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快递物流合同相关规定通用篇一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甲方自愿为价值5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2%,最高报价金额为20xx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
a.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收件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件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7 同一地点,同一收件人,按批量结算。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 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包管的要求。
3.2 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 第一条的区域及价格支付邮费。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以现金方式:每月1号—5号结算上月的邮寄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20xx年4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第六条:争议处理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7.5以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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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递物流合同相关规定通用篇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服务项目:
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标准的免费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甲方在无锡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背书条款。
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
3.对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应在发寄到付快件时在分运单上注明,如果是临时到付快件甲方应和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否则,乙方将按预付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运费到付的快件须在分运单帐号栏注明tcpcjy字样,不需填写帐号。
4.由于甲方在出口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价格结算
付款方式
1.a、预付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价格按附页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2.b、乙方将甲方当月所寄之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于下月初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存款划帐)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帐户,甲方的付款不得迟于乙方发出清单及发票后 45 日之内付款。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未按合同履行交运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责 任根据分运单背书条款。(建议甲方在发运快件货物价值超过100美金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万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能得到补偿)
2.甲方迟延支付运费的,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若甲方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歇业、清算、分立、合并或对本合同提出变更或终止,务必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两页,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有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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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递物流合同相关规定通用篇三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
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最新快递物流合同相关规定通用篇四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百世汇通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百世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百世汇通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百世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最新快递物流合同相关规定通用篇五
本合司的快递服务是接受托运入(寄件人)委托,承担递送快件物品义务,并收取相应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
本合同的托运人(寄件人)是委托快递服务单位递送快件物品并支付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托运人(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交寄的快件物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交寄快件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交寄快件物品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件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眼务。
三、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价单据。
五、送达时间:快递服务单位可以与托运人(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依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如快件物品被确认属于延误并造成托运人(寄件人)损失的,快递服务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或快递服务标准执行。
六:查询:快递服务单位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托运物品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查询时托运人(寄件人)应提供详情单副本及支付快递费用的凭证。
七、索赔约定:托运入(寄件人)要求索赔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如托运人(寄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申请,则双方依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依照本合同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递服务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快速行业服务标准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十、快递详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托运人(寄件人)、快递服务单位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盖章)或物品实际交寄后生效。
最新快递物流合同相关规定通用篇六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百世汇通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百世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百世汇通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百世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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