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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一
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xxx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万元)
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xxx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二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1
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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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东莞xx商会汪会长、各位副会长、各位理事、及xx籍老乡们你们好!
伴着古老xx编钟奏响的悠远乐曲,迎着现代东莞新年的第一缕晨曦,东莞市xx商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在这大喜的日子里,我们特向你们表示最真诚、最热烈的祝贺!
东莞与xx两座城市相邻相依,共存共荣。东莞与xx两地的xx老乡既是相亲,也是近邻,可谓亲上加亲。共同的背景和深厚的渊源,,使得我们多年来有着许多联系和交流。今天东莞的老乡们在组织商会,发挥老乡团体优势方面先行一步,给我们带了好头。追赶你们前进的步伐,xx市xx商会明天下午也将美丽的西丽湖畔举行筹备大会,春节后将正式启动报批程序。让我们两地的xx商会何全体xx老乡们今后相亲相爱、互帮互助、携手并肩、精诚合作、共创精彩未来。再一次对东莞市xx商会的华诞表示衷心祝贺!祝东莞市xx商会开门大吉!马到成功!祝两地xx老乡和朋友们新春快乐!鼠年大吉!
xx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xx市xx同乡联谊会会长:胡xx
xx同乡会:
欣闻贵会召开20xx年会,在此向大会的如期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
20xx年对贵州是意义重大的一年,国务院二号文件专门出台加快贵州发展的若干意见,相信热爱乡邦、关爱乡梓的贵会同仁一定会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将你们的热情、才华和智慧用在乡土的发展上,使xx名不虚传,传之久远!
最后祝大会圆满成功!
祝各位清脚手快、发财发富、百般顺利!
xx学院 张xx
xxxx旅港同乡会
在即将迎来香港回归祖国十五周年之际,xxxx旅港同乡会今天隆重举行换届典礼,我谨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xx是我的家乡,自有一份浓郁的乡情。自改革开放以来,xx经济建设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之一。连续十余年,xx一直在全国百强县(市、区)中,位居前十名之内,这是我们的光荣,我们的骄傲。如今xx已作为省会杭州的一个区,相信在各方面的建设发展定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xx旅港同乡会成立以来,成为xx、香港两地积极沟通的桥梁,为香港的繁荣稳定,为xx的经济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我真诚希望贵会以此次换届作为新的起点,在港、浙两地政府的指导下,在理事会的带领下团结全体会员,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支持特区政府施政,支持家乡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零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四
欣闻贵会召开20xx年会,在此向大会的如期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
20xx年对贵州是意义重大的一年,国务院二号文件专门出台加快贵州发展的若干意见,相信热爱乡邦、关爱乡梓的贵会同仁一定会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将你们的`热情、才华和智慧用在乡土的发展上,使xx名不虚传,传之久远!
最后祝大会圆满成功!
祝各位清脚手快、发财发富、百般顺利!
xx学院 张xx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五
xx市xxx老乡联谊委员会是全体在xx市上学、就业、生活等居住的xxx老乡的群众性组织, 是一个凝聚众多和政精英的组织,是xxx老乡进行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的联谊组织,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代表和维护xxx老乡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加强xxx老乡的联系。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以团省委青春创业行动为指导,紧密团结和依靠全体老乡,充分调动老乡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在老乡会和广大老乡的支持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交流和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为不断加强xxx老乡的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老乡的素质,推动和政在全省、全国的形象宣传活动的开展,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老乡会必须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老乡会在全体老乡中间的威信。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的领导保持一致;在活动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政策为准绳;充分发挥老乡会在社会交际与老乡学习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二、要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乡服务,踏踏实实为广大老乡办实事的思想,虚心听取广大老乡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广大老乡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工作并起到老乡会的组织带头作用;第三、要充分体现老乡会机构的群众性,加强老乡会的民主建设,增强老乡会的透明度,增强广大老乡的主人翁意识;第四、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以促进我会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一条:凡具有或曾经具有和政县籍贯的,不分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宗教信仰等,愿意为老乡会积极工作,为广大老乡服的务同志,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根据本章程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6. 免费享有老乡会会刊及其他本会内的内部资料及信息;
7. 因个人原因受到处分者或受到国家法律约束制约的,在受制约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条:会员在享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3、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策,遵守本会章程;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六
“xx同乡”主要以出生在xx县内的xx籍人士和曾经在xx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基于构建一个:团结同乡、增进友谊、互动互助而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为:宣传土家文化、推广xx资源、支援xx建设。
“xx同乡”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追求工作和事业大发展,实现同乡之间的真挚友爱,并竭诚为成员提供、打造一个有效的信息分享和资源交流平台。
一、为加强xx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同乡会”。
二、“xx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三、“xx同乡会” 的全体会员应: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xx荣誉,为xx的经济发展献计献策,造福xx人民。
四、“xx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它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五、“xx同乡会”按区域责任制独立管理。
一、 “xx同乡会”的会员是xx籍人士和曾经在xx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按照志愿申请、加入的`方式结合成为会员。
二、“xx同乡会”的成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愿意积极参加“xx同乡会”所辖区域分会组的活动,能够执行所辖区域分会的决议,即可加入“xx同乡会”。
三、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xx同乡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2、 执行“xx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xx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3、 坚持“xx同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5、 维护“xx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6、 随时保持和“xx同乡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正常权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2、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5、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6、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7、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五、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一、“xx同乡会”的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二、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三、每年度至少举行两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一、“xx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xx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xx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一、“xx同乡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捐赠。
3、其它收入。
二、“xx同乡会”的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全体会员所有,用于所辖区域组织的工作开展。
三、“xx同乡会”所辖区域费用管理,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七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八
第一条根据《xxx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主席、副主席;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主席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同乡会成立及章程篇九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xxx或财政部、国家xxx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经xxx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经xxx、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等。纳税人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采取分摊比例法的方法确定。对不按规定核算,又不能正确地申报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从事生产、经营和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是没有按照《xxx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xxx登记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凡逾期不办税务登记的,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自觉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xx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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