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绩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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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绩效总结
时间:2023-09-02 09:34:15     小编:碧墨

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年中绩效总结篇一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因而我们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组织,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学校适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心得、交流法制教育经验体会,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团结进取,努力创新”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在校园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校园环境;划分清洁区域,坚持每天两扫,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悬挂上名人画像及其格言,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间作的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主要工作:

(一)、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知识,加大行为规范达标创建的力度。

(三)、各班班主任还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活动。班中定期出好法制教育的黑板报,并进行评比。

(四)、开展法制知识手抄报。

(五)、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做好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向广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人人懂得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年中绩效总结篇二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核心,坚持促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化财政服务+改革,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在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方面,全力推进“区镇财权事权管理体制改革”和“真金白银降成本”两大重点项目,完成率均为100%。

在落实主要职能重点工作方面: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民生支出、人均文化支出、八项支出等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在协办项目方面: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任务。

(一)本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效果显著:

1、完成推进区镇财权事权管理体制改革。今年推行新一轮镇街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权、事权关系,充分调动各镇(街)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出台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充分释放基层活力。

2、把真金白银降成本落到实处。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xx年,通过推行“降成本行动计划”共降低企业成本35.2亿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3、财税收入结出新成果,奋力实现“双百亿”。xx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38亿元,可比增长15.25%,增幅位列全市五区第一,超额完成市对我区54.26亿元的收入考核任务;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9.14%,位列五区第一,财税收入呈现质量并举的态势。全年财税三级库收入263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达到200亿元,实现财税总收入、地方财政总收入“双百亿”,为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4、民生福祉实现新提升,全力完成“两项任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各项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民生类支出完成35。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六成以上,其中人均文化支出达到225元/人,完成上级考核目标。xx年,我区八项支出完成48.05亿元,同比增长20.03%,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增长17%即46.8亿元的支出任务。民生支出的增长切实解决了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佐证材料充分有力。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政策性总领文件、相关行业专业文件、本局出台政策文件、制度、工作方案、通知、调研培训以及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活动图文简报、工作情况进度表等一系列有力佐证。

今年财政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增收乏力与减收加大的双重考验下,财政组织收入工作有待强化和细化;财政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有待提升;财政监督和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等。对此,我们将审慎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以来,区财政局攻坚克难,锐意改革,顺利推进“四项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理财服务质效。

一是推行新一轮镇街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权、事权关系,充分调动各镇(街)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出台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充分释放基层活力。

二是政务服务新格局。今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基建工程投资评审中介服务市场,实施“公开备案选聘制、优质服务承诺制、网上动态监管制、大额工程双审制、多源绩效考核制、违约处罚退出制”6项机制,迈出优化政务服务改革的第一步。截止目前累计受理预、结、决算审核198项,涉及金额7.19亿元,推进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取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提升了基建工程投资评审的质效,为三水区“放管服”改革提供了“财政经验”。

三是办文优化新提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和剖析影响办文效率的重点难点,通过采取建立公文督办制度、清单对接告知制度、办文延期申请制度,压缩审批层级和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和办文系统功能等十大举措,下半年共办理来文951份(不含传阅件),实现平均办文时间由原来的10.7天缩减为5.4天,提速接近50%。

四是大数据建设有了新进展。自主研发“经济智能分析平台”,以“综合治税平台”数据为蓝本,利用交互式地图、多维化图的方式直观展现区内主要经济数据,具备重点企业税收分析、镇街土地房产交易信息分析等七大分析模块,为我区经济建设决策提供更科学的数据支撑。

年中绩效总结篇三

2、阐述工作亮点及达成单位工作目标的突出成绩,并总结成功经验,阐述工作不足,对未完成或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工作进行原因说明。

20xx年上半年我在清波水务担任生产科技术员,主要负责加氯加药间药剂的制备以及厂区净水工艺的加药工作,在此期间配合化验室的化验数据来调整加药量,保证厂区出水的指标全部合格;另外还配合其他同事对厂区进行日常巡视,查看厂区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设备运行的各项数据;其次负责水厂的二级化验,每两小时测一次出厂水的余氯,保证出水余氯达标;中控监测厂区运行情况并远程操控各设备的的启停。

我认为20xx年取得的突出成绩最主要是积极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配

合同

事使厂区的水质调试合格,106项检测全部达标,厂区供水与城市管网正式对接,使高碑店人民逐步的喝上丹江水;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领导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同事们的积极工作与配合。其次顺利通过公司在4月份组织的转正考试,成为荣庭集团的一名正式员工,这是自己的不懈努力学习以及公司领导的认可。

1、在水质调整中,加药量仍可以进一步调节,争取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情况下找到一个最优的加药量:在这一问题上要积极配合化验室的各项数据,在化验室混凝实验得出的数据下进一步调节加药量,并及时检测各项数据,慢慢缩小区间,找到加药量的最优方案,为厂区生产节省成本。

2、加药间设备损坏频率过高:应规范各设备的操作步骤,按时巡视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为设备本身问题,及时通知设备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土建遗留问题:发现并总结土建剩余问题,及时反应给上级领导。

1、负责加药间内各项工作:加药浓度的计算,并根据水量的调整来调节加药量,记录加药间各药剂的使用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2、根据化验室的检测数据以及混凝实验的结果,积极配合上级领导调整加药量,争取早日调节出最优的加药比例;3、努力学习,把厂区的各项净水工艺流程烂熟于心,厂区所有设备均能够按操作规程规范熟练的操作;4、发扬公司“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把自己所掌握的东西全部教授给其他同事。

配合化验室取得原水水样,多次进行混凝实验,实验结束后检测实验效果,根据最优实验结果的加药比例进行加药量调整,调整加药量后加大检测频率,根据化验室实际检测结果进行调整;带领新同事对厂区净水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系统的讲解学习,所有设备现场监督新同事操作,发现不对处当场指出。

1、其他需要说明的卓越创新工作或获得荣誉、奖励等亮点成绩;

2、为了完成个人工作目标,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为了调节出最优加药方案,需要化验室 提供混凝实验结果以及化验的各项数据,还有上级领导的支持。

年中绩效总结篇四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涉及2019年年度社会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的问题共1个,主要是在亲商安商需加强的方面:能够享受市民待遇。

签约民企项目49个,总投资额124.26亿元;

签约湾企项目84个,总投资额1190.47亿元。

全局按季度印发深入各县区、园区项目一线开展协调服务企业活动的相关通知方案,全市各级招商部门运用好“三大平台”相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问题,全力按照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到位资金率等“四率”推动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难布局难落地的问题依然严峻,影响企业投资信心

受项目用地及规划影响,项目排队等土地的问题依然突出,土地供需矛盾明显,往年的项目用地和规划调整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新引进项目又需要供地,项目的开工率难以保证。选址在工业园区之外建设的项目,如果涉及土地征拆工作的,项目建设往往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此外,我市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物流项目在自贸区、高新区及钦南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选址难的问题。

(二)工业园区配套跟不上企业需求,影响企业项目进度

受地方财力影响,部分工业园区只是基本做到三通一平甚至部分项目需要企业业主自行平整土地,项目在建过程中企业需要的配套条件迟迟无法解决,造成项目建设工期迟滞。

(三)联动招商、联动服务工作有待加强

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时,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区、园区之间配合度仍有待提升,部分市直职能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尚未形成部门协作招商引资合力。为企业和项目协调解决问题的思维和意识没能真正转化为主动服务的行为,难以高效解决企业的难题。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紧抓重点专题招商工作

做好“三企入钦”年底招商冲刺,继续精准对接央企、湾企、浙企、中国500强民企业及有关行业重点企业,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力度,开展项目跟踪洽谈。认真做好自治区组织召开的“湾企入桂”“民企入桂”“浙商广西行”等专题活动,争取签约一批重大项目。重点组织做好“民企入桂”等投资促进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层面项目集中签约任务。

(二)持续利用三大平台,行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

全市各级招商部门把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核心问题来抓,成立服务企业专班,人人都是“店小二”,倾听企业诉求,加强协调合作,精准施策,多方探索,全力破解项目落地建设遇到的种种问题,让外来投资者真正感受到市民待遇。

钦州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11月30日

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整改情况报告

街道落实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报告

绩效考评工作汇报 意见建议

关于年度公众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总结

年中绩效总结篇五

为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推动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我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有步骤地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清产核资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20xx年6~8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

工作计划

,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

作文

件、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9月)。计划组织2期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结束。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一)20xx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申请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9-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3月底结束。

(三)申请在20xx年或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底结束。

(四)总公司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

工作总结

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xxx

20xx年x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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