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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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2 07:07:10 小编:书香墨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区局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部门的专职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1.消防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消防系统及设备存在的故障,确保此系统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2.消防系统及消防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和定期检测,区局每月组织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对消防系统及其设备是否正常进行确认。

3.消防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做好消防系统和设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人人会操作、使用。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我局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区局办公室。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各部门的防火知识学习和消防操练情况;

4.各部门防火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6.检查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7.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8.各消防设施、水源、灭火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情况;

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0.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和操作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防火部位及内容。

建立健全防火检查记录制度,在每次防火检查后应当及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条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三条 设有消防设施的部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由消防专业部门定期对其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全局灭火器材的类型、数量、设施位置、使用、有效期、更旧换新、检查维修人员登记等情况的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各种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五条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主要是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办公室要对消防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对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所属部门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办公室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办公室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对公安消防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办公室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第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办公室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一条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含专职、兼职);

2.水电工;

3.电梯和锅炉操作人员;

4.义务消-防-队员。

第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要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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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xx年任务。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稳中求进,20xx年税收工作取得新成效

20xx年,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抓好作风、加强征管、优化服务、提升绩效,较好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一)税收收入良性循环。20xx年,我局任务是4.65亿元,在宏观经济放缓、经济发展新常态等因素影响下,每月正常申报仅20xx多万元,据当时测算,全年将有8000万元左右的缺口。面对困难,我们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想尽一切办法抓收入。一方面,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不怕挨批评,多次将组织收入任务的真实缺口、存在的问题直接向地方党政领导反映,出具有份量、有说服力的税源调查报告,引起了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赢得了理解和支持,最终同意核减任务基数5000万元。另一方面,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一是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澄清税源底子,规范税收秩序。二是扎实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入库所得税12671万元,同比增加3114万元,增长32.58%。三是认真开展行业专项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评估入库税款1216.13万元,风险排查补税104.38万元。四是切实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多次联合公安、财政对偷、逃、抗税纳税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调增定税147户,入库税收1434万元,同比增长35.4%。通过不懈努力,全年入库各项税收4.23亿元,不仅圆满完成调整后的收入任务,还消化近6000万元税收包袱,为今年税收收入实现良性循环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税收执法日渐规范。一是全面推行办税公开。我们坚持办税公开,向社会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把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臵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二是切实规范执法程序。从去年上半年起,通过规范进户执法,下户人次同比减少35%,将减免税审批、优惠政策享受、注销户清算、纳税评估结论等事项交重大涉税事项领导小组集体审理,有力地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力推进评估核查,严密防控虚开虚抵,排查企业1060户,查补税款1563.41万元,有效遏制了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经验作法得到省、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严把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关,共有159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632万元,福利企业退税807万元,高新企业退税1478万元,剔除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额2260万元。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户数128户,优惠税额41.8万元,受惠面达100%。

(三)便民办税春风暖人。办税厅去年的工作可以用三个“实”来概括:一是管理切合实际。我们通过学习外单位经验,进一步完善大厅的日常管理制度,窗口人员进行了合理调配,岗位的职责也进一步明晰。办税厅的副科长联系到窗口、包干到个人,从工作纪律、业务学习、办税服务三个方面搞好传帮带。二是服务比较实在。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具体要求,推行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一窗通办、纳税人专用停车位等服务举措。举办纳税人学校6期,13户纳税人评为a级信用,为纳税人树立了诚信纳税的导向。三是考评比较实在。通过实打实的考试、考核和考查,拉开了补助的档次,最多的120%,最少的65%,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充分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三实举措化解了困难,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服务质效。

(四)群教活动革故鼎新。从年初开始,我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市局第三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书记上党课、收看专题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学习领会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敞开大门搞活动,采取座谈、走访、谈心、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走访纳税人32户,召开座谈会9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153条。区局领导以整风精神查摆“四风”问题,带头自查、自省、自纠,班子成员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收到了红脸出汗、排毒醒脑、加油鼓劲的效果。局党组坚持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8个,明确具体整改任务14项。坚持整改成果向群众公示,群众满意才可“销号”,群众认可才能“过关”。

(五)队伍管理活力增强。一是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及时将市局下发的指标的层层落实分解,保证各项指标的落地和绩效管理系统平稳运行,真正落实了省局“一张网全覆盖”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二是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通过考试和考察,选拔一批业务骨干组成纳税评估人才库。加强“三师”考试的组织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举办了一期“道德讲堂”,得到了市文明办和市局领导的高度评价。三是着力服务好机关基层。津补贴改革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想尽办法提高干部福利待遇,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干身心健康的活动;美化、亮化机关院落,营造了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精心办好食堂,保证了饭菜可口、营养、卫生;财务管理做到收支平衡,“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信息中心尽心尽力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电脑设备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各类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去年有5位同志亲人过世,3位同志生病住院,区局组织干部前往吊唁、慰问和探视,让干部职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

(六)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升温。一年来,我们紧跟上级部署,从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层层加压、层层落实,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注重学习教育。我们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党纪条规,开展了廉政征文,班子成员轮流上廉政党课,廉政网页常办常新。二是注重抓早、抓小。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会上,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逐向明确到岗到人。重要节日、重点时间早打早做提醒,对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化解。三是注重执法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依托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施动态跟踪监控,风险防控效果明显。四是注重执纪监督。结合群教活动的开展,广泛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根据“四项”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开展三清、三查、三审。加强外部监督,重新聘请9名特约监督员,组织开展11名税务干部向纳税人进行述职述廉,面对面接受评议,社会反响良好。内部通报52名干部违纪,诫勉谈话2人次,干部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省、市局和上级纪委的明查暗访中,没有一起被通报。

一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区局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绩效考核进入全市前6名,在经开区市直部门行风评议中排名第一,被评为全市系统“创先争优为明服务优秀窗口单位”,纳税服务科顺利通过四星级办税服务厅验收,税政和纳税服务两个科室分别荣获市级“芙蓉标兵岗”、市级“巾帼文明岗”,纳税人的课件评比取得全市第一名,企业股权转让评估案例获得全市优秀评估案例第一名,王晓菊同志被评为全市学习尖子,周琦同志被评为全市系统党员示范岗,徐拓同志被评为岳阳市“最美基层干部”等等。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和地方党政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人员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区局国税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在区局正确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区局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在区局机关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区局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预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区局对机关科室、税务所,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区局也可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廉政预警。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区局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廉政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第六条 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第九条 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启动;机关纪委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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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税务局工作报告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报备案。

一、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报告工作,各乡镇国土所负责局向法规科报告监察工作。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6月10日和12月十日前;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十一、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直接报省局。

十二、上报的违法案件和统计表应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分析要有根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问题。

对统计不符合要求,错误较多的,上报部门退回,并责成重新统计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违法案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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