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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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
时间:2023-09-05 01:17:30     小编:梦幻泡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篇一

国家体育总局从运营主体的视角划分把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为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三种模式。自主运营包括单位内部自主运营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委托运营包括承包、租赁、委托等不同形式。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拥有的1093座大型体育场馆中,984座为自主运营,占比达;合作经营的大型体育场馆有42座,占;委托经营有67座,占。

图2- 2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类

自主运营自场馆的拥有方自己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市场开发、维护管理等,并享受场馆运营的全部营收。近年来,自主运营也在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如体育行政部门法人公司治理模式。体育行政部门代行投资人权益,成立专门的法人公司对体育场馆进行管理,由此便于场馆的招商引资、人事制度改革等,提升场馆运营活力。

合作运营模式一般是场馆产权方将场馆的全部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合作方,合作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增减相应设施需由场馆拥有方进行配置。一般而言,合作方全权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及市场开发,但场馆产权方仍负责场地的维护、场地服务人员管理等。

根据产权主体和运营主体间责、权、得的不同,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不同的操作形式。

承包经营:在不改变场馆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场馆经营权有期限地交由承包人行使,并由其交纳承包费,完成一定经营目标。承包人对场馆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没有处分权。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发生经营亏损,承包人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外,产权方也承担相应风险。

租赁经营:场馆产权方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而实现场馆经营管理权的转移,承租者对场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此承租者可以是个人或个人合伙、企业等不同形式。租赁运营模式中场馆产权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承租方不论经营盈亏都要向产权方支付租金。

委托经营:(托管经营与委托经营区别不明显,可归入委托经营)是在不改变体育场馆产权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产权主体委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项目公司等)进行经营管理,受托公司应具备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能力,产权主体向受托方支付委托运营费。

《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探索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体育场馆的创新运营提供了政策支持基础。由此发展出多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除了在场馆投资建设模式中阐述的bot、boo之外,还有tot、rot等ppp模式。ppp模式中场馆的运营主体多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往往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和政府共同出资成立。

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篇二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xxx、农业农村部、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xxx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xxx、市场监管总局、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xxx、人民银行、xxx、市场监管总局、银xxx、证监会、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xxx、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xxx、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xxx、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xxx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xxx、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篇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xxxx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以上门服务和日托护理为主要形式,使在家的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一项得民心、恤民情的新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造了条件。根据xxxxx号文关于印发《xx》精神,结合xx社区孤、老、困、残较多的特点,制定《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xx实际情况和社区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xx兼任,成员由x个社区居委会xx专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建立x、xx两级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xx居家养老服务站。

人员由xx科、xx社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xx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民政局确定该站的承办形式,并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接受服务申请,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和资格初审,协助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二是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

主要由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组成。根据社区服务对象的分布,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政府资助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a类:享受免费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b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低收入困难户里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c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元的服务时间)

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从xx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xx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xx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二是服务内容评估。由评估队伍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是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xx中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各社区提供,xx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xx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和运作经费主要由市、区政府资助。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3、少部分由社会募集方式筹集的资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支出需依照xx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式和服务成效,根据市统一制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标准,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核准该项经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篇四

根据《xxx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大实施科技自主创新工程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科技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技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为核心,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环节,以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环境建设为基础,大力提高我市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全面完成x市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目标任务:

20xx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达到33亿元,全社会科技投入: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事业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投入平均占销售投入的比重达到4%,科技型企业达到2%,一般性企业达到%;技术贸易额达到5000万元,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

20xx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达到40亿元,全社会科技投入: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投入平均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科技型企业达到3%,一般性企业达到2%;技术贸易额达到6000万元,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

(一)强化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支持企业与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技术开发实体,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对重大技术难题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在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协调产学研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多领域产学研对接会,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三)倾力于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园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构建满足园区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机构。充分发挥和利用其科技资源优势。到20xx年,在园区建成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成3个省级、8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

(四)加大民营科技园建设力度。坚持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载体,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产业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六区”建设与发展。“六区”要围绕各自特色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项目,不断提升园区档次和规模。到20xx年,努力把港区台商投资区、薛店中原食品工业园建成省级民营科技园;x煤电循环经济园建成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龙湖科技教育园、城北医药化工园、城东工业园建成郑州市级民营科技园。“六区”实现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88亿元。

居民帮扶中心运营方案篇五

(一)在本注册;

(二)与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创业园收费项目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房屋的计费面积按出租单元内使用面积+本楼层公共分摊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等其他服务性费用按照园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在优惠期内享受优惠房租,租金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 30 标准收取。

第六章 租金优惠

营情况、管理状况、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区科技创新局审定,经批准后可延长优惠期一年。

(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增速

在 20 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增速

在 20 以上;

(三)在园期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四)在园期间获得 10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五)在园期间通过 pct途径申请专利且获得相关国家或地区授权;

(六)在园期间获得软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在园企业在优惠期届满后如选择继续留在创业园,房屋租金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收取。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本产业政策导向、从事公益性研究的单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延长享受租金优惠政策或予以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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