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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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检查总结
时间:2023-09-02 04:48:48 小编:HT书生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一

1.领导重视,亲自参与。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多次开会强调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权威性,要求各级干部不断强化督查意识,加强执行力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领导亲率督查组到问题现场调研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办公室领导经常召集督查工作人员交流谈心,交任务、压担子,明责任、提要求。日常工作中,在持续推行全员督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固定2名专职督查干事,系统、全面负责督查室工作,达到了全员有责、专人负责的目的,夯实了责任、提升了效能。

2.多方联合,提质增效。紧跟中省市步伐,叫停、精简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推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纾解基层痛点、为基层干部群众松绑减负。凡是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按照《太白县20xx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采取党政联合督查的办法,由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制订督查方案,共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活动,共同综合反馈督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按照上级要求,大幅压减多头下文、重复检查现象,进一步增加督查的权威性,提升督查力度和实效,达到了为基层减负、为工作增效的目的。上半年共合并督查检查15次,压减督查检查18次,报送《督查专报》161期。

3.转变作风,强化落实。按照《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要求和规定,县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厘清、规范职能,健全督查网络体系,修订和完善日常督查、政务督查公示公开制度,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以暗访为主,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结合,以查找问题为主,抬升工作标准,变公文往来、电话督促、坐听汇报为深入实际、进村入户、实地访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依据。同时,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全县重大事项、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等工作开展督查落实,认真分析研判督查结果,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政府;对各镇和县级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加减2分,极大地激发了各镇、各部门抓工作、促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1.突出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抓督查。及时对20xx年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6项,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50项、十件实事10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汇总通报完成情况。上半年,我县承办的6项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和35项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均超时序进度要求,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实事方面的脱贫攻坚、全域旅游、交通建设、美丽乡村等工作成效显著。

2.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抓督查。按照“年初建帐、每季明帐、半年查帐、年终算帐”的方式,把项目的争取、建设、服务等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制订科学可行的时间进度表和详细的督查落实方案,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人,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和目标进度要求逐项、逐季进行跟踪督查。上半年累计深入项目现场督查5次,印发督查通报3期,确保了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今年确定的县级重点项目112个,年度投资74.54亿元。截止6月底,42个续建项目开复工35个,开工率83.33%;70个新开工项目开工52个,开工率74.29%,共完成投资21.77亿元。承担市级重点续新建项目34个,年度计划投资27.68亿元。截止6月底,17个续建项目开复工15个,开工率88.24%;17个新开工项目开工13个,开工率76.47%。所有项目共完成投资15.29亿元,完成率55.24%。

3.突出领导批示件和各类会议议定事项抓督查。对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分条析理逐项交办,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并跟踪督查,并将落实办理情况每季度向交办领导和涉事单位通报,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上半年累计办理各级领导批示件及群众信访件办结率100%。对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等6类会议做到“凡会必跟、凡会必查”,并认真梳理、及时交办会议议定、领导交办事项。同时,强化会风会纪督查,对会议迟到、未按要求参会及未参会的单位当场通报,会后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全县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截至目前,县政府督查室跟进督办重要会议议决事项76项,下发督查通报4期,督查会风会纪23次。

4.突出热点难点问题抓督查。今年以来,按照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围绕追赶超越、脱贫攻坚、铁腕治霾、环境保护和5a级景区县城建设等重难点工作,逐项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政府工作部署事事有人管,项项能落实。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严格实行督查反馈制度,对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责任单位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截至目前,共组织县发改、扶贫、生态环境、住建、文旅、考核等部门进行跟踪督查31次,每次专项督查结束后均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县政府有关领导,为领导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了详尽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5.突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抓督查。今年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批示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归类、造册登记,下发了《关于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接受办理任务,部署办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落实承办人员,明确办理时限。对于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重点项目、环境治理案件,实施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定期与县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召开对口协商会,推进了人大建议和委员提案高效落实。截至目前,承办的59件代表建议,办复26件,54件委员提案,办复26件,17件委员来信办结10件,2次电话回访,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为100%。

上半年,我县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加快发展的要求相比,特别是与上级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政府督查室的精心指导下,提升人员素养,培育创新能力,紧扣督查主题,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灵活督查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把督查与调研、与综合协调、提质增效相结合,转变以往的由表及内的督查模式,注重深层由内而外挖掘实质要情,提升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实现少量少次、效果明显的目标,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

二是继续深化细化完善政务督查制度。在办公室推行全员督查机制的同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联系,逐步建立由各镇各部门纪检干事兼任政府系统督察专员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务督查格局。

三是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围绕市、县政府重点工作,完善日常督查检查加减分制度,从注重结果督查向注重过程督查转变,把平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挖出的亮点、梳理的成绩,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增加平时督查结果与节点性考核结合的比重,在全县上下形成比学赶超、奋力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力度,杜绝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司成立岁末年初及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机构,检查组由总经理魏昊然任组长、副总经理孙哲任副组长、成员赵生权、谢东宁、吴伟鸿、邓平正等有关同志组成。

二、检查范围:承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检查临时用电和现场施工材料堆放情况。

(二)全面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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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三

本周周一至周四,我跟随白校长到庄头中学、王庄中学、庄头中心校、王庄中心校进行开学工作检查。检查期间共听课33节,检查备课230份,检查了大量的学生作业,查看了各校教研教改资料,同12位教师进行座谈,和26名学生进行交谈,对各校的各项工作中有了细致的了解。从检查情况看,四所学校都能以教学常规为切入点,以新课程改革为导向,狠抓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学校常规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下面我就常规教学管理这块进行汇报。

凸显课时要素。大部分教师都能备足课时,能够体现新课标理念,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特点,根据学科课改要求,确定重难点、教法、学法,合理设计教学流程与板书,突出的有:王庄中学杨艳,刘晶:王庄中心李金胜,王文科;庄头中学孙俊利,毛利:庄头中心王亚丽,张彩霞等。

关注教情学情。大多数教师能丰富备课内容的多样性和多角度性,注重教法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征,注重教学内容生成与学生生活实际,设计切合学生学习实际的教法。突出的有:王庄中心问茅倩,张亚婷;王庄中学叶培,程玉莲;庄头中学连小霞,魏玲;庄头中心罗新侠,靳爱芳等。

着力教学反思。不少教师都能认真总结教学得失,适时进行教后反思,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教学中学会教学。庄头中心校教师罗新侠张彩霞能对自己的教法的选择、学法的指导、以及课堂预设与实际生成进行解剖。王庄中学教师程玉莲,王周民等,能在课堂教学后在教案后写出课堂小结,并做好单元与章节小结。

从近33节的随机听课来看,许多教师教学独具特色:

凸显课改。听课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课堂教学呈现出课改的教法理念,丰富完善的教学策略、优化的教学方式。比较突出的有:王庄中学王振生,杨会玲,王庄中心校李金胜,庄头中心靳爱芳,王亚丽,庄头中学季力志,张淑云等。

关注特点。教学科目不同,教学内容不同,选择的教学方式方法就不同,教学的侧重点也不同。许多老师能因课设计、因人设计。比如庄头中心学校的罗彩霞在教学《彩色的翅膀》一课时,能以读代教,以读促悟,读中悟情,读中悟法。

指示方法。方法是学生思维与解题的钥匙,掌握了方法,就能达到触类旁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方法至关重要。王庄中学的叶培,庄头中学季力志等老师在教学中重视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的引导,给了学生一把开启数学大门的金钥匙。

在检查中,我发现,大部分学校都能把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很多教师能根据学生学习状况,认真设计作业,既兼顾了学生个体差异性,又重视了题型的多样性。学生通过作业,达到了巩固知识,强化认知,提升能力的作用。庄头中心,王庄中学作业更规范,作业内容重视“双基”的落实。庄头中学英语老师张淑云,批改认真细致,批改质量较高。王庄中心校孙变霞老师作业选题精,题目设计兼顾全面。

教研教改是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是锤炼教师队伍的有效途径。从检查中看,这几所学校都能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活动、有记载,研究工作扎实,研究效果明显。尤其是王庄镇中学,能够把洋思经验在教育教学中灵活运用,课堂教学能使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永威模式。王庄中心校实行集体备课制,集众人的经验与智慧,优化教学环节,合理使用教学手段,精心设计练习题,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水平的提高,一改以往课堂上教师满堂讲,学生昏昏睡的现象,让学生至始至终学得紧张,学得有效,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效。

家访是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一座桥梁。大部分学校都很重视家访活动,能搞在上学期末大家访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持续的'开展大家访活动。四所学校部署扎实,安排有序,家访有记录,活动有总结。通过入户与家长面对面交流,构建起良好的家校关系。王庄镇中学共家访1035人次,电话回访600多人,入户150人,为控辍保学、传播学校良好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庄头中心校学校大家访活动人人参与,并有家访记录,对活动中家长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专门整理,强化了对学生家庭情况、生活情况的了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

四所学校都能按照教学计划,按照《中小学新课程开设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没有违规的行为。

总的来时,通过这次检查,随处都能看到澄城教育多年来的教研教改的丰硕成果,无论是数学上的三环导学、操作探究,还是语文上的全程目标教学、导读感悟,都体现了澄城教育在教改的前瞻性。尤其是洋思经验的推广,“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的灵活运用,更是让各校课堂教学质效得到大幅提升,为提高各校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从检查的所见所闻,我相信,澄城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健康发展,依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三)指导乡镇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审批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并负责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组织矿长(经理)、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查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和伤亡事故。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对在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建矿安全保障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有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申请开办乡镇非煤矿山企业,须向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必要的地质勘查资料与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件;

(二)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说明书或开采方案;

(三)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安全专篇;

(四)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产技术设备资料。

(一)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批后报上一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工程安全设施完成情况;

(二)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和地质变化情况;

(三)主要工程和设备安装、试运行情况及评价;

(五)安全管理制度;

(六)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可情况。

第十一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竣工后,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生产许可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所有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办矿手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有关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放有关证照。

第三章采矿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应当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国家有关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乡镇非煤矿山的开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有合理的通风、防尘、防火、防水、防自燃、防倒塌系统;

(二)采场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

(三)供电应有过流、漏电和接地保护;

(四)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五)按规定设置尾矿库;

(六)竖井提升应有防坠井、防过卷装置;

(七)斜井提升应有防跑车装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露天矿山开采,必须按照设计规定控制剥采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剥采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或邻近矿山及周围居民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准确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井下含氧量以及温度、噪声等定期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四章企业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好检查记录。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技术改造计划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当认真履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必须接受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取得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乡镇企业厂(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取得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矿长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人员必须经过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并可与当地专业救护组织建立协作关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理。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做好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和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矿山企业采取措施,达到安全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中,对矿山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应当向企业下达《矿山安全检查通知书》,并要求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退人员。

第二十七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会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督促有关的企业做好整改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已经投入生产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改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一)未建立安全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的;

(二)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上述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 》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第三十四条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及安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 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三 ) 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 5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 50% 。

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

第三十二条 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八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九 ) 生产期间,是指新建矿山正式投入生产后或者矿山改建、扩建时仍然进行生产,并规模出产矿产品的时期。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五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我室全体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全面消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我室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并结合我室实际,开展以查干部作风,查职工思想,查作业控制,查责任落实,查后勤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一阶段:召开安全会,认真学习党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以“五查”为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为例结合我室春检工作进行安全分析讨论、查摆,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写出反思报告。通过反思,我们全体同志认识到安全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大家在反思中一致认识到,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一个工作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九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那项措施就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安全工作不落实”。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规办事,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同志们在讨论中积极发言、查摆反思,共找出不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

1、干部党员带头保安全,引导广大职工集中精力抓好安全,不满足于现有的安全水平,注重加强安全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现场解决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查找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写出反思总结。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当好科学技术领军人。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与安全警示活动。认真学习警示案例,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增强职工的保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真做好出差职工后勤保障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家庭的生活困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将职工出差吃饭难的问题上报领导给予解决。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是安全生产活动中的首要因素。而要管理人不是单纯靠人管人,而要靠制度管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运用各种手段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为此,我室订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之后应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不超过24小时上报,事后应写出书面报告。订立隐患整改制度。在工作中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若知情不报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严罚。

天平室是老楼,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可通过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排查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力争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我们要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狠抓责任制的检查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六

一、领导重视,加强档案安全意识和档案设施建设及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操作。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的天职。我镇十分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实行安全领导负责制,在今年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始后,更加加强了对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了档案管理负责制,明确各项职责,将档案工作落到实位,保障了档案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档案工作者也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防止松懈、侥幸心理,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二、认真落实档案安全保管、保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确保安全。

执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管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并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把消防安全和供水、供电线路的监管纳入镇公务中心消防系统一并管理,严格执行,确实消除档案室内的安全隐患;由单位带班领导负责,把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落实到人,认真巡查做好记录;安排专人落实、做好档案库房的“十防”和电子、文书等各种档案的保密工作,定期检查。另还对已配备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计、火警自动喷淋系统、防盗门窗、电源电线等进行了完好率检查,并对案卷的数量、质量、霉变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了档案管理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建设,完善档案管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严防泄密。

继续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建设,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做好档案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工作,增强单位各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依照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文件材料收集和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使我办的档案管理更趋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我们制定并实施了较为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以及保密力度,由档案人员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凡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认真做好传阅和保存工作;另一方面,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单位每年都订阅相关的档案刊物,积极参加档案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做好档案的统计、利用工作,对各类档案库存、接收、销毁、利用等进行准确统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档案史料汇编,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保证为志办各项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档案法管理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利用。严格执行《借阅规则》及《赔偿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完成与档案相关的其它工作。

(1)进一步组织学习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了解档案工作,加强安全观念。

(2)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在平时的认真、仔细、及时的基础上,在日常工作中,要随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做到规范化管理。

(3)加强监管工作。保密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单位的文件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节前的保密检查,要形成一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保密隐患消灭在萌芽时期,确保文件的安全。

(4)继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通过此次自检自查,我单位各级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全体

干部职工,增强了档案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了安全防范意识,并在检查中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今后,我镇将继续按照此次检查的精神和要求,把档案安全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在实处,认真的坚持下去,时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七

一、精心组织,活动安排着力实效。

我公司召开了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永济市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安字〔2018〕5号文件精神。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张总担任组长,并组织安排了检查小组对公司内部开展了全方位的检查,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排查整治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活动安排着力实效。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大检查期间,公司各部门利用处室例会、班组学习,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重温各项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职责重于泰山”的意识。通过举办安全教育图片展,观看安全教育片,开展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增强安全生产使命感和职责感,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自觉地把安全工作融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

三、组织安排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整治活动。

公司检查小组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排查整治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起重设备、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整治,从源头上、过程上、细节上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一)安全检查范围及重点排查项目

1、区域的安全状况,有无习惯性违章、有无重大不稳定因素。

2、应知应会(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生产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知识及隐患排查的掌握程度,作业人员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危险源防范措施的掌握状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

5、目前现场危险性较大工序的安全措施是否能满足安全需求。

(二)用电状况

1、检查现场布线有无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检查布线是否按要求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

2、检查各种闸具设置与设备是否匹配、安全。

3、检查各种设备有无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原则。

4、检查各种箱体、闸具、线路有无损坏、失灵、老化的现象。

5、检查现场接线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工人宿舍和潮湿地方是否使用了低压照明系统。

6、检查现场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是否存在混接的现象。

(三)消防

1、检查公司各区域灭火器是否有效,消防水设施是否齐全。

2、检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四)重大危险源起重设备、发电机组等部位

1、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重大危险源现场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有无做好相关记录。

5、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暑、防雷安全工作

1、成立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3、适时进行防洪防汛知识宣传、教育。

4、制定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巡视检查,发生灾情能及时上报。

5、定期对房屋建筑、仓库、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能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防洪防汛前的准备。

6、在汛期前,对雨水、污水管道及其他排污管道进行排查、疏通、清障和维护,确保汛期安全。

7、对高温作业人员,购买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料和防治中暑药品。

8、加强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

9、高温作业设备的通风、降温应有效、可靠。

四、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经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但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对车间货物随意堆放,堵塞、妨碍安全通道进行了整改。

2、对公司办公楼排水管道堵塞进行了整改。调换了封顶盖,对管道连接不严密处进行了整治,对楼顶进行了清扫,疏通了排水管道,消除了楼顶积水及排水不畅现象。

透过自查整改,我公司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构成长效机制,继续延续自查自纠工作资料,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潜力,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层层落实,并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三是全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事故源头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八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我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局于20xx年12月19日下午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煤矿按要求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同时安排布置了岁末年初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能迅速反应、妥善处置。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层层落实,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昭煤发[20xx]91号文件精神,我县按要求立即开展学习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将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煤矿进行了学习宣传。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红线意识。单位领导带头组织学习,采取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法的精神实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三是认真学习并贯彻《昭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管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煤联发〔20xx〕3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炭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根据《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煤联发〔20xx〕3号)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以水经贸通〔20xx〕10号文件《关于印发水富县煤炭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到煤矿企业。煤矿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查。三是按照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会同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太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方案的明确分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20xx〕5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学习后,立即将原文转发至煤矿企业,要求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开展排查情况。

1、水富县铜厂沟煤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19号)、要求,该矿于4月18日停工整顿,锁闭井门,开展煤炭转型升级相关工作,在转型升级工作中,该矿主动申请关闭矿井,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关闭“六条”标准,该矿已于20xx年11月关闭,井口全部封闭,人员全部解散,并安排了两名副局长对关闭煤矿开展盯防工作。

2、水富富荣煤矿: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安委[20xx]9号)要求,该矿于20xx年4月23日停建整顿,开展转型升级工作,由原批复的新建6万吨/年,转型升级为新建15万吨/年,现处于停工整顿期间,在转型升级期间井口由县局暂时封闭,该矿正在办理报批相关资料和手续,待批复。该矿在转型升级工作期间,锁闭了井门,全矿只留有看厂值班人员和驻矿安监员值班。

我局针对煤矿地面进行了检查,主要对地质灾害、冬季防火、火工品仓库管理和值守人员值班情况进行了检查。

矿山安全检查总结篇九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气候的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国土局的安排部署,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全乡10个村进行逐一排查。针对现状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统一思想,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险为主”的三线方针,明确相关责任人,建立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监测点,进一步完善了群防群测体系,为构建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步伐作出了努力。

我乡自然地理环境、地质构造复杂,因此,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性造就我乡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我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06处,其中滑坡102处、不稳定斜坡2处,崩塌2处。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迅速组建排查队伍,乡上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办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小组,主要负责全乡辖区内的隐患点排查,按照“包村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

(二)加大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采取干部实地走访排查等方式,加大对地质灾害排查紧急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乡群众对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认识,让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点灾情监测。

(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

各村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按照辖区负责制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和巡查,经过排查,在原来1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排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红岩村3处、亭子村1处、安山村2处,滑坡及崩塌,受威胁39户150人,威胁资产826万元。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点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

我乡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下达、同考核。汛期以来,我乡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均按要求落实了责任人、监测人,发放了“两卡”,并制定了相关预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落实责任,深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对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加大排查的广度和深度。

(三)继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深入落实防灾预案,落实“两卡”到监测人和人民群众。

(四)加强汛期地灾值班。严肃纪律,坚持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收集地质灾害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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