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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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优秀6篇)
时间:2023-08-31 09:46:29     小编:雅蕊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篇一

xx年,分局将按照师局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师市和团场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勤政廉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促进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1、土地利用现状。xx年末,xx团土地总面积xx公顷(xx万亩),其中:农用地xx公顷(xx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xx;建设用地xx公顷(xx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xx%;其他土地xx公顷(xx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xx.59%。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使用情况。依据《xx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2020年)》,xx团xx—2020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计xx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指标xx公顷。xx年已使用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xx年已使用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

xx年和xx年xx团已累计使用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

截止到xx年初,xx团还剩余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新增有条件建设区指标xx公顷。

根据今年目前掌握情况,xx年目前xx团已经基本确定的建设用地项目x个,计划用地xx公顷,其中:拟用原有建设用地xx公顷;拟用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拟用新增有条件建设区指标xx公顷;拟用单独选址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以上项目都经批准实施后,要使用xx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公顷,使用后xx团还剩余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xx公顷。

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建设环保和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保护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团场双十大工程项目用地和团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继续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认真抓好执法监察工作,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为手段,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为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坚守团场xx万亩耕地和xx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红线,优先确保团场双十大工程和民生工程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2、加强领导,加强连队协管员管理和培训,及早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零问责。做好信访工作。

3、争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5、认真开展好各项日常基础业务工作。

6、争取早日建设分局办公场所。

1、工作上及时与团场有关部门和师局各科室沟通,确保信息沟通联络渠道畅通。

2、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向团场领导和师局领导请示汇报,取得师局和团场的理解和给力支持。

3、对分局人员工作严格要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主动、推诿、不认真、不及时,造成失误和延误的,要严肃追究办事人员的责任。

4、明确工作思路,抓好落实,分局业务人员每月初要有明确清晰的工作计划,月末组织分局会议进行落实和追究。

5、严格工作纪律,分局人员必须克服困难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必须抓紧认真办业务,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一)保发展保红线并重

1、坚定不移的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立足于坚守团场xx万亩耕地和xx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红线,认真履行保护目标和任务。

2、优先确保团场双十大工程和民生工程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及时高效,确保今年目前预计的xx公顷建设用地及早供出;认真保护好耕地,确保规划期末团场耕地面积不低于xx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xx万亩。

(二)狠抓执法监察工作

1、加强领导,加强对连队国土资源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

2、及早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尽力将违法违规情况消灭在最初时期。

3、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零问责。及时做好信访工作。

4、组织召开1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召开2次连队协管员工作会议,开展1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考试活动。

(三)配合团场申报土地整治项目,争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进一步规范已经生产的7个砖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五)统筹兼顾做好各项日常基础业务工作

加强分局人员对各项业务统筹开展完成工作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好日常和阶段性宣传工作,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和日常信息化工作,加强测绘管理,及早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及时做好财务报账业务,做好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及时为团场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六)继续加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分局人员不违纪、不违法。

(七)争取早日建设分局办公场所,争创五星级分局,尽快改善办公条件。

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篇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四、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业用地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工业项目通过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对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继续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情况。

附件: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31号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特别是是否按规定将土地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价款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批时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二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

2.工业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

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篇三

1、宝鼎煤矿区(包含大宝鼎、花山、太平、小宝鼎、东风、格里坪等,按井田划分)

2、红格铁矿区(包含红格北矿区、铜山、马松林、路枯等矿段)

3、攀枝花铁矿区(包含朱家包包、兰家火山、尖包包、倒马坎、公山、纳拉箐等矿段)

4、米易白马铁矿区(包含芨芨坪、田家村、青杠坪、马槟榔、夏家坪等矿段)

5、安宁铁矿区及其它(包含潘家田矿段、中干沟矿段、中梁子矿段、湾子田矿段、二滩金龙铝土矿等)。

二、招标人: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三、招标内容:

以矿区(井田、矿段)为核查单元,在全面收集矿区资料的基础上,适当补充现场调查,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技术要求和计算机程序,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各矿区的各项地质成果,编制矿区核查报告,建立各矿区(井田、矿段)数据库,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搭建技术支撑平台。

四、投标控制价格:

标的1:110万元;标的2:65万元;标的3:80万元;标的4:75万元;标的5:71万元。

五、工作时间

各承担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完成各矿区核查报告,并向厅储量评审中心和厅信息中心提交成果(纸质报告和电子资料)。

六、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xx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20xx年12月17日上午8:30—下午6:00。

八、本次招标将于20xx年12月18日上午在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公开开标。

九、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派专人送达,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不接受早于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直接向招标人咨询

如果你单位愿意参加投标,请作出商务投标书,密封后于20xx年12月17日交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12-3365985,联系人:郎小平),我局将组织专家从工作安排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在攀枝花市从事地质工作及类似工作业绩、主要技术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情况、工作经费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业务咨询: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联系电话:0812-3364129,联系人:罗德均)。

二x年十二月七日

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篇四

一是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xx年,我市共获年度用地计划指标860公顷。由于受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指标影响,去年全市共上报建设项目46个,获得省厅批准项目24个,面积464.6112公顷,占年度计划指标的54.02%。积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上报工作。认真落实10天一报台帐制,现场办公制、领导分工督办制、项目业主培训制等措施,保证了全市127个重点建设项目和282个拉动内需项目的落实。加大建设用地征地供地和批后实施监管工作力度。完成全市87个批准项目清理。共清理批准用地2190.052公顷,征地2170.633公顷,供地1898.10公顷,并严格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分类处理意见》要求分类进行了处置。编制完成了20xx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了三类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70%。对全市16宗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进行了重新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处置。20xx年全市共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11亿元,是20xx年同期的1.2倍。加快推进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程。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已通过省修编办批复。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已编制完成,待省评审批复后执行。安排xx县、水城、钟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确保全市各重点项目占用的耕地实现占补平衡。20xx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380公顷。去年会同农业部门实际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25个,规模面积1590.95公顷,新增耕地406.87公顷,为全市今后项目用地储备了一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38个,规模面积6.6万亩。严格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把节约集约用地审查关。加大存量土地的挖潜改造,努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清查出闲置土地10宗,并依法按程序进行了处置。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xx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提供了保障。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加大非煤矿山整合工作力度,非煤矿山减少数量均达到了省规定减少20%的目标。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执法监察,有力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认真做好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了我市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的高发势头。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矿产资源领域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40.24%。

四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监测预警网络,在六枝和xx县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十有县”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项目治理,申请治理资金1471.2995万元。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收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2719亿元,使用1.0389亿元,实施矿区受胁农户搬迁700余户。下拨资金365万元完成了六盘水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xx县天生桥保护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开展了xx县天生桥保护区二期、北盘江峡谷园区、xx县三叠纪古生物化石保护项目建设工作。

五是测绘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对我市中心城区293平方公里范围进行了0.1米分辨率真彩色数字航空摄影,对本辖区内所有的测量标志进行巡查和汇总上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六是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效落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初步完成。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加大,实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

七是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基层,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出台了《市国土资源党组关于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的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调度会和局机关“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和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人人转变作风有成效、处处皆是环境有改善、个个都保项目有进步”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党组成员始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增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级领导、全体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增强廉洁意识。加强党组的廉洁自律和团结,促使班子成员增强廉洁意识。局班子成员个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洁身自好,克己奉公,在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面对工作和生活,淡薄名利,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从抓制度和教育入手,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教育和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清正廉洁、坚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方法,切实转变行业和机关作风。一是建立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分地区包项目用地责任制和分工督办制度,由局党组牵头负责,实行全过程服务。对全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园区项目建设,实行点对点督促指导和责任挂钩机制,明确凡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国土资源部门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审查意见,确保项目实施不受延误。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从用地报件组织、报批方面,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保障全市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落地建设。三是采取主动跟进、超前指导的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现场办公活动,深入政府、企业、项目,实行全过程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项目落地及用地报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切实提高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及监管效率。四是深化土地代报件制度。积极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依法申报建设用地报批,从简化手续、提高质量等方面为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报批服务。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局党组始终主张充分发扬民主,凡属人事任免、人员调动、基建维修、大额资金的调度使用,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规划的实施、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班子成员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的深度不够。

二是下基层开展调查究研不够。

三是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与资源保障能力的矛盾突出,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难度大。

四是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五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纠纷多。

六是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脆弱,不适应新形式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七是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泛,技术装备落后,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八是受人员、设备、经费的限制,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有效的查处。

一是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全市各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是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产资源基础性工作力度,推进市场化建设。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降低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六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乱占滥用、破坏和浪费国土资源的情况。

七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清政廉洁、办事公道、服务优良、管理高效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诚恳的欢迎大家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同时,请大家对我们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篇五

地球,人类的母亲,生命的摇篮。

地球妈妈用甘甜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是她给予了我们生命。

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

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没有地球,人类将不能生存,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

“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而国土资源,就是其中需要我们去珍惜、保护的环境之一。

近来,人类乱砍伐森林,让森林土地遭到破坏,还有许多农民往城市住,把在农村的土地荒废了。

我为这些破坏国土的行为感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作起爱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小卫士。

我尽力宣传人们不要乱砍伐森林,不要荒废耕地。

还提倡了珍惜国土环境的五项措施:

一、土地整理战略。

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有利于善生态环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的必然选择。

二、耕地保护战略。

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最大限度的满足未来我国人口增长和战略发展对耕地的需要,实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标,是我们未来土地资源优化利用必须首先考虑的战略问题。

三、“三个集中”战略。

农民居住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中。

“三个集中”有利于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集约高效用地。

四、生态保护建设战略。

土地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又是自然环境的主体。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是我们土地资源优化利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土地市场建设战略。

在国家宏观调控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是土地资源优化利用的基础。

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积极、我参与。

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国土工作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派人员、听证会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第七条 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由主管部门指定。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者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拟听证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员和记录员;但可以由经办机构办理听证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 在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第九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四)最后陈述;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一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四条 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应当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第十五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第十六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批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

第二十三条 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二)在告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不予受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第二十五条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

通知书

》,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第二十七条 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主管部门决定。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三)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管部门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三)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四)当事人在告知后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五)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报批拟定的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而未组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主管部门的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指派人员、听证员、记录员在听证时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听证所需经费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听证机构组织听证必需的场地、设备、工作条件,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草案时,组织听证的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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