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24 11:16:15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
时间:2023-08-24 11:16:15    

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篇一

截止20xx年7月2日全镇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176例,在管x例、死亡x例、失访x例。

督导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除了通过电话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外,还定期组织人员到病人家里和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指导病人进行治疗和服药。病人服药情况的督导管理,由村卫生室人员负责其所属区域内的精神病病人督导及定期进行随访,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和随访配合度。

中心加强对精神病病隔发现和督导情况检查力度,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村医的日常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评分考核。病人服药情况管理方面,首先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培训,对辖区的每一例新入项病人,中心工作人员都带领乡村医生到病人家中给他们进行现场指导。

1.工作基础精神病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这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病病人的发现率,也严重制约了整体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2.培训指导与精神病培训指导力度及乡村医生配合度不足,培训指导的内容、频次和力度上还须加大,乡村医生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高,缺乏求真意识。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篇二

(四)稳定率:截至12月31日,全镇居家患者196人,病情稳定195人,稳定率99.48%。

(五)检出患者面访率:截至12月31日,按要求至少每半年面访1次患者本人,共完成237人,检出患者面访率为97.1%。

(六)服药率:截至12月31日,全镇在册患者243人,服药人数为219人,服药率为90.12%,规律服药人数为195人,规律服药率为89.04%。

(七)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截至12月31日,全镇共有精神分裂症患者182人,服药人数为166人,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为91.2%,规律服药人数为145人,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为87.34%。

为了更好的完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我院成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同政府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成立了马祖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精防医生、精防护士、公安、民政、残联、司法行政等,主要指导村(居)委会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与小组成员加强协作,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成立了辖区内村(居)委会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精防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等,主要加强与精防人员、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间的信息交换,宣传相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必要时同精防人员共同进行随访,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协助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同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与第二医院精神科(什邡市精神病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并且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和流程以及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上墙。我院每季度还与街道、派出所、村(居)委会互通信息,协商管理事宜,加强了对我院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了解。

20xx年全年我院辖区疑是患者筛查数0人,其中未复核诊断0人。全年共新建档案5份,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向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交换信息。

20xx年我院完成8例在管居家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补助筛查与初审工作,并及时上报至项目办,使上报的4例在管居家贫困患者得到了补助,减轻了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

根据20xx年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计划安排,我院年度内需完成241户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根据我院制定的年初计划,我院于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四天在我院开展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护理教育,集中培训237人次,并于10月17日下午通过入户教育等方式对4名患者家属进行了家庭康复指导,通过召开家属护理教育培训会、发放宣传资料、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开展患者家属指导,20xx年共计完成总241例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的资料报项目办,包括签到(复印件)、礼品发放记录(复印件)、课件、照片、简报等。

我院于20xx年3月21日在在马祖场镇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良好免疫源于优质睡眠”健康咨询活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什邡市马祖镇场镇开展了一次主题为“青春之心灵青春之少年”健康咨询活动,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共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受益人群达150人。并按要求在辖区内随机抽取100名普通人群开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调查,虽然通过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但是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仍然较低,仅有62.2%,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并上报各种资料,签到、照片、信息、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

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我院专职人员接受了一次县市级严重精神障碍治疗项目培训,包括项目管理、管理治疗技术、信息系统、家属护理等培训。

我院分别于20xx年5月14日、20xx年10月24日对各村卫生站医生开展了2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培训,培训内容为项目办培训内容及相关的知识,并通过测试的方式加强了相关培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截至20xx年10月31日,我院对辖区内村卫生站开展了2轮督导、2轮考核,核查下沉工作开展情况,现场书写督导意见书,村卫生站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报告。

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加强了对文件、计划、总计、督导、培训、健康教育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分门别类的进行整理、归档。

(一)患者规律服药率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未达标。

(一)督促各村卫生站认真对照督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和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尽快的完成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村医要切实对辖区常驻人员进行排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

(三)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开展对本辖区现有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患者规律服药及生活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健康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重道远,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我们将继续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篇三

一、

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41884人,其中持证精神残疾人:4139人,占持证总数的10.12%,精神残疾人总量大、分布广,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较弱,社会总体管控难度较大。

二、

(1)借助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掌握精神病患者及家庭状况,对需要住院之类的及时督促住院,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办理残疾证,截至目前,共办理精神残疾人证864本。

(2)在“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人预防日”期间,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向市民发放宣传单等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组织残联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发放精神病预防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完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沟通机制。

(3)简化精神病人办证程序。县残联为方便精神病人办证,经党组研究,本人可以不到残联办证大厅目测,监护人可直接带着患者的病历、身份证复印件、患者照片、级别鉴定表,即可办证。

(4)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残联〔20xx〕27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残联〔20xx〕19号)文件精神,我县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基本的第二代药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扩大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覆盖范围的要求,20xx年省残联分配给我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数是1600人,县残联20xx年共发放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2652人,完成率达165.75%,超额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县的'任务。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加大工作的落实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精神病防治与服务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了解精神病患者治疗情况;三是走访慰问贫困精残家庭,为精神残疾人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让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篇四

国卫疾控发〔2013〕8号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委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29日

第一条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四条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1—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五条 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六条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七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八条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五条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第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2—

第十一条 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管理、数据分析及质量控制,及跨区域就诊确诊病例的信息转送工作,以及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运转。

第十二条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内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列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组织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是指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与日常管理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开展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总结模板篇五

第一条: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个病种,且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之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二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各临床治疗部门是院内的责任报告部门;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科主任对本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负有管理责任;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

第三条:精神科执业医师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 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精防科,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部门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书面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责任报告部门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5日前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在本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并逐级报送。

第四条:为保护患者隐私,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五条:对上述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制度第一条情形的,必须进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情形的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规定的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出院信息报告。

第六条:各责任报告部门应建立报告等级制度。

营口市精神病医院

精防科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18534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