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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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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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篇一

为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信访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辽宁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四条国家机关受理信访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对来信来访必须认真受理、接待,及时处理。

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四)在自身、他人、公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五)要求受理机关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六)其他依法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

(三)接受国家机关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处理;

(五)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第九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信访的权利。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与人员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处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

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保证必需的信访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经常对本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其他成员要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的信访问题。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必要的信访工作联系制度,通报情况,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

(一)接待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四)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五)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六)检查、指导、联系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信访事项。

第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提出建议,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作必要的调查取证的权利。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公正无私,做好信访工作。

第十七条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受理范围

(三)对本行政区内行政、事业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建议;

(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七)应由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处理的其他问题。

(二)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与控告;

(五)对本级人民政府行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

(七)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其他问题。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应由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告诉和申诉;

(四)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问题。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控告、检举、申诉;

(四)应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处理规则

第二十三条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在6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凡采用书信形式提出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转给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凡是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依法有处理权的国家机关提出。

第二十四条跨地区同一系统的信访问题,由其系统的上一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同一地区不同系统的信访问题,由同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机关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来信来访问题,原处理单位撤销的,由原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原处理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举、控告各级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信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制度,转由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上级国家机关可以向下级国家机关,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向本级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交办信访案件。

国家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和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要在90日内办结,并将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案件处理结果,上报交办机关。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交办机关收到承办机关的信访处理结果报告后,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机关复查处理,承办机关应在60日内复查处理完毕;必要时,交办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卷审查,调人汇报,或者直接督促、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机关、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扣押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材料;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人;不得将上级机关或领导人对控告检举材料的批示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应当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发现精神病人来访时,应当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其接回。

第三十一条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认为必要的,并征得信访人同意,可以组织信访听证会,促进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对处理来信来访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有显著成绩的,有关机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四)丢失、隐匿或者私自销毁人民群众信访材料的;

(五)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

(二)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三)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的;

(四)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的;

(五)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的;

(六)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七)以上访为名行骗,聚众闹事的;

(八)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教学秩序行为的;

(九)无理取闹、屡教不改或串联、煽动他人无理上访的。

第三十六条对信访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迫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来信来访,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八条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司法方面的申诉控告,按照《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xx年1月1日,《山东省信访条例》正式施行满一周年。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信访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今天上午,全市信访系统开展了《山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这次宣传活动在市文化中心设置了市区主宣传点,在其他县市区设置了分宣传点,主要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以及各级关于依法逐级走访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等制度规定,着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法理性维权。

市区活动现场,前来咨询和领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市信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以及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忙着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单,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山东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活动期间,市县各宣传点共派发各类宣传资料20xx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秩序,12月29日上午,环翠区举行“庆祝《山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信访知识。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很多市民前来领取宣传单,咨询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大家进行讲解。通过今天的知识普及,让广大市民了解到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大家的积极支持和认可。

文明理性表达诉求已经成为自觉,信访秩序日益规范,法治信访建设取得新进展。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篇二

还在找辽宁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主管房地产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物价、工商、财政、公安、民政、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情,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一般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事项作出决定和进行管理,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意见。

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自接到业主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代为投票。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

委托书

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数人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人可以推选其中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以上业主提议,或者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派员列席。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业主召开。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协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前款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由委员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业主大会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应当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在个别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六条

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但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其委员、候补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五)不宜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3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三)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

(六)物业的承接验收情况;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处理方式。

物业服务标准参照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四)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偿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十一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物业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备情况进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资料、配套设施不完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

建设单位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应当自移交之日起3日内到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最低建筑面积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供暖等基本使用功能。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予以审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核查并注明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保修。建设单位无法通知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保修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保修期满或者保修范围以外的物业维修、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项目及其内容、服务标准;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收取办法及计费方式;

(三)双方权利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

(六)合同争议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物业服务项目一般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具体项目和服务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参照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对业主有关物业服务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制定和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同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防范指导,建立安全防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和调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物业有关资料,保证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一方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及物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2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项。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之前,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和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水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四十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业主出租物业的,应当在物业

租赁合同

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作出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及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等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结算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也可以由物业产权交易双方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交纳作出明确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由物业使用人结算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矛盾和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解。

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投诉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四)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五)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六)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九)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因财物毁坏、灭失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由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由建设单位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权力、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篇三

游客朋友们好!欢迎大家到辽宁旅游。

辽宁省,简称辽,是我国东北唯一的沿海省份,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

辽宁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南临渤海、黄海,西南与河北省交界,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东南隔鸭绿江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从地形上分为三大区域:东部辽东丘陵地区,中部辽河平原地区,北部辽西丘陵区。

辽宁共有14个省直辖市,其中副省级城市两个(沈阳、大连),省会设在沈阳。全省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数4300多万。辽宁是以汉民族为主,与满足、蒙古族、回族、朝鲜族和锡伯族等51个少数民族共同构成的多民族省份。

辽宁是全国最大的满族和锡伯族的分布区,其中满族人口500多万,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81%,占全国满族人口总数的50.4%,锡伯族人口13.3万人,约占全国锡伯族人口总数的70.3%。满族和锡伯族民俗文化是辽宁关东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多为偏南风,炎热短促,冬季多位偏北风,寒冷稍长。每年5月到10月时辽宁最佳的旅游季节,1月至2月是观赏冰雪景观和民间节日的最佳时间。

辽宁省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辽河流域、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一样都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发祥地。早在旧石器时代早期,辽宁地区就有人类在这个生活。

在大石桥发现的金牛山遗址,距今已有28万年,是迄今为止辽宁地区发现的最古老的一处人类栖息地。到了距今8000年前,辽宁地区开始进入了新石器时代。

在阜新发现的查海遗址,被称为“辽河第一村”。朝阳牛梁河红山文化遗址距今5000多年,这里存在一个初具国家雏形的原始文明社会,展现了中华民族5000年前的文明曙光。

自夏朝进入了奴隶社会以后,辽宁地区就与中原政权建立了隶属关系。据中国最早的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地区最早隶属于冀州和青州,夏商时期为幽州、营州之地,春秋战国时期为燕地。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全面设置郡县,在辽宁地区设置辽东、辽西等郡。此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均在此设立行政机构,清代时称为盛京、奉天。民国初期时沿袭清制,1929年奉天省改为辽宁省,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

“九一八事变”后,辽宁地区曾一度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中国人民共和成立后至建国初期,辽宁省设辽东省、辽西省和热河省,1954年合并辽东、辽西两省,复称辽宁省。

辽宁省矿产资源丰富,门类齐全,以发现的矿藏有100多种,其中铁、硼、金刚石和玉石等矿的储备量均为中国首位。辽河油田是中国第三大油气田,石油、天然气储备量分别占全国储备量的15%和10%。

辽宁工业基础雄厚,具有近百年的工业历史,是我国重工业及主要工业原材料基地。石油、冶金、电子信息和机械是辽宁省的四大支柱产业。省内交通便利,形成了以港口为门户,铁路为动脉,公路为骨架,民用航空、管道运输相配套的四通八达的综合交叉立体运输网。

辽宁省也是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和商品粮食基地,盛产水稻、玉米、小麦、高粱、谷子、大豆、棉花、烟草、水果等。辽宁的土特产和水产品驰名中外,主要有人参、鹿茸、貂皮和贝类、海参、鲍鱼、螃蟹等。

辽宁风光秀丽,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是中国文物大省之一。现有的文物古迹1.12万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6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重点文物24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4项。

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极其丰富,有20__多年前的秦汉碣(jie)石宫殿地址,有1500多年前中国最北部的古代石窟建筑群,有20__多年前的东北第一塔--朝阳北塔,有精美的辽代建筑奉国寺和辽阳白塔,还有中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四座古城之一的兴城古城等。

辽宁是清王朝的发祥地,沈阳故宫、关外三陵(永陵、福陵、昭陵),抚顺赫图阿拉城等古迹都驰名中外。大连和丹东的近代战争遗址,沈阳张氏帅府、“九一八”纪念馆,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等著称于世。

大连金石滩、蛇岛、本溪水洞、鸭绿江、北普陀山、千山、凤凰山、五女山、盘锦红海滩、冰峪沟等名山秀水、奇石异洞,遍布全省各地,遐迩文明。

辽宁冰雪温泉旅游节、辽宁旅游欢乐节、大连国际服装节、鞍山千山国际旅游节、抚顺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本溪国际枫叶节、丹东鸭绿江国际旅游节等节会活动异彩纷呈,深受游客的欢迎。

辽宁地方文艺丰富多彩,聚集了一批国家级艺术团体及国内外知名演艺人才,评书、杂技、小品、东北二人转、大秧歌等文艺形式丰富多采,热情奔放。辽宁的著名手工艺品有岫岩玉雕、大连贝雕和阜新玛瑙雕刻等。

辽宁省围绕“乐游辽宁,不虚此行”的旅游形象,旅游业迅速发展,已经成果中国的旅游大省。全省14个直辖市全部进入中国旅游城市的行列,大连市荣获“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称号。美丽的辽东半岛,多彩的辽西走廊,辽宁人民热诚邀请海内外朋友乐游辽宁。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篇四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儿女。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无子女

三、无夫妻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无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_: 女方签名:_____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篇五

引导语:辽宁省博物馆是中国著名的历史艺术性博物馆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7月7日开馆的东北博物馆,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座博物馆,素以藏品丰富,特色鲜明而享誉海内外。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辽宁省博物馆解说词,欢迎阅读!

辽宁省博物馆是我国著名的历史艺术性博物馆之一。位于沈阳市中心和平区十纬路二十六号。馆舍原为奉系军阀热河都统汤玉麟官邸,“9、18”事变后,伪满政府在此设立“国立博物馆奉天分馆”。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东北博物馆,于1949年7月7日开放,1959年改名为辽宁省博物馆。

辽博馆藏文物名天下,其中以书画特别是晋唐宋元书画、历代丝绣,东北地区考古发现,特别是辽瓷,古地图与历代货币、甲骨、青铜器、碑志较为著名。馆藏书法精品有朴实秀砀的传世珍宝晋人书《曹娥诗辞》,刚劲挺秀的唐欧阳询《梦奠帖》及其早年作品《行书千字文》,欧氏真迹堪称廖若晨星,历年为书家之典范。另外,还有已成为传世孤本的唐武则天时弘文馆钩填的《王羲之一门书翰》和唐狂草派创始人张旭《古诗四帖》等,以及两宋时期皇帝赵佶、赵构、赵昚祖孙三代流传下来的真迹。其中徽宗赵佶《草书千字文》,高宗赵构《书曹植洛神赋卷》两幅作品,处帝王之尊,颇具神韵。大诗人陆游八十岁时的《自书诗帖》炉火纯青,草法苍劲豪迈,堪称诗书双壁。

绘画精品有中唐开元年间周昉之《簪花仕女图》,其笔下仕女“曲眉丰肌,艳丽多姿”,使人不仅能从中领略其高超的艺术水平,也深刻地体味到了唐贞观年间上层贵族们的生活情趣;五代南唐名家姜源的《夏景山口待渡图》,“林木阴森山峦起伏,官员待渡,意境幽远”。显现出中国画的绝佳境地,被称为划时代之杰作,宋徽宋摹;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通过对虢国夫人等贵妇人游春的描述,显露杨贵妃家族骄奢,图中精巧构思,精美的笔法,为后世留下了稀有的瑰宝。

至于馆藏之元、明、清书画更是风格各异,流派纷呈。这些艺术珍品中的一部分是爱新觉罗·溥仪,这位清朝末代皇帝从北京携至长春,于伪满州国垮台时散佚,而后辗转得归辽博收藏。

刻丝又名缂丝,是一种通经断纬,正反面纹样相同的艺术织作。辽博收藏的北宋《紫鸾鹊谱》、南宋名家朱克柔运丝如笔的刻丝力作《牡丹图》、《山茶图》等品艺高雅,堪称世界奇技。

馆内藏品中尤为富于地方特色的还有辽代瓷器,它们大多出自墓葬之中,辽瓷源中原制瓷工艺,又保持了本民族的独特风格,形制依契丹族习俗,适应游猎骑牧生活,有鸡冠壶、凤首瓶、长颈瓶、三彩海棠式盘、碟等。可谓丰富多彩。至于辽代帝陵出土的辽圣、兴、道宗三代帝、后哀册,有汉文和契丹文两种,镌刻精细,保存完整,为海内仅存珍宝。

馆藏青铜器亦颇为丰富,既有考古发掘品,又有传世佳品,辽宁出土的青铜器中,礼器多同于中原而兵器,用器则颇具地方特色,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在古地图类藏品中有明朝的万历年间李应试本刻本利玛窦绘制的《两仪玄览图》,由八幅组成通屏世界地图,反映了中外文化交流的科学成果,明、清两朝得以据此进一步认识世界。

辽博非常重视陈列展览,《辽宁历史文物专题陈列》以中国通史为经,以地方历史为纬,依辽宁地区重要考古资料为据,采取重点文物专题组合的形式,以突出辽宁地方特色为宗旨。以旧石器时代的营口金牛山人,新石器时代的“红山文化”,以及商周至秦汉以后各时期以汉族为主体,包括匈奴、鲜卑、高丽、契丹、女真等诸民族的'文化遗存为内容,构成一个具有鲜明地方特点和丰富多采的古代文化陈列体系,得到了专家学者及广大观众的欣赏和好评。

辽宁省博物馆有着较好的基础和广阔地发展前景。为了进一步适应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需要,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九五”重点建设项目中,已将辽宁省博物馆新馆的建设工程纳入规划,于1998年在市政府广场内破土施工,作为世纪性的形象工程,辽博新馆建成后将对推进辽宁文博事业的发展,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丰富和繁荣全省人民的文化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博物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26号。馆址原是奉系军伐汤玉麟之子汤佐荣的住宅。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辟为伪“国立博物馆”。1939年改为伪“国立中央博物馆奉天分馆”。日本投降后,1946年改称为“国立沈阳博物馆”。1948年沈阳解放后,对该馆进行整修,于1949年7月7日正式开馆,称“东北博物馆”,至1959年开始改称为“辽宁省博物馆”。1992年增建新馆。新馆主体建筑为三层大楼,以“中国历史陈列”为基本内容,也经常举办各类展览。该博物馆藏文物相当丰富,包括书画、丝绣、铜器、陶瓷、考古资料、古地图、货币、碑志等18大类。其中珍品颇多,有《草书四贴》(唐张旭)、《草书千字文》(宋徽宗)等传世之作;还有绘画如唐周※《簪花仕女图》、五代董源《夏景山口待渡图》、宋李成《藏林远岫图》等稀世珍品;丝绣方面的,有五代梁贞明二年织成的《金刚经》、元代织成的《仪凤图》、宋代缂丝《紫鸾鹊谱》、米克柔缂丝《山茶图》、明代缂丝《仇英水阁鸣禽图》和刺绣《瑶台跨鹤图》(宋绣)、明顾氏七襄楼《发绣人物》等。馆内的中国历史陈列,主要以考古发掘出土品和传世工艺美术品组成。通过这些文物和辅助资料,使人们在了解中国历史概貌的同时,也可看出辽宁地方历史的特点。在展出的辽宁地方出土文物中,有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的石器、商周时期的青铜器、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短剑,还有汉、匈奴、鲜卑、契丹等民族墓葬出土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等,是研究辽宁地方历史的重要资料。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信访条例篇六

你们好!欢迎大家来沈阳清昭陵旅游。今天有幸陪同大家一起游览,我很高兴,下面我将和大家游览沈阳有名的风景名胜之一——昭陵。

沈阳由于坐落在浑河(古沈水)之北而得名,是中国99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它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自然风光,而且有着非比寻常的人文景观。它是多民族共同开发的历史名城,至今已有7220_年的文明历史、2320_年建城史的塞外名城。是清朝的发祥地,所谓“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宫两陵”更是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遗产。

(清朝的建立)

那么,在这片神奇的黑土地上,大清王朝是怎样建立的呢?大家知道,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民族是具有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的伟大民族。世事沧桑,朝代更迭。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明朝末年,崇祯皇帝由于朝政腐败,明军涣散,再加上当时整个中国发生严重的旱灾,良田颗粒无收。然而,在这严重的饥荒之年,苛捐杂税有增无减。于是农民纷纷揭竿而起,出现了以李自成等几十只农民起义军。可是,虽然李自成起义军斗争烈火燃遍了大半个中国,建立了“大顺”政权,但由于没有重视建筑巩固的根据地,最终被入关的清军摘取了胜利果实。就这样,清朝在起义军的推波助澜下,取代了统治中国封建社会长达276年的明朝,座殿紫禁城,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皇朝,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从此,拉开了清朝统治中国296年(1616-1911),比明朝整整多了20_年的漫长序幕。

(陵主人概况)

清朝共有12位皇帝,10位葬在关内的河北,2位葬在关外的辽宁。管内除末代皇帝溥仪葬在华龙陵园外,其余九个皇帝,5位葬在清东陵,4位葬在清西陵。关外的2位皇帝即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今年我们参观的就是清朝第二代开国君主清太宗皇太极的陵墓。皇太极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游览之前我先介绍一下皇太极的生平。皇太极姓爱新觉罗氏,满族,生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死于崇德八年(1643年),终年52岁,后金第二代君主,大清创建者之一,太祖努尔哈赤第八子。1620_年太祖去世,他被推举继汗位,年号天聪。1636年去汗称帝,改国号大清,年号崇德,更女真为满洲,辛亥革命后通陈满族。皇太极是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一生勤于政事,勇于战阵,在位20_年,完善八旗制度,与蒙古建立巩固联盟,多次给明军以沉重打击,著名的萨尔浒和松锦大战成为我国军事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战术的典范。最终统一了东北全境,缔造了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并为之取代明朝登上中原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位有远见卓识和重大历史贡献的君主。

陵墓是历史的见证。是记载着重大事件的场所,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一向认为,陵墓关系到帝运之盛衰,国祚之长短。因此,在历代封建帝王的心目中,陵寝显示和象征着皇权。所以,历朝历代统治者不惜动用大量的物力和财力,使用最好的材料和最高的技术来进行建造。

(三京、三陵介绍)

清初关外有“三京”、“三陵”。“三京”九时兴京——现辽宁新宾;东京——现辽阳;盛京——现在的沈阳。“三陵”就是新宾的永陵,即祖陵,埋葬着肇、兴、景、显四祖;沈阳东郊的福陵,也称东陵,埋葬着清朝第一代开国君主努尔哈赤及孝慈高皇后叶赫那拉氏;昭陵位于沈城北部,又称北陵,这里埋葬着清朝第二代开国君主皇太极和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盛京三陵与河北遵化的清东陵,河北易县的清西陵共同构成了清代皇家陵园。

在二千余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里,每一个皇帝都有一群后妃。昭陵除了葬有帝后外,还葬着关雎宫宸妃,麟趾宫贵妃,衍庆宫淑妃等一批后妃佳丽。他们葬在昭陵宝顶西侧的二百米处的贵妃圆寝,全称叫宸妃、懿静大贵妃园寝,又称贵妃园。由于年久失修,只有遗迹可寻。这种陪葬制度体现了封建君王“事死如事生”的愿望,也体现了忠君思想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昭陵建筑概括)

昭陵位于盛京古城北约十华里,占地330万平方米,始建于清崇德八年(643),历时八年,于顺治八年(651年)初步完工。昭陵的主要建筑是顺治、康熙年间建造的。随着对汉文化的逐渐认同,乾隆和嘉庆各朝又做了若干增建和改建。到嘉庆六年(1820_年)全部竣工。可以说,它是一座积累式建筑群,修建时间跨度较大,经过一百多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今天的规模,它是从平地而起的,坐北朝南。主要建筑部分布在平面布局的中轴线上,两侧各建筑采取对称形势分布。它既吸取了前代明陵的建筑长处,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优点,又融会了满族陵寝建筑的特点,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入关前满族建筑艺术的演进情况。它是“关外三陵”中,规模最大,气势最宏伟的陵墓,是清初关外陵寝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座帝陵,也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帝王陵墓建筑之一。

(过去的昭陵范围)

过去的昭陵陵区四周设有三排木桩做为保护标志。这些木桩分为红、白、青三种颜色。每根木桩高9尺,直径6.7寸。其中,红柱在风水红墙之外一里的地方,周围共有128根;白桩在红桩之外,两者相距10大到20丈不等,白桩共有90根;青桩在白桩之外约十华里,共有40根。青桩的范围是东起二台子,西至小韩屯,北起三台子,南至保安寺。按这个范围粗略计算,东西南北各不少于十五华里。在此范围内全属昭陵法定保护范围。清朝《大清律》明确规定:“红桩以内寸草为重,白桩以内禁止樵采,青桩以内禁止烧造”。而且对进入陵区者以情节轻重又有细则处罚规定。可见界桩是大清法律的象征,大有令人望桩生畏之感。如今,这些界桩随着清朝的消亡早已荡然无存。

(下马碑)

昭陵周围除了有界桩,还有六座下马碑,它们都是成对矗立在昭陵内的。其中两对在陵寝前方,另一对在陵寝东西红门附近。陵前的两对下马牌,一对在新开河北岸,一对在神桥桥南。这三对下马碑至今保存尚属完好,石材都是选用坚固耐用的青沙石。每个碑都有四个戗角石,可起到加固碑体的作用,也起到装饰美化作用。碑的上下首都刻有如意纹,中腰开光部分为碑文。三对碑的碑文不完全相同。其中,新开河北岸的下马碑碑文是满、蒙、汉、回、藏五种文体。碑文:“诸王以下官员人等至此下马”。其它两对碑文只有满、蒙、汉三种文体,碑文是:“官员人等至此下马”。

下马碑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标志。明清时期广泛应用在陵寝、宫殿等外,距离远近按尊卑等级有所不同。官员出行每遇下马碑必下车、下轿步行,所谓“武宫下马,文官下轿”。否则,是违制,是要受到处罚的。

昭陵在初建时仅有下马木牌做为下马标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皇帝弘历东巡盛京时决定将永、福、昭三陵下马木牌一律改为石碑,“以昭永远”。由于是钦定工程,所以,各项准备工程进展顺利,于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三陵下马牌工程届时破土动工,工程历时三个月。皇帝一道圣旨,崭新的下马牌全部雕造完毕,按时起立。

(神桥)

现在我们来到了神桥,在清朝帝王陵寝中普遍使用的建筑形式就是“神桥”。它既有装饰陵寝建筑的作用,更有其实用价值。以昭陵来说,陵寝地势基本是前低后高。这样,每到雨季必然有大量的雨水从后向前泄出,那么,神桥玉带河保护着陵寝居高处水的排泄,真可谓金城汤池之固。

清代帝王陵墓桥都是按桥孔分,有一孔、三孔、五孔等。孔桥最多的是河北清东陵的孝陵九孔桥。昭陵神桥是一座三孔拱形石桥。过去是青砖铺面,两侧有石雕护栏,栏板雕刻着身披烈焰腾空飞翔的大马,还有蕃草、海水、江涯、花卉及“八宝”等。护栏上雕有“宝瓶天拱”及“俯莲式”望柱头,桥两端有守桥石狮子,桥下是“玉带河”。

据嘉庆十年档案记载,昭陵神桥“历来久远,砖石朽烂,多有坏损处”。说明此桥在嘉庆年间已严重损坏。嘉庆20_年及20_年,顒琰两次来昭陵祭祀祖陵,竟未修此桥。道光9年旻宁也来昭陵祭祖,同样也未修此桥。直至道光20_年,此桥破损更趋严重,急待修整。但因国力空虚,最终只得一拖再拖。

如今的神桥是建国后维修的。虽桥栏板,柱头不如昔日雕刻古朴细腻,但仍不失神桥华美、庄重的姿色。

(石牌坊)

经过神桥,漫步台阶,迎面矗立的就是昭陵著名的石牌防。它是中国古代建筑中一种特殊的门,是明、清两代特有的装饰建筑。用以点缀城市时,多称为“牌楼”。作为一种纪念死者、旌表功德的门洞式纪念建筑物,多称为“牌坊”。它经常被立于陵墓、庙宇。饲堂、道路和园林之中,尤其在陵墓之前,它除了具有表彰功德的纪念意义之外,还有陪衬景物,表示仪注,弓间人们进入膜拜帝王境界作用。

大家请看,此访雕造精美,全部为仿木架结构。其造型为四柱、三间、三楼,歇山式顶子。其上有三条大脊,八条垂脊,还有大吻、走兽、垂兽等。檐下有出檐的瓦垅、斗拱、额仿、横梁、兽头等构件。各部位还浮雕有花卉图案,如云龙纹、吉祥八宝、缠校莲、著草等。请大家用手指一下,八宝它雕在牌坊的哪个部位?好。还有引人注目的是,四根柱脚上雕有座狮四对,獬豸一对。其中,南北相背者是狮子,东西相背者是獬豸。它们相背蹲踞在须弥座上,昂首挺胸,瞪目张口,活灵活现,虎虎有声,令人望而生畏。好像在忠实地守卫陵寝。整个牌坊雕琢穿透,集平雕、园雕、浮雕、透雕等各种雕刻技法于一炉,刀法粗犷,遒劲而细腻,真可以说是一件石雕艺术的巨型“神品”。被现代艺术家视为清代雕刻珍品,它是昭陵陵寝中有代表性的第一件石雕作品,也是一座不可多得的清初石坊建筑,在辽沈地区也是罕见的。

这座石坊建造年代分为两个时期:即坊体于顺治八年初建完成,当时的石坊仅在两端有三对夹秆石兽(狮子两对,獬豸一对),而中间的两对夹杆石狮建造于嘉庆六年(1820_年)。大家稍注意看一下,就很容易看出,中间两对石狮颜色较白,两端的石兽颜色较深。

那么,为什么在顺治年间建造完工后,隔一百多年,嘉庆年间又稍作补建呢?据《清高宗实录》记载,原来,这座石牌坊在乾隆后期就出现倾斜现象,盛京官员请求增添戗石,乾隆不准,认为“陵寝重地工程未宜轻动”,没必要修理。又说,此坊已建成一百多年,至今不过倾斜七、八寸,说明此建筑十分坚固,可听其自然,保持原状,无需加戗石。乾隆提出了这些理由,均不合理,他为什么不同意呢?原来乾隆另有苦衷,当时官场腐朽,怕盛京官员借工程之机贪占“钱粮”,所以迟迟没建。直到嘉庆四年太上皇驾崩,才钦准盛京官员提出的计划,并命盛京将军晋昌,工部待郎萨敏二人为“督工大臣”。他们提出,为了前后统一,还是用石狮形式,更为坊体坚固。同时,用狮子造型,可增添陵寝气势。嘉庆六年二月冬天,“督工大臣”立即调来最好的石匠,起早贪黑,刀刻斧凿,仅用五个月便将四件石狮雕刻完毕。为此,嘉庆还给他们二人奖励。可是,由于他们二人只顾赶工程进度,忽视了工程质量,不到二年,夹杆石狮便出现下沉现象。嘉庆得知此事,非常重视。这时正赶上嘉庆来盛京祭祖,考虑到工程还没出三年“保固”期,就出现问题,于是传二位督工大臣,每人各出资一半,返工修理,以示“正肃”。无奈,二人道旨照办。

嘉庆十年(820_年)八月,顒琰又来到昭陵,当大礼已毕,在祭区敬瞻之时,特意到石坊驻足停留,十分仔细的观摩了这件为之费了一番心思的佳作。

(正红门)

穿过石牌坊,拾级而上,就到了昭陵陵寝。大家看到了,昭陵是一组红墙黄瓦建筑群,为什么这样呢?据道家阴阳五行学说认为,五行包括金、木、水、火、土,其中,土占中央方位。因为华夏民族世代生息在黄土高原上,所以对黄色就产生了一种崇仰和依恋的感情。于是从唐朝起,黄色就成了代表皇家的色彩,其他人不准在服饰上和建筑上使用。而红色则寓意美满,吉祥和富贵。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昭陵的基本色调便采用了红、黄两种颜色。大家请看迎面的这座宏伟建筑叫王红门,也叫大红门。它是陵寝的总门户。

陵寝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平面布局分为三进院落式。三进院落的布局形式是昭陵制度的特点之一。这种布局形式是陵寝由南向北依次分为三个院落。第一个院落由碑亭等神厨、神库组成;第二个院落由祭殿和配殿组成;第三个院落由宝城和明楼组成。

请大家看一下东西两侧的跨院,东跨院为更衣亭和静房。更衣亭是皇帝揭陵进祭时更衣的地方。按清代惯例,每当皇帝谒陵,头一天行“展谒礼”时要穿素服,第二大行“大飨礼”时则御朝服。衣服不能在来前就换好,需要在正红门前进更衣亭更换。后面还有一小亭叫静亭,就是皇帝的御用厕所。西跨院为省牲亭和馔造房。省牲亭是祭扫时宰杀上祭用的牛、羊的地方,馔造房是用来置锅灶收拾上祭的牛羊的地方。

下面请看正红门。它建于顺治八年(1651年),位于整个陵园的正南位置,是陵园的正门。它是由三个半圆形的红色大拱门组成。拱门上是一座单檐歇山式门楼,斗拱建筑,由彩色琉璃构件组成,三个拱门边上均有浮雕装饰,中门浮雕为二龙戏珠图案,左右门为花纹图案。在正红门中门脊上原有宝瓶一个,是“保平”的谐音,以示“保全陵寝平安”之意。两侧的砖墙叫袖壁,为什么叫袖壁呢?因为它如同衣服的袖子,袖壁长8.5米,高5米,壁上浮雕着姿态生动,气宇轩昂的五彩琉璃皤龙,所以袖壁又叫龙壁或龙砖看墙,昭陵共有六对12个龙壁,如此之多的龙壁在陵寝中出现,这在明清诸陵中也是罕见的。传说龙壁有镇妖、驱邪、护陵之作用,是个瑞祥之物。请大家细观,那东面黑色龙身的龙壁是用来镇黑天的,西面绿色龙身的龙壁是用来镇白天的。五彩蟠龙作升腾状,昂首,张着鳄鱼嘴,舞着鹰爪,舒卷着蛇身,勇猛矫健,腾空飞跃,飞天潜海,颇有动感,大有呼之欲出的气势,给孤寂的正红门增添了许多生气,也显示正红门这座总门户的庄严气派。龙壁它是明清特有的建筑装饰,华丽的琉璃纹饰与建筑物浑然一体,相得益彰,具有浓郁的东方美学色彩。在无明清三朝的700余年中,琉璃技术逐渐成熟,达到封建社会的最高峰,被广泛用于宫廷和陵寝。在古建筑学中,它属于八字型龙壁,昭陵新建的大门上的龙壁属于一字形龙壁。这对八字形龙壁两侧有红色综墙相接,缭墙向左右方向延伸,形成方形围墙,把陵寝紧紧围绕起来。缭墙用青砖砌成,南墙高3.2米,东西墙高2.6米,四周长共1653米。墙体施以粉红色,所以又有“风水红墙”之称。红墙与正红门,东西红门形成和谐的整体。

大红门及东西红门各有严格的使用规制:大红门正中一门叫神门,是皇太极和皇太后神灵出入的门户,此间平日不开,只能在大祭时抬祭品和祝版的官兵从此通过。大红门东侧门为君门,是皇帝祭陵时走的门,另一侧门为臣门,是祭祀时大臣出入的门。但在实际祭陵时,皇帝也不走正门,这可能是出于对祖宗敬畏的缘故吧。

神门、君门、臣门,不同的人出入不同的门,这种作法,突出了皇权至高无上和君权神授的作用。

(进入陵寝)

进入正红门内,从中间的“神道”为中轴线,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昭陵陵寝建筑布局严格遵循“中轴线”陵寝规制,陵寝主体建筑全部建在南北中轴线上,其它附属建筑则均衡地建在它的两侧。这样的陵寝设计思想主要是体现居中为尊,至尊无上,同时,达到使建筑群稳重、平衡及统一等美学效应。

神道是用长条的石头铺建而成。以正红门的神门起,一直通向陵寝后部月牙城的影壁前,这就是全陵的中轴线。神道两旁的条石叫牙石。

按明清陵寝制度,对神道也有许多限制。首先,不许从神道这端直接看到另一端的隆恩门。就是说,从大红门至隆恩门中间必有建筑物隔断,这寓意“风水”一眼望不断。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祖陵“风水”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皇位的传承和龙脉的延续,事关重大。因此,修陵者便挖空心思,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在神道上建“影壁山”及“龙凤门”遮挡,而昭陵的神道上建筑神功圣德碑之亭,也起到“风水”一眼望不到头的效果。其次,神道也如神门一样,神圣不可侵犯,违者予以重处。据说有“横定罚,竖走杀”的规矩。

在神道两侧,自南向北依次排列着石雕华表一对,石兽六对,大望柱一对。据《清世祖实录》记载,它们建成于顺治七年(1650年)。石兽依次分别为坐狮、坐獬豸、坐麒麟、立马、卧骆驼、立象各一对,共六对十二个。这些石雕兽群就是清康熙时道土苗君稷在《秋日望昭陵》这首诗中描绘的:“十二御林严侍卫,风嘶铁马白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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