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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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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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资

丙方出资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

1、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1、甲、乙、丙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1)董事长由________担任。主要负责________等一切对外行为,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________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三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一)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协商将公司注销。

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二

实际出资人(股东):______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______ (以下称乙方)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______ 元;

出资的方式为:______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______ 乙 方: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三

乙方(共同经营人):

丙方(共同经营人):

丁方(共同经营人):

戊方(共同经营人):

己方(共同经营人):

一、公司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的住址、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

(1)甲方: ;

(2)乙方: ;

(3)丙方: ;

(3)丁方: ;

(3)戊方: ;

(3)己方: ;

四、股份制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自愿入股出资经营 (项目名称),现金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丁方出资 万元、戊方出资 万元、己方出资 万元;甲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戊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己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如无故退股,退股金额将扣除原始股份 %,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退出股份时予以返还。

(2)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公司经营期间六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 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 利润分担亏损;乙、丙、丁、戊、己如同(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入股与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他人可以入股协议范本入股,但须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股份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营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经营;

3、股份制合同未到期前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但将扣除原始股 %);

4、经营限期届满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同意可以退股;

7、合伙经营的企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企业、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8、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退股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原继续经营的;

2、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六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时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六方出资多少,先以六方共同财产偿还,六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六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六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六方签名后生效,六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己方签字: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四

住址:。

乙方:(受让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甲方将其在广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以万元价格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份。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给甲方。

四、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五、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六、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备相关部门。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五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股份100% 股份,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叁万元整(3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以拾万元整9万元)转让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甲、乙双确定,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会出具股权出资证明通过。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 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和乙方以下可合并称为“”或单独称为“”)

鉴于:

目标公司

目标权益

代持人

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

%

乙方认缴金额

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实缴金额

人民币 万元整

备注:若实缴金额发生变化,可经双方书面签署,不时更新或补充。

(2) 双方希望明确双方之间有关目标权益托管的法律关系。

有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同意将目标权益委托给甲方,由甲方以其甲方的名义但为乙方之利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持有、管理和处分。甲方应当作为乙方之受托人及代理人,并为乙方之利益持有目标权益。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将投资款分期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二条 目标权益均属于本协议项下之代持财产,乙方是代持财产的唯一受益人。

第三条 有关目标权益之股东分红权应由乙方实际享有。若目标公司拟分配及/或发放投资收益,甲方应代乙方收取投资收益,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或在乙方要求的其它合理时限内将该等投资收益无偿交付、转交及让与乙方,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目标公司章程赋予的与目标权益相关的以下各项权利(以下合称“”)

(1) 出席目标公司的投资人会议;

(2) 对所有需投资人讨论、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投票。

第五条 甲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行使表决权时,均需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及确认,甲方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项下规定及约定。若甲方违反本条前述规定,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若甲方处分股权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

第八条 代持终止时,全部代持财产应当归属于乙方或乙方届时另行以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其中,对于目标权益,甲方应将该等股权全部且无偿转让予乙方或乙方届时以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对此,甲方必须提供充分的配合及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签署有关转让该等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协助乙方或第三方受益人尽快取得使该等股权转让生效所必须的一切政府或第三方同意、批准、授权和登记。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将实缴投资额转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其后目标公司开始实缴资金验资事项,其它认缴部分的补缴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补缴义务前,经双方书面签署,不时更新或补充本代持协议。

第十条 乙方了解、确认并同意,乙方系基于自己对目标公司现状的调查和对目标公司最终投资标的未来发展的预测,自行做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决策并支付投资款,其已知晓该等投资系风险投资,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投资亏损或失败的风险,且同意自行承担由该等投资导致的税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退出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目标公司认购协议、目标公司投资于其他标的公司的投资协议、标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的限制。在甲方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亏损或失败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甲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目标公司投资的标的公司或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赔偿乙方由该等投资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目标公司应诚信合法经营,若因公司经营事项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目标公司拟增资,且目标权益享有认购权,则乙方有权行使该等认购权,出资并委托甲方代为认购新增份额,且新增份额属于目标权益及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财产。

第十三条 若甲方诸如因离婚、继承等行为而引发财产分割,利益相关人并不享有本合同项下任何的目标权益。

第十四条 若甲方因个人债务、为他人担保等行为而引发目标权益损害,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十五条 基于任何原因,乙方或目标公司其它股权代持人具备显名条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事项时,甲方同意并确认将积极协助乙方或目标公司其它股权代持人办理工商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双方应将本合同内容及任何一方提供有关公司之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负严格保密之责任。除非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双方以外的任何其它个人或机构披露、泄露该等商业秘密或其任何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八条 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或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日内双方未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在杭州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本合同正本一式贰(2)份,双方各执壹(1)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鉴此,双方兹于本合同文首所列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聘用乙方为其正式员工。期间除法定事由或双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每月税后净利润—公司发展基金(净利润x10%)

第三条:

分红条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同业竞争行为

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及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甲方开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分红。

第四条:

分红方式:

甲方发放乙方分红的时间应根据甲方财务的安排,每月分红一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报酬。

第五条:

分红与股权。 乙方按25 %比例分红,与股权无关,乙方不得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5 %的股权。

第六条:

乙方承诺,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或者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应足额返回甲方此前所支付的全部分红。

第七条: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八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三、委托事项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 所 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转 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 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 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 30 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 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 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 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持股协议汇总篇九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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