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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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9-02 12:02:22     小编:ZS文王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本年度,农委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镇徒组[20xx]47号)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20xx年,农委提拔任命股级干部2人,调整、充实场级干部3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农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在工作中,农委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下一步,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2019年,校党委根据学校处级干部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x名处级干部进行了选拔和交流。其中:提任正处级干部x名副处级干部x名,平级交流正处级干部x名副处级干部x名。调整后处级干部整体结构合理,符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履行选人用人政治责任

2019年,校党委深入学习领会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积极贯彻实践xxxxxx关于选人用人重要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程序,优先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任到适当岗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处级干部严重缺岗问题,为学校转型发展和实现“两个一百名”战略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将干部选任作为强化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新时期,xxxxxx就“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教育的根本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9年,校党委以xxxxxx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基本遵循,坚持为党育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践行“三全育人”思想作为强化党的领导和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路径,全面贯彻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方位全过程各环节,以及所涉及的全体人员中。校党委将干部选任工作作为检验建设成效的重要抓手。选人用人过程中,首先看干部政治素养,看干部完成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能力和成绩,看干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三全育人”的能力和成效,看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态度。

(三)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在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突出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体现校党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把关作用,确保学校选人用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人事酝酿小组”(即五人小组)负责钻研处置干部选任事宜,党委组织部长列席五人小组会议。从干部选任的酝酿动议到民主推举,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环节,都必须首先通过五人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才可进一步推进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票决干部任免事宜。党委常委会在钻研干部议题时充分听取与会常委意见,全面分析,综合研判,党委书记最后表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体现组织把关。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以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进行任前谈话,纪委书记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

二突出政治标准,树立鲜亮选人用人正确导向

2019年,校党委坚持和加强党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坚定政治信念放在首要突出位置,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养处级干部队伍。

(一)注重全面考察严格把关。注重提拔重用能坚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注重征求纪检xxx门计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对拟任干部的意见建议,注重干部日常表现群众口碑,充分听取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取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不放过任何疑点,坚定防止“带病提拔”。学校2019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针对上级反馈和群众反映,本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x位拟选任干部进行了深入查核,对x位拟选任干部进行了延伸考察。经过严肃查核严格把关,确认拟选任人员并不存在问题,经党委常委会集体钻研后,大胆使用。

(二)坚持崇尚实干注重实绩。从党的事业和学校发展需要出发,坚定地把敢担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提任到重要岗位,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实干出实绩,因实绩而重用成为学校选人用人的常态和共识。注重选拔政治上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敢于担当经过重大斗争考验领导经验丰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部门和院系正职。注重基层和实践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明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设好后备干部队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三)坚持综合研判人岗相适。选人用人过程中注重综合研判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坚定破除“四唯”,不拘一格选用干部,简单地“以票取人”“以分取人”“以头衔取人”“以年龄取人”,都会冲淡党管干部原则,歪曲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看谁更优秀,从优秀对象中看谁更合适,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既看实绩也看潜绩,注重民意但不简单的唯票量人,对干部履职经历一贯表现和群众评价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统筹考虑,真正把优秀的人选放到适合的岗位上,把有想法有能力有干劲有担当守规矩的干部选派到要害位置上。

三严格选任程序,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体制

2019年,校党委坚定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推进处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一)严格制定干部选任规矩。为切实贯彻落实xxxxxx选人用人新思想,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学校选任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实际需要,重新修订了[关于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办法],经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从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把握选任条件严格规范选任程序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校党委在选任过程中,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确保选好人用好人。在2019年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一名拟选任干部系领导同志的近亲属,我们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告,待批复同意后才对这名干部按照干部选任程序进行了选拔任用。

(二)严谨规范干部选任程序。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举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每个环节的工作,绝不走样,绝不变通。哪些需要“人事酝酿小组”讨论通过哪些要上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在哪些范围民主推举在哪些范围考察哪些要票决哪些要公示,都明明白白,留痕有印,有记录有原始材料。坚持“六查”制度,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个人事项报告民意业绩线索案件进行认真核查。考察期间,高度重视对考察对象的不同意见,对接到的反映和举报,均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

(三)严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定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干部选任纪律和省委“以铁的决心从严治吏”要求,坚持用好的作风公道公平地选人。校党政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的政策组织原则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坚持不打招呼不讲私情,坚定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每次干部推举前,校党委均要重复强调纪律和风气,要求全校干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标准,匡正风气;在干部考察中严格考核内容,突出对干部的廉政考核把关。近年来,学校形成了干部选人用人良好政治生态,选任工作过程中,没有发明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说情打招呼贿选现象和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和事发生。

四强化监督管理,构建良好选人用人政治生态

2019年,校党委坚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干部选任与加强干部管理坚持从严治吏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发展相结合,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维护干部工作的原则性严肃性。

(一)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干部信息库,建立优秀干部库后备干部库,全面掌握干部现状。通过谈心谈话约谈函询,调研了解干部情况,及早处理干部存在的小问题小毛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善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审批使用流程,建立台账。认真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管理工作,定期随机抽查,结合干部选任及时重点抽查核实。在2019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重点查核了x名拟提拔考察对象,对x名未能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志采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的处理,对x名同志因漏报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委托审计处对x名正处级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校纪委进行廉政审查x人次,任前集体廉政谈话x批次x人次;查阅干部档案x人次。

(二)完善干部考评机制。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学校选任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实际需要,重新修订了[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经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肃治庸治懒,为选人用人打下良好基础。

(三)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2019年,校党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校党委旗帜鲜亮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干事,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在学校形成弘扬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

今后,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把学校选人用人工作做得更规范更科学更有力更有效,让组织放心,让干部职工满足。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摘要]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能否选好用好基层干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干部选任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却严重降低了基层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抑制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解决好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当前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1]p411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党执政行为的基础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稳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结合全面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基层干部选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却严重降低了基层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抑制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解决好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当前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

1.干部选用原则执行上有偏差。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是党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体现,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和方向性。20xx年7月修订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七大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2]p17能否严格遵循七大原则,直接关系到能否选好、用好基层干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对干部选拔工作原则全面、深刻的理解,甚至贯彻执行不规范的现象。例如:一些地方简单认为,党管干部原则就是一切由县委组织部门说了算,甚至一切由县委主要领导来决定。一些地方没有以新闻媒体形式向群众及时公开拟提拔任用干部基本情况,无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一些地方按照领导的意志进行操作,出现“暗箱操作”和“部门化”现象,伪造票数、弄虚作假、唯票取人、以分取人,忽视群众意见,提拔重用了一些工作能力和业绩一般但会拉关系、套近乎、送礼品、送金钱的“人脉好”的干部,造成“实绩”不实,“公认”不公。一些地方未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力,片面强调民主或少数人甚至“一把手”说了算,违背干部选任原则。

2.干部选用标准理解上存在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鲜明指出:“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把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凝聚到党的宏伟事业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任务中”[3]。这既是新形势新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然而,干部选用标准缺乏对不同职级干部、不同职务干部的细化和量化,造成选任干部无具体的操作性规定,相当一部分地方对用人标准存在着诸多误区,严重影响了选拔任用基层干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3.干部选任工作有待改进。一是仍存在任人唯亲现象。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干部时不是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而是凭借私人感情或派别标准,极力推荐明知才智平庸的亲戚和熟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致使庸人横行,干私事、不干事、干坏事。而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因庸者当道空怀鸿鹄之志而无施展才华的平台,致使“后备”变“前辈”。二是仍存在论资排辈现象。相当一部分地方依然“论资排辈”,未能“以能力论英雄、按业绩排座次、为事业配干部”。这种“官本位”色彩的“论资排辈”现象使干部选拔任用陷入“年龄死抠”“文凭硬件”“身份局限”“资历框框”的形式主义,扼杀了真正人才的进取心,影响了我们党选用干部工作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频频出现的“80后副厅”“美女市长”“学历造假”等现象足以为证。三是仍存在选用程序不规范现象。第一,随意简化程序。一些地方名义上是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实质上由主要领导或“一把手”直接提名,出现“感情票”“利益票”“印象票”“和谐票”等问题,必然难以选好用好干部。第二,刻意虚化程序。一些地方民主推荐前大肆造舆论,提前定下基调,引导群众投框定人员的票,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存在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现象。三是仍存在跑官要官的现象。一些基层干部平时工作不努力,选拔任用时,为使自己得到上级领导的“垂青”和达到升迁的目的,四处“跑官”“要官”,千方百计走后门,找关系,甚至买官。有买官也就有卖官的。20xx年1月29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郑重指出:“一些地方跑官要官的人仍然不少,买官卖官依然存在,败坏党的作风,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极坏,危害极大。”[4]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干部选用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监管机制有待健全。一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广大群众参与选拔任用监督的意识不强,而真正的监督部门却又存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难以走出“事后纠正性监督”的怪圈。《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过失用人“追责制”未能落实到位。近年来,诸多贪污腐败案件仅归罪于腐败分子主观个人原因,极少追究甚至极少提及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部门和个人。二是未能形成监督主体合力。《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规定,监督主体主要从党政机关的角度出发,容易造成“官官相护”的局面,不利于监督工作。同时,“一把手”专制现象不同程度地阻碍正常监督工作。三是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首先,一些条文用词存在漏洞,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者钻政策的空子。其次,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条例》规定:“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如何认定责任,追究对象,追究什么样的责任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责任追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条例》规定:“同时,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没有对如何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出具体的规定,使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成为一句空话。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存在片面化。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选任工作认识存在片面性。相当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机械地认为自己政治上成熟,对干部选拔任用仍然停留在“人治”“唯我独尊”观念中,沿袭“领导定干部、组织派干部”的传统思维,缺乏选任工作的民主意识,不能遵循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原则和规范程序。二是部分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部分群众思想认识停留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干部任免神秘化阶段,存在一旦落实“四权”后,害怕出现“四失”(失权、失位、失票、失利)的扭曲心理,缺乏对选人用人的群众公论。三是部分组工干部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部分组工干部没有牢固树立“为群众选干部”,“在群众中选干部”,“让群众参与选干部”,“考察和举荐群众公认的干部”等观念,存在“唯上是从,对下抹平”的错误做法,致使不能选任真正为民服务的基层干部。

2.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尽管《条例》提出了规范选任干部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但在一些具体环节上仍需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比如:如何明确党管干部和群众参与的具体权责界限;在初始提名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提名方式;群众公认推荐在基层实践中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如何避免基层党组织或“一把手”推荐的“动机”不纯,甚至变相排除异己,或者一味向上讨好卖乖。

3.选拔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各地按照《条例》要求,对干部选拔程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需结合干部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探索和规范选拔程序。比如:在考察干部方面,大多考察是程序式、任务式,基本都是走形式、走过场,对考察对象的各方面线索难以科学、全面、深入掌握,致使对民主推荐结果、民意调查情况的分析研判不够,许多情况下都掺杂领导意图,干部选拔存在主观偏差。

4.监督体系未能形成。一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专项制度,但各种干部监督制度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监督网络体系,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未完全形成。二是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不够科学、规范、具体。一些制度原则要求多,具体惩戒措施少,或者是重实体,轻程序,存在比较大的弹性空间,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三、对策与建议

1.严格执行干部选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以《条例》“七原则”为前提,遵循“五重”具体原则。用人得当,事业兴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本在于基层干部。要严格遵循“五重”具体原则:重品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那些正直、厚道、人品好的干部。重能力,注重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工作能力棒、素质强的干部;重实绩,注重那些“务实、为民、清廉、忠诚、担当”的干部;重基层,注重那些长期在基层埋头苦干、拼搏奉献的干部;重公论,注重听取群众对所选干部的反映和评判,真正做到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以“五围绕”为核心,注重梯次配优干部。围绕“一把手”配干部,发挥县委和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干部选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围绕梯次推进配干部,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从副书记中产生,副书记原则上从纪委书记中产生,纪委书记原则上从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中产生,党委委员、副乡镇长原则上从优秀副科级干部中产生,适当考虑年轻优秀科级干部。围绕优化结构配干部,从班子成员的年龄、性别、民族、非党、专业知识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配置。围绕基层一线配干部,突出向乡镇、向基层、向一线倾斜。围绕交流转岗配干部,原则上在乡镇或同一岗位任职较长的需交流转岗,打破惯性思维和纠葛羁绊。切实拓宽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系统化。

2.坚持贯彻“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树优用人导向。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唯一正确标准。在选拔任用基层干部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德才兼备之间的相互关系,“德”和“才”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不能随意加以分割。德,是干部的政治标准;才,是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不符合领导干部的标准。正如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的,“要全面贯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5]。这是我们党根据新时期党的性质和任务提出来的基本原则,是当前我们党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制定干部工作路线的具体要求。基层干部是基层各项工作的骨干和领头人,能否选用政治坚定、党性坚强、能力一流、作风优良的基层干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只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才能使选出的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才能切实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3.认真做好干部选用工作,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做好干部推荐和考评工作,按照不同干部职务级别、工作岗位等要求,健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并对考核指标进行具体量化,使政绩考核具有可操作性,真正把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不能简单以gdp来论英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实行过程性考核、季度性考核、年度性考核与任前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做好对干部考核工作的动态管理,避免干部考核工作的种种错误倾向,使干部考核工作体现民主、科学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考核中存在的“人治”现象,提高基层干部考核评价质量。同时,将“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真正渗透于干部选用工作的全过程,“以实绩论英雄”,以道德水平为依据,以业绩能力为基础,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赛马”。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思维。贯彻落实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权”为核心的“金字塔”模式,防止出现干部选用“天花板”现象。切实解决干部身份影响队伍整体结构的问题,破除事业编制人员不能到行政单位任职的种种局限,给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那些业绩优、评价高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同志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1]p412可见,这是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唯一尺度,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发展又看基础,对业绩优秀的干部要重点提拔使用,真正实现“庸者下”“能者上”。

4.健全选用监督机制,避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第一,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6]p1。因此,防止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出现“一锤定音”的“权力怪胎”,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违禁责任”。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直接或间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的责任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出现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题,必追究有关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环节。实施责任追究,必须严格规范选拔任用程序,防止选人用人失误。在初始提名环节,要突出对临时动议、提名不公开,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追究责任。在民主推荐环节,要对“以少数人选少数人、拉票贿选”不正之风追究责任。在组织考察环节,要对考察失实、失真不正之风追究责任。在讨论决定环节,要对“决策不民主、一把手说了算、一锤定音”不正之风追究责任。第二,完善干部选用管理相关机制。一是健全县委全委会管理制度。县委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原因、制定相关对策,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区别处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尤其关注如何进行推荐、考察,怎样研究决定和任免等环节。二是建立选任工作巡视制度。及时研究选任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联合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巡视工作,及时查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任人唯亲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加大查处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的力度,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用人行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限期改正。

第二,健全干部选任监督机制。一是构建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监督制度。以党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为依托,成立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构,整合组织党内外监督力量,依法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发挥县人大、县政协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优势,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将正义和法制贯穿于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把对选拔任用监督的重点放进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笼子里,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健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等基层新闻媒体适时公开选拔任用全过程,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点环节,包括选任工作基本程序、总体情况、最终结果进行适时报道,让群众及时了解选人用人的真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选人用人上失察失误,用公正、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机制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参考文献:

[1]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xx.

[6][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局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局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来,我局通过全省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新进了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6人,招录局机关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人员3人,每个乡配兼职司法助理员1名,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整治逐步实现满编运行。积极向组织推荐成绩优异、德才兼备的干警,今年,通过民主推荐在县司法局机关推荐出了3名优秀后备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去年以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xxxx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任关口,扩大选任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年共调整干部xx人次(新设立党组、党工委任命xx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副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交流干部xx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xx人。

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是突出群众口碑,选用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从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既看重民意基础,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积极为那些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甘于奉献的“老黄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今年提拔的xx名干部中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xx人,有工业园区、扶贫、生态环保等一线工作经历的xx人。

三是突出关键表现,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责任担当,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稳定、扶贫攻坚等岗位挂职锻炼、成长成才。建立了新任职干部到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机制,选派xx名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xx名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选派x名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

县委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干部选任过程中,刚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

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调研,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初步建议,拟定调整交流职位和职数,提交县委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坚持做到“四核准四暂缓”,即:核准干部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暂缓提名;核准政治品行和廉政状况,有不好表现和不良记录的暂缓提名;核准班子功能结构需求,不符合配备要求的暂缓提名;核准工作表现,实绩不佳、口碑不好的暂缓提名。

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干部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听取各方的反映和意见,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空间上拓展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等情况,在现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将考察范围延伸到原工作单位;内容上不仅考察工作实绩,还重点了解品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

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并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该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变通。建立选人用人“放下”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有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楚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今年,有xx名干部在考察或公示中被取消任用。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持“一人一表,一批一册”,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实时记载、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全程纪实的“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追究”作用。

县委从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等工作入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一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xx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2018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特点,建立了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换届后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运行情况考核调研。同时,建立新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对跟踪考核中发现存在不守纪律规矩、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公认度不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免职等处理。

二是建立为官不为惩戒机制。制定了《xx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操作规程,综合运用组织巡查、纪检监督、信访反映等手段,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年内,对xx名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中慢作为的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

三是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以年轻后备干部“墩苗计划”和“育苗工程”为载体,集中对年轻后备干部进行了推荐选拔,新补充年轻后备干部xx名。通过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促使正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65后”向“75后”转变,副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70后”向“80后”转变。

四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着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责分工、考核管理、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县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并通过协助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参与中心工作督查、担任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有效地激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活力。

县委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要求,突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等重点环节,坚持一切从严,切实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

一是事前预防注重规范化。以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为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用人权、管财权、审批权和决策权的监督。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任职承诺和廉政法规考试,从源头上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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