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联动 消防联动应急预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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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联动 消防联动应急预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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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联动篇一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风险管控环节前移,在确保设施设备本质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加强员工教育,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降低事故风险的发生几率,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为确保我中心消防安全实施方案能够顺利、安全的实施,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灭火行动组、应急疏散组、应急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处置组。

总指挥:xxx

职责:总体负责运输公司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指挥。

现场指挥:xxx

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现场指挥灭火、疏散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组长:xxx

组员:xxxxx

职责:在组长xx的指挥下,分为3个小队,组织、引导旅客进行疏散,对行动不便的旅客进行帮助。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旅客疏散完毕后进入车内营救伤员,从车上搀扶至安全地带,检查事故车辆周围附近寻找有无其他受伤人员,对伤者进行简单救护、止血后由现场车辆送往医院救治。

组长:xxx

组员:xxxx

职责:组织安保人员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负责灭火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组织义务消防员,对车辆进行灭火,先使用灭火器对燃烧的车辆进行灭火,由于车辆燃烧过大,灭火器灭火失败,立即使用室外消火栓对燃烧车辆进行扑灭。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组织人员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对恐怖袭击善后适宜进行处置(财产及人员伤亡进行统计)。

1.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查清起火地点、位置,并通知办公室人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确定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同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直至总指挥。

2.发生火险后,楼内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清点本楼层人员安全撤离,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

3.报警同时要通知应急指挥部,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协调各小组的行动。

1.指挥部人员接通知后到现场指挥指定的地点集合。

2.调集灭火行动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楼内工作人员指令,根据现场火情,利用手机或电话通知疏散引导组到现场开展工作。

4.下达各小组行动指令。

1.灭火区域现场的工作人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

2.灭火行动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

3.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的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电器、微机起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用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5.采取隔离措施时,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应按统一指挥将易燃物品及时搬到安全地点。

1.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着火现场组织疏散。

2.根据火情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报。

3.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员工,再疏散危险物品及其他物资。

1.应急救护组要对大楼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2.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3.对受伤严重的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帮助撤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并进行安置。

5.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6.灭火结束后维护现场原始状态,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1.综合处置组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2.随时向指挥部转达火场信息和传达指挥部命令。

3.迅速调集运送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巾。

4.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消防设施故障。

5.灭火结束后,在指挥部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工作人员发现突发火灾,首先保持冷静,认清火势,并对初起火势进行控制。

2.如果走廊或者房间外发生火灾,首先要小心触摸房门金属部件,一旦发热不要打开房门,改走另外的安全出口,如果火势较大难以逃生,可以返回房间,躲进隔热较好的房间,关好门窗并用水浸湿棉织品堵塞门和其他通风处,及时和外部联系求救。

3.如果房间通道内有烟雾,请用湿布或毛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进,切忌慌不择路或跳楼逃生。

4.在抢险救火中,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发挥主动作用,做好配合灭火和疏散等工作。

5.所有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6.各小组人员要协同作战,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的各项任务。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预案,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在火灾发生时,安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灭火,全力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如火灾难以控制,立即启动预案。

区镇联动篇二

2月——3月

1、保教计划(含大教研计划)制定、审阅及修订

2、根据居家办公情况,制定大教研计划的补充方案

3、召开保教联动部会议

4、进行大、小教研活动

5、制作“萌宝线上亲子游戏”微信推送内容

6、制定幼儿园课程资源库目录索引

4月

1、进行大、小教研活动

2、召开保教联动部会议

3、召开幼小衔接会议

4、制定幼小衔接课程参考表

5、运行教研制度中教师内生性成长“立形象”的“教研三廊”项目

6、幼儿线上“花卉节”活动

召开保教联动部会议

组织大、小教研活动

制定幼小衔接信息推送

运行教研制度中教师内生性成长“立形象”(教研三廊)项目

制定大班毕业典礼方案

幼儿线上“小草节”活动

1、召开保教联动部会议

2、组织大教研论坛、小教研活动

3、举行大班毕业典礼

4、完成幼升小信息填报工作

5、运行教研制度中教师内生性成长“立形象”的“教研三廊”项目

6、幼儿线上“戏水节”活动

区镇联动篇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应急联防联控,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贾汪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123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卫健、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镇联动篇四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地段,在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内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学校。

四是宣传联动。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协调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五小”(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旅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镇中心小学与镇派出所制定了以上五条措施,努力构建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环境。

区镇联动篇五

2、凭脚的感觉

当离合器抬到联动点的时候,离合器踏板就有一种轻微顶脚的感觉,这时证明离合器就抬到联动点了,不过个人认为这个办法不太适用于新手,因为靠感觉的东西,都需要丰富的经验,明显新手开车经验不足。

3、凭车辆的抖动

当离合器抬到联动点的时候,车辆和变速杆就出现一种微微颤抖的现象,这时也证明离合器就抬到半联动点了。我当年学车的时候,就是采用这种方法来判断的,很有效!

4、看发动机转速表转速的变化

如果你车上有发动机转速表,在离合器抬起的过程中,如果你车上的发动机转速表的转速明显下降时,也可以证明离合器就抬到半联动点了。

5、凭车辆的冲劲

在离合器抬到联动点的时候,车辆就有一种往前微微冲动的感觉,这时离合器也就抬到半联动点。只要离合器一抬到联动点,就别再抬了(如果再抬,发动机就熄火),也别往下踩了(如果往下踩,车就不会动,如果半坡还会后溜)。

区镇联动篇六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四)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五)司法联动保障机制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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