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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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02 10:14:29     小编:QJ墨客

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1.产房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

2.所有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换鞋。

3.一般产妇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保护产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对感染症产妇或疑似感染症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产房所用物品,应按规定定期消毒,每月做细菌监测,保留监测结果。

icu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icu应换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2.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对室内空气应定期进行消毒监测。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6.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新生儿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工作人员做到四轻,病室应定期通风、换气、消毒,湿式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洁具专用,每月做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监测并记录结果。

3.各种医疗用具用后必须消毒,新生儿用具每日消毒,每月食具细菌监测一次。

4.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5.新生儿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医院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院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为维护某某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我刚接触到医院的管理,好好学习一下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

医院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

本办法所称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含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的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全国重点军供站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含巡诊车、送餐车)、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以及陈展宣传等支出。

省级财政安排的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环境整治美化以及陈展宣传等支出。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县级以上烈士公祭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分级负担、专款专用、严格监督、全程公开的原则。

省财政厅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 作;

(四)配合省民政厅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民政厅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四)会同省财政厅设定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

市、县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

(二)配合民政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市、县民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补助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四条 民政部门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均应当通过评审,项目立项和预算申报应当严格执行 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不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三)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地点、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等);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获批准的要附批复文件);

(六)新建、改扩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

(七)项目投资预算(概算)、投资构成和资金来源情况;

(九)属于优抚医院必备医疗设备的,应提供购置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和政府采购价格等。

第六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下达:

(四)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拨款文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

第七条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分配根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发展实际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等情况,优先安排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列入当地重点民生工程、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孤老优抚对象急需的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时,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第十条 对违反使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省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地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等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4号)同时废止。

医院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一、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等内容应详细记录。

二、科室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含二级差错,严重差错事故)护士长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三、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组织讨论,汲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不良后果。

五、科室对未能明确所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性质,应将发生的经过和科室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过护理部上报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裁决。

六、护理部每月应认真总结分析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对全年无差错事故的科室应给予表扬。

七、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物品、器械等均应按要求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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