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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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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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_________工资,__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二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全县残联系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一)二月,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二)二至十二月,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普法督查、指导活动。

(三)十一至十二月,完成本年度总结,区教科局表彰普法先进集体与个人。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切实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本年度普法工作。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三三”法制教育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点面结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内外结合,遵守法纪法规;知行结合,学会自我保护);严守三道防线(家庭防线;机关防线;社会防线)。以“三三”法制教育机制为抓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3、重视普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挑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和普法教育工作。要在立足于本单位法制建设和开展学法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

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职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更加有效服务残疾人。

(三)营造氛围,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1、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开展法律知识征文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探索和开辟普法工作新渠道,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突出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机结合。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三

通过残保金的征收,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对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途径都有了全面的认识,转变了以往的看法,也对残疾人就业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通过残联上门对接,企事业单位拿出相应岗位,全乡实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1人,达到了以征带促的目的。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一直以来,化作乡除了民生工程中利用就业资金对残疾人培训以外,还从残保金中拿出一定比例来对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意愿的培训,并且投入比例逐年增加。

残疾人劳务输出,化作乡一改过去陈旧方式,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策略,解决了本地经济不发达的部分村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全乡20xx年共输送了324名残疾人到外地企业实现就业,缓解了全乡残疾人的就业压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树立残疾人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激励残疾人奋发有为,化作乡残联在全县各新闻媒体进行大范围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

落实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措施。20xx年,化作乡圆满完成民生工程任务,残疾人职业培训1140名,超额完成42%,安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16人,超额完成6%,;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72%,重度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率达100%;开展了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城镇残疾人就业状况信息调查,完善了全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库,为20xx年重度贫困残疾生活护理补贴提供依据。

总结一年,我乡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离广大残疾人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乡残联将在新的一年工作中,上下齐心协力,开新渠、创特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建设“最美化作”而不懈努力!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四

(一)罗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在稳住已有岗位的同时,积极与有招聘意向的企业联系,共同探讨其他形式的就业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成功率,在5月份全国助残日,组织了我区十五家企业、135名残疾人参加了市残联在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举行的招聘会,现场达成招聘意向35人次。

(二)截至6月15日,资助居家安养为309人,支付经费95万元。

(四)残疾人乘车卡是辖区残疾人享受的一项政府行政性政策福利同时也方便了残疾人外出融入到社会,所以在乘车卡办理工作方面,我区工作人员按照办理流程积极为残疾人办理好乘车卡,做到不遗漏、不拖延,简化办事流程,以最快的办理时间给予办理。截至5月21日,办理深圳通残疾人卡总计59人,其中新办人员为46人,补办人员为13人。

(五)为了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质量,提高残疾人工作的业务水平,组织105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根据市残联的统一安排,从3月27日开始了20xx年度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截至6月15日,共年审了189家企业、385名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五

大家好,我叫李黎涛,今年42岁,来自湖北省武汉市(县)归元寺社区。我从事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工作已经4年。我所服务的社区共有已登记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110名,通过我的服务并成功就业的残疾人已有80人次。

下面我介绍一下从事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工作以来的简要经历及体会:

通过调查走访我发现残疾人在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残疾人的职业选择和工作类型受残疾类别和程度的约束,极大地限制了残疾人的就业面,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亟待提高,普遍存在残疾人不能适应按比例就业岗位要求的情况,灵活就业的残疾人适应市场变化能力也较差;二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如社会存在的对残疾人的歧视及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的不便利、以及就业信息的不畅通、就业机会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可替代性高,由于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往往也较为单一,一般只能从事简单的工作,被取代的可能性很高;四是劳动结构的改变,使得原先密集型劳动工作逐渐消失,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使得本身劳动能力不强的残疾人在就业上更处于不利的地位;五是现有的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制度只是明确了企业责任和义务,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选择了缴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而不是安排残疾人就业。面对如此情况,我只能是积极探索,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努力开拓就业渠道,增强残疾人“造血功能”,为辖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岗位,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家庭贫困问题。

针对社区残疾人就业现状,我将适龄就业残疾人划分为两个大类,一类为可推荐按比例就业人群,如年轻、有技术、残疾程度轻、文化程度较高的残疾人;另一类为送岗位上门人群如年龄大,无技术,残疾程度重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开办了创业培训专班。采取推荐与扶持、就业与创业、指导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残疾人就业与创业。挖掘社区内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根据残疾人的意愿、需求逐一落实,为残疾人提供社区保洁、门卫、钟点工等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辖区居民王强三级智力残疾.20多岁培智学校毕业,很想找份工作。为培养他适应社会的能力,我们先安排他在社区值班。虽然工资不高,他和他的家人非常高兴。在社区值班后他的性格越来越开朗了,话也比以前多了,还非常的勤快时常帮助社区做些杂务事。

我们发现他跟健全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只要耐心的教他一些简单的事情他都基本能掌握并把它做的很好。每天在他值班的时候教他一些工作方法及与别人沟通的技巧,虽然他是智障者,但是通过耐心的培训进步很大。随后我们推荐他到一家食品包装工厂,经过面试而录用。工作非常出色,成为企业骨干。半年过去了,有一天他跑来告诉我说他要结婚了,我们非常欣慰也替他高兴。我共安排10人在社区从事保洁工作,8人从事社区安保工作,4人从事钟点工,推荐按比例就业62人,自谋职业13人。辖区民营企业扬子江乳业有限公司,为残疾人搭建起了爱心车间,在食品包装工种生产线上全部由残疾人组成,在我们和爱心企业家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安置了四十余名残疾人就业。我们还培育了以刘牧为代表的“不向要救济,退掉低保靠自己”的武汉市“十佳”自主创业典型,在他的带动下10名残疾人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

由于残疾人就业能力的不足,很多残疾人仍靠低保生活,我社区130名残疾人其中70人是低保户,部分人是无法走出家庭就业的残疾人,我们挖掘资源,探索居家就业的模式,把家庭转换为工作场所,将病床变为工作台。与辖区内外的企业联系,将适合残疾人在家做的手工活送到残疾人家中,使其凭借自己的双手在家中、在病床上也能获得劳动报酬。有一家印刷包装公司有简单的工序适合残疾人在家做。由于单位比较远,厂家送材料上门运费成本比较高,不划算。

我们就请他们集中送手工活到社区,做好后统一收集返回公司。公司降低了成本,残疾人也十分高兴,都说这样的办法好很适合他们。就这样我们开始了居家就业的服务模式。公司不定期把货送到社区,由我们分发到有需求的残疾人家中,定期给残疾人结算加工费。有一名重残妇女高位截瘫,每天只能坐着或者躺着,母女俩靠低保生活,十分清苦。她说;“虽然我没有健全的双腿,但是我有一双健全的手,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打工挣钱,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手工活送到她家后,她每天变得充实而愉快,月收入增加400多元。此外,我们还利用开办的残疾人阳光家园的优势,将不同程度的智力残疾人组织在一起做手工活,将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智障者托养的同时也能有收入,增强了自信心,达到工疗和娱疗相辅相成的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我们立足残疾人就业根本,采取推荐与扶持、指导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和推荐残疾人择业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就业。三条腿走路推荐就业20人次(15人现在岗)居家就业5人,为残疾人平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平台。通过对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逐步深入,我始终觉得,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应与健全人拥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拥有同等的生命价值,都渴望融入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虽然我们给残疾人找到的工作不是最完美的,甚至是琐碎的,但我们不会因为善小而不为,在别人眼中可能并不起眼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增强一个残疾人的自信心仍至改变一个家庭的现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用我们学到的知识,用我的实际行动去关爱残疾人,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施展才能的平台,努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六

为全面了解我县残疾人就业状况,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四月中旬起,我县组织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对全县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实地调研,采取上门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经认真调查核实,目前我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xx人,实现就业xx人,就业率达xx%;其中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xx人,按比例就业xx人,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xx人,从事农业生生及其它灵活就业xxxx人,未就业xxxx人。通过归类建档,分析研究,我们客观全面地掌握到残疾人就业的第一手资料,更加完整地建立残疾人就业、失业和培训需求档案,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提供了切实的保证。

为残疾人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市残联《关于20xx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服务。一是做好调查和上门服务工作。我们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站和乡村两级残疾人组织为载体,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对残疾人援助对象进行走访和帮扶,重点对家庭困难的未就业学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的残疾人进行援助,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并针对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做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我县以20xx年春季企业招聘洽谈会和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契机,积极与县工业园区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收集了xx个就业岗位,举办了两期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通过双向见面,初步达成就业意向有xx余人,帮助实现就业xx人。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目前已发展到xx家,实际在岗残疾人xx人。为确实保障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去年7月县残联和县国税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申请增值税退税条件、退税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日常管理、违规处理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按照文件精神我们每月都对全县福利企业进行一次核查,更好地避免了用工单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仿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等骗取税收优惠情况的发生,保障了残疾员工“四险”的落实,并做到了同工同酬。我们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残联康复扶贫贷款实现扩大就业规模。去年,我县xx食品有限公司获得xxx万元康复贴息贷款扶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今年该公司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xx人。

上半年以来,我县各级残联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鼓励、扶持广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涌现出大批创业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建成了一批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我县xx街道肢残人xx投资xxx万元,在xx镇xx村承包山场xx余亩种植马家柚、鱼塘xx余亩发展水面养殖,并开发集鸡、鸭、鹅、猪、羊等为一体的立体种养业,被省残联列为“省级农村残疾人种养业示范基地”,并获省残联扶持资金xx万元;xx镇残疾人xx创办的养猪场、鱼苗繁殖场初具规模;xx林场的xx,充分利用当地优势,在山上开辟果园xx亩,水库边养鸡、鸭、鹅等,他们均为残疾人个体产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次,县残联投资创办的xx残疾人就业基地已与当地乡镇签订合同,并邀请技术人员对租赁的xx亩山场进行设计,全部用来种植马家柚,承包塘狮水库水面xx余亩开发水面养殖,同时发展集种植、养殖、餐饮、休闲娱乐及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该基地建成投产后,可安置xx名以上的残疾人就业。三是县残联通过与城建局、城管大队、工商、税务等单位沟通协作,在xx创办残疾人就业夜市一条街,选取xx米路段,预计可安排残疾人xx户,县残联将统一为他们配置雨棚等设施。

我县非常重视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一是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用人需求,划出部分残疾就业保障金,免费为残疾人进行电脑操作、美发、厨师、服装裁剪、花卉种植、家畜家禽养殖等技术培训。二是依托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企业等社会机构,采取以中短期岗前培训方式进行培训。上半年,我县以登记在册失业残疾人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残疾学生为主要对象,投入经费xxx万元,举办了二期就业培训班,已培训各类残疾人xx名。同时,我们根据各类残疾人自身的条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输送了xx多名残疾人到盲人按摩培训中心、家电修理培训班等机构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经过培训的残疾人xx%实现了就业。在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县选送的残疾人选手获得全省七个比赛项目中两个项目第一名、一个项目第二名好成绩。五月下旬,他们代表xx省参加了在xx举办的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了较好名次。

我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政策深入人心,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措施在全县机关、企业单位中得到较好的落实。截止月日,今年我县各类单位新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人。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由财政代扣和地税部门代征。从月起,我们通过下通知、上门核实、逐家审查等形式,完成了对全县财政拨款单位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工作,对未达到按比例安置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达到征收保障金促就业的目的,全年预计征收保障金达余x万元。

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年以来,我们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我县仍有近三分之一左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无法实现就业。我们深感不安和责任重大。下半年我们将在市残联和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努力,奋力拼搏。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争取全社会的更大支持,使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梦想。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表实用篇七

残疾人就业保障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参与社会活动。下文是广西残疾人就业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20xx年缴纳20xx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20xx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20xx年征期为7月18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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