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一
认真贯彻落实__市政府部门、____局__公司及项目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加强环境保护是国家和政府的要求,是全体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思想,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对于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墟,要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需要排放的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预期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制项目的生产规模。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讲政治、促和谐、促稳定的高度,把环境保护工作当作事关全局、重中之重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有措施、有检查,防微杜渐,做好日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总目标,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
二、环境保护责任
2、牢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3、遵守项目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5、袋装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粉煤灰露天存放时应洒水浸湿,不得出现扬尘现象。运输上述材料时应采用加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撒、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6、取土场尽量选择植被稀少的丘包、废地,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在划定的界内取土。取完土后,按合同规定,及时整修和绿化。
7、在施工中尽量限制人员、机械车辆活动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活动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及车辆应做好相关装置,使尾气排放达标。
8、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草场应注意保护。
9、必须保持驻地干净整齐,必须修建厕所,并按相关要求尺寸设置垃圾堆放坑,将垃圾随时填埋处理,不得乱倒乱扔。
10、在施工期间应提高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嘈声、材料漏失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以防其产生有毒气体对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11、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不得将污水或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中,造成河道冲刷、水质污染。
12、防止水源污染,采取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3、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污水等监测和监控工作。要根据监控结果,进行妥善而有效地处理。应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
14、做好生态植被的保护,在施工线路经过的地方,有草原、果园、树林、农田、湿地等,施工中应尽可能保持原来的地貌特征,对各种生物的栖息地进行完善保护,严防破坏。
三、目标责任年度:
__高速__标项目开工至竣工
项目部(盖章): 责任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二
一、总结经验,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
去年一年,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做出重点安排部署,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关注,多次作出批示,州政府先后3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督查作用,严格执行“日分析、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预警通报制度,印发周报51期,开展督查18次,下发通报12期。合作市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严防严控措施,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措施,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勉强完成了20xx年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
进入20xx年,从刚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推进会上的通报情况来看,1-2月份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同比减少6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同比上升3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同比上升x%。特别是初一凌晨颗粒物浓度值飙升,被环保部通报为全国烟花爆竹污染最严重的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之一;迭部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由于点位未确定,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被省长点名通报。综合分析,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部分县市和部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客观因素方面,受全省大环境影响,去年入冬以来,气象条件整体表现为“暖冬”特征,降水量较往年同期严重偏少,长时间静稳天气导致大气污染物重复叠加且不易扩散,加之干旱少雨,受扬尘、浮尘天气影响造成颗粒物本底值普遍升高。主观因素方面,一是虽然我州去年勉强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但是合作市和有关部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和掉以轻心的心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弱化,思想有所松懈、措施有所放松、管理局部出现失控,防控的节奏和力度减弱,导致空气质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被环保部点名通报。二是在责任落实的过程中,压力层层递减,市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保护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尤其是网格化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人。三是部分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对环保业务不够熟悉,未引起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职责发挥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对工作推进和落实产生了影响。
今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的终期考核评估年,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之年,省政府已向国务院立下了军令状,如果完不成终期考核目标任务,国务院将会对甘肃省采取“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强硬措施,省政府相应也会对相关市州采取一定措施。今年前两个月,合作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出现了大幅度的反弹(全省上升幅度超过30%的市州只有4个),在剩余的10个月要完成省政府拟定的pm10、pm2.5浓度值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的终期考核目标,降幅达到x%,高出全省平均降幅11个百分点,形势极其严峻,任务异常艰巨,我们一定要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感
扭转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利局面,提高政治责任感至关重要。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高度出发,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0xx年2月,在甘肃考察工作时提出了“八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别强调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如果不从现在起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要求我们再也不能治理空气污染问题靠刮风。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真正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终期评估目标,不仅是山川秀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落实“八个着力”的重大任务。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我国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同时,也是全省乃至全国游客向往的人间仙境。合作市又是自治州首府,不仅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而且是我州大力发展旅游的门户,合作市及其他各县城区空气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州旅游环境和对外形象,影响到全州“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讲政治、看表态、看行动、看成效的“一讲三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的牢不牢的重要标尺。讲政治要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如一,关键要做到三看,不仅要看表态,还要看我们在工作中是否进行了部署,是否签订了责任书,是否进行了宣传和动员,更要看行动,最终要看效果。从近两个月的效果反映出,目前从行动、认识和落实中央讲政治的要求,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要作为政治任务切实解决好。
二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事关民生和发展的大事。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xx届五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庄严承诺,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并强调指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今年召开的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上,林铎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为人民群众创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地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空气优良天数增加。刚刚结束的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俞成辉书记和赵凌云州长在批示中都提出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兑现国家和省州保障改善民生做出的承诺,用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绝不能失信于民。
三要充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明察暗访年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在其位谋其政,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四要充分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到20xx年合作市空气质量较20xx年考核基准年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要下降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今年省上给我州拟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目标值为67微克/立方米,这些都是刚性指标,年底前省政府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如果今年我州完不成终期目标任务,省政府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区域限批。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也会直接制约我州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这个责任是在座各位、各县市和有关部门承担不了的。我们必须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确保完成终考目标任务。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三
按照“大气十条”、《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xx—20xx年)》、《乐山市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xx年度实施计划》、《乐山市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空气环境治理改善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泊水街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项目前要求,切实加强了辖区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20xx年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街道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部署。一是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街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在街道班子成员中实现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三是明确各社区党委书记为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20xx年以来,为确保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街道在年初与各社区签订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重点将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下发《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年街道范围工作的目标、内容、要求等;7月,印发街道网格化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在辖区范围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员环境保护三级防控体系;在20xx年10月街道结合秋冬季气候变化,制定《泊水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安排未来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死角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实施锅炉提标改造工程。现辖区嘉州宾馆、乐山师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使用的锅炉均已改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积极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汽车装饰、废旧物品回收的5家个体经商户,进行了多次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宣讲,其中一家已未经营,其余4家均处于停业状态。
辖区内无无工业企业、石材加工店、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
燃用蜂窝煤、散煤整治方面。一是多次召开党政办公会和社区工作会,对辖区禁煤工作再次专题研究安排;二是将区环保局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分解下达到各社区,重点是辖区蜂窝煤、散烧煤改气(电)任务;三是街道、社区先后多次联合城管大队对辖区蜂窝煤、散烧煤使用情况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四是街道印制20xx多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在辖区内广泛发放,着力提高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防范意识;五是建立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对使用蜂窝煤、散煤、露天烧烤等情况各社区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对反复教育引导无效的由城管大队会同开展执法工作,努力巩固辖区禁煤成果。截止目前,年初区环保局下达的蜂窝煤、散烧煤改气(电)任务(3户经营户、18户居民户)均已未使用蜂窝煤、散烧煤,其中17户已改为气(电)。11月下旬,街道再次组织社区对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开展全面巡查整治,现辖区范围内无一餐饮服务单位蜂窝煤、散煤,积极帮助辖区困难群众煤改电、煤改气。
餐饮油烟管控方面。在中央环保督察后,街道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不松懈、不麻痹,特别是对反映突出的油烟污染问题,积极会同辖区城管大队,在前期煤改气、油烟净化器安装、露天烧烤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餐饮店再排查、再巡查,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年内督促辖区50多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目前辖区内主要的在建工程有清华瓷厂和雁和蓝山湾(尾期)。在具体整治过程中我们继续加强楼盘建设方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社区更是坚持长期到实地进行督导,要求工人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车辆驶出前必须清洗,设置相关清洗水池和配备专门的清洗人员及设备;积极帮助施工方协调周边住户小区等,确保了施工进度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通过加快施工进度来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带来的不利影响。
积极联系辖区内环卫部门,确保每日进行2次(雨天除外)以上的街面洒水清扫;协调联动城管、环卫等部门,做好了垃圾焚烧、露天焚烧的劝导、宣传和依法制止等工作。各社区安排专人每日开展巡逻,对垃圾焚烧、露天焚烧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特别是在中元节、春节、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着力加强对沿河露天焚烧的巡查劝导工作,有效遏制了辖区范围的露天焚烧现象。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四
(一)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制度
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x镇总河段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督促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制定了《x镇xx年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x镇xx年河长制管理工作清单方案》、《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x镇金马河(岷江段)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x镇南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镇xx年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x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x镇xx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x镇xx年环境巡查工作计划》等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落实村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确管理责任。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目标考核,使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镇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镇水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全镇干部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召开工作会,学习并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强化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我镇原有养殖户xx户,今年以来停养x户(其中,禁养区关停x户,停养x户,对岷江出境段面河道内及董河大堤上x户养殖户进行关停),完成x户不达标养殖户的整改,现有养殖户x户。与辖区内养殖户签订了《x镇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排放承诺书》,对巡查中存在排放问题的养殖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是开展餐饮企业排污整治。全镇共x家餐饮企业,第一批整治x家,目前已完成整治x家(x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x家停业,x家零排放整治,x家生态微处理,x家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剩余x家金竹湾片区农家乐进行林盘生活污水治理,预计x月底完成。
三是开展河流(沟渠)保洁及清淤整治。对x河进行常态化打漂,防治水体污染。我镇与各村社区签订了《x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水管员,并组建水域保洁队伍,对辖区内水域环境卫生进行日常保洁管理。今年以来,已清理河道内垃圾、杂物xx余吨,清理沟渠xxx余米,清理淤泥、杂草xx余吨。
四是开展污水管网整治。加强污水末端收集管网建设,对宝资山片区剩余x户农户进行污水末端收集工程建设;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日常管护,协调施工方对何店子马筒支渠污水末端收集管网渗漏点进行修复。
五是开展散居林盘污水整治。全镇农村散居林盘有x个,涉及居民xx户,均未实施污水末端收集,今年我镇对金龙村x、x、x组林盘和x组x个林盘xx户居民进行林盘生活污水整治,目前已进场施工,预计x月底完工。剩余林盘我镇已列出治理计划,将在xx年前逐步完成实施。
六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全镇有x家散乱污企业,关停x家(其中查处x家:x艺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床垫厂、x鼎创包装有限公司),调迁入园x家(x明天高新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治x家(弘同科技有限公司、x市x胤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七是开展洗车场专项整治。镇城管办联合县城管局、x县洗车行业协会、镇环保办对全镇x家机动车清洗站负责人进行集中宣传、讲解,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清洗站及时整改。
八是开展河道及岸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今年,我镇组织镇派出所、城管办、统筹办、环保办依法对岷江出境段面河道内及董河大堤上x处违法搭建的养殖房屋进行了拆除。
九是开展违法采(洗)砂专项整治。经排查,我镇镇域范围内目前未发现违法采(洗)砂现象。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辖区无违法采(洗)砂。
十是开展非法屠宰场专项整治。经排查,我镇镇域范围内目前未发现有非法屠宰场。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辖区无非法屠宰场。
十一是流水养鱼整治。我镇通济堰流水养鱼户共x户,已完成停养x户。
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群众还不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对自身乱扔垃圾,乱排废水的行为不重视,没真正认识到水源污染的严重性。二是部分餐饮的废水排放及餐厨垃圾处理并未达标。三是部分养殖户仍有偷排漏排行为。四是我镇散居林盘较多,生活污水基本为直排。
xx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大家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按照餐饮排污要求继续加大餐饮排污整治。
三是加大养殖排污整治力度,严格要求养殖户达标排放,依法养殖。
四是加快推进散居林盘生活污水治理,xx年计划对罗山村x、x、x组,x村x、x组,x村x、x组,新桥村x组x个林盘进行林盘生活污水治理。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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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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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七月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六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既要体现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要体现环境保护的时代性和特色性,才能实现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的。下文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
第七条本省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编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体功能区划和经济技术条件,合理确定本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并完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大气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和能源结构,制定和推行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在完成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和达到排放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后,迁入工业园区。
第十五条本省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排污单位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六条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七条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推行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排污单位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代其运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排污企业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第二十条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百分之八十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
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煤炭使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规模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禁止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单位使用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农村燃煤污染治理:
(三)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提出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
现有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用于工业生产的锅炉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标明燃料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第三十三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
第三十五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石油、化工、制药、印刷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十六条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单位,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露物料。
新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第三十七条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等施工活动以及物料运输、堆放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
施工合同
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负责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七)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三十九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第四十一条城镇道路应当使用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进行降尘或者冲洗;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对裸露农田和农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扬尘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减轻扬尘污染。
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阶段性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新购置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达到本省新购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方可在本省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
第四十五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第四十八条本省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推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同。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京津冀区域使用要求的车用燃料。
第四十九条船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遵守排放控制区要求。
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五十一条向大气排放汞、铅、铬、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二条向大气排放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者从事废弃物焚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和工艺,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第五十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格限制燃放时间、品种,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编制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第五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监测水平。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
(二)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或者限制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五)禁止露天烧烤;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九条预警信息发布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可以减免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有关单位应当停止举办露天群体性活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应当减少或者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停课。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大气污染事件时,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第六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
第六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可以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合执法和重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察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大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依法公开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等信息。
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从事环境监测设备以及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评估结论、设施运营状况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不良记录制度,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向社会公布。
当事人对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应当将其从不良记录名单中删除。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五条对破坏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七)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八)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九)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不移送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一)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公开或者篡改、伪造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一)销售未达到质量标准煤炭的;
(四)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民用燃烧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空气“国十条”)由国务院于20xx年9月发布,这是继环保部等三部委于20xx年底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之后,中国出台的的第二个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20xx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降低目标最严格。此外,行动计划内容还对环境质量达标水平有量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各行业的细分要求。
环保部将根据行动计划,部署一系列行动来治理大气污染,包括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多部门建立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七
大气环境资源被破坏,很难恢复,因此防治大气污染就愈发重要。那么大气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呢?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论文的范文,欢迎阅读!
一雾霾概念、组成成分
1、雾霾概念
“雾”是指在水气充足、微风及大气层稳定情况下接近地面空气冷却至一定程度时空气中水气便会凝结成细微水滴悬浮于空中使地面水平能见度下降现象;“霾”是指因大量烟、尘等微粒悬浮使大气层形成浑浊状态天气现象。雾与霾主要区别在于水分含量大小,水分含量达到90%以上叫雾,水分含量低于 80%叫霾,80%—90%之间是雾和霾混合物(但主要成份是霾)。
2、雾霾组成成分
细颗粒物即 pm2.5是形成雾霾天气最大元凶。pm2.5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细颗粒物(包括烟、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碳氢化合物和氨等)。
细颗粒物化学成份十分复杂,由于其表面积大,pm2.5比 tsp 和 pm10 更容易吸附有机物、硫酸盐、硝酸盐、铵盐、碳、各种金属化合物及病毒和细菌等微生物。由于细颗粒物长期悬浮于空气中难以沉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降低空气能见度。
二雾霾天气危害
雾霾天气中 pm2.5粒径小比表面积大富集空气中各种化学物质以及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其通过呼吸系统被人体直接吸入沉积到肺泡甚至于可通过肺直接吸收而到达体内其他器官对人体产生危害。其对人体危害主要表现在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及生殖系统。
pm2.5能在肺泡区沉着溶入血液作用于全身不溶性部分沉积在肺部诱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疾病;pm2.5刺激肺内迷走神经造成主神经紊乱从而波及心脏并可直接到达心脏发生心肌梗塞;pm2.5可引起血液系统毒性造成血栓形成还可能造成凝血异常血粘度增高导致心血管疾病发生;pm2.5上附着了很多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易导致胎儿发育迟缓直接影响胎儿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潘小川调研结果显示pm2.5超标后每增加 10微克/立方米医院心血管急诊及死亡率要增加 6%-7%高血压病急诊要增加 5%左右,除此之外pm2.5所携带重金属和苯系物增大了患癌症风险。
三雾霾成因分析
雾霾发生有两个条件一是长静风、逆温极端不利气象因素使大气逆温层以下污染物难以稀释和扩散;二是较大污染物排放量即细颗粒物排放量较大在对外扩散时污染物浓度大大超过环境容量而实现空气自净,因此雾霾污染产生根本原因还是由细颗粒物排放造成。
细颗粒物污染问题复杂性远远高于传统工业污染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在环境领域反映是长期积累环境问题集中爆发它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来源广泛与社会生产、流通、生活和消费活动都有直接关系。
以北京市 pm2.5来源为例煤炭燃烧占 17%工业喷涂挥发占 16.3%工地扬尘占 16%机动车排放占22%以上农村养殖、秸秆焚烧等占 4.5%此外区域外输入细颗粒物占 20%以上。
总之细颗粒物污染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在环境保护领域突出体现其根本原因是社会性与产业结构失衡、能源结构单一、产业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环保等都有密切关系。
四雾霾防治
雾霾发生意味着严重空气污染而空气是人类生存必要条件为避免或减轻雾霾对人群产生污染影响就必须防患于未然将预防雾霾发生作为首要任务而把个人防护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由雾霾成因分析可知雾霾是不利气象因素与大量污染物排放共同作用结果而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尚无法对气象条件进行有效干预因此说解决雾霾污染问题只能依靠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也要全方位地控制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不断减少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排放量。
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建立了较为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在应对传统工业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证明在雾霾来临之时采用通常、局部、阶段性治理措施如公务车停运 30%、建筑施工场地暂停施工、重污染企业暂时关闭或限排等等均收效甚微因此可以说防治灰霾污染是一件涉及各个行业、千家万户和每个社会成员社会工程仅仅依靠某努力是难以奏效必须采取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综合治理措施既要抓住重点又死盯领域要全面推进多点开花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大力发展资源消耗少、能源消耗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友好产业和服务业。
二是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总量控制提高风能、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实行无煤化。
三是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制定并实施大型排污企业搬迁规划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缩短市民出行距离减轻社会交通压力。
四是合理规划道路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防治和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量。
五是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广大社会公众作为社会生产最终消费者其消费习惯、消费取向对生产者有着至关重要影响力公众生活方式、生活习惯都在以各种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着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社会成员都既是环境保护受益者又是环境污染制造者更应该治理污染积极参与者因此公众必须实行环境友好型消费方式形成有益于环境生活习惯。
总结:
这是一位深受雾霾困扰的母亲替她孩子讲出的心声,感人而又震撼,为了后人,我们责无旁贷。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雾霾污染治理是循序渐进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树立信心、明确目标多部门精诚合作、公众广泛参与、全社会进行长期不懈共同努力。
伦敦经过近三十年减排治理摘掉了雾都帽子,伦敦样本是很好的历史教材,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并且要在日常多下点功夫,不急于求成,而是稳扎稳打,如此一来,在众人长期的坚持下雾霾一定能够彻底根除。
人类需要呼吸新鲜空气来维持生命,每天空气都会成千上万次地有规则地通过我们的鼻腔进出我们的肺。而洁净的空气对于生命来说比任何物质都重要,人在5周内不吃饭,5天内不饮水尚能生存,而空气仅断绝5分钟就会死亡。可见空气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命有机体一刻也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然而现在的我们却对空气多了一份恐惧,那污染严重的“毒气”时不时的让我们担忧:是否会有可怕的化学物质通过呼吸进入我们的体内,日积月累,给我们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1 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1.2 废气污染的成分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和人类健康威胁较大且绝对排放量较大的废气主要包括:含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污染物的有毒气体及其他气体。
1.3 原因分析
1. 3. 1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特殊,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以兰州市为例,全市总的地形 特点是以西北的祁连山余脉和东南部的马卸山脉为最终点,相向成阶梯形,逐渐下降到以中部西东流向的黄河及其支流冲积而成之河谷川地为鞍底,形成一巨大马鞍形,相对高差为2 181 m。另外裸露的谷侧山峰对谷间大气有明显的加热效应,由于山峰表面吸收太阳辐射温度升高,其表面温度高于空气温度,造成超绝热温度递减率,白天山峰对谷顶空气加热,谷底空气温度较低,形成脱地逆温.夜间谷间辐射,冷空气沿坡面下滑,形成夜间谷间辐射逆温.山谷盆地日间的脱地逆温层,以及夜间山谷冷胡效应形成的逆温层,是造成山谷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
1. 3. 2 城市建设是影响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下列:
(1)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虽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1)燃料燃烧。在一些城市,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由火力发电、金属冶炼、玻璃与食品加工等生产过程和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煤烟、粉尘及废气等造成的大气污染。1948年,在美国发生了“多诺拉事件”就属于此等案例。多诺拉位于孟农加希拉河流经的马蹄形河谷中,两岸耸立着百米高的山丘。在盆地中,建有大型冶炼厂、硫酸石和炼锌厂。10月27-31日,多诺拉市被强逆温层控制,多种污染物混合累积在逆温层下,几天内有6000人住院,20人死亡。
(3)交通运输。近些年来,交通运输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如1952年的“英国伦敦烟雾事件”。
(4)市政建设。城市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问题,即马路两侧的人行板道明显高于路面而且 与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马路上的灰尘不能吹走,而且越积越多,这也是引发扬尘天气的直接原因。
(5)工业布局。工矿企业的分散性使城区的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6)生活污染。人们由于生活上烧饭、取暖等的需要,燃烧燃料向大气中排放煤烟及垃圾焚烧等所造的大气污染。这种现象现在更多的存在于山区。
(7)农业。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及农田产生的甲烷气体,通过挥发而进入大气中,可污染大气、降水成分。
(8)军事或科学实验。核试验、原子弹爆炸、航天器的废弃物及毁坏后的碎片垃圾等,可造成大气层的严重污染危害。此等污染一旦形成,危害极难清除,对人体健康侵害极其严重。
(9)绿化。一些新兴的工业城市,绿化还没有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只有政府、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绿化已基本达标,而整个城区的绿化却远远达不到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的途径很多,主要有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合理使用煤炭资源、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用绿色植物净化大气等。
(1)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大力开发水利资源,有步骤地发展核能,努力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我国水能资源仅开发5%,还有95%待开发,大力开发利用水利资源是调整我国能源战略、改变能源结构的首要任务。
(2)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实现清洁生产、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4)依法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管理,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5)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搞好规划布局,特别是工业布局,对一个城市的大气状况十分重要。在布局工业时,应将工业生产均衡分布,不要集中在局部或少数大城市。如此单位面积上排放的污染物少,易于自然净化。另外,厂址的选择也应与该厂的性质相符,如生产有害气体的工厂应布局在居住区的下风向。
(6)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绿色植物可以使大气中的氧气不断得到更新,以此调节空气成分,净化大气。大批植树造林,充分利用森林及绿色植被对温室效应的调节作用。扩大生物链中的碳量,使大量碳不能转化为co2进人大气中;适应气候变化,培育出适宜气候变化的农作物新品种等等,种种措施都能减缓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2.2 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大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大气环境指标。大气中常见的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烃、铅、氟化物、臭氧和苯并芘。颗粒物质的测定:颗粒物质是大气污染物中数量最大、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危害较大的一种,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还可以是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运载体、催化剂或反应床。在某些情况下,颗粒物质与所吸附的气态或蒸汽态物质结合,会产生比单个组分更大的协同毒性作用。所以,对颗粒物质的研究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内容。大气中颗粒物质的检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及粒度分布的测定、降尘量的测定、颗粒中化学组分的测定。其中。颗粒物浓度的测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二氧化硫的测定:大气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种硫酸盐。它们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燃料的燃烧、含硫矿石的冶炼、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排放的废气。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指标之一,二氧化硫在各种大气污染物中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因此,在硫氧化物的检测中常常以二氧化硫为代表。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可分为化学法和仪器法两类。化学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gb/t15435-95)、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其中saltzman法仅适于测二氧化氮的含量,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和三氧化 铬-石英砂氧化法可以检测大气中氮氧化物总量。
2.3 综合整治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在污染源变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状况主要取决于气象条件。污染物在大气中的稀释和扩散受气象条件的支配非常明显,因此,利用气象条件来制约污染源是防治大气污染现实而又有效的途径,而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则是其中的关键。气象部门在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方面。不仅仅只限于提供大气污染预报,还可以为政府规划部门搞好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雾是加重大气污染的重要气象条件之一,而降水可以冲刷大气中的污染物。所以气象部门可以通过人工增雨、增雪、消雾等技术来净化大气、消除污染。
3 结 语
我国目前人均耗能水平还很低,仅为世界人均的l/4,能源消耗量也将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在近期内,我国的能源结构仍将以煤为主,煤炭消耗量的增加将加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程度,而大幅度提高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投资困难较大。因此,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根据我国多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在工业污染源或固定源的污染未得到根本控制之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还必须以命令控制型和法律、法规手段为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手段无疑是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方向。
我们同顶一片蓝天,我们同踏一片土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我只希望,将来的我们能生活在一片可仰望星空的蓝天下,可以自由呼吸,只希望我们所在之地永远不会是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
目前,工业生产给环境带来的主要污染物为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废渣(即工业“三废”)。其中,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气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极大,尽可能将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是非常必要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1]。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一 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1.1大气污染的概念及废气污染的成分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和人类健康威胁较大且绝对排放量较大的废气主要包括:含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污染物的有毒气体及其他气体。
1.2原因分析
1.2.1地形和气候因素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特殊,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
1.2.2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是影响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
(1)燃料燃烧。在一些城市,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化学工业、煤炭工业等,即是国家的重点发展部门。也是污染为严重的企业,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3)交通运输。近些年来,交通运输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
大气污染防治的途径很多,主要有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合理使用煤炭资源、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用绿色植物净化大气等。
(1)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大力开发水利资源,有步骤地发展核能,努力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我国水能资源仅开发5%,还有95%待开发,大力开发利用水利资源是调整我国能源战略、改变能源结构的首要任务[2]。
(2)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实现清洁生产、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3)采用高新技术,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推广型煤,改进燃烧方式。
(4)依法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管理,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2.2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大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大气环境指标。大气中常见的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烃、铅、氟化物、臭氧和苯并芘。颗粒物质的测定:颗粒物质是大气污染物中数量最大、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危害较大的一种,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还可以是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运载体、催化剂或反应床。在某些情况下,颗粒物质与所吸附的气态或蒸汽态物质结合,会产生比单个组分更大的协同毒性作用。所以,对颗粒物质的研究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内容。大气中颗粒物质的检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及粒度分布的测定、降尘量的测定、颗粒中化学组分的测定。其中,颗粒物浓度的测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二氧化硫的测定:大气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种硫酸盐。它们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燃料的燃烧、含硫矿石的冶炼、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排放的废气。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指标之一,二氧化硫在各种大气污染物中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因此,在硫氧化物的检测中常常以二氧化硫为代表。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可分为化学法和仪器法两类。化学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gb/t 15435-95)、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其中saltzman法仅适于测二氧化氮的含量,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和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可以检测大气中氮氧化物总量。
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3],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三 结语
在近期内,我国的能源结构仍将以煤为主,煤炭消耗量的增加将加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程度,而大幅度提高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投资困难较大。因此,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根据我国多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在工业污染源或固定源的污染未得到根本控制之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还必须以命令控制型和法律、法规手段为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手段无疑是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方向。
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篇八
自7月13日全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以来,光华路街道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违法“三堆”、道路扬尘、垃圾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事处环保科、城管执法队、环卫所及基层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队伍;建立周一领任务、周五报进度、半月评比制度,定期分别召开街道,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对近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反馈及经验总结,通报各村、社区防治情况。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下发告知通知书58 份,悬挂条幅150条,设置社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栏4个,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让保护环境从被动变成自觉行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宣传氛围,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裸露地面、道路扬尘治理力度。购买防尘网4000平方米对平安大道两侧13处土堆进行防尘网遮盖。安排洒水车对辖区道路的尘土进行冲洗,累计冲洗路面2余万平米,做到了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洒水除尘无死角。
二是对重点区域进行美化整治工作。对平安大道的街心游园、绿化带及路面进行整治,破损道牙进行更换,枯树死树重新栽种。其中,修剪整理绿化带1260米,修补路面620平方米,更换道牙110米,绿化栽种黄杨树23棵,栽种四季青200米。
三是开展垃圾、渣土清理工作。加大辖区内垃圾散点和卫生死角的巡查和清运力度,对光华、响水、程庄、辛北进行轮番集中整治。督促两村加大对村内道路的保洁力度,及时清运清理积存垃圾,监督各村做好日常垃圾清理与保洁。安排4名清洁工对平安大道南北两侧、许南路东西两侧进行专业保洁;动用铲车1台,挖掘机1台,拖拉机2台,15名清理人员,共清理建筑垃圾30车,生活垃圾18车。更新破损垃圾桶10个,整修损坏垃圾池5个。
四是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依法拆除程庄村违法锅炉1座,对在建工程东程花园进行停工整顿,辛北砖厂进行关停处理,许南路口废品收购站完成封闭围墙搭设要求,并要求当前停止收购,对原有物品进行处理,近期街道将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取缔。
五是加强对秸秆焚烧污染的防治。对于秋季秸秆禁烧,每个村均在地头成立秸秆禁烧指挥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街道全部人员组成6班禁烧小组,全辖区进行巡逻,严防死守。
六是巩固“三堆”整治成果。在煤场车辆出入频繁的主要路口设置卡点4个,并雇人24小时看守。保证了辖区拉煤车辆只出不进,对待未及时清理的煤堆进行全部覆盖。并动用洒水车每天对煤场附近道路4次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对清理出的煤场空地进行平整绿化,撒种草籽1100余平方,在道路两侧种植女贞500株。对条件较好的5处地块进行项目包装招商,有1处已初步达成项目建设意向,改变土地用途,彻底杜绝煤场死灰复燃。
七是杜绝有烟烧烤。重点对八矿广场的夜市进行集中整治,派出专人负责夜市管理,盯死看牢,严防有烟烧烤摊位出现。对夜市摊点群进行规范整治,定制度,定标准,定期考核,确保夜市卫生安全,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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