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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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7:15:16     小编:文轩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篇一

矿各单位、项目部、监理部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负责人监督、指导各成员具体落实此次地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二、 整治步骤 、范围、方法

(一)整治步骤

1、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阶段(3月25日至6月20日), 安监处组织各负责人及所有成员对全矿范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

2、隐患集中治理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对整改周期较长、治理难度较大的隐患安监处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间、应急预案)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安监处要把隐患内容上报忻州公司安监部。

3、“回头看”在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安监处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

(二)整治范围

对全矿范围:防火、防汛、防滑坡、防雷电、供电、锅炉及交通运输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方法

1,各分管负责人对自己分管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2、安监处组织各负责人及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焦煤公司相关部室、各地面单位:

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建增

副组长 和南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焦煤公司安监局地面处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治理,长治久安。

工作目标:通过此次整治,集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非计划停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及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跑冒滴漏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冒灰、跑料、漏气、漏风、漏油、滴油、跑水和卫生死角,工艺方面着重排查各管道、阀门、容器等的密封情况,设备方面主要查找各类泵、减速机、稀油站、轴承座、液压及润滑系统等漏油情况;结合江苏昆山“8.2”事故,此次将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治理同时纳入专项整治。

(二)非计划停机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内容:将今年以来各单位发生的非计划停机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出可靠的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 供电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静电,外转供电,变配电及作业电工,临时用电以及冬、夏两季线路检查等。

特种设备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及为压力容器提供动能的设备(如空压机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凡涉及储存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常压容器也在此次整治范围内。

(四)规范大型检修作业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检修组织、计划、方案及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票证,现场安全监管、施工进度及质量动态检查、竣工验收及开停机安全确认,分析评估及总结整改以及相关方管理。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以基层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对商厦、宾馆、超市、医院、学校(包括幼儿园、养老院、居民区等)、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警示标识、监控报警、自动喷淋系统重点检查、整顿。

三、时间安排及责任划分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任务:跑冒滴漏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安监局地面处、企管部

第二阶段:

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任务:非计划停专项整治机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企管部

第三阶段:

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任务:供电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供电系统 焦煤供电处

特种设备 焦煤机电部

第四阶段:

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任务:大型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企管部

第五阶段:

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任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焦煤公司武保部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各部室、各地面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教育,力求实效,亲力亲为。

2、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前,各部室、各相关单位要详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月度、季度治理目标,细化治理项目和责任,列出清单;集中整治工作开始后,活动开展要有条不紊进行,根据治理效果和进度,适时调整工作方式,以求实现既定目标,取得最佳效果。每个阶段结束前,要将本阶段总结评估及时上报活动办公室(每月28日),联系人:郭振红(13613910236)。

3、安监局地面处根据开展情况及效果,不定期对各部室、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双基”、“安全标准化”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中,做到每月总结通报。

工作中组织不认真、治理效果差、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进行通报处理,造成事故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5、对于集中整治的阶段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以生产现场跑冒滴漏、特种设备、供配电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检修作业和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为重点,各地面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加快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做到安全管理不留死角,整改彻底不留后患。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篇二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对排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机构和人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使投资者和互联网股权融资从业机构及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经营、审慎投资的意识。四是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互联网股权融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与地方条块联动、协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结合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特点,拟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及非法集资行为;又要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管控好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远结合,注重实效。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长效监管机制。

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篇三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证监会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各村委: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全乡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协调,村内无残垣断壁,无“蓝棚顶”,无乱搭乱建,垃圾及时清理,无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沟、池塘,无露天粪坑,无直排污水管口,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规范,无塑料袋破布乱披或彩条乱挂。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采取改建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对于私搭乱建“蓝棚顶”,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归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

(四)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挡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

(五)清理管线“蜘蛛网”。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强化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镇。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利用村民大会、走访入户、宣传标语、村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抓住农民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宣传“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二)建立台帐。2021年3月底之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对“五清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事项化、清单化分类分档建立明细台帐,逐项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

(三)重点区域整治。根据乡情实际,重点围绕沿主干道(石厚路)、沿主河道(石溪河)、沿龙盘村景区周边、沿乡场镇周边作为重点区域,2021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蓝棚顶”清理率达到90%;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清理率达到80%;房前屋后杂物堆整齐规范;田间地头废弃物明显减少;管线“蜘蛛网”规整有序;常态化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全域覆盖。坚持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纵深推进,在完成示范村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域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2021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台帐任务,将问题清零。

(五)强化考核。在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六)建章立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组 长: 肖体勇  党委书记

        詹 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贾 飞  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宗宇  副乡长

        袁加伟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 唐楷明  副乡长

        袁维静  纪委书记

        邓占英  民政办主任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城环办,由高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各村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报送乡城环办。

(三)加强资料收集归档。各村建立专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资料(附件2),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备查。

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林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抓细抓实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风险辩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完成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保障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是调整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现由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德有担任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定期召开分析会。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召开季度分析工作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总结前阶段取得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压实三项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单位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权责清单,要改变原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管理;各林业站要在各辖区组织好竹木加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局安办要着重监管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的监管。

一是新员工新岗位安全教育,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必须在春节后复产复工前完成对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员工再安全培训,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在岗员工的日常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要做好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签到表、授课内容和学时等方面记录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并整理归档。三是三员岗位初审复审,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10月前要主动报名参加岗位初审、复审和职业病防范培训。四是操作技能培训,林业局将在6月30日前举办第四届油锯手木材采伐安全生产培训班。

各竹木加工企业要推动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检维修、清理作业、储存、喷漆、涂装等场所(环节)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一是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加强风险辩识的业务学习、宣传教育、风险点公告警示、督促指导和防范工作。三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在4月30日前完成示范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规上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竹木加工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始终按照“把隐患治理当事故来处理”总体要求,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集中攻坚重点环节各项工作。一是林业木材作业安全。各木材(营林)生产单位要在工人进场前把好“队伍资质关”“生产合同关”“全员参保关”“三级教育关”;在作业现场重点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按采伐规程作业、工棚选址、雨后林区便道检修等重点环节和场所。二是林业消防安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防火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工作;各单位的办公和宿舍楼道按要求添置灭火器并及时更换干粉;对林场老旧房屋的电线电路进行检修,增强干部职工使用电器安全意识。三是房屋结构安全。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对各单位房屋要建档造册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防人员回流。四是着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粉尘涉爆爆有限空间企业要在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积清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增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与喷淋灭火装置。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竹木加工企业的电工、锅炉、叉车、碳化炉、压力容器、行车等假冒特种行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对叉车无登记证、叉车无证驾驶、无证锅炉工顶岗作业等行动要严肃制止和要求执证上岗。六是着重森林防火预防,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各类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种渠道、多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防火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网格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巡护队伍、防火队伍、物资保障储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竹木加工企业要在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消号清单”台帐,并及时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区林业局安办报告。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畅通,各林业站要深入到本乡镇各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做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覆盖,无盲区,将隐患排查问题和整治完成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安办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并于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四是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常态化地检查林区及其相邻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国家公园周边,林场、森林公园、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隐患;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高风险时段重点检查禁火令落实、重点卡口护林人员巡查值守情况。

竹木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救援队伍和组织应急演练。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整合力量,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期间,要组织员工(职工)开展灭火器使用、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科目的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具体难点、堵点问题。

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严防责任悬空。

各林业站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报送林业局安办。

菜地整治方案的通知篇五

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向投资人提供购买建议。

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平台及融资者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虚构项目误导或欺诈投资者,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宣传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投资者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挪用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此外,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分类处置。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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