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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土地治理措施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一
为全面做好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坚决遏制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潍坊市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等源头监管,强化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环节动态监管,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城区“扬、抛、洒、滴、漏”及乱倾倒等交通扬尘污染现象明显减少,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县政府成立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城关街道、东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市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为确保整治效果,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路段和区域。
(一)重点车辆
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运输车等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垃圾运输车没有取得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外观标识、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设施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要求,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密闭不严上路行驶造成“扬、抛、洒、滴、漏”,不在指定位置倾倒渣土等易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
2.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3.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冒黑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建筑工地、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干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一)属地管理职责
城关街道、东城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监管职责,对辖区建筑垃圾、混凝土等企业定期检查,建立完善台账,加强监管。
(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各环节监管,建立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运输途中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超速超载、无牌、遮挡号牌,车辆放大号、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交通扬尘污染指标监测,对交通扬尘指标进行分析研判;
参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扬尘整改措施,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现场监管,负责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管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特许经营、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日常管理;
负责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渣土车辆监管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行监控;
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乱倒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组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对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资格;
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三)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企业职责
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运输、末端等各环节管理工作;
开展交通扬尘污染查纠整改,建立运输车辆台账,严格运输车辆日常监管,确保车辆达到规定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要求;
建立车辆驾驶人台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综合素质。
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7日)。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专班办公室牵头,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宣传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要深入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录像、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违规和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宣传110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交通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管理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至11月30日)。充分发挥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作用,专班办公室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实现渣土、商砼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综合治理。
(一)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班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投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中去。
(二)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要全面摸清城区在建项目地点、施工工期,渣土、商砼、公路工程用料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信息,建立完善相关台账信息;
二是专班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召开在建项目负责人,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规范管理及处罚标准,签订管理协议,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建立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违法曝光、问责约谈、事故追责等工作机制,对多次造成交通扬尘污染或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源头装载企业、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和集中统一行动,以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4:00为重点时段,以城区主要出入通道、建设工地周边道路和许可行驶的线路为重点路段,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卡检查相结合方式,严查渣土、商砼运输车“扬、抛、洒、滴、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合检查台账,加大对闯禁行、超载超限、闯红灯、涉牌涉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视频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利用道路卡口视频监控对城区实行24小时视频巡逻,发现违法车辆,第一时间指令警力进行拦截查处,并进行信息研判,把握车辆运行规律,针对主要道路、时间段,提高布警查处效率。
(一)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密切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整合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加强信息比对,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有效推动综合治理行动。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加强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客观记录执法全过程,规范做好摄像取证、证据固定等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责。行动期间,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将对各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根据上级检查内容,各成员单位对照自己的任务目标抓好落实,高标准完成,对被上级通报不达标,任务完成不利,对因扬尘污染影响全县考核成绩或引起群众不满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领导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自6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战果,12月20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
;矿区土地治理措施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打好新阶段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和乡村生态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业产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河湖管护提升行动和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通过3-5年努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防控体系初步建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化肥使用量减少5%,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
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化肥使用量减少10%,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农膜回收率达到8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
1.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监测。运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及土壤分类监测成果,运用统计、调查等资源监测方法,于20xx年6月底前对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源数量、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摸排梳理,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构成及影响,建立分级分类工作台账。深入评估核算污染物种类、形态、数量,形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持续实施产地土壤环境、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水体通量监测,在城东湖、城西湖、万佛湖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以及典型小流域汇水区入出水口等重要断面,进行水质和水量同步监测,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及时分析生态环境数据超标情况,“拉网式”查找污染源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污染源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对面源污染监测排查问题和主体进行分类,一户一档、一地一策,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期限,科学施治。针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分类、分企谋划实施治理项目,建立治理项目清单,推行项目化防控和工程化治理。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按污染强度实行市和县区两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
3.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千亩以上规模化农产品种植基地为依托,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小麦玉米种肥同播等科学施肥技术。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施用定额制,逐步建立和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微信服务平台,向生产主体提供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施肥配方”,支持使用有机肥、配方肥和扩种绿肥。到2025年,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登记备案管理,跟踪指导企业落实统防统治防控服务质量。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全面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推广“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药方”,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病虫害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示范区不少于1个,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培育秸秆还离田第三方服务组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三级与秸杆产生量相适应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优化奖补方式,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和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积极培育和引进秸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70个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新引进和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3-5家、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产业化利用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良性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通过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改造完善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探索建立补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县区处置、乡镇贮存转运、村级回收站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充分应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在强化农药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监管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8.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明确改厕任务和技术模式,加强产品和施工质量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强化改厕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改厕后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等工作。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深入实施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到2023年底,完成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30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10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和群众化参与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农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
11.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维护监管工作,推进规模经营,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调减水网密集区的畜禽养殖,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方转移。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动农业产业绿色转型。探索建立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绿肥(有机肥)+优质稻”种植模式,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2025年绿色种植面积达140万亩以上。有序推进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积极依托规模养殖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构建粮经饲兼顾、农林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畜禽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确保2025年畜牧业规模化比重达70%。大力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工厂化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力争2025年,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面积55万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3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立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精确管控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河湖管护提升行动
13.严格河湖监督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影响环境问题,着力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管护实施方案,提升河湖长效管护机制运行实效,确保管护主体、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全面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有效管控地表径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以及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蓄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5.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田间管理、农业工程设计、废弃物回收等服务。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度高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队伍和以智能配肥、机械施肥服务为重点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全程服务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农业整体科学施肥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农业生态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指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技术专家包片指导和技术人员包片联系服务制度,指导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推广精准化、科学化的种养殖技术,切实减少用药、用料、用水、用肥等,节本增效,减少污染外排和土地残留。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并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入户上门等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统筹谋划,落实落细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有力推进防治行动,积极担当作为,确保防治任务全面实现。(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县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县区加大统筹资金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农村污水治理等。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谋划和推进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严格执行农业农村资源利用、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定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农村资源和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县区政府归集并公开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落实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化种养殖主体、农业企业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清洁生产、爱护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经营主体、村民等进行宣传引导,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考核。积极探索河长、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五长联治”模式,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监督格局。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运用第三方资源、大数据资源和统计台账等,持续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巡查、暗访和调度,及时曝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度规范,以严管重罚倒逼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长治长效。(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矿区土地治理措施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三
各村要认真学习《肇源县农村土地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对本村土地承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逐一加以整改。
(一)排查的内容:
2、长期外出的农户其土地承包手续是否已经补办;
4、土地承包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保管是否齐全、规范;
6、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二)整改主要达到的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违法发包“五荒”地、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地和“五荒”地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4、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得到规范管理。征地补偿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5、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调解、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排查和整改工作分排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25日)。各村要对照农村土地法规规定,及时开展排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自然村、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措施和具体要求。
(二)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 3月30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土地承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排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边查边改,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偏差。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1日- 4月9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村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乡政府办公室和经管站。
题治理中纠纷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农业中心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信访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促办。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本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村主任亲自抓、具体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抓好督导检查。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各村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字人人政绩处分,并追究村主任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机制,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乡、村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节、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矿区土地治理措施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为全面完成《2015年xx市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开发区涉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遵循“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拆锅炉、保煤质、改炉具、抑扬尘、限车辆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两个重点,通过落实再加力,问责下狠手,确保开发区重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实现到2015年6月底,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pm2.5浓度比2014年同期下降6%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5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专家建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15年,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要同步围绕市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克难攻坚。
(一)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1)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
(2)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依据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对煤质按批次每月不少于2次实地抽样检验检测;并负责于2015年1月20日前督导型煤生产厂家建立台账。(3)工商局负责督导煤炭经销单位建立台账,并对销售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15%的原煤,硫份高于0.4%、灰分高于25%的型煤的经销商给予查处;招商合作局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煤炭使用单位建立台账。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台账建立工作。
(4)社会发展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内城中村散烧煤居民户数及小个体工商户数,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
(5)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6)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制定重点区域内裸露土地、煤堆、料堆整治计划,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区大气办。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分局配合实施。(7)环保分局负责摸清重点区域周边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落实情况及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于2015年1月30日前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文教卫生局配合环保分局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
(二)全区9所小学分散燃煤取暖锅炉治理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工程的招投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工作。
(2)文教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9所小学碳晶电采暖的改造工作。
(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治理与管控 1.治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1)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由热力供应中心负责落实好对全区所有集中供热站(公司)监督员,制定相关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将工作落实情况和监督员名单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区环保分局备案。
矿区土地治理措施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按照《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和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兰州市扬尘防治技术的指导意见》(兰污指办[2013]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工作指令的精神要领,为改善我区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现今结合我公司生产场区所在区域现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有效的控制生产现场扬尘,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排放,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生产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生产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拌合公司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及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2、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宣传教育,并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生产作业前对作业工人进行扬尘控制技术交底。提高生产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3、加强进出场车辆管理,对进场的运输石料车辆以及出场的运输拌合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并且要清洗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拌合料和石料在运输途中洒落,督促进场运输沥青、燃油的车辆做好防漏检查。
4、对生产场区内烟气排放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排放达标,要定期检查拌合机的除尘降噪设备,确保每次生产能够正常运转。
5、对场区车辆来往密集的区域要经常洒水降尘,每次生产完后要及时清扫场区。
三、组织机构设置
1.1部门设置
(1).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总工办,是实施本方案的主要控制部门。
(2).拌合公司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负责方案的审批、实施指导,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财务部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4).工程部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部门,拌合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1.2人员设置
为全面实施本方案,使其达到目标、指标及本方案的要求,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石国雄
副组长:辛守利
组员:郁青山王根超常学鑫李刚徐龙善
子,对拌合公司进行包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目标、指标
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不按拌合公司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3.方案编制与实施
3.1方案的编制
(一)、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方案的编制。拌合公司必须按照《生产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施工,确保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
(二)、生产材料堆放:生产现场的生产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生产材料、设备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撒水,加以覆盖。
(三)、控制粉尘污染:生产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充分利用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对现场硬化道路安排专人对道路进行清扫,并及时洒水,进而使现场道路时常在湿润状态,以防扬尘飞起,污染环境。
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现场空气环境。
(五)、清运垃圾:生产现场的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进入施工场地所有车辆带泥轮胎冲洗干净后,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使途中污染道路,方可驶出工地。
四、工作要求
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是做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实现生产现场环境净化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抓好治理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治理目标和措施的细化。防止扬尘污染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上,防止扬尘要做到方案审批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生产现场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腾厦沥青拌合公司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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