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建维修工作总结(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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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建维修工作总结(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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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基建维修工作总结篇一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

记录人

会议纪录

一、买石砂、运石砂、水泥安装下水管道

二、补教师宿舍厕所楼板。

三、买瓷砖做草坪处的桌子。

四、买水泥安装单双杠。

五、改装洗石教学楼的铁门,并买锁。

六、买线卡订洗石教学楼的名人字画。

七、背牌、门扣、线卡。

八、买螺丝、胶管、龙头。

九、买门扣、门锁。

十、买胶管。

基建维修工作总结篇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产生腐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应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使教育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学校的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程序

第三条

学校所有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都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财政局批准调整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和设计工作

(一)学校召集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学校的资金状况等,于每年底研究学校下一年度的基建、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依据;(2)项目实施的时限和地点;(3)项目实施方案;(4)建设和维修的规模、标准和功能;(5)总造价及其构成;(6)资金来源。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学校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基建、维修项目。财务部门据此按规定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年度建设计划并编报年度项目预算。

(二)为了提高学校工程的设计水平,节约经费支出,根据相关规定,都要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参加招投标或竞争的设计单位不得少于3个,选定的单体方案图要报市有关部门审查。

(三)必须和勘探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做到章印齐全,手续完备。所有项目不得无证设计或委托个人私下设计。

(四)单体方案确定后要按程序报市各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标准应以省市实施教育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为依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要按规定接受消防、抗震等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领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基建维修严禁在同一实体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施工单位一般采取积分入围法,确定3—5个施工队伍入围参加投标。特殊情况需采取其它入围办法的报市财政局批准。凡在全市教育系统内施工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信誉差的施工单位五年内不得入围和参加投标。

(一)凡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土建安装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工程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送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采购一律按规定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组织进行采购,其中有关教育装备的采购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项目投资总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和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工程,以及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设备采购(包括基建工程中的特种材料),一律由学校通过内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或供货单位。

(四)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和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5千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项目由学校以询价的方式,通过比质、比价、比服务,确定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

(五)在财政局指导下进行的公开招标或在学校进行的内部招标都要认真制订和发布招标文件。学校内部的招标必须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栏、局域网或张家口公开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要不少于4个以上(含4个)单位投标,10万元以下必须有3个以上(含3个)单位投标,招标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串标。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天,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在财政局指导下进行公开招标的评标人员由财政局按规定确定。学校进行内部招标的评标人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人员由学校现场在学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还可以在教职工或学校领导班子中随机抽取1~2人。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内部招标项目,学校可现场邀请质监、设计或检测等单位的专职人员参与评标。学校评委库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要求选择。

学校组织内部招标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学校内部招标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工会和教师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所有资料必须整理保存归档。学校内部招标应按规定收取不低于标的总额10%的投标保证金,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弃约的,投标保证金应予全部没收。

(六)学校的食堂、浴室、小卖部、门面房等对外出租或承包,以及房屋拆除等工程也一律按上述方式通过内部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七)基建维修工程编制标底须委托具备相应编标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底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都要妥善保存备查。

第六条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或货物送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或设备数量、批准文号、承包范围及方式等。

(二)工期。合同应明确开工、竣工日期,工期应以国家定额为标准,未遇不可抗拒因素而致使工程延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一般情况下工期不要求提前,提前不计奖励。

(三)工程质量。学校的所有基建工程应要求为优良或优良以上等级,施工队伍应按工程合同价的5~10%缴纳履约保证金,凡达不到优良或优良以上等级的,要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要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等级标准,施工队伍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工程造价。招标工程造价由中标价+招标文件约定的调价+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确定。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办法定价的,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学校确定。

(五)材料设备的规格、标准及供应方式、时间。

(六)执行定额、取费标准及付款结算方式、审计费用的分摊规定等。

(七)关于设计变更的方式及说明。

(八)工程合同的仲裁单位和奖惩办法。

(九)其它需明确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否则学校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责令其退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跟班在场,如确需离开须征得学校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中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它承诺。

第七条

学校要根据工程任务的大小和繁简程度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学校法人为项目法人,对学校基建维修项目负总责,学校分管副校长为项目负责人,学校要明确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施工队伍、监理队伍进行全面监督。要制定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单位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要及时审核施工日志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和工地所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学校要集体会办公研究解决。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质检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督制度。学校要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可签订监理合同。学校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做好监理日志。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学校及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纸,如确需变更的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或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所有材料进场须附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学校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重新检测。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和产地;二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是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四是设备应当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五是产品发票,出入库手续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学校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放线后,学校要责成监理、施工单位按规划对建筑物的位臵、轴线、标高进行测量复核。基建工程的放线、基础、柱梁工程、主体初检和正式验收、竣工初检和正式验收均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相关部门专职人员到场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建成后,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使用。

四、基建维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要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基建项目投资全过程的核算和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每一个基建项目立项后,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的帐户,并单独设臵一套基建帐进行核算。同一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帐户核算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对基建项目的投资进行认真细致的核算,要严格划分学校的事业支出与基建支出,以及不同基建项目支出之间的界限,不能混淆。学校分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严把财务批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和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学校要按基建项目分别向市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报送规定格式的基建月报、季报和年度决算表等。工程竣工决算经有关部门审计认定后,必须按决算价格相应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同时撤销银行的基建帐户,封存已办理决算手续的基建帐,作为重要的会计档案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进度拨款,在竣工决算未审计认定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总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拨款进度,且最高拨款额不得高于工程合同总额的80%。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河北省工程建设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学校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认真加以审核,尽可能挤净工程决算中的水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学校将自审后的决算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合同、项目变更、特种材料采购证、工程建设中的所有签证、施工监督日记等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学校自审的决算必须经施工单位认可,按有关规定确实不符而施工单位又不认可的,施工单位要做出承诺,明确由此而产生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基建项目竣工后,学校要及时配套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形成校舍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的制度,特别要重点检查年数久远的建筑,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学校一律不准使用。风暴雨雪等自然灾害性天气要加强对校舍的检查和防护,遇有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设施及体育器材的保养与维修,以保证安全使用。

五、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条

学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和设备采购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包庇姑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三)该报市财政局或有关部门审查的程序,未按规定执行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超额或提前拨款给施工单位的;

第二十二条

违背本暂行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九年八月

基建维修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医用设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及其所需软件等。

第三条

医用设备采购遵循集中计划、集中审批、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管采”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医用设备采购不论经费何种来源,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五条

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院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医学工程科具体承担全院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二)制定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规章制度和建设发展规划;

(三)审定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计划;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示、决议决定;

(三)组织审核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医用设备申购计划;

(四)组织全院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验收;

(五)负责全院医用设备供应商库、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医院成立医用设备采购小组,医务部分管医疗副主任兼任组长。医用设备采购小组挂靠医学工程,医学工程科主任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计划科和医学工程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医用设备采购工作。

医用设备采购小组承担全院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市场调查,收集、整理和发布医用设备采购信息;

(三)审查或推荐供应商,建议遴选采购评审专家;

(四)拟制医用设备采购工作文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五)撰写采购评标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

(六)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七)办理进口免税、许可证、法定检验等事项;

(八)协调开展安装验收、技术培训、维护保养、索赔等售后服务;

(九)负责采购资金结算所需凭证和文书的管理;

(十)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编报采购需求。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根据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由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议制定采购需求方案,报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后,经院常委会审批,形成院医用设备采购计划。

凡纳入军队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品种目录内或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单价10万元至500万元且不在军队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品种目录内的医疗设备须按规定报批。

申请科室须书面提出详细的需求申请,内容包括现有设备状况、医疗业务需求、设备基本功能、操作使用设备人员情况、成本效益分析预测、安装场地和辅助设施要求、物价收费项目及医保能否支付等。

科室申请配置设备必须经支委集体讨论,并经支委全部成员签字确认,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预期工作量的完成,设备闲置的责任分摊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下达采购计划。经院常委会审批的采购计划,由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向采购小组下达,同时抄送院务部财务供应科。

对于全军、军区集中采购目录内医用设备、大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全军、军区统一下达。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任务受领。采购小组受领医院统一下达的各类医用设备采购任务,不得接受其他渠道的采购任务,并负责医用设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场调查。市场调查采取实地考察、资料查询、网上调查、电话咨询等形式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潜在供应商数量,主要技术指标合理性、合法性,产品市场价格等情况。

第十三条

采购文件编报。采购小组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医用设备品名、数量、配置及技术指标,结合市场调研情况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准明确。

采购小组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产品品牌,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采购文件须需求单位和采购小组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采购文件审批。所有医用设备的采购文件须报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如有修改意见的,采购小组必须按照要求修改后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经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提前20天在网络对外发布采购信息。

第十六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公告发布期间,接受供应商报名,并审查其经营资质,确定资质是否合格。

第十七条

采购文件发售。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并交

纳保证金。采购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受理商家文件。按招标公告截止时间接受投标公司投标文件,必要时组织技术澄清,并通知采购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遴选。最多提前一天从医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一般需要5人以上单数。

第二十条

组织竞争性谈判和采购评审。采购小组会同纪检、审计和需求科室组织竞争性谈判和采购评审。由纪检人员监督,公开抽签确定供应商谈判顺序。采购需求科室介绍医用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和调研论证情况,供应商代表按顺序报告投标方案并确定最终报价,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功能、技术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提出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采购小组汇总专家评审情况,并现场宣布评审排序结果。

采购需求科室列席采购会议,负责介绍物资采购项目相关情况,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科室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采购小组要加强对评审专家和评审现场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评审现场;评审现场采取声音屏蔽措施,评审专家手机集中存放,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评审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一条

质疑与投诉处理。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的;

(二)采购程序违反军队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

(三)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采购小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匿名投诉将不予受理,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虚假、恶意的质疑、投诉的供应商应记入供应商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果审定。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采购小组应当暂停推荐中选供应商,由采购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和需求科室专家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内容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采购小组依据评审结果与复审意见,组织对预中标医用设备的质量安全与价格等进行摸底与市场调查,据此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选供应商,并呈报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程序经审批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小组应当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

商;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的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推荐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小组应安排两人对合同条款与技术配置进行审核。采购小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按规定程序与中标供应商确认合同条款与技术配置,呈报院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署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终止。确需变更、终止的,必须报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采购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采购小组应当依据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采购小组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医院及时报告。

第五章 验收与付款

第二十四条

产品质量验收工作由临床工程师负责,包括商务验收、技术验收和临床验收。全军国际招标采购项目,由全军大型设备质量检测中心统一组织验收,一般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组织需求科室和供应商进行验收。

完全一致;

(3)临床验收:临床工程师和使用科室一起验证合同规定的临床功能,须达到临床使用要求。

在产品验收合格后,使用科室、医学工程科临床工程师和供应商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验收报告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经费集中支付。由医学工程科结算统计员负责向财务供应科汇总上报经费支付情况,结算统计员须仔细审核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对。财务供应科依据经费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登记表和验收报告等,审核结算凭证,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章 采购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档案,是指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按照军队医疗设备档案管理要求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文档、声像资料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购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员负责。采购小

组应当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档案员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安全、保密的要求,按季度分项目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采购档案,并录入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采购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损毁、伪造,不得擅自外借、复制、抄录。采购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立“两库”管理制度。构建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供应商的入库的遴选应包含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能覆盖并满足全院医学装备需求;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国家和军队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两库”由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强化“两库”动态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在库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审核评价,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库。

第三十条

程和确定中选供应商;事后,重点监督合同履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资金支付结算,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实现采购活动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阳光。

第八章 医用设备零配件采购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医用设备维修的时效性,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医用设备零配件由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上医用设备零配件采购情况和医用设备的运行状况,审议制定采购需求方案,报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后,经院常委会审批,形成院医用设备零配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医学工程科负责确认故障零配件,并联系零配件供应商,使用科室不得私自联系供应商。如遇到复杂疑难故障等特殊情况,可联系供应商先行更换可能故障的零配件,待设备恢复正常工作,故障最终确认后再进行谈判。

第三十三条

医用设备零配件供应商原则上只能在医院规定的医用耗材供应商中选择(零星维修配件除外)。

第三十四条

医用设备零配件采购的商务谈判由医用设备采购小组负责组织。

单价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零配件采购由医务部计划科组织,医院纪检人员,使用科室,医学工程科责任工程师共同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结果按程序上报审批。

单价500元至5000元(包括500元)的零配件采购由医学工程科组织,使用科室和医学工程科责任工程师共同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结果按程序上报审批。

单价500元以下的零星零配件采购由医学工程科责任工程师与供应商谈判议价后直接购买。

第三十五条

医用设备采购小组应提前将维修零配件供应商资质审核情况报医院纪委备案,原则上应提前3天将医用设备零配件谈判准备情况(包括使用科室、设备名称、启用时间、设备原值、拟换零配件名称、供应商等)上报医院纪委和医务部计划科。

医务部计划科应及时组织谈判,保证医疗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在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一)使用科室擅自采购、受赠和使用医用设备的;

(二)不按规定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的;

(三)擅自变更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的;

(五)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或者采购合同的;

(七)向供应商泄露秘密、与供应商串通侵害医院利益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基建维修工作总结篇四

乙方(全称):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乌龙泉中学南侧围墙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乌龙泉中学南侧(付家湾住户旁)围墙拆除、打基、新建及砂浆搓面等。

工程承包内容:对上述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经费包干。

二.工程承包总金额: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元)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五.安全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禁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基建维修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公司产值结算价1000万这一目标,涉及到本部门具体工作:1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2降低维修费用;3加强水、电、煤气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措施,降低生产成本;4加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降耗方面的管理办法及措施;5加强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1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是指生产环节中主要设备)

1.目前生产设备设施情况基本良好,从近几年设备维修情况来看,维修频率最高的就是填充机,其次是泡罩机。泡罩机维修频率这样高,主要归结于填充机操作人员,没有一个很熟练的操作人员,同时操作该设备人员变化也较为频繁,作为目前维修人员,对该设备的维修技能是很有把握的,也是根据设备运行的情况随时做好保养,主要是主动部分转盘发现阻力大的时候就立即抬转盘做清理保养;计量部分转盘的保养频次稍微少一些。机械箱体内的机械传动链条及齿轮部分保养就按日常保养要求来做,没有由此引起机械故障。填充机一般出现维修主要来自操作上出现失误导致机械撞车引起机械部分错位及由摩擦引起机械部件的损伤。保养不及时和撞车严重的就有可能导致设备重要组成部件的损坏,如(分度箱),这几年来两次坏分度箱归结与操作上失误,与操作人员对设备基本常识平时不了解(这与没有专人负责填充设备岗位有很大关系)。几年来出现过两次大故障,就是撞车引起分度箱损坏,费用也较高,坏一个分度箱就是买配件费用就在8千以上。

2.对泡机设备几年来出现的`故障,主要是体现在吹泡上、热封上、走偏版,加热元件老化。出现这些故障一般情况在2小时以内就能够解决好,目前主要是新的那台泡罩机,要把原来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节约用电有很大的关系,确实我们不能够解决,也要请厂家协助把这一问题处理好。泡罩机几年来没有出现过大的故障。但是泡罩机出现过一次因操作失误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发生。

3.贴标机故障的出现主要是表现在打码上,这设备总的觉得不成熟,性能不稳定,它是与糖浆生产线组成连动生产线的,前几年由于该设备厂家多次调试没有成功后,就把这成套设备分成单机运行,部分还把它闲置起来,所以对这设备没有总结出维修的成功经验,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又没有大问题出现。

4.灭菌柜几年来出先过一次大故障,就是plc坏了,但是没有准确分析出是什么原因导致坏的,这是厂家来修复的,涉及到该设备运行的程序问题,从坏后就联系厂家维修好大楷六天的时间,费用也较贵,约6千元。平时出现的小故障就是门打不开,基本上在30分钟就解决,还有运行参数不打印,一般在20分钟就解决好。平时对该设备也不需要多大的维护保养,就是开关门电机上链条检查及保养,电控柜检查,同时注意防潮。

5.喷码机几年来也出现过两次大问题,那主要是电源版上有的电子元件出现老化,就直接更换电源板,这电源板也较贵,用在3千以上,时间在一周内才能到货修复。

6.热收缩模机,维修频率也是高的,它属于加热型设备,但是维修时间不长,一般就30分钟以内修复,加热型设备的最大缺点就受热部件易老化,更换加热元件频率高。这设备维修方便,维修费用不高,一般备有常用备件。

7.锅炉是生产的主动力,几年来出现过一次大故障,是plc更换,也没有准确分析出是什么原因导致坏的,是厂家来修复的,费用在7千上,含燃烧机系统的一次保养。对锅炉的保养平时主要是有司炉工自己进行处理,既要使安全随时得以保障,又要使能源不浪费。

8.高低压配电设施最初安装完后,整个生产带负荷试运行出现过一次故障,原因是设备厂家安装后没有做检查出现的过失性错误导致的,xx年10月分出现过一次故障,加班加点维修两天就恢复供电,是电子元件老化造成的。后来高低压系统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就立即处理,同时定期也做一些电器元件的更换处理,加上供电局也要对我们公司高压配电设施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这样对正常供电系统很有保障。

9.电烘箱在最初厂房设施竣工后,试生产时出现一次火灾,那主要是由于当时操作人员对设备性能不熟,同时生产总安排要求节约用电就没有打开中央空调,是烘箱箱散发出来的热不能够即使排放而引起房间温度加剧上升所致。这也是为后来安全生产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10.切药机、粉碎机、粗碎机、总混机、罐装机、枕式包装机、槽混机、打包机、提取设备、中央空调、制水机组等这些设备,通过几年来维修人员对设备的了解,维修也有总结出来了经验,平时做好检查及保养,一般也不会出现设备故障,即使由于操作失误引起小的故障,维修起来也很简单,基本上不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如何保证生产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不影响生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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