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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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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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篇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学文件促落实,明确安全责任,按照学校“日查、周查、月查、安全检查表”所列项目逐条进行检查,保证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各班立即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一次强化常规安全教育。班队会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效果显著,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1、接送学生车辆合格,学校进行全面公示,但个别车辆尚存驾证不符、审验驾驶人和实际驾驶人不符现象。

2、接送学生车辆无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3、学校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集中临检,对临检不合格车辆进行了限期整改。

4、学校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领导小组及车辆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做到了:定路线、定车、定点、定时、定员、定人、定价、定安全措施。

5、学校交通安全员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源头超员现象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6、学校全面开展了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1、对楼梯及扶手等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做到完好率100%,在教学楼上下楼梯设立了安全线,使学生一目了然,确保楼道楼梯畅通,杜绝了拥挤现象的发生。

2、学校每天安排教师、少先队中队长以上干部课间和放学在各楼梯口值班,护导疏散学生,值日人员要求到位及时,责任明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管好放学路队,加强交通安全

1、班级校外活动,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未经允许严禁外出。

2、在校周边及学生所辖区域危险地段设立了安全警示牌,放学路队一、二年级学生由班主任护送到校门口,三年级由班主任护送到楼下。

3、学校每天安排教师早、中、晚。上学、放学在校门口值班制度。维持秩序,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

4、各班主任每周对学生校外安全进行经常化教育。

1、加强了用电管理,对用电线路作了规范化检修,特别对教室内的开关、插座、接头作了重点检查,实行“一把钥匙、一把钳子”制度,坚决杜绝私拉乱扯。

2、完善了消防制度,建立健全了消防预案,开展了以提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小学生幼儿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对消防器具及使用作了指导性检查,按照消防要求,配齐了消防设备。对教学楼内的消防栓、灭火器进行了检查和更新,严格控制火源,不准学生随身携带火种,要求上课时一律不准关后门,做到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加强“人防”建设,学校成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等情况;加强“物防”建设,学校大门和围墙建设、校园警务室或保卫室建设、安全防范器械配备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加强“技防”建设,学校幼儿园安装电视监控、紧急报警和周界报警系统等情况;加强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_____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_____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篇三

^v^最高人民法院 ^v^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v^民事诉讼法》《^v^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第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

第十九条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区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

(三)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予以变更;(五)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未滥用职权,无明显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诉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篇四

过去的一年中,法律中心注意理论学习,努力研究业务,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众志成城,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积极为集团的建设献计献策;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集团交给的各项法律业务,全力维护报社合法权益,减少报社的损失。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预定目标,尽到了部门的应有职责。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案件特点: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范文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发布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业务研究取得较大成果。法律中心坚持常年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一书作为法律中心集体的科研成果,完成了写作修改等前期复杂工作准备出版,该书历时两年凝聚了法律中心全体成员集体的智慧也是同志们工作的小结。另外《新闻记者与著作权》、《报业集团的商标战略》两个课题年内业已完成。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今年中心的同志总共发表各类业务论文二十多篇。

诉讼服务中心个人工作总结优质篇五

1、合同评审方面,针对每一份销售、采购合同,作出了评审法律意见,以供参考。全年共评审合同近三百份。

2、对内部职工管理方面,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并对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审查,以保证公司合理合法用工。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协调处理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和增资扩股事宜。

4、与市场部、标书组配合,处理投标及因投标产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涉及法律的事宜。

5、配合处理了一部分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今年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多起。法律事务部派人陪同营销中心到贵州六枝协商质量赔付。

6、积极配合公司对新源公司拆迁赔付的谈判。法律事务部专门查找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拆迁赔付与公司钟总、彭经理一道在旌阳区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代表进行了谈判,表明了公司的态度,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7、积极配合总经办进行驰名商标评审工作,20xx年共提起2起商标异议。

8、积极配合财务部处理用友软件四川分公司u9项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1、李思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过旌阳区法院一审、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向李思文支付赔偿款10620元,我公司向李思文支付不能经保险公司理赔的赔偿款1269元。

2、黄达昌劳动争议案。因遗留原因致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漏洞,经过旌阳区法院一审、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我公司支付黄达昌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的加班工资1152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24元。现已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漏洞,该情况不会再出现。

3、陈后权诉我公司与陈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xx年,我公司承接了彭水县龙射镇供水工程vi标段的建设工程,委托许庭中具体负责,后许庭中又将该工程转包给陈鹏,陈鹏又将工程的大、小支墩基础等工程承包给陈后权。工程完工后,陈鹏拖欠陈后权劳务费80000元。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经该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陈鹏一次性支付陈后权现金30000元。

4、山东潍坊中云机器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应按程序移送立案在先的法院管辖,裁定移送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审理。

1、绵阳昊池供排水公司因质量问题起诉我公司及绵阳森普贸易公司,要求赔偿损失35万元,该案已开庭一次,仍未判决。

2、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政府诉我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政府以湖南省产商品鉴定所出具的4份鉴定书为由,说明我公司管材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给其造成损失,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但该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违反鉴定程序,无法律效力;对方称因我公司管材质量缺陷给其造成损失,但又举不出损失记录和详细金额,也无保险公司报案记录。纯属捏造事实,现该案已庭审结束,等待邵东县法院宣判。

1、成都正光科技公司,欠1600余万元因现无法查找其财产,暂时无法执行。

2、康县自来水公司欠款31万元。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多次与法院联系,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需派人去与法院督促。

3、汉中燃气公司,欠款3万多元。

根据双发达成的还款协议,该公司从20xx年第三季度就未继续还款,现无可供执行财产。

4、泾川自来水公司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多次与法院联系,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需派人去与法院督促。

5、康定供排水公司欠款15万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多次与法院联系,法院推脱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暂缓强制执行,需派人去与法院督促。6、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政府,欠款61万元。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界岭乡政府偿还货款63万元,对方拒付,正在强制执行中,已到当地执行一次,回款2万元,当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民风强悍,执行有难度,现正在查找资产。

2、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人民政府执行2万元;

3、吉林中建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回款450万元;

4、兰州森普管线有限公司回款20万元;

6、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回款2352.05元;

7、雅江县自来水公司回款9532.3元;

8、云南昭通回款180万元;

9、成都正光科技公司回款6万元;

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欠款15万元,因20xx年公司购买土地盖厂房,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抵货款,未办手续,导致公司未平帐,建议坏账处理。

公司另外有些欠款,公司无合同也无评审表,经办业务人员又辞职,无法收集相应证据,如湖北耀德经贸公司、黄梅赛洛天然气公司、旌阳区东湖乡新沟村等,导致法律事务部无法采取法律措施。

20xx年法律事务部工作的重点是加大了对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担保欠款的力度。公司因担保,为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支付了1950万元,但公司只在20xx年执行回款350万元,还有1600万元损失,今年法律事务部加大了与法院的配合,多次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成都查找被执行人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另外,在今年4月底专门派人在成都商报刊登悬赏广告,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就公司悬赏广告连载了9次,影响很大。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悬赏广告非常被动,主动筹资,分二次支付了共六万元,并承诺在明年3月份付清欠款。但法律事务部并不相信其承诺,多次联系,并向其要求近期支付200万元,否则,请求法院对其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每笔欠款支付情况。希望设置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公司财务部应尽量早点将应收账款需要法律事务部清收的转交给法律事务部,以便法律事务部计划按照步骤进行催收。

2、继续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减少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5、加强对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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