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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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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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篇一

一、自查工作整体情况

按照上级公司文件要求,我公司对此次自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传达和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治理各类乱象的必要性和严峻性。会上还成立了自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其条线贯彻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条线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负最终责任。要求第一责任人做到了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亲自审核、督促整改。

在自查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对照上级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了自查内容及相关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细整改,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其中重点是加强了对广大员工和销售人员的教育宣导工作,将自查内容和风险管控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网点、每一名员工,将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宣导到每一个职场、每一名销售人员,在公司上下营造合规经营、诚信展业的氛围。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和销售人员的自我监督作用,建立乱象整治和非法经营行为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建议箱,指定专人做好受理、核查和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控体系,成效显著。

二、对照自查情况

(一)宏观政策执行方面

由于我公司属于县级机构,主要经营范围限定在业务发展和保险理赔(给付)等方面,所有收取保费全面专户上缴无权进行产业、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也无权进行产品开发,故不存在其它投资和保险产品开发的问题。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方面也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尽职无违规现象。

(二)公司治理及保险资金运用方面

县级公司不涉及股东、股本、股权、投资及董事会的相关管理问题。

(三)销售理赔方面

经自查,我部持有山西省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证照要求开展相应业务,不存在违规开展或协助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等现象。也未发现有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等情况;在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也做到了准确、到位;客户信息保密方面,一是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流程,二是制定了配套工作制度;展业方面做到了不扰民、不误导,让客户买的清楚,买的放心,保证了客户对保险责任、保险利益及保险合同规定内容的知情权,基本做到规范展业;理赔方面:在严格按照法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展理赔外,公司还组织开展了出险探视和“保险一日赔”服务,社会反应良好,未发现违规现象。

(四)财务业务数据及万能险业务方面

公司已于五年前取消县级财务实施了报账制,所有账务均报送上级公司进行处理,至今也未开展过万能险业务,所以不存在这两方面的管控问题。

(五)创新业务方面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未进行过以“产品升级”为噱头的产品销售活到,即使在原保险的附加险种有了新变化,可以附加保障范围更大、相对保额更高的新险种,也须经由客户本人同意,并在履行对新产品进行说明告知义务且由客户本人亲笔签字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投保手续。从自查发现我部也从未进行过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转换,默认客户同意转换为替代险种或委托未取得保险销售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事保险销售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且在办的所有业务,包括理赔(给付)方面均为客户提供有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如:全国统一95519服务热线、各网点柜面查询以及国寿e保app等多条渠道。

(六)其它方面

在做好对重点问题自查的同时,我部本着不回避、不隐瞒的原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过程进行了延伸排查,如案件投诉方面、服务提升方面、工作效率方面等,扩大了自查覆盖面。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员工风险意识不强,有的业务人员服务不到位、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自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均在底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确保排查过程有迹可循、排查结论有据可查。

三、

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照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要点,总的看来我部运行良好,未发现有原则性问题,但从延伸自查范围看也存在保管制度不严谨、执行过程中有马虎现象以及台账登记有不完整现象等问题。到目前,我们已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流程、业务流程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整改,以确保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经过分类施策,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达到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效果。

通过自查,使广大员工特别是业务人员对管理规范和风险管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此,我部抓住本次乱象整治的有利契机,突出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各个重点环节的管控机制,并通过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强化日常监督,构筑群防群治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一套安全、长效的运营机制,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人寿**支公司

二0二0年七月二十日

乱象整治自查报告

银行乱象自查报告

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篇二

一、目的意义

党的xx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二、工作部署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

合同

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20xx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xx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篇三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全力打好工业创新发展强攻战,认真分析今年工业运行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明年工业倍增工作早谋划、早预判,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硬、行动快,竭力助推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我县工业创新发展目前完成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报。

一、2021年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x%,增幅全市排名第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收为亿元,提前一个月完成市下达的x亿元的任务;全县工业税收完成亿元,同比增长;全县工业企业用电量为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工业固投完成亿元,同比增长x%;新增规上企业x户(市^v^反馈数据)。预计x年我县在全市工业创新发展“两年翻番县”中排位力争保二争一。

二、2022年工业发展思路

全面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紧紧围绕“三年翻两番”工业发展目标,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推动“x+x”工业产业体系快速发展,不断优化存量、拓展增量、做大总量,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赶超目标。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上报市x年全县工业创新发展预期目标是: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x%;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收达到x亿元,比上年增长x%,其中营收过亿元企业达到x家;工业固投达到x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达到x亿元;新增规上企业x家。

县“三年翻两番”x年目标任务是:全县规模以上开业增加值达到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规上企业营收入达到x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全县工业税收达到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x%;新增规模上企业x家。

(二)工作举措

聚力集群协同促提级扩能。一是坚持规划引导。聚焦本地首位(主导)产业,统筹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和产业招商规划等,实现“多规合一”和统筹推进。二是强化产业推进机制。实行“五位一体”产业推进体系。针对“x+x”产业,分别建立“一个领导挂帅、一个专班推进、一个专项规划、一套扶持政策、一个招商团队”推进体系,统筹推进产业发展重大事项。三是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制定落实产业招商路线图、技术创新路线图,推动组建产业发展联盟,完善产业生态,唱响产业品牌,推进产业升级。

聚力扶优扶强促龙头壮大。坚持以优势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集中资源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作用大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是加大要素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优先保障优势企业项目用地、扶持资金、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建立优势企业专项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二是加大帮扶服务力度。实行产业龙头企业“三个一”的挂点帮扶机制,即“由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主抓、协调一切事务”的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问题反映直通车”制度,企业急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可通过挂点服务部门,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篇四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岩茶是福建的一张名片,漳平水仙茶是漳平一张名片,各股、所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深入学习__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有关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抵制公款购买“天价茶”、违规收送“天价”茶。对照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的《“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过程中,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把“1+x”监督职责融入整治工作全过程,主动向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依职权发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疑似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关。

各股、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针对市场监管七项整治内容,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迎难而上,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发现问题要坚决“管”、依法坚决“罚”,有效遏制茶叶市场乱象务求做到四个全面:所有茶叶门店要全面明码标价,提醒告诫要全面覆盖,发现违法行为要全面立案查处,发现问题要全面整改规范。

各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_门的监督指导下,共同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各自的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统筹处理好保护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约谈告诫、督促自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查处天价茶叶乱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从源头上抓起,注重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注重质量提升,强化标志保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茶叶的品味、品质、品牌,推进茶叶产业可持续发展。

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要主动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股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汇总至本局价监股。

银行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篇五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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