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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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
时间:2023-09-02 08:16:08     小编:笔尘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篇一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xx20xx 实施意见》,始终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明确分工,创建机制。

局党组一班人根据房管工作的实际,狠抓了“三个结合”:将主要领导负总责与班子成员分工相结合,按照《区房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任务同分解、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将日常工作与坚持长效相结合,局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定期廉政谈话,常提要求、常敲警钟,防微杜渐。制定、修订完善了《督查督办制度》、《区房管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房产管理局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以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并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将行政许可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制定并出台了《区房管局工作效能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行_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

(三)突出重点环节,注重源头治理。

为的发生;严把群众利益关,关注并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矛盾纠纷、遗留产权办理、城镇房屋拆迁、违规装修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办信接访和调查研究制度,公开了工作流程、投诉电话,确保了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有序,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篇二

二、要求

1.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xxx规定执行。

3.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 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篇三

维护稳定是第一大事、第一位的责任。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把承担维稳主要任务摆在政法工作的更加突出位置。分析我县政法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状况,可以用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存在问题不容忽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严打整治有力。扎实开展“飓风”专项整治行动,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全部告破,尤其是成功破获一批恶性案件,一些治安混乱的地区、路段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秩序保持良好态势,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

二是维护稳定有方。加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做到预控在前,大批盾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处置,实现了重要敏感时段群众到*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双零”的工作目标,社会稳定有序。

四是效能建设提升。以*队伍大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纵深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政法干警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民执法”宗旨得到落实,取得了诸多的荣誉,被授予“‘七五’普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公众安全感全市各县(市、区)排位由20xx年度的**位上升到20xx年度的*位,平安建设知晓率排名由20xx年度的*位上升到20xx年度的*位,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由20xx年度的*位上升到20xx年度的*位,综治(平安建设)、检察、法院在市年终综合考评中排名全市第一,政法各项工作全面飘红。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凝聚了全县干部群众的艰辛和努力,也凝聚着政法系统干部的心血和汗水。县委对全县政法信访维稳工作整体上是满意的和认可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政法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政法信访维稳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讲存在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信访维稳和维护公共安全压力依然较大,政法综治平安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仍有提升空间。全县刑事治安发案、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吸毒、侵财型案件比较突出。

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因素依然存在。因征地拆迁、企业转制、退伍军人、涉山林权属等不稳定因素引发规模性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三是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群众法制观念整体还不够高,部分群众不能以正确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全县信访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讲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考量。

一是在现阶段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新的矛盾和既有矛盾相互交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互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社会不同阶层都存在或大或小的怨气,社会治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更加注重幸福感的回归,对人身安全、权益保护、公共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

三是随着我县“六个”产业建设和“三大”高速公路经济增长极的深度推进,因城镇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保、涉法涉诉人员以及农村山林水土权属纠纷等问题可能引发的上访有聚积上升态势,如果我们的工作跟不上,有些矛盾可能激化或转化,酿成群体性事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这些矛盾,借题发挥,煽风点火,误导群众。

面对新形势的考量,我们既要看到当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坚定做好政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又要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思路、新的作风积极应对严峻形势的挑战,把问题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切实把政法信访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推进幸福美好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的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要求高、责任重、任务多、压力大。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政法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担负起平安建设的重任,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篇四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吸烟率高,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二)控烟法律缺失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20xx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xx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准则。《公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无烟立法的新浪潮,截至20xx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影响了控烟工作中我国的国际形象。

(三)控烟立法是落实《宪法》和有关规划精神的要求。我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基础。烟草烟雾作为严重危害健康危险因素,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卫生“”规划和控烟“”规划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控制烟草流行,是落实《宪法》和国家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四)各地立法实践和无烟环境创建为全国控烟立法打下基础。20xx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相继根据《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江苏、浙江等省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制吸烟的措施。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为全国控烟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据调查,无论是吸烟者还是被动吸烟者,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的被调查者支持在会议室、餐厅和酒吧等禁止吸烟。近年两会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中阐明立法目的、公共场所定义、基本原则、领导机关、责任部门、经费保障、奖励措施、单位责任主体、社会参与。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临时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要求在烟草制品包装上设置文字和图形警示,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要求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组织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明确卫生计生部门在戒烟服务中的责任。

第四章“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出了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的多部门执法模式。要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监测评估。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执法管理部门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阐明有关定义、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及实施日期。

(一)关于禁止吸烟场所范围的问题。《公约》第8条及其《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当在《公约》生效5年内,依据普遍保护原则、100%室内无烟原则,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科学合理地确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重要。参考《公约》要求和国际和国内立法经验,《条例》第二条明确界定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第十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第十一条规定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第十二条规定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场的室外区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第十三条规定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

(二)关于执法模式的问题。从国内外控烟立法实践来看,有多种执法模式。如上海、广州、天津、哈尔滨等采取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深圳、长春、香港、澳门等采取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执法的单一部门执法模式。

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本《条例》拟采取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即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此外,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工作。

(三)关于控烟的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是控烟工作的前置措施,戒烟服务是后续措施,均是保证《条例》实施的重要措施。规范管理与宣传教育并重,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作用,是本《条例》区别于其他法规的一个特点。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权的意识,可以使控制吸烟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三条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带头控烟;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第二十七条对戒烟门诊设置、戒烟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大量国际经验证明,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是保障控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烟盒包装警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宣传教育手段,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保障控烟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策略,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要支持性措施,因此在《条例》中一并予以规定。

(四)关于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的措施。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烟草企业锁定的潜在吸烟人群。因此,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对公共场所控烟乃至整个控烟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一条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一条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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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第十八条 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烟标识及其张贴规范。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二十六条 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指导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的患者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第三十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与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有关的疾病。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接受社会、媒体及个人监督。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烟,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烟雾的行为,以及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烟草烟雾,是指从烟草制品及类似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指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者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者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或者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者促进烟草使用。

第四十七条 对吸烟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通知篇五

(一)我们继续把党 风 风廉政建设摆在全局工 作 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以 学 学习贯彻党的_精 神 神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 思想为主线.局党组高 度 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 、 、预防为主的方针,把 思 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廉政 建 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 干 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 育 育,为廉政建设提供强 有 有力的思想保证。今年 上 上半年,结合中心组理 论 论学习,我局已组织 6 场 场 100 多人次的学习 活 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 习 习党的_有关文件 , ,加强干部职工的理想 信 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 党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 育 育。

罪工作,对党风廉政建 设 设工作不敢有丝毫松懈 。

(二)党风廉政建 设 设搞得好不好,关键在 领 领导。因此,在工作实 践 践中,我们注重把握了 “ “领导抓、抓领导”这 两 两个关键环节,在此基 础 础上,落实目标责任, 实 实行任务分解、明确责 任 任主体。这既能有效地 增 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意 识 识和责任压力,又便于 责 责任目标的实施、考核 和 和追究。在“抓领导” 上上,我们制定了《** 局 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 政 政建设岗位职责》,明 确 确局党组成员各自的责 任 任范围和党风廉政建设 和 和反腐败方面的具体工 作 作。在“领导抓”上, 我 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 责 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 际 际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 作的总体部署,对责任 制 制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 、 、量化、具体化。一是 成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 副 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党风 廉 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 导 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 机 机构;二是局长与班子 成 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 股 股室负责人层层签定党 风 风廉政目标责任书,把 责 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落 落实到每个直接责任人 的 的肩上,增强各股室和 分 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 建 建设的责任性,形成了 局 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 具 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 领 领导体制和齐抓共管的 工 工作局面,使目标管理 责 责任书的各项任务落到 实 实处,进一步健全和完 善 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 责任机制。

案》与具体日程 安 安排表,使这次活动总 体 体安排有条不紊,严密 进 进行。并于 6 月 23 日 召 召开了局全体人员参加 的 的动员大会,杨伟强局 长 长作动员,学习了市局 、 、县委办关于 xx 年纪 律 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 见 见,对活动的指导思想 、 、目标要求、方法步骤 、 、时间安排作了具体部 署 署,统一大家的思想认 识 识,明确做法要求,增 强 强了大家学习的紧迫感 和 和自觉性,端正全体人 员员的学习态度,以良好 的 的精神状态投身到这次 教 教育学习活动中去,以 “ “增强党性观念,推进 科 科学发展”为主题,稳 步 步开展 xx 年纪律教育 学 学习月活动。

(四)

健 健全制度是基础,执行 制 制度是关键。揭西局纪 检 检监察工作人员认真落 实 实《**局廉政谈话制 度 度》,坚持与局提拔任 用 用的每位同志进行任前 廉 廉政谈话。突出预防教 育 育和警示教育,要求提 拔 拔任用的同志在新的工 作 作岗位上要不断增强自 律律意识,做反腐倡廉的 表 表率,做严于律己的表 率 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 ; ;根据《**县食品药 品 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 建 建设建议责任制目标管 理 理实施办法》,一月份 , ,按规定组织班子成员 填 填写廉政资料,了解领 导 导干部在购房、出国、 子 子女升学就业方面的情 况 况,同时对局领导班子 及 及个人和全体工作人员 进 进行 xx 年度的党风廉 政 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 过 过听取班子和班子成员 述 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局 局班子和成员都为“好 ” ”等次,均能认真落实 好 好各项工作和自觉遵守 廉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 全全局工作人员做出了表 率 率。

(五)实行政务 公 公开制度是提高工作效 率 率,促进为政清廉,优 化 化服务质量,实现机关 职 职能和作风转变,密切 联 联系群众的重要保证, 是 是促进依法行政,确保 政 政令畅通的最有效途径 。

一一是围绕制度建设,保 证 证政务公开。二是以解 决 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 重 重点,狠抓政务公开。

三 三是以抓好窗口服务为 基 基础,贯彻政务公开。

四 四是以执法公示制为主 要 要形式全方位推行政务 公 公开。xx 年 4 月 23 日 日,**县召开了政务 公 公开工作总结暨表彰大 会 会,我局荣获 xx** 县 县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 誉 誉称号。6月,我局编 制 制了《**局政府信息 公 公开目录》和《公开指 南 南》,进一步做好政务 公 公开工作。

二、信访 、 、办案工作方面 我局 制 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 举 举报工作制度》,对如 何 何处理群众的来信、来 访 访规定了详细程序和方 法 法,强化纪律意识。每 月 月及时上报信访工作统 计 计报表。我局自成立以 来 来,未发生一宗群众来 信 信来访。

行《 八 八条禁令》,认真执行 局 局内制定的各项制度, 把 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作 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 的 的一个突出任务,坚决 维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 威 威性。在日常工作中, 注 注重源头治理,关口前 移 移:我局工作人员每次 进 进行 gsp 认证或跟踪 检 检查、审核发证、稽查 执 执法等行政工作,都由 监 监管相对人填写我局纪 检检组制定的《**县食 品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 廉 廉政情况调查表》,密 封 封后寄到或交到局纪检 组 组,自觉接受监督,把 好 好行政许可、审评认证 、 、换发证照、行政处罚 等 等关口,规范执法行为 ; ;认真落实《**县食 品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 谈 谈话制度》,坚持与局 提 提拔任用的每位同志进 行 行任前廉政谈话。突出 预 预防教育和警示教育, 促 促进干部职工廉洁从政 ,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 人生观、价值观,要求 提 提拔任用的同志在新的 工 工作岗位上要不断增强 自 自律意识,做反腐倡廉 的 的表率,做严于律己的 表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 率 率;局纪检监察干部每 年 年定期深入股室开展党 风 风廉政工作调查,加强 党 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警 钟 钟长鸣,积极改进工作 作 作风。结合 xx 年度纪 律 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 局 局纪检组推出新举措, 局 局纪检组长**同志带 队 队深入监管一线,与部 分 分服务对象面对面座谈 , ,填写《**县食品药 品 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廉政 情 情况调查表》,从侧面 了 了解我局工作人员日常 执 执法过程中是否廉洁执 法 法,是否认真执行各项 廉 廉政制度,经了解,我 局 局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违 法 法违纪行为。

四、信 息 息及内部管理工作

我 局 局认真做好党廉资料收 集 集整理工作,将上年度 党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进 进行了系统整理,建立 党 党廉工作档案、领导干 部 部廉政档案。

我局积 极 极开展干部队伍状况的 调 调查研究,今年年初, * **局长根据这几年的 工 工作积累和我系统队伍 现 现状,撰写了一篇题为 《 《加强**市食品药品 监 监管队伍建设初探》, 在 在调研中形成了进一步 加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统 一 一认识。在调研活动中 , ,研究探讨了用教育提 高 高干部素质、用规章规 范 范干部行为、用制度强 化 化干部责任等方法措施 , ,对进一步加强干部队 伍 伍自身建设工作具有积 极 极的指导意义。

五、 努 努力方向 一是要坚持 用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 想武装头脑,解放思想 , ,更新观念,不断研究 新 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 建 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 办 办法,以强化教育为先 导 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 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 ,推动我局食品药品监 管 管事业的发展。

二是 要 要继续以制度建设为根 本 本,着力从源头上防治 腐 腐败。我局自成立以来 , ,没有一位同志受到举 报 报和投诉,纪检监察工 作 作取得“零举报、零投 诉 诉、零案件”成绩,但 反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 工 工作,我们要坚持做到 权 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 制 制约就跟进到哪里。要 加 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宣 传 传教育,着力在制度的 落 落实上下功夫,增强制 度 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三是纪检监察人员要 认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党 党的_精神,要不 断 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 自 自身素质,切实履行职 责 责,充分发挥作用,要 找 找准定位,协助局领导 班 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和反 腐 腐败工作。

四是做好 廉 廉政信息和队伍建设调 查 查研究工作。

五是及 时 时高效保质完成上级交 办 办的党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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