务的开展及验证工作。

岗位职责:

6、负责研发阶段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

7、参与内饰零部件ots认可。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3、熟悉内饰系统开发及质量控制;

4、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篇五

(一)资产权益

1、不动产权利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复印件由有关档案部门盖章)。

2、当地土地管理局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应地块的宗地红线图。

3、、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例如当地土管局发出的,表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支付的凭证,例如发票和/或收据的复印件。

4、、有关税务部门发出的土地契税的纳税收据复印件。

5、目标公司名下的由当地土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

6、其他所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文件和报告等文件。

(二)权益负担:

1、任何关于物业的公共记录查询结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土地和房屋产权、转让和抵押,权利证件质押,及租赁登记(查询结果复印件由有关记录保存部门盖章)。

2、所有就物业或其权利文件设定的留置、质押、抵押以及其他担保利益的文件。

3、所有就物业或其权利文件设定的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利益的登记证。

4、所有关于影响本物业的地役权及约定文件,包括影响本物业但为其他物业带来利益的地役权和约定,及加之于其他物业之上,但为本物业带来利益的地役权和约定。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

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

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批准书。

6、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以及所需的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土地补偿协议。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0、建设用地钉桩通知。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交通影响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13、绿化补偿、交通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复。

14、房屋拆迁许可证。

15、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政施工协议。

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7、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消防系统验收合格证明、交通管理部门为停车区颁发的停车许可证、技术监察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协议书》、供电设施合格证、供气部门和供水部门的批准文件、物业的服务合同或维修合同(例如清洁,园艺/景观,机械服务等)以及与物业各个有关部分相连接的道路、电力、排污落水、天然气、供水和电信接口的位置。

(一)有形资产

1、房屋、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有非房地产有形资产的详细清单。

2、所有原始发票、买卖合同或其他与非房地重大有形资产有关的重要合同的复印件。

(二)无形资产(不作为调查重点)

1、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权利文件的复印件。

2、许可使用和/或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3、所涉及的任何侵权诉讼或其他任何已知的侵权索赔的文件资料。

4、非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的复印件。

1、目标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房地产资质证书等。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经过20xx年年检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

3、目标公司章程和股东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协议(如有)及有关目标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更改。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所有验资报告以及与固定资产出资相关的评估报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

5、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目标公司股东变动的情况和所有有关股东变动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准文件和股权交易文件)。

6、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全部决议。

8、目标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所有董事会决议。

9、目标公司目前的内部结构。

10、目标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所有登记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包括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外汇登记、海关登记等及目标公司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所获得的所有特许权、特许经营及其他许可文件。

11、目标公司是否设立过任何子目标公司、分目标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若有,请提供上述子目标公司、分目标公司、办事处或经营实体的名单及其最新营业执照。

12、目标公司股东是否在其拥有的目标公司之股权上设置任何质押或第三者权利,若有,请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批准/登记文件及质押合同。

13、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个人的.高额负债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所有文件。

14、目标公司现股东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持有其他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目标公司或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及所认职务)。

15、目标公司现有职工的人数、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以及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方面的资料。

1、目标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分配表)。

2、目标公司融资情况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将要或者准备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发生的时间、资金融通的形式、债权人等)。

3、目标公司向第三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情况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如有)。

4、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如有,请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违约事宜,前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债务等。

1、目标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2、目标公司设立至今的纳税结算表(如有)。

3、目标公司持有的所有减免税批文或证明(如有)。

4、目标公司在对外采购及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未开立或索取发票的情况,若有,请提供发生时间、金额、财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收据或收条的复印件。

5、目标公司任何时期所接到的所有税务部门签发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的欠税通知、欠税罚单。

6、税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任何时期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所有税务审计调查和与该审计有关的文件。

1、尚未履行完毕的土地、工程、借款、出售、租赁等重要合同。

2、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公司内部的重要合同、各类协议。

4、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

1、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资料。

2、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判决(或裁决)后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裁判书、执行裁定等。

3、有关行政处罚的文件和资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4、可能引起诉讼和争议的事项资料。

5、是否存在因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导致其财产被有关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1、是否办理了保险,各项投保资料及缴费凭证。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适用)及其批复(如有)。

3、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事故情况,与环保有关的处罚/费用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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