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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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0 20:28:17     小编: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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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一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本站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

劳动合同

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

介绍信

或授权

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

规章制度

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20xx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20xx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20xx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

通知书

。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20xx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三

阳春三月,春意盎然。大家知道景区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是怎样的吗?下面是关于景区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范文。

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省各设区市部分导游员、讲解员和管理人员汇集在瑞金,从3月28日开始到4月2日,进行了为期6天的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讲解员骨干(师资)培训。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内知名教授、专家授课,同时安排了一天的瑞金红色景点考察,可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张一弛,劳逸结合。

为了贯彻李长春同志在中央文明委全体会议上“要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的讲话精神,省旅游局组织了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部分导游员、讲解员在瑞金集中培训,意欲以培训等方式来提高江西各个景区(点)导游员讲解员的综合素质。

井冈山管理局派了四名讲解员、导游员去参训。

当听说我被派去瑞金培训时,感觉很开心,很兴奋。

作为一名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的讲解员,瑞金一直都是我向往的地方。

瑞金的革命斗争是井冈山斗争的一个延续。

毛主席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说井冈山的斗争是“躁动在母腹中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我想,瑞金就是在中国革命在井冈山十月怀胎后降生的一个婴儿。

瑞金和井冈山有太多的渊源和联系,而且我馆的陈列版面中也有较多内容提及瑞金和中央革命根据地,所以我特别想去瑞金看看。

到了瑞金之后,感觉一切都是那么亲切自然。

火车站和我们井冈山火车站的风格一样,从“红都大道”、“东升路”等市政命名中充盈着的红色的气息使我想到了我们的“红军路”,我们下榻的瑞金宾馆始建于1958年,是为迎接毛主席视察而建的,其园林式的环境让我们感觉是回到了井冈山宾馆。

接下来几天的培训都在瑞金宾馆进行。

省旅游局非常重视此次培训,开班仪式上邀请了全国“红办”副主任罗迪辉、省旅游局副局长屈乾娜以及瑞金市委副书记付春华等领导讲话致辞。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罗迪辉主任的讲话,在他半小时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井冈山,提到井冈山的红色旅游。

罗主任对井冈山的肯定和推崇让我做为井冈山的普通一员感到非常骄傲。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有多位教授、专家为我们讲课。

课程有瑞金革命斗争史、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导游员讲解员的发声训练及语言表达、江西红色旅游发展形势及旅游接待服务要求、导游员讲解员的礼仪规范、中国革命史及红色革命精神、如何培养文化型的导游员讲解员以及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等。

通过老师的讲课,我较全面地了解了瑞金的历史,明白了现在红色旅游发展的情况,学会了多种方法发声和语言表达,了解了做为讲解员的礼仪规范和需具备文化知识底蕴等的重要性。

在这一周的课程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来自北京的杜敏老师的发声培训,真的是使我受益匪浅。

因为做为讲解员,嗓子就是工作的工具,怎样去保护?怎样去将它发挥到最佳处?这些一直都是我们讲解员关心的问题。

杜敏老师的正确意识观念和她精心总结的几点经验将我们的问题迎刃而解。

我们既学会了保护嗓子,又学会了利用先天的嗓音条件扬长避短去工作。

如杜敏老师传授的胸腔扩大音量、增加中低音能使声音洪亮浑厚结实;使用口腔非常重要的共鸣腔(又称中音共鸣或中部共鸣)可使字音圆润动听;喉部要放松,“抓两头,放中间”,不挤不撑、不模仿别人的声音;情要取其高、声要取其中、气要取其深,以达到字正腔圆、清晰持久、刚柔自如、声情并茂的境地;有声语言表达的是口耳之学,必须勤练多练,才能成功等观念和方法均是她发自肺腑的珠玑之言。

这堂课是大家问题最多但秩序最好、感受最多效果最实的一堂课,是我终生难忘的一堂课。

一周的培训结束时,当我们即将踏上归途时,当瑞金的一切将被打包进我们记忆的匣子时,才发现时间是那么飞快地流逝了,才发现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差距,还有很多很多的知识和理念要学习,还有很多很多东西需要充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非常感谢馆领导给我们这个开拓视野、提高改善的机会,也非常珍惜这个帮助我们交流和提高的培训机会,我们要这次学习的经验和体会带回去与同事们交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去进一步地完善和提高。

随着总结仪式的结束,为期五天的20xx年讲解员培训也跟着结束了,虽然只是短短的五天,却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而这些知识是我平时在课堂内接触不到的,所以,我很感谢这次培训,让我枯燥无味的假期变得更有意义,同时也扩宽了我的视野。

20xx年8月9日(第一天)

今天是培训的第一天,上午8:30开班仪式准时进行。

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及县政协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领导们不但指出了此次培训的目的及意义,还对培训做了精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学有所获、深入思考、探索讲解思路、遵守纪律,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

然而,让我感触最深的却是刘老师讲的“青山绿水我的家”。

刘老师从什么事旅游开始导入,层层分析了xx拥有的旅游资源,并探究了未来xx旅游要做的三件事:首先就是保护利用好青山绿水,建设好我们的家乡,其次要让别人想来,再次就是要把来到家的客人服务好。

最后,刘老师还指出了xx旅游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向我们每个人提出了“我能为xx做什么?”这个问题,让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感觉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

下午的课分别是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所讲解的“导游职业素养”和铜仁天马旅行社总经理讲解的“导游技巧”。

两位老师的课内容丰富、语言幽默、启发性强,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讲解员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及在实际带团的过程中如何灵活的去讲解,这样的两堂风格迥异的课让我受益匪浅。

20xx年8月10日(第二天)

上午8:30学员们准时到达了江中多媒体教室,今早的培训内容是梵净山歌曲。

由年轻有为的谢老师为我们上课,谢老师分别教了我们《我的家乡梵净山》、《请到梵净土家来》、《十绣荷包》、《钱杆情》等四首歌曲,学员们学歌的兴趣很浓,积极配合老师,所以我们的进步很快,不一会儿四首富有xx民族特色的歌曲学员们就能很好的演唱出来。

下午,杨老师通过课件的形式,总体给我们介绍了xx县旅游景区景点,并给我分析每一个景点它所蕴含的故事,让单纯的景物有了生命。

上了杨老师的课,我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去每一个景点看一看。

20xx年8月11日(第三天)

上午8:30所有学员准时乘坐大巴车前往大金佛寺,今天早上我们要学习的是梵净山的佛教文化。

前两天一直听老师们说梵净山旅游要主打佛教文化,今天终于有幸听到佛教文化苑总经理给我们讲佛了,心理很激动,因为那些与佛有关的故事深深吸引了我。

吴老师讲课的思路非常清晰,语言也很风趣,讲课过程中不断的引经据典,从儒家文化讲到道家文化,再从道家文化过度到佛家文化,点明了佛教的思想精髓即苦的思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别离苦、怨憎苦、求不得苦、五盛阴苦等八苦,同时还追根溯源点出贪、嗔、痴“人生三毒”是苦的根源。

下午,培训班一行开始了实地教学,在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兴致勃勃的来到了寨沙侗寨、亚木沟和云舍三大景区,浓郁的民族文化和美丽的自然景观,让我看得目不暇接,心情也变得格外的舒畅了起来。

20xx年8月12日(第四天)

按照日程安排,今天上午的授课内容为学唱名俗文化歌曲。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四

为进一步加区景区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员工的培训在景区管理中的显得非常重要。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旅游景区

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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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6日我接到了旅游局通知,3月8日到省旅游局参加政务导游的培训,目的是为了迎接全国信息工作会议在山东召开,为此次的政务接待培训导游。

我是在3月9号到的济南,上午是陈国忠院长的课,因为去的比较晚,前面陈院长的授课听的不全,原本也没想记笔记,可听着听着,我不自觉的就拿出本子开始记录,我开始记录时陈院长讲的是他参与设计贺年会的情况,让我对于今年的贺年会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后面还介绍了山东旅游资源的特性,以及山东的自然资源。通过陈院长对于完整的历史脉络的整理,使我对于山东的历史有了更深的理解。下午崔主任给我们讲解旅游信息及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应用。通过崔主任的授课,了解了什么是旅游信息化,了解了山东的旅游电子商务,以及旅游信息化发展趋势。同样也知道了全国信息工作会议在山东召开的意义。随后牛主任为我们介绍了“观世博,游山东”活动,并介绍了世博会的发展,以及世博会上山东厅的设计。晚上国信旅行社的张总为我们介绍了山东齐鲁历史文化和各地景区,他以民俗旅游线路为例,为我们介绍了沿途各地的历史文化特色,还讲了齐文化和鲁文化。通过张总的讲解,我对于山东历史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以前仅仅只是从书本上获取齐文化和鲁文化的知识,书本给我的感觉很生硬,很多东西我了解的并不透彻,通过张总的介绍,让我对齐文化和鲁文化的理解更生动,历史的脉络更加清晰。

3月10日,我们这些来自各市参加培训的38位导游坐上了旅游大巴,从济南出发前往烟台继续学习,学习烟台职业化导游团队的建设。

前往烟台大约需要5—6个小时,路上要经过济南、章丘、滨州、淄博、潍坊、莱阳、烟台等地市,车上有各地市的导游。于是刘镁副处就提议每到一个地方,都由当地的导游到前面去讲解,介绍当地的风土人情。

第一位被请出来的导游是济南的马源,她的讲解优美而又生动,以泉城济南的泉为主线,以优美的

诗词

,生动的讲解,以语言之美带我们神游了济南,不愧是山东省十佳导游之一,让我充分的领略了山东深厚的文化底蕴。马源上来就说她是在抛砖引玉,可听过她的讲解,我们所有导游反倒认为她是在抛玉引砖,我不知别的导游什么感受,可我感觉我被震撼了,也充分的认识到自己与她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曾经的我总沾沾自喜,认为自己知识丰富,在市里的多种接待中都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可与她相比,我仅是井底之蛙,听过她的侃侃而谈,处处用词优美,处处引用经典,再想想我的潍坊概况,好像还是几年之前的东西,里面毫无创新,用词亦不优美,简简单单。这就是差距啊,当时的我觉得出来学习是对的,只有比较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只有比较才能让自己提高。

后面陆续的各地导游都讲了自己当地的风土人情,同样有很多导游的讲解都很出色。在听讲解的过程中,时间悄悄地溜走了,不知不觉间烟台已近在眼前了。下午参观了张裕葡萄酒博物馆,了解了很多葡萄酒的知识。

3月11日,我们前往蓬莱阁景区参观,在去蓬莱阁的路上由烟台职业导游团队的两名导游为我们讲解烟台的概况。赵振和王世杰的讲解都很棒,赵振的讲解让我们了解了烟台的发展,王世杰的讲解则更让我有所感触,她的讲解很有特色,前面介绍的是烟台的四区,后面讲了当地的美食,最独特的是她以青岛、烟台、威海的地方方言讲了地方语言的文化。我觉得这种讲解很有特色,可以借鉴,潍坊在胶济铁路线,东临青岛,西靠淄博,地方语言也很有特色,将这些地方语言穿插进我的潍坊概况中是再好不过了。

通过他们两位的介绍,我知道烟台不仅有海滨之旅,他们还开发出了黄金旅游、葡萄酒之旅、高尔夫之旅等一系列的旅游线路,所以在去蓬莱阁景区之前我们还去了中粮君顶葡萄酒庄,体验的便是烟台的葡萄酒之旅。在结束中粮君顶的参观后,我们车上多了两位美女,她们就是蓬莱阁景区的吴珍和修琳琳,这两位美女导游为我们讲解蓬莱阁的概况。其实在没进烟台的时候,刘处就告诉过我们,蓬莱阁有位导游员—修琳琳,讲解时的微笑真诚而又亲切。当时我就在想,到底什么样的笑容会如此迷人,真正见到修琳琳本人后,我也被她的笑容所感染,她的笑容非常亲切,感觉无形中我们与她的距离一下子就拉近了好多。我想这就是微笑的魅力吧。

来到蓬莱阁后,我们首先到的是她们的游客中心,看到的是明亮的大厅,东墙上大的滚动屏幕在介绍蓬莱阁内各个时间段的一些活动,还循环的播放导游员的图片与介绍,西墙上是非常详细的

规章制度

和奖励机制。刘处还请导游科的科长为我们介绍了她们导游科的具体情况。随后吴珍和修琳琳又带我们参观了蓬莱阁景区。

听了她们两位的讲解,我又一次领略了蓬莱阁景区的魅力,她们的讲解清晰,生动。吴珍与修琳琳在我们返回烟台的路上,介绍了她们每天的训练情况,“一年拳,两年腿,十年练就一张嘴”她们如此优秀的讲解,与她们每日的练习是分不开的。而我对于这句话还有一层理解,其实十年的练习不仅仅是嘴皮子上的功夫,还有知识上的积累。

3月11日,参观了南山集团的景区,了解了南山集团的一些情况。在返回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这几天的培训,其实在接到通知时,因为觉得时间有点长,就有点不想来培训,可又觉得是一次学习的机会,真正来到济南,上课听讲了我又万分庆幸,我来培训是正确的,如果不来才是大损失呢。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通过听讲解,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也通过听讲解,我学到应该怎样充实自己的讲解内容。此次培训我感觉我收益匪浅,希望省旅游局能多多的举办这些培训,让我们导游的带团水平能站在一个更高的台阶上。

阳春三月,春意盎然。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省各设区市部分导游员、讲解员和管理人员汇集在瑞金,从3月28日开始到4月2日,进行了为期6天的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讲解员骨干(师资)培训。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内知名教授、专家授课,同时安排了一天的瑞金红色景点考察,可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张一弛,劳逸结合。

为了贯彻在中央文明委全体会议上“要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的讲话精神,省旅游局组织了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部分导游员、讲解员在瑞金集中培训,意欲以培训等方式来提高江西各个景区(点)导游员讲解员的综合素质。井冈山管理局派了四名讲解员、导游员去参训。当听说我被派去瑞金培训时,感觉很开心,很兴奋。作为一名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的讲解员,瑞金一直都是我向往的地方。瑞金的革命斗争是井冈山斗争的一个延续。毛主席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说井冈山的斗争是“躁动在母腹中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我想,瑞金就是在中国革命在井冈山十月怀胎后降生的一个婴儿。瑞金和井冈山有太多的渊源和联系,而且我馆的陈列版面中也有较多内容提及瑞金和中央革命根据地,所以我特别想去瑞金看看。

到了瑞金之后,感觉一切都是那么亲切自然。火车站和我们井冈山火车站的风格一样,从“红都大道”、“东升路”等市政命名中充盈着的红色的气息使我想到了我们的“红军路”,我们下榻的瑞金宾馆始建于1958年,是为迎接毛主席视察而建的,其园林式的环境让我们感觉是回到了井冈山宾馆。接下来几天的培训都在瑞金宾馆进行。

省旅游局非常重视此次培训,开班仪式上邀请了全国“红办”副主任罗迪辉、省旅游局副局长屈乾娜以及瑞金市委副书记付春华等领导讲话致辞。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罗迪辉主任的讲话,在他半小时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井冈山,提到井冈山的红色旅游。罗主任对井冈山的肯定和推崇让我做为井冈山的普通一员感到非常骄傲。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有多位教授、专家为我们讲课。课程有瑞金革命斗争史、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导游员讲解员的发声训练及语言表达、江西红色旅游发展形势及旅游接待服务要求、导游员讲解员的礼仪规范、中国革命史及红色革命精神、如何培养文化型的导游员讲解员以及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等。通过老师的讲课,我较全面地了解了瑞金的历史,明白了现在红色旅游发展的情况,学会了多种方法发声和语言表达,了解了做为讲解员的礼仪规范和需具备文化知识底蕴等的重要性。

在这一周的课程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来自北京的杜敏老师的发声培训,真的是使我受益匪浅。因为做为讲解员,嗓子就是工作的工具,怎样去保护?怎样去将它发挥到最佳处?这些一直都是我们讲解员关心的问题。杜敏老师的正确意识观念和她精心总结的几点经验将我们的问题迎刃而解。我们既学会了保护嗓子,又学会了利用先天的嗓音条件扬长避短去工作。如杜敏老师传授的胸腔扩大音量、增加中低音能使声音洪亮浑厚结实;使用口腔非常重要的共鸣腔(又称中音共鸣或中部共鸣)可使字音圆润动听;喉部要放松,“抓两头,放中间”,不挤不撑、不模仿别人的声音;情要取其高、声要取其中、气要取其深,以达到字正腔圆、清晰持久、刚柔自如、声情并茂的境地;有声语言表达的是口耳之学,必须勤练多练,才能成功等观念和方法均是她发自肺腑的珠玑之言。这堂课是大家问题最多但秩序最好、感受最多效果最实的一堂课,是我终生难忘的一堂课。

一周的培训结束时,当我们即将踏上归途时,当瑞金的一切将被打包进我们记忆的匣子时,才发现时间是那么飞快地流逝了,才发现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差距,还有很多很多的知识和理念要学习,还有很多很多东西需要充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非常感谢馆领导给我们这个开拓视野、提高改善的机会,也非常珍惜这个帮助我们交流和提高的培训机会,我们要这次学习的经验和体会带回去与同事们交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去进一步地完善和提高。

学到了很多知识,而这些知识是我平时在课堂内接触不到的,所以,我很感谢这次培训,让我枯燥无味的假期变得更有意义,同时也扩宽了我的视野。。

20xx年8月9日(第一天)

今天是培训的第一天,上午8:30开班仪式准时进行。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及县政协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领导们不但指出了此次培训的目的及意义,还对培训做了精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学有所获、深入思考、探索讲解思路、遵守纪律,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

然而,让我感触最深的却是刘老师讲的“青山绿水我的家”。刘老师从什么事旅游开始导入,层层分析了拥有的旅游资源,并探究了未来旅游要做的三件事:首先就是保护利用好青山绿水,建设好我们的家乡,其次要让别人想来,再次就是要把来到家的客人服务好。最后,刘老师还指出了旅游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向我们每个人提出了“我能为做什么?”这个问题,让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感觉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

下午的课分别是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所讲解的“导游职业素养”和铜仁天马旅行社总经理讲解的“导游技巧”。两位老师的课内容丰富、语言幽默、启发性强,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讲解员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及在实际带团的过程中如何灵活的去讲解,这样的两堂风格迥异的课让我受益匪浅。

20xx年8月10日(第二天)

上午8:30学员们准时到达了江中多媒体教室,今早的培训内容是梵净山歌曲。由年轻有为的谢老师为我们上课,谢老师分别教了我们《我的家乡梵净山》、《请到梵净土家来》、《十绣荷包》、《钱杆情》等四首歌曲,学员们学歌的兴趣很浓,积极配合老师,所以我们的进步很快,不一会儿四首富有民族特色的歌曲学员们就能很好的演唱出来。

下午,杨老师通过

课件

的形式,总体给我们介绍了xx县旅游景区景点,并给我分析每一个景点它所蕴含的故事,让单纯的景物有了生命。上了杨老师的课,我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去每一个景点看一看。

20xx年8月11日(第三天)

下午,培训班一行开始了实地教学,在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兴致勃勃的来到了寨沙侗寨、亚木沟和云舍三大景区,浓郁的民族文化和美丽的自然景观,让我看得目不暇接,心情也变得格外的舒畅了起来。

20xx年8月12日(第四天)

按照日程安排,今天上午的授课内容为学唱名俗文化歌曲。为我们上课的是经验丰富的杨老师,未上课之前就听说这位杨老师可不得了,不但上过贵州台、还上过中央台,这让我对这样的一堂音乐课充满了期待。事实是,杨老师果真是德高望重,他对唱歌的热爱及耐心负责的上课态度,让我对他的佩服油然而生,自然也就投入到他所教的歌曲中去,一遍一遍不厌其烦的唱着。另一位雷老师同样值得我们尊敬,她同样热爱唱歌,并且富于创新,听她唱山歌让我想起了刘三姐,虽然她们不同一个时代、也不同一个民族,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她们所唱出来的歌都那么的感动人。

下午2:30我们准时来到了江中多媒体教室,今天下午是本次培训的最后一堂室内课,授课的内容为“礼仪常识”,有幸请到了国家级礼仪师刘老师给我们讲课。刘老师的讲课非常细致,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出发,讲了很多我们生活中所没有注意到的细节礼仪,非常的实用,也非常的重要。

20xx年8月13日(第五天)

今天是培训的最后一天,实地教学的景点是梵净山景区。梵净山,终于要见到她的庐山真面目了,心情十分激动。带着期盼已久的心情,跟随讲解员的脚步,我们登上了金顶,顿时觉得眼前豁然开朗,在我的身边有如此美景,居然一直被我忽视了,真是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我相信,和我一样,登上金顶的朋友一定会赞成这样一种观点:别的景区都是宣传比实物要做得好,而梵净山是唯一实物比宣传好的景区。瞬间我有一种感觉,我为我的家乡有这样迷人的自然景观而感到自豪。

当我还沉醉在美好的风景中时,我们的培训已接近尾声了。从整个培训过程可以看出县政府十分重视本次的培训,培训安排十分周密,教学井井有条,真正的让我们学有所获。在此,我想感谢县政府各级领导的辛勤付出,让我们每位学员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充电”机会,同时,也让我们从中获得了成长。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五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六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法旅游合同 合同法法律培训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篇八

回顾xx弹指即过,一年之中,在领导关怀与同事的帮助下受益匪浅,无论是思想素质还是工作能力都在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种培训,完善自己的业务技能。工作中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圆满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对新的一年做出更为完善的成绩。

1. 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检查安全通道、指示牌有无异常等其他安全隐患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 注意个人形象、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面对游客有疑问需要帮助时,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如发现游客存在危险或不文明行为时,及时的劝阻,维护景区秩序。

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对自己岗位所在区域的消防设施检查保养,了解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加强消防知识学习,提高防火意识,确保安全。

4. 夜间应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勤检查、不留死角,多走多看。认真检查防火、防盗等情况,如遇突发事件能迅速到位,如有隐患及时处理上报。

5. 严格执行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景区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熟记公司领导车辆及通知可入园车辆人员。对公司接待经领导通知后,做好记录,核实后文明服务放行。

6. 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7.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虽然在这一年多里,自己分内的工作没有出现大的纰漏,客观审视自己仍然存在以下不足,期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改正。

1. 工作思想态度不够积极稳定、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 仪容仪表、服务不周到、处理应变不灵活。

xx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工作中去,以“四个一”的标准服务好每一位游客。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标准,做到让领导满意,让游客满意。为xx的辉煌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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