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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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精选5篇)
时间:2023-09-01 03:58:47     小编:曼珠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篇一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1)正常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回收、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

(2)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正常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

(3)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计量本外币口径数据。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定义与正常贷款迁徙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关注类贷款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

(4)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次级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

(5)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该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

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篇二

会计结算专业作为银行业务操作、资金流动的基础平台,改革压力随之增大,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建立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增强防范和识别风险的能力,是会计结算专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针对基层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是支行会计核算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部分职能弱化,一些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核算一体化以后,会计核算风险日趋集中,但没有明确统一的部门来承担日益繁重的会计核算管理任务,绝大部分支行包括基层物理网点的会计核算与风险控制职能是由支行营业部代理行使的,这种机构设置的缺陷,造成了部分管理职能弱化。一方面,支行营业部作为一级支行的对外营业网点,既承担着本网点的核算管理职能,又承担着支行所属分支机构的核算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能,同时还承担着一级支行的计划财务、资金营运、统计、营销等任务,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其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监督、管理辖属网点的会计核算与风险防范工作;另一方面,支行内控人员的上收,检查、监督人员的严重不足,导致支行对辖属营业网点管理和控制力度弱化,部分网点发生风险隐患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二是忽视对支行以下物理网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风险关口前移。基层网点负责人在现阶段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个对外营销的客户经理,又是该网点承担核算管理任务的业务主管,承担着大量的核算业务授权工作。由于网点人员较少,业务主管一般只配两人,而且多为倒班,如果外出营销就无法授权。一些网点负责人为了营销业务,放弃了主管职责,或不认真审查凭证,或将授权卡交于经办柜员,使主管的授权与监督形同虚设,客观上形成了核算管理和案件防范上的一些漏洞。一些网点负责人重任务指标、轻核算管理,重既得利益、轻案件防范,有的网点负责人甚至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指标,不惜以违反制度规定来迎取客户。

三是未将风险管理纳入柜员、网点考核体系,柜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操作风险诱发因素上升。目前我行对基层前台柜员的绩效考核存在多头管理,多头考核,考核体系不尽合理等现象。很多业务和产品指标是通过各级行的业务部门下达到支行营业部及其以下网点,而这些业务发展指标均与柜员收入挂钩,如完成多少存款、发一张卡或推销一笔保险等兑现多少收入,而对堵住各类差错和事故或无违章、无案件的柜员则没有明确的考核奖励标准,没有体现出风险防范的价值,在趋利导向上形成了柜员重任务指标,轻核算质量、轻风险防范的现状。对营业网点的考核机制也没有充分体现出内部服务与风险防范的价值。如已经实行核算一体化的营业部和综合网点,其办理的业务范围扩大,风险责任加大,但在大多数支行的考核办法中,与办理单一业务的网点实行同一考核标准,面对众多与收入挂钩的考核指标,因其人员基数大,不仅包括前台具体核算的柜员,还包括管库员、凭证管理员,银企对帐员等,所以人均收入必然降低,这样很多市地单一网点的收入远高于综合网点,从而造成综合柜员收入低于单一柜员,风险大的柜员收入低于风险小的柜员。加上实行核算一体化改革后,我行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对综合柜员绝大部分行没有相应的风险津贴或补贴很低,造成前台操作人员普遍对办理综合业务的响应度不高。

四是相关部门对基层网点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形成风险管理的空白点。核算一体化前,原有的核算管理包括对基层网点和核算人员的管理均自成体系,各专业从制订制度、业务办法、培训、监督检查,风险防范等各司其责。核算一体化后,原有的按专业垂直对下管理的模式被打破,但各业务部门对基层管理的职能却一直模糊不清,相关业务部门在一些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广过程中往往是只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以操作流程替代会计核算手续,而对这些业务和产品在推广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风险防范、柜台服务、客户反响等过问不多,这就把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割裂开来,形成业务大家做,风险一家担的局面。一些新兴业务在业务和核算管理上的归属也不够明确,导致有关文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对柜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足,基层网点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操作系统存在漏洞。近年来,我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特别是电子银行、代理业务等发展迅猛,但管理、核算、制度建设却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对代理业务凭证的使用、管理和控制上,没有严密的流程、办法,形成一些风险点。同时部分代理业务项目属我行自行开发,在业务需求与开发过程中未能利用全功能系统的、先进的参数管理功能,而是在代理业务平台上自行设定参数,造成我行外围系统参数管理的分散、混乱,部分代理业务中新增的交易未纳入全功能系统统一管理,系统通过岗位权限表对柜员的刚性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前台人员随意使用代理业务交易,加大柜面操作风险。一些新业务在开发过程中,过多地考虑客户需求,没有更好的与我行先进的.系统衔接,大部分代理业务采用的是简单的柜台现金代理方式,我行系统的电子、批量处理优势没有充分展现。如代发工资业务系统在处理上不够严密,对上传的文件只识别账号,不识别户名,容易造成串户现象;代理保险业务,系统在设定代扣投保人保费程序时,未能有效限定扣划范围,出现从内部户或其他客户账户扣款现象,风险隐患很大。很多代理业务都要求纳入事后监督,但我行中间业务平台无法向事后监督部门提供具体的代理业务流水,也无相关的监督资料。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有效、全面的监督。

一是管理型会计体系推行过程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目前,我行已初步建立起了以“集约、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型会计体系,业务业务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网点职能和业务整合步伐全面加快,出现了支行及其以下网点业务管理的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个别行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等现象,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时有发生,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行风险控制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三是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缺乏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只强调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目标及临时性营销任务方面,忽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使制度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信任、情面代替了管理和纪律,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

四是人员培训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近年来各项业务发展较快,但对新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学习、贯彻上,没有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一些行忽视对员工政治思想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致使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行为随意,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着以习惯做法代替规章制度的现象,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五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机构负责人对会计监管不到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有些职能部门监管手段主要局限于检查,没有在监管效率、风险控制弱点分析、制度缺失剖析上做深入研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加快会计业务经营平台、支持平台和管理平台的建立,加大前后台业务分离力度,提高管理效能,实现业务的集约化管理和风险的集中控制,形成“三大平台”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局面。一是将营业网点所有能够集中处理的业务,都要通过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全面实现集中处理。二是要建立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体系,将事后监督职能前移,变为事中实时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监控、实时预警,形成识别、计量、缓释、控制和处置风险的系统性操作链条,强化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三是切实做好银企对帐管理工作,实现对账工作的集约化和多元化运作,与所有开户企业签定账户管理协议,增强对账工作的约束力,增强银企对账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现金营运中心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实时掌握和监控辖属机构网点、柜员的现金动态信息,对柜员超限额现金进行实时有效控制。

(二)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理顺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

各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的管理职能应不仅仅包括业务的管理、发展,还应该包括业务的检查监督、风险防范。营业网点是我行所有对外业务的一个支持平台,柜员是在这个平台进行服务的操作人员。网点是支行的网点,柜员是支行的柜员,柜员不隶属任何一个专业。各级行在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上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明确分工,形成统一意见后向下安排。对一些新兴业务,各牵头部门应该首先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后,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并应该提前或同步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网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网点办理新业务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三)重新规划和引导基层网点的发展建设

一是要继续深化前台业务流程再造,加快业务处理中心的业务集中步伐,不断扩大业务集中处理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前后台机构、人员的分离力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实施将网点前台除现金、汇票业务外,全部分离到后台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简化柜面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前台业务处理效率,降低前台操作风险。二是要依托全功能银行系统平台,不断完善扩大自助银行服务,加快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离柜业务服务,有效地分流网点柜面业务,使网点柜面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处理客户个性化高端业务,提升营业网点的营销功能、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使营业网点成为全行业务经营平台的载体和基础。三是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整体规划和统一产品的开发、管理、核算和营销。同时要整合业务管理资源,整合人才培养资源,探索高效的业务管理模式,加强业务经营分析和考核,以高水准的管理促进基层行业务发展。

(四)建立柜员服务计价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风险津贴与业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分配员工薪酬,可以将柜员的业绩分为柜面业绩(柜面的联机交易为主的业务)、手工业绩(营销项目、特殊业务、国际业务等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业务)、质量业绩(业务差错、服务态度和被客户投诉等情况)三个方面,按业务的复杂度和贡献度设定权重,计算柜员的业绩积分,对柜员的业绩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以岗定酬、升岗升区,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利用资源,提升网点综合竞争力。由于核算一体化后会计结算专业是全行风险较为集中的专业,为稳定会计结算队伍,有效防范风险,对于重要岗位和案件多发部位的会计人员,建议根据其风险和责任,适当发放岗位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部门在向基层机构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时,也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各行实际,鼓励其向特色和专长业务方向发展,不应片面追求指标,诱发不正当竞争。在推出各种业务与产品时,坚持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风险防范,以发挥全行在风险防范上的整体联动作用,达到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目的。

(五)加强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

我们应当辨证的看待市场营销与风险风范的关系,明确风险防范是业务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核算一体化的实施,网点的营业功能进一步拓宽,网点市场营销的范围也进而增大,就更需要营业网点强化核算管理,加强内控建设。要全面实行在支行以下网点营业经理委派制,建立网点营业经理直接对二级分行或支行行长负责的体制,增强核算工作的独立性,有效地遏制基层网点负责人利用职权作案的现象。

(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人员培训

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氛围。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柜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要改进柜员培训方式,大力拓展培训途径,积极利用网上培训系统,统一对包括管理层和一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尽快熟悉掌握新的制度办法及业务流程,尽快提高柜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要不断完善柜员的更新、补充机制。根据前台柜员合同到期(退休)时间,提前培训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减少人员交接后由于不熟悉业务造成对外服务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操作风险。

(七)坚持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检查活动

检查监督是控制操作风险最有效的一种方法。检查监督在形式上要制度化和多样化,无论是全面的还是专项的、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定期的还是突击的,都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有总结、有分析,有跟踪整改措施,确保检查监督的连贯性。检查监督的内容要格式化和规范化,检查监督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检查监督部门或人员中要尽量给予明确,划定范围和要点,避免检查监督的内容涉及面太泛、太多、太杂而形成走过场。检查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既要注重科学和规律,也要体现灵活多样和有针对性,把检查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教训、心得、技巧,进行总结、提炼、归纳、整理,形成检查方法手册,供检查人员使用,提高业务素质和检查监督水平,从而增强检查监督的效果。同时要提高检查监督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形成以计算机监测和总会计、会计主管和内控人员监督相结合的“人机”双控形式的风险实时控制网络,提高风险反应速度,增强预警能力。

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篇三

(一)在上传达学习了下发的《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依托、齐抓并进的指导思想。

(二)成立了所“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及协调保障工作。担任组长,负责督查活动落实情况。副组长由同志担任,副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针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活动按要求扎实推进。

(三)及时制订了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排查防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排查防控活动中。

(一)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发动

由各党支部、各部门组织学习《关中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我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排查要求与责任分工。

(二)人人参与,全面展开排查

与“科技发展,廉政先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中的“查找问题”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查”、“回头看”环节相结合,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组织审定-公示结果”的思路,采取“排查-初步审核-再排查-再审核”的方式,从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3个方面分别进行廉政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排查。

一是排查岗位风险。以岗位为基础,结合岗位廉政教育,从干部岗位到工勤岗位,从正式人员到非正式人员,每个人都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仔细排查,列出岗位工作运行流程图;若是廉政风险点,则进一步分析其表现形式,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受到教育。

二是排查各办公室风险。经所务会讨论、所领导研究确定,我们将综合办公室、科研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4个办公室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分别列出办公室职责、责任人、廉政风险点运行流程和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三是排查单位风险。结合我所职能和业务工作,重点对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如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干部使用、项目(职称)评定、内部机制运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做到了全覆盖、不漏项。

(三)制作表格,认真填报汇总

经过“排查-初步审核-再排查-再审核”等两上两下的排查和审核,最终确定了我所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编制了《廉政风险点一览表》,提交领导小组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示,确定风险点

在个人、科室排查以及征求领导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危害程度、表现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所党总支研究,初步审定了风险点。经过再次征求各科室意见和5天的公示,我所最终排查出可能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以及廉洁自律不够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和责任主体。

(一)召开会议,强化部署

2月底,召开廉政风险点排查小结暨风险防范部署工作会议。会上小结了自去年12月下旬以来岗位、科室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充分肯定了上一阶段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成效,强调了整改阶段防范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部署,标志着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转入整改阶段。

(二)制定措施,强化防控

1.印发《廉政风险点一览表》。由相关科室根据廉政风险点排查公示结果,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核心,对照整改,制订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3方面的防范管理措施。

2.对照业务流程,紧扣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有针对性地拟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征求意见稿)。

制订制度机制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从3方面入手,一要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对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关于学习、效能、廉洁、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到相关科室,促使制度更扎实的贯彻实施;二要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不够完善的制度进行重新修订,责任到科室和岗位;三要抓好制度的新建工作,根据运管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新的制度。

体工作内容,确保工作有规可依;工作流程是以图表的方式呈现该岗位的具体工作进程,一目了然;流程操作对流程图的每一步骤、环节、时间等作了详细的操作说明。

3.经3月20日所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表》。

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质检总局官网17日消息,为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质检总局将加大召回力度,约谈问题企业,建立消费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鼓励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

消费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安全,事关消费增长。根据意见,为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质检总局将采取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十大措施保障消费品质量。

(一)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完善舆情监测、伤害监测、消费者质量投诉等信息采集体系,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把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纳入监管计划。突出消费热点,注重抓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及电子商务产品等监管。

(二)创新监管方式。增加市场抽样比重,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努力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监督抽查中灵活使用抽样产品不合格率,突出发现质量问题的功能定位。深化监督结果运用,针对消费者关心的质量指标开展比对分析,有效引导消费选择。探索承检机构竞争性选择机制,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开展企业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鼓励企业主动接受消费者、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消费品抽查比重,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均要占到各自总量的50%以上。风险监测产品中消费品要占到80%以上。逐步将消费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落实对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退出机制。

(四)强化问题处置。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搭建监管信息互通平台,实现监管联动。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加大召回力度,约谈问题企业,建立消费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彻办消费品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实施“云监管”,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质量控制提供“云服务”。以网上热销、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六)实施质量提升。强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形成质量提升行动合力。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质量提升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走质量发展之路。召开消费品质量分析会,联合行业、企业及检测认证机构共同查找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区域质量整治,推动地方政府综合施策,集中解决区域性质量问题。培育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带动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七)完善救济制度。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完善12365投诉举报热线政策咨询、消费维权、纠纷调解等功能。加强和规范消费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发挥质检系统技术优势,为处置质量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探索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八)夯实监管基础。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完善质量诚信体系。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健全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理论研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

(九)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在“3·15”“质量月”等活动期间,广泛开展便民检验检测活动。针对老人、儿童、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以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及时梳理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选购产品。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

(十)构建共治格局。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从不同环节、不同角度凝聚监管合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作用,倡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挥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发挥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选择和监督作用,以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推动质量优胜劣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风险监测报告报送流程篇五

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我院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针对少数干警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识模糊、热情不高的现象,我院先从党组班子成员做起,统一思想认识,向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区纪检委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此项工作开展的意义,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我院将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等,依照方案和责任抓落实,稳步推进。

二、开展廉政教育,加强事前监督 创新廉政教育载体,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事前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务实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是开办廉政课。结合“每月两主题”讲课活动,安排院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同时,各庭室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通过支部“三会一课”开办廉政课堂,加强了对党员的廉政教育;二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某某市警示教育基地——某某监狱进行集中警示教育。通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使全体干警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促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实现法院队伍素质整体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三个目标,使法院队伍成为“让当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好队伍;三是设置廉政电脑屏幕保护程序。将每位干警的电脑屏幕保护程序设置成廉政内容,警句格言跃然于上,犹如一面镜子照着每位干警,时刻提示自己爱岗尽职,自觉防微杜渐。四是发送廉政短信。借助手机短信群发平台,利用节假日向全体干警的手机发送一条通俗易懂、说服力强的廉政短信,提醒他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把每年的6月确定为廉政教育月,廉政教育月期间,组织干警到某某某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认真学习革命先辈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的品格,从而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

三、认真查找风险点,科学制定防范措施

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要跟进到哪里,监督制度就要落实到哪里。我院以“自己找、同事评、群众帮、领导点”的方式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查找,领导带头,反复斟酌,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各庭室负责人首先根据所在的岗位、所负职责积极查找思想道德风险点、岗位职责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以便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量化动态考核,逐人逐条逐项的'分析后,采取自己找不准,就相互找;庭室找不准的,分管领导查;庭室找不准的,发动群众来补充等方式,而这一系列做法,都要被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随时核查。对风险点找的不够准确的同志又找到本人加以引导,继续深入的查找,经过两轮的自查后、又在党支部会上开展互查,经过三轮的反复查找,最终确定廉政风险点,为制定防范措施打牢基础。

四、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约束

将已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点的防范措施,分层次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点和预警防范措施在院大厅的显示屏中进行公示;各庭室负责人的廉政风险点和预警防范措施在各自的办公场所公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电话、手机号码、职务分工全部公开,畅通信息渠道,为群众反映情况、开展监督提供便利,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干部管理

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我院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覆盖。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我们研究制作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示图,把领导班子、各庭室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出来,引起他们的注意。建立了“三个谈话”机制,即:建立了党组书记同副职领导谈话,副职领导同庭室负责人谈话,庭室负责人同庭室干警谈话的机制,及时掌握了干部的思想动态,筑牢了干部廉政思想防线。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措施预防和降低了廉政风险。 六、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一是将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对照已经形成的制度,强化措施,切实推进。二是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同审判业务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在“三重一大”、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督查和防范。三是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岗双责”,形成“风险明确、责任到人、监督有效、处罚有据”的廉政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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