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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智慧农业方案招标公告 县智慧农业招标公告篇一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慧农业平台及物联感知终端建设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招标控制价:万元。
2.3项目地点:四明镇境内
2.4工 期:6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质保期:3年(具体时限和中标单位的“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同,余同)。
(4)系统要求:相关软件平台必须将农机作业智能控制及调度系统、智慧灌溉系统接入,接入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关项目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彭水智慧农业方案招标公告 县智慧农业招标公告篇二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20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 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 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 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 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 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 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17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彭水智慧农业方案招标公告 县智慧农业招标公告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我部决定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继续举办农科讲堂。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发展、改革创新、结构调整为重点安排培训内容,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现代农业科技新知识新方法,切实提高开展科研和推广工作的能力水平,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农业科研院(所)以及部属各单位的农业科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四、培训时间
五、有关要求
彭水智慧农业方案招标公告 县智慧农业招标公告篇四
单价(元)
到货日期
型号
数量
安装日期规格
总价(元)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生产国别
生产厂家
供货商
经费来源
保修期
电话
采购方式
合同编号
附件名称
验收内容:
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
2,货物配置(包括配件,备件等)是否齐备(是否)
3,货物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
4,货物表面是否完好(是否)
5,验收运行是否达到指标要求(是否)
6,随机资料(包括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是否齐备(是否)
验收结果:
验收人
保管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供方代表
彭水智慧农业方案招标公告 县智慧农业招标公告篇五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各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资条例》及《高等学校档案工资规范》(国家教委6号令)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事干部档案包括全校教职工(含获得准出国、退休、死亡以及正在商调的人事档案)的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干部、工人档案式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各任用(招聘)干部、工人等工作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思想品德、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
在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钟,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由人事处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5)做好库存统计,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6)调查研究档案工作的情况,积极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7)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章 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与鉴别归档
1. 组织统战部工作形成的材料;(1)考察、任免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有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综合考察材料等)。
(2)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纪检检查、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有关材料,学校通报批评等材料。
(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3. 科研处工作形成材料:
(1)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材料。
(2)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发表的获奖论文或由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4. 人事外事工作形成材料:
(1)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干部履历表;考核登记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2)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3)办理工资、待遇等工资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定级定工资材料、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4)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5)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6)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5. 其他部门工作(个人)形成的材料;(1)干部更改个人信息(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2)干部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
(3)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4)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五条 各单位应主动在一个月内将形成的归档材料,送交人事处审定、鉴别归档,确保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便于提供利用。
第六条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填写)对象明确,写清承办单位(规定盖章需加盖组织印章)。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第七条 档案材料一般不使用复印件。特殊原因需存入复印件,须交原件至人事审核,并加盖公章,才能归档。
第三章 档案的提供各利用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需遵守下列规定:(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携带专用的笔记本。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查(借)阅单位必须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凡外单位来函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过人事处领导批准,不得仅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档案及其直系亲属档案。(5)干部、工人档案一般不外借。因工作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借用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借用者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转借他人或复制留底。
(6)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取证或报考硕士、博士需提供学历材料的,经人事处领导审批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四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条 转递档案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转递档案必须经过人事处领导同意才能转递。
(2)转递档案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保封。
(3)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档案管理人员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出的材料必须完整安全,并按规定经过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积极开发档案现代化建设,加强档案计算机管理,树立档案工作的信息意识。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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