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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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
时间:2023-08-27 15:52:3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一

【摘 要】 近年来,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困扰我国建筑施工企业10多年的痼疾之一。该现象反映了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建筑市场中,阴阳合同所引发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正不断增加,甚至引发了一些恶性案件,给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 阴阳合同 危害性 投标

1 “阴阳合同”的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使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承建方的项目里,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按照招投标协议签订完正式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与正式合同相违背的合同。这两份合同因其在合法性、签订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和相互对立性,故称为“黑合同”、“白合同”,或“阴合同”、“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特征是:出现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发生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发生的时间段比较灵活,在时间段上没有固定的模式;“阴阳合同”的内容,往往是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工期约定、垫资约定等方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阳合同”的使用,采用“阴合同”的对内效力替代“阳合同”的对外效力。在法律结果上,“阳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充足,而“阴合同”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是一种法律规避甚至是违法行为。

2 “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有: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而且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非理性和无效干预过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供求失衡。相比于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而言,工程项目还是“僧多粥少”,正因如此,施工单位为了求得项目,往往不惜接受“城下之盟”;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包括签订“阴阳合同”,使开发商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国家干预不到位。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制约,其实际效果都不尽人意。

3 “阴阳合同”的危害性

“阴阳合同”的产生是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规避国家法律的结果,这种违反法律的做法给我国的社会秩序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不公平交易违背价值规律,破坏社会安定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中,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努力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关系合同”、“回扣合同”,再就是迫使承包方签订“城下之盟”的,使得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中负担不合理的费用,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总之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种不良现象的长期存在就会导致建筑市场陷入一种病态,最终使得占据优势地位的大发包商和建筑商形成行业垄断,联手不合理地抬高房屋造价,影响社会住房制度,危及社会安定。

影响工程质量、危害公共安全

承包方在此情况下难以获得足够的利润,所以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就必须想方设法的把这些不合理地新增成本转嫁出去,“偷工减料”、降低工程实际的成本等,就使得工程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4 “阴阳合同”的法理辨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阴阳合同”存在一种法理悖论:持此“契约自由”观点的人大都是自由市场经济的绝对拥护者,往往利用哈耶克、顾准的观点批驳任何制度上或观念上的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反对和限制,他们认为在自由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博弈中,与其选择国家干预的不完整性和不完善结果,不如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自我发展,而且相信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最终形成一种最符合经济自身规律的准则,这种准则的效果比任何人为制定的制度和法律都要更科学。

通过对国外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的考察,反而更加注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这些国家的选择并不是简单的“折衷”,或是历史的回归,而是要从其内部合理的规律性上去探求究竟。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掌握社会暴力,就应当履行控制社会秩序的责任,必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要求国家以强势姿态干预社会生活。

5 建议国家调整管理思路、加强规制力度

首先,国家在立法、行政、司法上应当统一思路,现在对于“阴阳合同”的管理上,突出的问题就是“到那个山头,唱什么歌”,各家主管机关的思路严重脱节。立法上存在“理想化”的问题,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管理上也是因部门而异,各个单位的执法口径各不相同,特别是建设项目主管机关,难以有效规范“阴阳合同”;再次是司法过程中依旧会发生同一个法院就同一个问题,产生截然相反的判决的现象。

其次,正因为涉及社会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招投标,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项目的监管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而且在真正实施监管的时候,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加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再次,在“阴阳合同”的司法审查上,首要的一点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然后就要求各级司法部门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不要“态度暧昧”,应当严格依法审查,从司法终局性上震慑“阴阳合同”。

总之,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探索阶段和蓬勃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对待阴阳合同这种严重危害我国建筑市场和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国家和社会均应积极行动起来,希望再不会见到建筑企业因为阴阳合同,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逼人上塔”的现象了。

参考文献:

[5]肖峋.《阴阳合同漫谈》.《中国工程咨询》,2004年第8期.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二

阴奉阳违

“还能通过阴阳合同帮我避税吗?”

“没问题!”

听到地产中介这样的回答,张欣心里踏实了些。张欣四年前便在望京附近看房子,旨为孩子上学之用,如今,孩子都已在望京的一所小学就读三年级,房子依然没有买上。“几年前总是听专家说房价会降,结果没降,后来国家政策层层出台,想着这回总该降了,结果涨得更猛。据说这次限购的打击力度是最大的,但是我发觉,房价并没有降,只是不像先前那么大涨了。”但是,与房价相背的是,房屋租金大涨,在望京租房的张欣不得不再将购房计划提上日程。

很快,张欣在朝阳区预定了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款为270万元,但是,就在她筹钱准备付款的时候,传来国家将开始打击“阴阳合同”的消息,而这将意味着,她看上的那套房将多付出近20万元的税费。

根据张欣的描述,记者为其算了一笔账。由于张欣所选住房为二手房且房本表明不满五年,因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按真实交易价格计税,何丽需缴纳营业税万元(270×万元)、契税万元(270×万元)、个税万元(270×1%=万元),总缴税额万元。但地产中介按照成交房屋所在区域的最低指导价格做了一份“阴”合同,按照该小区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最低过户指导价计算,中介实际按照60万元作为何丽的缴税基数,最终缴税额为万元,两者相差万元。

所谓最低过户指导价仅是中介常用的一种说法,专业术语叫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是北京市相关部门在2006年7月根据房屋所在地址、房屋种类、房屋年龄等各项系数综合制定得出的,按照地理位置北京共划分了50余个片区,每个片区的指导价格均不同,地产中介大都以此作为基数帮助买方避税。

“之前也有过打击阴阳合同的条款,但一直就没执行过,每个环节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这次调控的力度比较大,所以,虽然避税没问题,但最低指导价有可能会上调。”链家地产望京店一位销售员告诉笔者,预计最低指导价的上调幅度是现在的倍,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缴纳的税费也会相应地提高。

“阴阳合同”的后患

“阴阳合同”具体是从哪年开始出现的,笔者无从查起,只是听一位入行多年的中介人员说,从他2005年进入公司起,就有这种现象,并且由于极具普遍性,因此在中介行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_________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实付房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四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

该单元房位于泾阳县电力局十字东隆兴巷(人民银行西)后边一栋的第二层北户,该单元房系一梯一户;属砖混结构,权属清楚,无任何纠葛。

二、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双方以现状进行买卖,双方认可现状;若单元房有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三、买卖价格:双方议定该单元房的卖价为203000.00元。

四、交付办法:双方商定分三次付清房款。

1、双方于签约之日买方用现金先付给卖方33000.00元作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买方付给卖方120xx0.00元整,剩余的房款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2、卖方收到买方第一次房款后,将该单元房及相关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庄基使用证复印件及与开发商张兴旺的协议书)交予买方;卖方不得拖延,并向买方出据收条。

3、若买方未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前所交房款不退,单元房归卖方所有。

六、买方在装修期间,卖方不得无故干涉和阻拦;买方在居住期间,若有其他居住户干涉其正常生活,卖方出面予以协调;单元房的公共院子、楼梯及公共设施买方必须爱护。

七、卖方保证该单元房与第三人等无任何产权纠葛,否则,赔偿买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若国家政策变化允许办理房产手续,卖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若国家征用或拆迁该单元房,所得补偿款归买方所有。

九、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五

去年,张扬经某中介公司介绍,向李定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房子,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定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扬,所有税费由张扬承担,合同签订后买方先支付卖方15万元,余款在产权证办好以后一次性支付。

一个月后,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了张扬的名下。但李定称张扬还有3万元没有支付,而张扬却说所有款项已经付清。于是双方发生纠纷,李定便一纸诉状将张扬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扬支付未付的3万元房款。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扬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除了房屋总价为40万元以外,其他条款与李定向法院提供的合同一致。在法庭调查中,李定向法院陈述:双方当时协商的房屋总价为52万元,因为合同约定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税费都由张扬承担,为了少缴税,在张扬的要求下,办理过户所需要的合同上约定房价是40万元。但张扬在法庭上却否认了李定的说法,他认为在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矛盾的情况下,应该采纳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

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查明张扬和李定在交易之前互不相识,更非朋友、同学、亲戚等特殊关系,且双方交易的房屋市场价为每平方米1万至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李定提交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判决被告张扬支付剩余款项3万元。

点评:毛爱东(律师)

近两年为了稳定房价、抑制炒房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房产交易税收上进行宏观调控。为此,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交易双方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和法律,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比实际成交价低,提交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据此缴纳交易税收的合同,称之为“阳合同”,双方私下按照真实交易价格签订的另外一份买卖合同,称为“阴合同”。

一套房屋应该只能有一个交易价格,原被告双方针对同一标的,签订了两份房屋价款不同的合同,明显属于“阴阳合同”。鉴于原被告双方在交易之前相互并不认识,只是单纯的交易关系,因此合理的市场价格是确定双方真实交易价格的重要证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向房产交易部门、房产评估机构以及房产交易中介公司调查咨询,确认在原被告双方交易的时间段内,该房屋的市场价应该在每平方米1万至万元之间,因此原告提交的合同与被告提交的合同相比较,在交易价格上更具有合理性。再结合本案双方约定交易全部税费都由被告缴纳,因此虽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向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的买卖合同约定交易价格是40万元,但该价格大大背离了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机逃避国家税费的动机比较明显。另一方面,从日常经验法则判断,既然原被告双方没有特殊关系,双方的交易价格应该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所以说,被告提供的合同主要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应该按照52万元的房价支付原告价款。法院最后据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实践中,虽然有部分人靠签订“阴阳合同”,达到了少缴税收的目的,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法规,属于偷税行为,一经查实,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另外,“阴阳合同”在实际履行中,经常会出现纠纷,就像本案中的原告,虽然最后打赢了官司,但也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得不偿失,所以“阴阳合同”断不可签。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六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县_____市场_____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______总价:_________人民币__元整(大写:_________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两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万(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圆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第五条、甲乙方承诺: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与任何人无异议。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若违反则至少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的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以贷款清还。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的各种手续。

3.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买房签阴阳合同买房的法律风险(八篇)篇七

事由:乙方需购房一套,现与甲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房协议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

一、甲方自愿同意将自己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购房地点:电力公司开关站,东街社区263栋。

三、购房面积:单价:一套145平方米,共计现金贰拾捌万元整(元)。

四、付款方式:首付拾万元整(元),欠款拾捌万元(元),在_____年腊月三十日前付清,(注:如在此期限不付清,甲方将有权收回房屋,首付款不予退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楼屋:二层。

六、楼体结构:砖混。

七、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门口,保证乙方水电畅通,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保证下水道畅通,如有堵塞,将由甲方承担处理。

九、若政府允许办房产权证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手续,配合给乙方办理产权证书。

十、质量期限:若政府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从售出房屋后在40年内的安全质量,若在40年内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全权责任(若地震灾害出外)。

十一、若政府部门征用此房,甲方应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给乙方。

十二、此房一经售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权利。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以上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并生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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