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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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
时间:2023-08-28 00:40:23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篇一

本文目录

签订装修合同范本

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装修合同需注意的十个方面

签订装修合同“八大点”避免矛盾纠纷

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合同往往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签订家庭装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记者特地请教了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专家。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签订装修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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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中的装饰材料往往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却没写明。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二:预算测量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大概有1%到2%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大多数情况下,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三:采取拆分报价忽悠业主

为了赚钱,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装修公司则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随后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气呵成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但若拆开算,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四、虚报建材损耗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各类工艺正常的损耗:8mm×8mm地砖损耗在百分之六,3mm×45mm墙砖损耗在百分之五乳胶漆的损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损耗在百分之五。

装修合同是装修业主也装修公司洽谈之后对装修业务的下定,是作为日后装修业主验收维权的凭证。因此有什么要求或者协商的相关事项都需要在装修合同中写得清清楚楚,白纸黑真凭实据才是对业主利益最好的保护。签订装修合同前提是签装修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要把一切的疑问都解决在签合同之前,并把所有的条款都写在合同之上,否者签合同时的疑问很可能就会变成装修后的遗憾。

签装修合同时有很多细节都是不可忽视的,对整个装修过程举足轻重,必须明明白白写在装修合同之上。装酷网现在就给各位业主逐一说说这些签装修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中期交纳3%。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8、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业主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9、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1、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

委托书

,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11、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售后服务不能忽视。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12、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签订装修合同范本(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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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一般是比较完整的。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比如曾有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严格按照您签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提醒: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这里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作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户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装修户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了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装修户部分使用的,装修户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装修户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建议装修户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饰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办理交接手续。装饰公司无权擅自更换装修户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采取更换、替代等补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装饰公司以装修户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借口,拒绝修理或赔偿。而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装修户应进行检验,一旦装饰公司有隐瞒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是施工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装修公司在开工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工程预算清单。而这些预算项目往往是装修方单方面的,消费者心中没有数。像这种看似详细的报价单,如在计算施工面积时有意加大面积数,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或损耗之后加大工程量。有的还采用套餐报价法蒙骗消费者,看似科学,实际含糊,工程造价变相增高。

签订装修合同范本(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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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穿马甲”挂靠名企。但在装修合同当中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等条款,一旦出了问题就找不到人。

经验之谈:在装修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可以找律师咨询,以备日后维权有依据。

一般的业主在装修时很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是容易做手脚的地方。

经验之谈: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

经验之谈: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材质、规格和等级,并落实到纸面上,作为合同的附件出现。

一般情况下,报价单修改三四回后,对方会给业主最后的样本,这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想当然和以前谈的一样,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

经验之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

装修的废品如何处理?也许装修工人卖掉的东西不是很值钱,但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就是原则性问题了。

虽然在装修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产品的材质规格等级,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材料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

经验之谈:材料进场时,最好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不少业主吐槽自己装修水电改造费用远远超出预算很多,而原因大致相同,都是按实结算惹的祸。

经验之谈:首先是要跟装修公司索要水电施工图纸,认为没有多余的水电点位后,再考虑走线是否合理,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务必在水电改造施工的过程中留守工地,一旦绕线及时制止。

不良施工队一般会买便宜的管材用在隐蔽工程的位置,而隐蔽工程的管材已埋藏在地板下或墙体内,最终验收时无法看到实物,查无实证。

经验之谈:签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开槽铺管后在没有封土前,双方就用材数量问题进行一次丈量核实,同时无论工作有多忙,在水电改造时一定要有家人在现场监工。

随着天气转暖,又到了装修的旺季,各位要装修的业主是不是会担心在装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会不会和装修公司发生一些纠纷?下面就为大家来支几招,在装修时擦亮眼睛,谨防小细节成大隐患。

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篇二

贷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_________,《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_________号或房产证号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执行,执行利率为4.20xx‰,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

(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

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第二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方式: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四十二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2、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篇三

允许受托人以受托人本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缴纳购房认筹金及签订购房优惠协议,代缴购房定金。但,缴纳购房首付款,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应由委托人本人办理,受托人无权办理。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与我亲自签署的同样有效,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 年 月 日

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篇四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低压配电柜ggd”,在情况允许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低压配电柜ggd,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其中主要是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和151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即卖方有义务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我方所买的产品或者货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将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因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虽然我方可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向卖方主张权利担保,但是我方还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纠纷,产生了相应的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涉及产品专利或实用新型等知识产品的采购协议中,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权利担保条款及如若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另外,建议公司的相关采购人员或者采购调研组在调研时也要着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4) 关于质量条款、质保金的约定

质量条款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我公司购买的设备或产品能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术协议;第二部分为质量保证条款。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指标部分,前面已经论述。下面,重点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及质保金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为了防止质量瑕疵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防止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对于大贵精设备,建议单独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协议”(可与技术指标及参数等包含在技术协议中),以防止纠纷发生时,我方维权无事实依据。

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a.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方协商确定,并规定在合同中,一般来说设备的质量期为一年。在质保期条款中,质保期计算的起始期的确定也尤为重要。我方应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而非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另外,在质保期内,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应强调供方在质保期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并且在质保期内向我方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维护需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我方也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以防止供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尽量争取免费维修,如若不能也应争取优惠(备注: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方维修的概率。)

b.质保金的约定: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对此,在签订合同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予以重点审查。另外,对于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同时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我公司虽然向对方归还了相应的违约金,可是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例,若合同的主体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母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对人(母公司)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账号打回质保金,而同时由于子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法律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将我公司打回的质保金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对人(母公司)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其所投资创立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投资额对外承担责任。而我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属于我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是归还对象错误,因此母公司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继续归还质保金的法律义务,对此我方将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规定质保金条款时,应同时明确质保金归还的方式、归还的对象及其账号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风险。

备注: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训进行规定。

5)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相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供货,但是由于这时一般来说,供方已经拖延很久,对我方的需求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交货时间及期限。

备注: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另外对于运费的条款的规定,我在审核以前签订的合同时发现存在着将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现象,对此建议取替这种规定方式,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资产为17%,运输费用为7%)。因此这样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务成本。另外,即使对方给予我方开出一张包含所有款项的设备采购发票,我公司将来仍面临着税务查账偷减税的处罚。

6) 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所谓法律适用条款就是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如何进行确定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机制或者说选择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一般来说,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就平等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纠纷到达了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法律手段无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地无明确约定,则谁起诉将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如果我方主张对方产品不合格或者违约,则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显然这种方式对我方不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产生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确定仲裁解决,但此时对仲裁地的选择将会产生争议,因此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建议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写生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以上条款虽然是合同的次要条款,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第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规定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注:不能为财务章,合同章也可)尽量避免让供方提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条件。

附件1:……

附件2:……

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篇五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京

1.3工程内容: 装潢装修

2、工程价款

2.1 工程总价款: 元

2.2如果在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提出的工程的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甲方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凭更改工作联系单在本合同2.1确定的工程总价款的基础上进行结算。

3、工程期限(确定工程开工日期的,按3.1执行;未确定开工日期的,按3.2执行。)

3.1全部工程自 20xx 年 9 月 1日开工,至 20xx 年 1 月 20 日竣工。

3.2全部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于开工日期确定后十五天内签订关于工程期限的补充条款。

4、甲方的义务

4.1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4.2负责协调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联系工作。

4.3工程交付前,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和技术附件中的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全部达到设计要求,一年之内免费包修,并负责终生维护保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5.2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附件施工,并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乙方发现施工图纸、技术附件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后才能施工。

5.3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艺调整等原因而由甲方提出的工程的更改,乙方须积极配合。

5.4乙方负责相关部门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及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等的安装和拆除。

5.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的建筑、地坪、设备、绿化等设 施,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赔偿款项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工程施工造成设备事故及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全面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 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责任给予全额赔偿。

5.6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5.7乙方须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和所有资质证书,满足交钥匙工程的各项有关要求。

5.8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程资料、技术数据及图纸视为机密,乙方须注意保密,不得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发现乙方有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信息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9乙方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专利、著作、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缺陷,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乙方的产品及服务被证明侵犯了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

5.10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甲方iso14000环 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伤害。如不 能符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或取消本合同,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工程验收

6.1本工程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和所有资质证书后一个星期内进行验收。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确认;同时受影响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8、违约责任

8.1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如乙方未按时完工的,乙方每延期完工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8.2如按照本合同第8条规定,安装工程的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工程总价款3%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由甲方限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完成后,甲方仍按照本合同第8条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仍未通过的,由甲方选择继续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或者终止合同。因工程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在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时对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甲方图纸施工、施工材料不能达甲方要求或图纸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工,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且竣工工期不变。

9、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10、其他

10.1施工图纸、技术附件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委托代加工合同优质篇六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委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整体部署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研究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2、技术内容:开发《g___g有限公司数字化应急预案系统》。概要功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前期规划:业务需求调研、业务需求分析、确定主体功能及数据来

2.项目开发设计:系统设计、页面制作、程序编码、集成测试及试运

3.项目验收:以双方开发项目要求为标准,乙方交付使用之后,十天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软件开发费:

2.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自行支配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发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所有员工

3.保密期限:合同执行期内

4.泄密责任: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员工

3.保密期限:合同执行期内

4.泄密责任: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门安装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系统开发完成后于甲方机构所在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

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独自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本项目的软件产品版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三方开展相同

5.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权相关的权利均为乙方所有。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系统的维护、由于用户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对系统内容做较小改动、系统bg修改、系统功能版本升级。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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