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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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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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一

乙方:

施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保障部空管设备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重要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房作业相关规定。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9、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空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0、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11、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2015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近期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共同发出通知(发改农经〔2015〕17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录1.6)。

第一条规定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中央补助投资项目。

第二条规定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四条规定日供水1000m3 (或供水人口 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

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其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30%。同时,各级政府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规定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补助投资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内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涉及防病改水的,应有卫生部门参与。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三

(一)基本情况。寿光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莱州湾南畔,海岸线长56公里,面积2072平方公里,辖14处镇街道,975个行政村,人口102万,其中农村人口万。寿光是一个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5立方米,不足全省人均占有量的2/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9。

(二)农村饮水概况。我市濒临渤海,域内中部有一条明显的东西向咸淡水分界线。分界线以北受海水入侵影响,地下水多为咸水;分界线以南地下水为淡水,但部分区域地下水含氟量较高,个别区域受过境河流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市农村饮水水源全是地下水。咸淡水分界线以南地区,饮用的是地下浅层淡水;咸淡水分界线以北地区,主要饮用地下深层承压淡水,还有部分镇、村饮用从南部井灌区通过供水管道输送的淡水。我市的农村取水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以村为单位打饮水井,安装供水设备,采用单村集中供水方式,这是当前农村的主要供水形式;二是利用城区自来水或建设镇街集中供水工程。从农村供水总体情况看,全市农村供水入户率较高,但单村供水工程仍是主要方式,存在着饮水水质不达标和供水条件差的问题。经统计,截止到xx年底,我市尚有万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饮水标准。

安全示范县项目的任务是:解决179个村共计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二是建设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项目规划新建田马、化龙、田柳3处水厂,新建营里、台头、留吕、上口、稻田5处加压站,在原有供水工程的基础上,新增日供水能力万吨,铺设各类供水管道4001公里,其中主管道279公里,工程总投资6969万元。

(一)示范县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寿光市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办发[xx]128号),组建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以及发改局、国土局、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寿光市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等。水利局作为示范县建设的具体办事机构,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组织并审定工程设计,制定工程技术标准,负责编制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详细的工程进度和各项报告,并负责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等。xx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成立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寿政发[xx]31号),组建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以及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拆迁办、田柳、台头、营里等部门(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项目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此外,市水利局还成立了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xx年示范县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严格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实施,扎实推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要求,安排我市完成七个镇街179个村共计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6969万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工程建设任务于xx年底全部完成。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已建成化龙、田马、田柳后疃三处水厂和留吕、台头、营里、上口四处加压站,铺设供水主管道公里,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处,全部为集中式供水,解决了田柳、化龙、台头、营里、洛城、稻田等6处镇街231个村共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解决高氟人口万人,解决苦咸水人口万人,解决污染水人口万人,其它饮水水质不安全人口万人。项目实施三年来,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万立方米、砼6030立方米、钢筋吨,安装各类设备66台套,完成总投资8692万元(村内入户管道自筹资金未计入)。

为保障农村居民长期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我市严格按照“建管并重,加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一是注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落实专人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治理,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防止水体污染。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检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三是水厂全部按规范要求配备了水处理消毒设施,提高了水质净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了水质检验制度,在供水公司设立了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了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一是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于xx年制定出台了《寿光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二是成立了寿光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作为专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考核验收等,组织协调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价核定等工作。三是成立了寿光市圣源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专门的经营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维护、水费收缴、水源保护与监测、培训等业务,供水公司隶属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四是制定了《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编制出台了《寿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了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了有效地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一)示范县建设成果。到xx年底为止,我市基本完成了洛城、稻田、化龙、台头、田柳、营里等镇街的水源工程、供水主管道工程、入村管道工程和大部分入户管道工程的建设,实现了自动化供水和入户计量收费的改造。所有工程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程质量100%合格,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正在朝着“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前进,我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中化规模供水的目标将在近几年实现。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四

去年秋冬季以来,我县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改造。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其目的就是,要对我县一年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在此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县农村饮水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天的会议,也标志着新一轮的饮水安全改造工程胜利告捷,提前六年完成了国家饮水安全改造项目。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造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喜庆县长就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工作做了详细的总结,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赞同。一会儿,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自20xx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出三年内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方便不安全问题的目标,当年投资1500多万元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使唐家、西安等部分乡镇群众彻底告别了饮用土井水地表水的历史。20xx年秋冬季以来,饮水不安全矛盾突显,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安全饮水工程改造,采取一年干事、三年还款、物资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的形式,在可控范畴内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改造,确保节资保质。各乡镇各部门都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向上争取、广泛筹集资金,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亲自部署亲自上手,广大干部职工都不惧艰苦,昼夜奋战在工程改造一线,抢工期、保质量,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打赢了这场硬仗,取得了全面胜利。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的民生观、统筹兼顾的发展观。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各级干部的一次锻炼、一次考验,实践证明,我们的干部是讲政治讲民生、作风过硬的,是讲奉献、善于攻坚克难有能力干事创业的,是拉得出打得赢、值得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在工程改造的日日夜夜里,无论是材料采购、争取资金,还是规划设计、施工推进,都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忙碌的身影。喜庆县长经常亲自调度亲自检查,指挥部的其他领导同志也都互相支持,协调配合,高书记也多次到施工现场亲自解决问题,给大家打气鼓劲。可以说,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是满意的,是肯定的。希望大家能够一如继往地扎实工作,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县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地表水污染严重,浅层地下水为苦咸水,都不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作为饮用水源的只能是埋藏于千米之下的上三系地下水,而且水量有限,补给困难。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的关系,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节约用水的意识,积极参与节水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的节水意识。我县通过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使农村饮水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跑冒滴漏”现象基本得到解决。目前,我县正在积极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项目建设,总的想法是要利用大伙房水库输水来提供生产生活性用水,届时全面加强地下温泉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主要用于温泉城等重点旅游项目开发使用,实行两条腿走路,既要有效缓解水资源匮乏问题,同时还要提高地下水的利用效益。这是立足长远的大事,我们的前期工作非常重要,目前管线已到市里,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利用工程改造管网与其接头,确保沿线乡镇和辽滨沿海经济区生产生活用水,使更多的群众受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是我县下大决心、下大气力、不惜一切代价斥资解决的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民生工程,能不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重在管理,重在运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监管。要按照“明析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积极探索、借鉴企业化经营理念,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来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实现有偿供水、独立核算、透明服务,共同创造饮水安全、供水高效的和谐环境,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长期受益。平安乡、新开镇、东风镇在这方面做的很好,其他乡镇可以学习借鉴,因地制宜地搞好饮用水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在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卫生检疫部门要定期对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检验和检测,从源头上防止我县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证广大群众放心用水。三是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工作实施长期跟踪问责制,这次会议之后,个别乡镇还有不完善、不彻底的要切实抓好收尾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长久发挥良好效用。四是县、乡镇饮水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始终保持良性的运行状态。五是要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供水,有条件的乡镇要实现全天候供水,让群众满意。六是要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各乡镇、相关各部门要更多的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确保工程没有欠帐。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常抓不懈,让全县40万人民都喝上安全健康的放心水,促进全县安全饮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五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成立了以区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为副总指挥,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明确了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和部门协作职责,夯实了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节点,强化了推进措施,为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坚持有利于利用水源、节约成本、建后管理和向饮水困难区、旅游景区、移民开发区、城镇规划区倾斜的工作思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与镇办村布局规划、移民开发区建设等规划的协调衔接,围绕全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办法,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三是注重质量,规范建设。为了建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区政府及水务部门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严把质量关,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明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质量监管,设备采购及施工单位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监督站监管的质量保障体系,使安全饮水项目建设保证质量稳步推进。

四是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为了加强全区镇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区政府先后出台了《xx区镇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x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两个政策性文件,狠抓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目前,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单村供水工程由村民自主管理,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供水站管理的模式,合理核定供水价格,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解决供水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强化对饮用水的抽样检测,最大限度确保饮水安全,在将清水引入千家万户的同时,也完成了百姓渴盼已久的方便安全用水愿望,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和镇办对饮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宣传贯彻《xx区镇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流于形式,广大群众对现行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投资机制等政策知晓率低,缺乏节约用水、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源保护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和镇村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少,政策法规执行力和业务能力提高慢,不利于工作有效开展;部分群众有偿用水意识淡薄,对水费收缴有抵触情绪,水费收缴工作难度大,严重影响供水设施正常利用。

(二)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涉及量大面广,加之脱贫攻坚时间要求严格、任务不断加大,工程规划、设计前期经费缺乏。受客观条件和自然因素影响,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村级经济普遍薄弱,饮水工程建设中的管床开挖回填以及工程占地等自筹部分难以落实。区财政对工程维修养护基金预算落实不到位,饮水工程抗灾能力差,工程水质检测费用无法落实。特别是一些移民集中安置点,因供水管道冻裂、损坏,无资金修复,导致住户无法正常用水,如松云和松沟两个移民搬迁安置点,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都由当地政府买单,管护资金缺口大。

(三)水质安全无保障。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是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分散式供水为主,集中供水的模式相对较少,水源点多面广,管护能力差,水质保障压力大。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和面源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饮用水源环境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设施、制度建立不到位。“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保障体系不健全,水质检测设备、人员配备不到位,检测业务水平低,水质检测不经常、检测数据未公开,饮用水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四)建后管理滞后。调研中发现大部分水厂只由1至2名周边村民管理,管理水平低,服务跟不上,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运营管理中,除集中供水外基本实行村组干部义务代管,自流饮水不收费、打井抽水只收取用电费用,没有建立健全管理人员选聘、培训持证上岗、绩效考核,初期运营维护风险化解,合理水价补偿机制,导致饮水工程后期管理不规范,设施维护不及时,停水、无水现象时常发生,重建轻管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xx区镇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x区镇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xx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等农村安全饮水政策,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饮水安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强对基层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饮水安全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加大区级财政预算和资金整合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水费收缴制度,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提升和管护中存在的前期规划设计经费、工程建设配套、工程后期维修养护资金拨付不到位,水质监测经费无保障等问题,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三)多措并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源头保护,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尽快成立我区水质监测中心,探索建立农村安全饮水保障系统,努力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管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消除农村面源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坚持水质定期取样检测,公开检测数据,建立农村水质状况档案,确保水质干净卫生、安全达标,让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区水务局及相关部门要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上下功夫,创新社会化管理模式,不断建立健全绩效考核、风险化解、水价补偿等管理机制,抓点带面,着力解决重建轻管的突出问题,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供水管理网络和分类管理制度,探索采取承包、租赁、委托管理、设立公益岗位等形式,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可推行企业化运行管理模式;对小型供水工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维修、管护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对分散工程,由农户自行管理,水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逐步建立农村安全饮水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六

安全饮用水指的是一个人终身饮用,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的饮用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农村安全饮水的宣传标语,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1、饮水关乎你我他,保护水源靠大家。

2、科学供水保民生,真情服务构和谐。

3、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4、建饮水工程,创和谐社会。

5、实施水库除险加固,保障农业受益群众安全。

6、安全饮用,一生健康。

7、共享清洁水源,同建和谐农村。

8、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

9、保护饮用水源就是保护人类生命。

10、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

11、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

12、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全人类。

13、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14、饮水工程,善行天下。

15、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误解,同心协力成就农村集中供水大业。

16、农村饮水工程进万家,幸福生活伴同你我他。

17、实施饮水工程,享受幸福生活。

18、保护饮用水源地,守护市民生命线。

19、为了百姓生命健康,请您保护饮用水源。

20、安全优质供水,用心服务社会。

21、开发水电清洁能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2、水,生命之源泉,水健康之本。

23、保护水源,健康你我。

24、保护河口生态湿地,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5、山清水秀、河畅湖美、人水和谐。

26、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

2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生活健康。

28、安全供水,利国利民。

29、关爱群众生活,注重饮水健康。

30、舍小家,为国家,集中供水利大家。

31、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32、保障饮水安全是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

33、保护饮用水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34、饮水安全人人参与,安全饮水家家受益。

35、饮水工程进农家,健康伴随你我他。

36、共享健康(清洁)水源,同建和谐农庄(农村)。

37、集中供水,造福子孙。

38、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

39、对自己健康的负责,就是对家人幸福的承诺。

40、保护饮用水源,造福遂昌人民。

41、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2、倡优质服务,建惠民水业。

43、共享健康水源,同建和谐农庄。

44、保护饮用水源,共建生态文明。

45、喝安全水,走健康路。

46、用心服务,满意你我他;优质供水,惠泽千万家。

47、农村饮水工程进农家,健康伴随你我他。

48、保护饮用水水源,让百姓喝上干净水。

49、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七

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范围等情况。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水利部门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xx年以来已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配套建设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地市级、县级配套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程建设情况

20xx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情况;已建成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工程的效益发挥情况;在建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待建工程前期工作情况。

(四)运行管理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建设状况、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和出台情况、县级维修养护基金设立及其经费数量、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或规划建设、千吨万人以上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情况,水价及水费收取和供水水质检测等情况。

(五)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说明历年稽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工程建设管理,总结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的请说明处理结果;未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间。

农村饮水排查工作简报 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契约书篇八

**市现辖**个乡镇办事处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个行政村。全市人口**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万人。我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74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量的1/15,属严重资源缺水城市。近年来随着市域经济的迅猛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尤其在我市农村,由于机井超期服役以及地下水的过度超采引发水位下降等原因,导致大批饮水机井出水量降低、漏砂漏咸甚至报废,造成农村群众饮水困难。至xx年底,全市共有270个村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困难,个别村群众因无水可饮,只能每天到几公里之外的邻村拉水吃,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农村稳定。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饮困难,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xx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农村人饮工作作为全市工作重点,列入大事实事建设项目,统筹谋划,科学部署,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大胆探索适合我市农村发展的供水管理模式,先后组织实施了人饮解困和饮水安全工程,取得可喜成效。几年来,全市共解决204个村、21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有130个村实现了“集中水表、计量收费、全天供水”的城市化管理模式,全市农村饮水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在此重点汇报以下三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多年来,我市水务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农村水利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层面广,资金缺口大、工作内容繁琐,一直是我市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此,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认真汲取以往工作经验,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水务、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为着眼点,以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紧密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集中力量,统筹谋划,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现代化中等发达城市”奠定基础。

二、主要做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多年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市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农村饮水安全系关全市和谐发展大局。没有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就没有全市经济社会安全;没有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就没有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和谐发展。因此,市委市政府及时把农村饮水工作列入全市大事实事,作为向全市人民承诺的“民心工程”来抓。

为了把好事做实,我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和主管农村农业的副市长任正副组长,水务、农业、财政、科技、民政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统筹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其中水务局负责主持具体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和检查。

我们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各个部门的工作指标纳入全市年终目标,严格考核;建立大事实事汇报制度,及时督导工作进程;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乡镇基层传达农村饮水工作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农村群众支持配合。这些措施,切实保证了我市人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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