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工作方案(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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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工作方案(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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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工作方案篇一

1、汽车不限;

2、火车软座、硬卧;

3、飞机经济舱;

4、轮船二等舱;(随行人同上标准)

5、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合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6、特殊情况超标准时应及时请示,事后补办批准手续。

7、随行人同上标准。

8、外埠出差每人每天按照50元补助

中层领导(含科级)

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

1、两人一个标准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80元(2人合计不超过15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3、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补贴40元。

其他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轮船四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

1、两人一个标准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60元(2人合计不超过12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3、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补贴30元。

备注

1、航空保险费每人次一份;

2、一次乘车8小时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

3、租赁车辆需经批准;

4、乘出租车需事先请示。

5、住宿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照允许报销标准额50%补助(报销时提供其他有效票据)。

6、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不在此列。

7、补贴天数以交通、住宿票据为依据,误几餐补几餐。

8、实行出差伙食补助费包干的不在此列。

一、出差期间,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参加会议的人员报销旅费必须附上会议通知,按会议统一安排的标准报销。

二、出差人员全天误餐补贴按2︰4︰4分配补贴。

三、按以上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后,一律不得报销招待费。

四、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或与公司有关联的友好人士)时,须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误餐补贴。

六、工作人员被外单位抽调、或短期工作等,有外单位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贴,如外单位不予补贴时,有本公司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七、员工由公司安排的参加短期进修、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8元补助。专业培训班包伙食的不再补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报销往返车费。

八、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要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否则不得报销机票。

九、实行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报销办法按费用包干规定进行。

十、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写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车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订票费、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半天不补。

3、报销时按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洁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的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4、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列出需报销单据的明细项目、金额,经主管签批后,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签批报销。

十一、美于差旅费借支的规定:

3、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1个月之内未归还借款的,由财务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

十二、市内公务补贴

1、因公去市内办事,超过5小时,中餐无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饭的,补助误餐费5元,可于第二天通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

2、受公司派遣,较长时间在主机厂家办事的市场营销人员或技术、品管、售后人员中餐无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饭的,可在客户单位办理就餐券(卡),公司按中餐基本标准给予报销;如果没有此类手段就餐的,按5元/天。人给予补贴,可于第二天通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市场部可与月底列表集中申报。

3、各部门应对申报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差旅工作方案篇二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信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第四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五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持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旅行,应予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七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的费用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

第八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章当日出差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第三章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才能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经调查确实无误乃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数支给。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晚上9时以后,早上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八条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可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第四章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五条国外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的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职级董事长常务董事、监事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经理、副经理

正管理师正工程师管理师工程师

正副科长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其他人员

金额(美元)8070605040

注:(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的出差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10美元。

第二十八条前条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

第二十九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均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差旅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财政纪律,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近日,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对20××年以来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一、在制度建设及出差纪律执行方面。璜山卫生院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建立差旅费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费和公杂费严格按文件要求报销;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一律自负。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不存在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等情况。

三、在审批和报销管理方面。该院制定了《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出差审批制度》等,所有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不存在无住宿发票报销又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从自查自纠情况来看,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各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差旅工作方案篇四

为加强值班管理,明确值班职责,提高值班效果,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职能划分

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生产进行总控,并根据职能、管理范畴分为煤焦区、化工区两个区域。

二、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

公司机关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员每晚19:00前到办公楼门厅进行视频考勤。

煤焦区、化工区值班时间统一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进入值班室签到。

(二)值班地点

1.公司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926668;

2.煤焦区值班地点在生产调度楼二楼煤焦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36。

3.化工区值班地点在甲醇楼二楼化工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23。

三、值班人员及顺次

公司、煤焦、化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排班顺次见附表。

四、值班职责

(一)公司值班组职责

1.负责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值班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各门岗保卫、地磅室及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岗位夜间执勤情况。

(二)煤焦区生产值班职责

2.有效检查煤焦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煤焦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三)化工区生产值班职责

2.有效检查化工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值班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将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抽查时应由当班岗位人员签字确认。查出违规违纪的,由值班人员拿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二日将值班记录报公司总经理。

2.遇有值班人员出差或休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于当日16:00前报知行政办公室或煤焦、化工调度室,同时自行联系同级人员替换班,之后主动替回。

3.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查岗外不得离开值班区域,严禁脱岗,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组长同意。

4.生产值班由值班组长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进行现场检查,必须保证每天夜间值班检查岗位不低于两次,时间自定;公司值班对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值班情况及保卫部、地磅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 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员);3人以上的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每天留守公司人员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员)。

留守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调度室签字,并不得饮酒;在厂区居住的,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居住公司周围的管理人员,接通知后必须保证在半小时内赶回公司。

7.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实行班中就餐。

8.参加公司早上调度会的值班人员可在7:00离岗用早餐。

六、违规处理

1.值班人员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岗的,罚款200元/人。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重点岗位查岗签到,每发现一处,罚款值班人员20元/处。迟到、早退人员,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3.生产留守管理人员不签留守的,罚款20元/人次。

4.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罚款值班人员20元/人.次。

5.值班人员脱岗,罚款100元/人,连带值班组长50元/人.次。

6.替、换班不告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扫值班室卫生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按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和上报;处理不当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原值班管理规定、调度令(20xx年5号)废止。

差旅工作方案篇五

一、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

(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 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出差行为,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公司所有员工。

1、差旅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为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公司不鼓励驾驶汽车出差,在总裁特批许可的情况下,员工出差可以选择自驾。

(收据)报销。 连续出差7日以上按40元/天补助。公司除交通工具、 住宿费、补贴,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4-4:出差日期的计算

员工出差可以按所乘交通工具日期计算出差天数,出差天数(24小时)算头不算尾,但一天(24小时)超过8小时,可增加一天补助;自驾车按公里计算,补助按4-1(b)执行。

4-5:员工出差前,到财务处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回来后,差旅费由出差

要写明人数),出差起止日期必须和火车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该发票一致。补贴按住宿日期发放。报销单由经理签字,人力、财务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总裁(委托人)签字后,出纳核实后办理。

备注:

以上费用必须在实际发生后按标准报销(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注明起始和终止时间、地点、内容)。公司举办的会议和活动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食宿。

5、本制度自发布日执行。

财务部

2015.12.20

为了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报销制度细则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详见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期间每天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居住地及简单工作情况。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由总经理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经理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原始凭证,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各项目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月底结账前应将差旅费用结清,借据不允许跨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借据余款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8、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应取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客户名称”栏:填写公司全称,不得有漏字、错别字;“金额”栏: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准确无误;开票人:填写具体完整的开票人姓名;发票印鉴:加盖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清晰可见;票面痕迹:发票不得有任何的涂改、挖补痕迹。

(2)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应按序分类粘贴,且必须整齐规范,原始单据清晰可见,粘贴范围不超出报销单封面。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单据的填写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内容包括:机票、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

(3)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如住宿不应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商业零售不应取得餐饮发票,即支出费用要有相对应的发票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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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销标准及原则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制,提供足额发票报账。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特殊业务情况的,在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4、差旅途中符合乘卧标准(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特快按票价30%,其它列车票价5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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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晚上办事超过二十二点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8、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注明参与招待的人员,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同时当天伙食补助予以取消。

9、对于自带车辆人员,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10、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总经理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11、郑州市辖五市区域内送货,每天伙食补助10元,省内地市送货,每天伙食补助15元。

三、 报销流程

四、附表:

出 差 申 请 单

出 差 申 请 单

差旅工作方案篇六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差旅工作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xx〕97号),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校建立公务差旅费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领导批准的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通知书,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括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在区内其他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银川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校级领导、其他公务人员依据住宿费等级开支标准住普通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费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以上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离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在就读学校的普通学生公寓住宿。经学校同意在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费用报销按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经学校同意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个人继续教育学习除外)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因公事,经学校领导同意返回单位的',报销往返长途客车或火车交通费(学校派车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安排去党校、干部学院、其他大学等单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挂职的人员,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区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按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者,专任教师每月核发生活补贴600元,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照发”。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学校职工在区内挂职(学习)的,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该条款根据新文件规定可随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同意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由召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和伙食费包干补贴;召集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学校计算课时津贴,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在见习、写生期间或参加一些竞赛、演出活动等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个学生住一个标准间。在自治区内:标准间每天200元;在自治区外:标准间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排的长期支教、扶贫人员,实行交通费、差旅费包干补助办法。原州区内每人每天补助12元,固原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六条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或与父母长期远居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与父母长期远居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分居和远居指居住在自治区以外省(市、区))。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师院发〔20xx〕20号、宁师院发〔2011〕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差旅工作方案篇八

为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打造节约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出差人员数量及次数。凡能通过函电办理的事宜,不允许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办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办理的事宜,尽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数内办理妥当。公司杜绝以出差为由的变相旅游活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内容

1、差旅费的批准和借款

(1)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计划申请表》(附件1),确定出差人员、职务、事由、时间、路线及出差任务等;需预借出差款的,持运营总监签字的《出差计划申请表》和《借款单》(附件2),按借款流程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财务出纳审核后办理借款。

(2)差旅费的借支要及时清账,坚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则,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回差后一周内到财务报账,但除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报销;如因出差时间延长须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无任何理由逾期不报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两人及两人以上协同出差的,需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上述申请表和借款单。

方式知晓给相关负责人,出差后补办手续。

2、差旅费的报销

(1)报销单的处理:差旅费报销时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件3),按报销流程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出纳才能办理,并根据《出差计划申请表》确定的出差事项据实报销;无合理原因而超时、超额的差旅费开支由个人承担。

(2)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船票等票据要按出差行程顺序整齐排列粘贴,为便于归档管理,凡粘贴不合格的,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经办人按要求重新粘贴。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除有公司特别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游览;未经同意的游览开支,财务部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3、交通费标准

(1)为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应选择汽车、火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但机票价格不高于同距离火车硬卧票价的视同火车,乘坐火车动车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硬卧车票,若未买硬卧车票的,按乘坐列车硬席坐位的50%计发卧铺补助费,乘坐动车组不予补助费。

(3)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任务重、时间紧且路途远需乘坐飞机时,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凡未经批准私自乘坐飞机者一律按相应路段火车硬卧车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4)市内交通费按限额、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票报销。

(5)凡公司配备车辆公出或参加会议的,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差旅工作方案篇九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二、补助标准提高。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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