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单位物料借用合同图片 单位公车长期借用合同通用篇一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集团总务办
2023年单位物料借用合同图片 单位公车长期借用合同通用篇二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v^《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v^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v^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2023年单位物料借用合同图片 单位公车长期借用合同通用篇三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职能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行政执法用车需要。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行政执法;2.巡查监管;3.服务发展;4.接待上级有关人员;5.领导开会;后勤保障;7.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用车需提前申请。
(一)上班时间。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分局使用车辆由分局长或分管副分怅调度。
(二)下班时间。机关车辆全部停放在机关大院;分局车辆回市区的车辆统一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停驶车辆可停放在分局车库。
(三)所有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生活小区、酒店和娱乐场所。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整洁。
(三)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一)公务用车一律进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维修企业维护保养。
(二)车辆保险实行招投标统一管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一)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卡制度,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领导批准。
(二)车队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三)苏通卡实行一车一卡,按需办理。严禁将苏通卡用私车上。
(四)苏通卡由财务科统一充值,结报相关费用。
(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单位负责。
(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立即与办公室联系。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单位物料借用合同图片 单位公车长期借用合同通用篇四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1、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车辆直接负责人--专职司机负责直接有关车辆的事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算、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等。
2、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有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填写行车登记,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证照等有专职司机保管,不需要放在车上的其他材料及备用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4、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6、车辆实行责任到人制,如有因驾驶人自身原因导致出现违章、事故等情况,由驾驶人人员负责。
三、
1、公司车辆用车安排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业务部门送货、财务部门店铺配货、领导用车等其他特殊情况。
(2)原则:
紧急优先、合理协调:客户时间要求、店铺紧急缺货、货品量大小等等
送货优先于店铺配货:送货视客户要求时间紧急程度优先安排
成本与效率相结合
达到相对公平
(3)用车申请必须在“用车安排”群里按要求报备申请,无报备不安排。
关于送货
(1)安排送货的规格:所需送货产品数量少于两盒(含两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装除外;送发票自行解决。
(2)送货方式:公司安排用车、库管安排货拉拉、打车、快递等。
打车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可打车报销,仅限送货单程,特殊情况再进行申请。
货拉拉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货品数量较大,库管可以安排货拉拉进行送货。
2、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有驾驶人员负责。
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除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等事故,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2023年单位物料借用合同图片 单位公车长期借用合同通用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根据《望谟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车辆由党政办主任统一调度,党政办主任请假时,由其指定的党政办人员调度。
2.未执行公务的车辆统一停放政府大坝,车辆钥匙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擅自转借他人的使用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承担;若擅自转借他人,车辆被他人随意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负责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驾驶员请假时,需将钥匙交到党政办主任处(党政办主任不在时,交给指定人员),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及时领取车辆钥匙。
3.出镇境外开展工作用车的,用车领导或用车站股室填写派车单,并由用车领导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用车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特殊紧急情况口头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可以后面补填派车单。)
4.用车人员原则上需提前半天和党政办公室对接(除临时任务外),方便统一安排。
5.杜绝公车滥用。
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有其他使用人员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公车私用人员共同承担。
7.车辆使用结束应停放在镇政府大院或定点位置,乱停乱放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并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得不假外出。
2.驾驶员工作中不得拖拉、推诿、不接电话,出现拖拉、推诿、不接电话的,加重安排任务,分管领导进行批评,依旧不听的,交由镇纪委或由主要领导处理。
3.出车期间,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
4.驾驶员负责车辆用油保障工作。每周一之前加满油箱,估计工作日中途车辆用油不够时,自行用油桶备油。30天内出现2次车辆无油时,按照工作失职处理。特殊情况车辆无油时,可启用油库加油,平时工作日不得乱启用油库的油。
5.车辆用油实行按里程计算制度,每月由党政办人员汇总车辆行驶里程报财政分局局长处,按照行驶里程情况充值油卡费用。(里程费用计算标准由驾驶员汇报情况后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1.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定点保养维修点按照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指定(由财政分局局长多家询价,拿回所有维修内容价格表对照后,指定价格最低一家进行维修和保养)。
2.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完成;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严把修理质量关。
3.车辆大修时,由驾驶员和财政分局局长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报修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不按规定程序报修的,不予签字认可,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4.维修(保养)报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复核——主要领导或财政分局局长签批——修理厂维修(保养)——驾驶员验试并验收。
5.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和分局局长,取得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质量。
7.所有维修内容必须先向财政分局局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才进行维修,报账发票需由财政分局局长签署属实后才能报账。
8.严禁借车辆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一经举报查实,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情节严重者,予以追责。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党政办主任和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驾驶员严禁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4.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款项,驾驶者承担相应的处罚,并作出书面检查;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足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驾驶员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5.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6.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费用。
7.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单位赔付后损失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8.出车期间因驾驶员违章等原因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本办法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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