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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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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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二

编号

一、目的和职责

1.目的为了搞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为业主/住户创造温馨、和谐、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2.指导思想

一切从业主的需要出发,在物业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小区的房屋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实施全面的管理,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社区、环保社区、文明社区。

3.职责分配

(1)本服务方案由客户服务部负责具体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其他部门负责所属服务的具体执行工作。

(3)行政人事部承担各个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二、服务基本要求

1.接管物业项目时,认真查验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证验收手续齐全。

2.同所有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依照合同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并建立完善、齐全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5.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服务特点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司公示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业主/住户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15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48小时内进行100%的回访,投诉4个工作日内100%回复;夜间有管理人员值班,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在资金和费用管理上,均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两次征询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以上。

10.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防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三、服务标准

1.房屋维修管理

(1)每年1次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并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4)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保持公共区域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在两天内安排修复完成,其他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楼道照明灯具90%能正常使用;墙面、顶面粉刷层发现剥落或污损,应每1个月集中安排1次修补、除污;步行梯、楼房散水等设施,保持基本完好和使用功能,需要维修的,每1个月集中1次进行维修。

(6)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2.公共设施维护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燃气调压站(箱)、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配电室、排污泵等每日巡视至少两次,有巡视记录。锅炉房、热力站、空调机房、高压配电室、中控室等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井、健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1次。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12)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13)使用中水系统的,确保水质达到国家中水水质标准。

(14)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1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16)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1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3.公共秩序管理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进入楼幢门厅刷卡。

贩进入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3)对园区和楼内进行巡视。园区巡视白天3次、夜间4次,楼内巡视每天两次,夜间需两人同时巡视。巡视有计划、有巡视路线图、有巡视项目内容和要求、有记录。

(4)门岗及巡视服务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礼貌、连续岗上时间不超过4小时;门岗服务设施完好、标识醒目;有服务操作细则。

(5)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小区监控的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每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监视控制中心各类制度上墙。

(6)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限速标识,交通指示标识应规范、清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7)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设专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9)对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台风、火患等公共安全隐患及时公示,警示注意事项,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监控中心严密监视,发现问题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及时处理。日常摄像下载备份规定保留一周。

4.清洁服务

(1)在各楼层和各门厅口设置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化,每日清理、集送两次。集中的垃圾尽快外送,每日不少于两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两次;门厅、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电梯门、地板及周身每天清扫抹擦1次;人行楼梯及扶手每周清扫、抹擦两次;共用部位门、窗、不锈钢扶栏、用户信箱等每周抹擦1次;公用部位照明灯罩、消防水带箱、灭火器每月抹擦1次;小区范围内绿化带(及附属物)每天清扫1次;休闲区亭廊、桌凳、木栏杆每半月抹擦1次;路灯每月抹擦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半年清洗1次,定时巡查,定时化验,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5.绿化养护管理

(1)雇请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水池定期检查,每周打捞一次飘浮物及沉淀物,每半年清除池底污泥、换水一次。

(4)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6)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四、服务评估

1.定期评估

(1)客户服务部经理听取业主/住户意见,并据此制定定期检查计划,会同客户服务部、工程管理部、秩序管理部、环境管理部及质量管理部每月×日定期在小区内进行服务检查,以评估服务效果。

(2)客户服务部每月对受理的客户投诉和回访记录进行汇总,综合评估业主/住户的满意程度,并根据投诉责任部门投诉次数对相关服务开展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2.临时检查

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层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服务检查时,可以由客户服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共同参加对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临时检查,以评估其服务效果。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三

日前,和物业同行们就各类物业服务方案资料进行沟通,普遍感受是现在物业服务方案的编写存在很多问题,方案质量不高,过于雷同,物业服务方案应该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规范,突破目前趋向长篇、不同类型物业一个面孔的方案。

二是符合本物业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那么,物业工作者应该怎样编写一份好的物业服务方案呢?菜鸟先生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实操的角度剖析撰写物业服务方案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兹与同行共勉。

物业管理方案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确定参与招标活动,拟接管项目时,组织相关人员在对拟接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对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确定的基础上制订的,是技术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一项招投标活动需要准备投标文件,又称标书。标书一般由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物业管理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几部分组成。常见的做法是将投标文件根据性质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大类。商务文件(或称物业基本情况)又称商务标,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公司法人地位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报价单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商务文件要求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和行业标准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和详细的报价。技术文件又称技术标,主要是物业管理方案和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方案质量高低对于取得投标项目的重要性。

一、物业服务方案编写存在的问题

1、不了解物业服务方案要求的内函,盲目抄袭。

比如,管理机制主要指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如果对各种机制的内容不清晰,就无法根据本公司的运作机制制定出管理方案。以监督机制为例,监督机制主要是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对服务过程流程的细致检查,及时发现流程的缺陷和失败点,识别不合格服务,了解员工工作状态的一种监控手段。了解了这一内涵,有的公司在方案中可以根据运作情况简洁地表述为:识别不合格服务,采取措施,分析和纠正不合格,以满足顾客的需求;通过管理者巡检、抽检、记录检查,重点跟踪管理,让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规范和顾客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业主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业户访谈等各种形式,接受社会多方面的广泛监督,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多方信息进行分析、跟踪、整改、反馈,实现监督管理的闭环机制,保证物业管理监督机制的有效实现。

2、物业服务方案语言不简练,条理不清晰,重点不突出。

现在物业服务方案越来越趋向于长篇,啰里啰嗦,没有重点,哪些详写,哪些略写,哪些是重点表述,哪些是一笔带过不清楚。本来一句话可以表述明白,非要大半篇的文字。有些物业公司的方案陷入了概念炒作,概念堆砌,反复在一个概念上解释描述。标书不是文艺创作,要的是语言简练,准确,条理清楚,表述重点突出。

比如一个物业项目整体实施什么样的服务模式,一家公司在编写的时候这样写道“通过对该项目的初步了解,我们将以创建优质物业项目为目标,提高该项目与物业公司品牌为出发点,拟提供管家式的服务模式”。而另外一家公司同样的项目采取同样的服务模式,却是洋洋洒洒地写了上千字,并且表述不清,玩文字游戏,从传统的物业管理企业做法与现在做法的比较展开,反复地描述一个概念,比较的内容连自己都被绕进去了。像这样哗众取宠的方案越来越多,大有盛行的趋势。

3、没有区分了解物业服务方案的共性内容和个性问题。

各种类型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方案既有共性内容,又有个性的表述。但是目前业内广泛存在的问题是对物业服务方案的共性认识不足,个性分析不透,即对建筑本体个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特征分析不透,项目经理作业规范性不强,大部分凭借经验来实施对不同项目的管理,所以造成跨项目类型管理难度加大。因为存在着共性,所以不少人在编写方案时图省事抄袭借鉴,以物业服务方案的共性代替了个性,忽略了不同物业公司,不同类型物业,不同项目及业主群体不同的个性,这也是导致物业方案质量不高,雷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人编制物业方案不是建立在对项目现场踏勘、详细、明确的查验、评估基础上,没有根据物业状况,业主特征、使用特征,没有全面考虑包括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绿化、交通规划、安全要求、防火要求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每一项服务内容。而是图省事直接抄袭或根据现有经验闭门造车。

不同资质物业服务公司,不同类型的物业,执行不同的服务标准。根据本物业公司实力提出的要达到的质量目标,应符合拟接管物业的类型,如大厦物业服务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有些物业公司拟接住宅项目,套用别家大厦方案,结果承诺的质量目标是不达到的。

5、一味的模仿,没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导致方案漏项缺项。

模仿不是抄袭,模仿是为了提升创新,先模仿后创新。模仿是对方案结构的模仿,而不是只改头换面就变成了自己的方案,有的人甚至连头都没改好,还带着人家公司的名头,就把方案报出去了,就会出现了北京某物业公司的方案中有深圳某家物业公司名字的笑话。

物业服务方案要根据物业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有些招标文件对项目有特殊要求,比如有的标书这样规定以下项目不在本次招标的物业费范围内:消防系统的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中央空调的管网清洗和主机定期维修;变电所的年检;安防监控系统的定期维保;灭火器的维修;电梯维保、年检;给排水维保与管道清理。那么在对该项目进行费用测算时,就不计算上述内容。而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这个规定。如果不清楚原来标书的要求,一味的照抄该方案,就会导致物业服务费用测算严重偏离实际。还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写字间物业要提供会议服务的标准,而住宅没有此项服务内容,结果一家物业公司也给照搬上去了。

1、制作物业服务方案,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环环相扣的表述,关键是不能缺项或漏项。特别是招标单位感兴趣的问题不能回避不谈。在内容、格式、投标报价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中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规定。

2、在制作物业服务方案时,一定要分析拟接管物业项目性质、类型、基本情况,比如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栋数、层数、楼宇结构特点、配套设施设备、住户基本构成、验收移交情况等。了解物业的建设周期和进度,分析物业现有条件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利弊,是否存在不符合物业管理要求的问题,根据拟接管物业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制订;要针对项目本身进行“项目管理重点、管理难点与针对性管理措施”分析。

3、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4、方案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招标方(或业主)需求。管理模式、各项服务承诺、质量目标等必须是本物业公司能够履行的。方案中要针对本物业公司的管理特色,是否与接管项目相匹配,匹配程度如何做以特别说明,把本公司的“管理优势”凸显出来。

5、进行费用测算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测算,不能漏项。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是酬金制还是包干制。酬金制要避免为了取得利润制订加大成本投入的方案,包干制要注意为了控制经营风险而制订影响服务质量的方案。

6、此外,编写物业服务方案一定要清楚,拟接项目管理服务的总体范围、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保证措施、运作模式、工作流程、机构组织架构、信息反馈处理机制等。

物业服务方案编写既要掌握其共性内容,更要清晰其个性问题,既要模仿,更需创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切合拟接管物业项目,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匹配,这样的方案才是好方案。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为原则,围绕实现“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物业管理目标,在巩固创城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停车管理、社区和物业用房四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促进我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100%;实现物业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公示内容规范;实现物业管理小区内停车秩序规范、地下车库验收和使用规范、停车位出租和出售规范;实现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交付与使用规范;实现执法进小区。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

专项行动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要在区政府(管委会)监督下统一组织,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监管工作。

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制定有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要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增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蚌物办〔2016〕13号),复核其资格,如不符合,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补选或改选。

三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要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要制定周接待制度;要建立业主投诉受理、分办、反馈、评价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业主见面商谈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编制《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详见附件1)。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服务人员、公示内容、收费标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绿化与园林小品等方面分类确定标准。

(三)规范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问题,解决地下停车位使用、临时停车位划线、人防工程占用等突出矛盾,实现交通执法进小区。

一是规范地上停车秩序。公安和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秩序,指导小区内车辆规范停放、临时停车划线。对小区内发生的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民警劝导无效后,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对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分时段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二是规范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未出售停车位清单。凡是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应优先向业主出租或出售。提倡地上停车位费用高于地下停车位。对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恢复使用功能;无法联系到开发企业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三是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人防部门对已交付住宅小区中未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竣工验收,恢复平时使用功能;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

(四)规范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移交、使用。

一是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对社区和物业用房的移交和使用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开展摸排、清理,违规占用或使用的要恢复其功能。

二是未交付的小区。社区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物业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完善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规划验收。

三是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动员大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员大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动员大会,宣传贯彻《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清单;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项目清单;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清单;住宅小区停车位清单;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情况清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宣传舆论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和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验收、交付、整改工作。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为业主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相关贯彻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履职尽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或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业主支持、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排名。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落实专项行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严密组织整改。努力实现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成立及覆盖率达标,各类管理规范有序,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原则,以物业服务标准核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公布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参考价。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人防办开展自查、建立清单、组织竣工验收、恢复使用功能,开展督查通报、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活动内容中涉及的地下空间、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报至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至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9月)。

1.开展自评(9月1日至2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规定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辖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总结考评(9月21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考评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印发通报。对在此次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优秀企业、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优秀企业,会同市公共资源局,将表彰结果列入其在本市范围内招投标加分项,两年内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本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统计上报、检查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督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目标考核部门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市文明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考核体系,形成周调度、月考评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详见附件3)。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五

为贯彻“创新·突破——搭建高质量的物业管理运营平台”工作总则,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加大项目管理服务亮点工作的延伸与推广,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精细化的现场服务为理念,强化客户服务细节,促进各岗位人员对客服务意识,体现企业服务宗旨与服务理念,分享管理服务经验,推动企业文化的宣传。

(一)服务目的

为了使业主拥有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有效的规避管理风险,提升园区整体服务品质,公司大胆创新,大胆突破,以品质促服务,以服务促经营,整合资源,利用资源,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服务范围

别墅区南北岸,小高层。

(三)服务提升方式

集中力量解决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主线,自觉自省推动现场服务品质提升。

(四)服务提升实施措施

1.推行“贴心”服务模式

(1)关爱老人,温情送暖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体现对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关爱,物业公司将不定期对园区内60岁以上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关注老人状况,帮忙照顾。将重要岗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需特殊照顾人员,业主遇到不可抗拒的突发状况,物业人员将第一时间赶往家中,尽最大能力帮助解决问题。

(2)社区文化活动

为了增进邻里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园区祥和,安全,每周末18点至20点由安全事务部负责人在小高层集中放映电影,电影题材以正面,积极向上为主,业主甄选的电影题材为辅。

(3)解决业主需求

a) 20xx年园区业主使用井水生活,虽然不需要花钱消费,但从长远考虑,解决自来水供应更为妥当,本年度协调自来水公司对园区供应市政自来水。

b)园区共有14户业主在购房后安装了壁挂炉,因种种原因无法使用,业主急需解决壁挂炉的问题,物业公司多次协调燃气公司,同意解决业主壁挂炉的事宜,本年度需解决完毕。

c)园区居住的业主,因孩子在西营城中心学校上学,暂时没有校车,来回接送较为不便,物业公司联合开发商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校车在小高层门口作为终点站,学生开学时解决。

d)园区住户采购物品极为不便,物业公司联系周边商户,并开通微信群,由业主在微信群里下单,商户送至小区,对不便下楼的业主,由物业人员送至家中。

(4)倡导助人为乐

倡导各级员工竭尽所能帮助业主解决困难,主动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所需,公司制定助人为乐的奖励机制,因员工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困难的,给公司品牌打造贡献力量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目前,已奖励安全维护员一名,奖励金额200元。

(5)强化沟通协调,促遗留问题的解决

自业主房屋交付之日起,部分业主家中漏水严重,不同程度的给业主带来了经济损失,导致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经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实事求是的给予业主经济补偿,并维修漏水问题,年度内解决完毕。

2.园林绿化的规划

对园区杂草进行强力消杀,别墅区主道路两侧种植花草,空置房前种植菜及草籽,对园区进行平整,增加树木,形成园区一片绿的景象,具体播种楼号为e1-e4南院,e9栋、e14栋、e18栋、e22栋、e26栋南北院。

(五)服务提升完成时间节点

于20xx年10月份之前全部完成。

(六)服务提升预期达到的效果

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高度赞扬与肯定。

(七)服务提升相关责任人

客户事务部负责人,安全事务部负责人。

(一)管理目的

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人文、环境秩序的健康发展,提升员工全面素质,形成取长补短,互帮互助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管控。

(三)管理方式

有效的挖掘问题,解决问题。

(四)实施管控措施

1.制度的制定

a)制定了《20xx年规范管理奖惩制度》,促进管理的提升。

b)平衡积分卡中明确现场督导检查和考核办法,督导工作记录准确率达98%(含),督导工作记录准确率未达到98%,每项扣0.5分。部门负责人未按时对现场管理情况检查,每次扣0.5分,以记录和现场照片为依据。

c)完善薪酬机制,以定级定档区分工资级别,真正起到利益分配公平、公正,让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d)完善招聘晋升机制,以内部提拔为主,成立面试小组,内部/外部员工以同类的方式录用,实施笔试、面试、复试、录用的流程,切实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

2.作业文件的修订

各部门于20xx年03月01日正式实施定稿版的作业文件,作业文件格式与内容进行了创新、突破,增加管理目标指标,以百分比进行核算考核。

3.监控检查调整

职能部门的监控检查与指导频次进行了统一,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由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对项目开展一次监控检查,形成了对项目检查统一,核分统一,奖励统一的模式,促进对职能部门管理步调一致。

4.装修现场管控

a)制定《集中装修期管理方案》,明确责权利,加大对装修现场的管控。

b)做好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对地面、扶手、电梯、墙角做好防护,避免损坏。

c)做好人员的出入管控,加大装修现场检查督导,规避安全风险。

5.团队建设

a)调整组织机构,有效推动工作进程

物业管理部各专业部门无专业经理,项目无执行总经理,3月份对工程维修部、客户事务部、安全事务部负责人进行了晋升,主持专业部门工作;加大对执行总经理的招聘,完善项目组织架构,提升工作效率。

b)促培训,提能力

人事行政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针对性的开发培训课件,培员工所需,让培训真正能够起到推动公司人才梯队搭建,为公司培养所需人才,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五)完成时间

于20xx年6月份之前全部完成。

(六)预期达到的管理效果

促进管理有序,公司健康发展,规避管理疏漏。

(七)管理相关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

(一)经验目的

通过经营创新与突破,拓展多种经营渠道,搭建高质量服务平台,解决业主所需,业主所急,增加经营收益。

(二)经验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

(三)经营方式

分工明确,确定责任人,合理下达经营任务,能够通过努力完成指标任务。

(四)经营实施措施

1.聘用临时工,减少人力成本

结合当地人员招聘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关键岗位实施正式员工录用,对其他岗位员工采取临时工聘用制,以减少人力成本的支出。

2.种植蔬菜,增加收入

在空置别墅区小院种植蔬菜,位置e35-e38栋之间。种植品种初步定为黄瓜、西红柿、辣椒、茄子、豆角、大葱、韭菜、葡萄、草莓。在果蔬成熟后将采用社区文化活动形式告知业主前来采收,物业管理部定期进行买卖,不仅提升了物业服务形象、使业主享受田园时光,同时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更增加经营创收。

3.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开创良好局面

a)本年度开展电梯广告、充电桩、房屋租赁业务,提升多种经营指数。

b)便民服务站

逐步对零散业务进行整合,设置便民服务站,促进桶装水、快递、售货机业务的发展,为方便业户生活及增加经营收入奠定基础。

c)开展有偿服务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偿服务标准,于20xx年03月01日起实施,此项服务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减轻了业主的经济成本。

4.促进交房率,增加物业收费率

本年度协调地产对别墅区及小高层未交房业主加大收房力度,增加回款,充斥现金流,确保公司平稳运营。

(五)经营完成时间节点

于20xx年11月份之前全部完成。

(六)经营预期达到的效果

全面完成经营指标任务,通过经营创新,搭建社区服务平台。

(七)经营相关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一)标准化建设目的

为了确保物业保值增值,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提高设备使用寿命,避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推进标准化建设的落地。

(二)标准化实施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机房标准化建设。

(三)标准化建设方式

机房标准化建设所需材料由员工自筹,机房内贴砖、粉刷墙面,刷漆等所有工序由工程维修部员工自行作业,预计节省成本15万左右。

(四)标准化实施措施

1.建立标准化机房建设

2.小高层排水沟雨篦子改造

将原有树脂雨篦子改造成铁质的雨篦子,有效规避了易碎现象,原材料在工地进行收集。

3.树坑改造

对现有树坑进行重新整治,树坑内铺设鹅暖石或相同色的石头,起到保护树木及美化环境的作用。

4.绿化边角整治

防止小高层及别墅区绿化边角被人为踩踏,造成绿化枯死及斑秃现象,使用木桩或石砖进行铺设,方便业主行走。

(五)标准化建设完成时间

于20xx年9月份之前全部完成。

(六)标准化建设预期达到的效果

园区整体的视觉效果凸显,给住户带来自然美的享受。

(七)标准化实施相关责任人

工程维修部负责人,客户事务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安全事务部负责人。

结语

20xx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公司必将围绕着“创新与突破”的经营、服务、管理理念,在布满荆棘的道路上,发挥别样的风采。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六

设施设备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系统

b.变压器

c.低压配电

d.供、排水系统

e.监控系统

f.照明系统

g.装修材料

a、运行管理标准物业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

1、变压器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超负荷,是否漏油。

2、配电柜有无声响和异味,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种导线的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接线是否良好。

3、配电室防各种标示物、标示牌是否完好,安全用具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放于规定的位置。

4、按时开关辖区内的灯饰。

5、沿线无堆积易燃物、危险物品。

b、保养管理标准

1、低压配电柜维护、保养标准

1)、每日工作包括:

a、检查母线接头有无变形,有无放电的痕迹;紧固连接螺栓确保连接紧密,母线接头处有脏物时应清除,螺母有锈蚀现象应更换。

b、检查配电柜中的各种开关;紧固进出线的螺栓,清洁柜内尘土。

c、检查电流互感器和各种仪表的接线是否接好。

d、检查熔断器的容体和插座是否接触良好,有无烧损。

2)、物业管理人员保证,低压配电柜的养护,每半年一次。其顺序是:先做好养护前的准备,然后分段进行配电柜的保养。

2、变压器的保养、维护标准

a、变压器的养护应每半年一次。

b、在停电状态下,清扫变压器的外壳,检查变压器的油封垫圈是否完好。

c、拧紧变压器的外引线接头,若有破损应修复后再接好。 d、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完好,若损伤则予以更换。

e、测定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c、停电应急措施的服务至少应包括:

1、对于供电局提前通知,检修高压线路计划停电时,物业及进告知业主停电原因及时间,通知做好停电准备工作。

2、对于突发事件停电时,物业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问明停电原因及时间后,及时通知业主。

3、当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需计划停电时,服务中心提前通知停电范围、时间,维修员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原则上停电选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期间。

4、当供电系统出现突发事故时,维修员应迅速进行抢修,必要时通知业主停电时间及原因。

5、当发生火灾时,应停止动力设备供电。

物业管理人员应保障:

1、正常情况下,配备两人保障24小时办公、后勤等持续供电的稳定性

2、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3、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需重新设计线路,并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安装和使用。杜绝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4、建筑内采用采用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需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5、办公室内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配餐间内的电冰箱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需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6、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包括日光灯镇流器),不可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安装在可燃物件附近时,需加垫石棉布或石棉板隔热层;对于碘钨灯、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采用耐高。

7、温线穿瓷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采用防潮灯具。

8、配电室作防火分隔处理。

9、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上,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保证随时可用。

10、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11、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以住宅为主配套部分商业的除外。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政策制定、行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及信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和区城管、财政、民政、物价、公安、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各部门应将管理职责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投诉调解工作站和应急维修服务站,调解处理物业管理各类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综合调处各类矛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技防监控、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按照相应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各专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服务内容和管理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应至整个项目竣工交付之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之时结束。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台账管理等服务工作,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服务等级及相应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及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需按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予以退还。

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缴纳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停车管理服务费,其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代收代交费用,应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与业主协商预收,每次预收不超过半年;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分摊办法。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就履行临时管理规约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公布业主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于10日内同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向物业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按照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储备金,权属为全体业主,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弥补后期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等。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物业管理储备金的缴纳与使用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要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物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物业管理用房、技防监控等设备;

(七)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整个项目建设竣工交付之日起满1年或交付后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事项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并于7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定业主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筹备组成员等相关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第二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决议;

(三)业主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五)其他相关资料。

材料齐全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五)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按照《业主委员会章程》办理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应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和薪酬;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负责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有关事项。

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业经理人薪酬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督促、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设立、解散、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的,可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及信用等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或者转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本市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印发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信用年审。信用年审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城管等相关部门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年审,作为企业资质转正、升级、核定及承揽业务的要件之一。

具体的信用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依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服务等级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分别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与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自治管理,但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具有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专业性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列入推荐名录,供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性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将服务合同、服务事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收费标准、收费审批或备案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监管。

第三十一条按照三等级(含以下)标准收费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得高于3500平方米。按照四、五、六等级标准收费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分别不得高于3200、2800、2500平方米。从业人员的要求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

人均服务面积,是指本小区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面积,根据产权证面积来测算。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大会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撤出。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经理,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重新备案并进行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下发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十八条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九条新建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无偿提供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文化娱乐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不得设置在住宅楼内和地下。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征求物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意见,规划、建设部门根据规划审定方案进行验收、登记。

物业服务用房及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满足正常使用功能。

第四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挂牌条件,约定产权归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征求物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预售许可,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开发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位的划分,应当满足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安全的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并做好公示。

第四十二条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就使用、管理、收入和分配与业主委员会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使用费用并依法承担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申报、维修养护制度。应当根据本年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结果,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与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集中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在雨季和冬季前及时修复存在问题。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第四十七条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第四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四十九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交接义务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作出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或者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或者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城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或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十五条单位或个人擅自侵占小区绿化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城管、园林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未履行到位,造成小区绿化设施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正常物业管理的,或者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和必要资料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或者必要资料毁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达两次的,限制承揽新项目,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达三次(含)以上的或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取消其承揽新项目资格。

(一)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

(二)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四)装修保证金未按时退还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六)业主投诉,经查实,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第五十九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条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城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和物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第六十三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建立协调沟通处理机制,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受到通报或查处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管理中记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对讲门铃、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所称全体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是指业主依法共同作出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是指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第六十八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进驻的一些零散或面临拆迁的居民小区,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20-年6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含分期开发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整个项目未竣工但分期开发已部分竣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八

1、一双手,把你的爱护送上,一颗心,把你的快乐送上,一颗心,把你的幸福送上,让你的生活美满。

2、如果你要给我一双手,我愿意让它能带给你美丽、健壮。如果你要给我一双鞋,我愿意让它能陪你走到你的生活。

3、我愿做你手中的手机,轻易地将你握到;我愿做你怀里的手机,轻易地把你捧上;我可以用我的手机打开,让我和你在一起。

4、我愿做你手中的手机,轻易地将你握到;我可以用我的手机打开,让我和你在一起;我可以用我的手机打开,让我和你在一起。

5、我愿做你生命的过往,轻轻地来,悄悄地退却,慢慢地退去,直到你的脚步,从此,我们的生命,从此,不再是单调地,一个人走向生活!

6、如果有一天,你的脚步变得蹒跚,你的思想变得浮想联翩,那我就对我的你说,亲爱的,我爱你。

7、一颗爱心,为你点亮,一片爱意,为你传递,一句爱你,为你解开;一颗真心,为你流淌,一滴爱意,为你呵护,一声爱心,为你守候,一次爱你!

8、如果你愿意我将我的手紧紧握在你的手心!那一刻,让你感觉到我因你而存在的与幸福。拥有一颗真心,为你付出,为你祈祷,我会为你守护,让你幸福!

9、一双双眼睛,盯着你,一颗颗心;两颗颗心,交流思念,两份情;两份情,相伴不分离;三份爱,相守永远。亲爱的,我爱你。

10、一句问候,一线相喧;一句关怀,一生相伴;一份真诚,一世相随;一份美丽,一生相随。爱你永不变,爱到永远!

11、一生一世爱你,永不停息爱你!!!爱你无怨无悔!!

12、你是我一生的幸运,我愿做你生命中一滴甘露,浇灌出你的心扉!我愿做你生命中最美丽的风景!我爱你!亲爱的,我爱你,永远永远!

13、我愿做你生命的过往,轻轻地来,静静地退却,直到你的脚步,从此,不再是单调地走向生活!我爱你!亲爱的,我亲爱的,我爱你!

14、我爱你,我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不管怎样我都要去舔它。

15、我的爱,是在你的怀抱中,一点点地变得温暖,一点点地升华,一点点地融化,永不停歇。

16、爱你,是一种快乐;想你,是一种幸福!呵呵,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把无限的祝福都凝结在这条短信上!

17、你我的心跳,是那样的激动,那样的自豪,深深的震撼!真的好想大声对你说:我爱你!我的爱,是你!

18、我愿做你生命中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无论时光如何变迁,我的心永远与你同在!我对你的爱永远不会变…愿天天下人人都幸福!

19、我愿做你生命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无论时光如何变迁,我的爱永远与你同在!我对你的爱永远不会变…愿天天下人都幸福!

20、我愿做你生命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无论时光如何变迁,我的心永远与你同在!我对你的爱永远不会变…愿天天下人都幸福!

22、爱你,我愿做你生命中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直到我生命中的另一半!我爱你!我的爱,是你!我的情,是你!

23、我愿做你生命中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直到我生命中的另一半。我的爱,是你!我的爱,是你!爱你永不停息!

24、我愿做你生命中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直到我生命中的另一半。我对你的爱永远不会变!我对你的爱永远不会变!我对你的爱永远不会变!

25、我愿做你生命的过往,轻轻地走过你的心田,直到我生命中的另一半!我的爱,是你!

物业小区管家服务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篇九

一、综合服务

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依法经营服务、经营项目均取得相应资质,证照齐全、有效,且在服务现场进行公示。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提供12小时服务。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服务人员

1.小区经理获得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物业服务人员仪容整洁、行为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使用文明用语。

服务响应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三十分钟内响应客户诉求。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3.消防等警情、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三分钟内响应,十五分钟内工作人员到场。

沟通渠道

1.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投诉论坛、官方微博、移动应用终端(住这儿),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及时响应并记录。

2.每年进行2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制度与档案管理

1.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各类管理制度。

2.妥善代管小区房屋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等相关图纸资料及业主档案。

3.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4.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5.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财务公开:编制季度管理服务报告,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管理、服务及财务信息向业主公示。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3.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4.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2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社区共治

1、根据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维修基金管理规约》的约定和授权,对小区的公共性事务进行管理。

2、配合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或业主代表对小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曝光、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3、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文明宣传。

社区文化

1.每季度组织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2.结合业主需求,建立社区圈子。

特约增值服务

1.能提供5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2.配置便民工具箱,免费借用。

二、秩序维护服务

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通行服务

1.出入口分别采用24小时有人值守,且24小时每岗有1人立岗。

2.两个大堂提供设置内岗,提供服务。

3.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人员出入

1.小区设立人车分流系统后,常住人员自行刷卡进出小区。

2.外来人员实行核实、登记管理,阻止其随意进入小区。禁止小商、小贩、发放小广告者进入小区。

车辆进出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卡/证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包括电动助力车和自行车)

监控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录像保存期30天。

应急服务

1.制订火警、警情、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预案。

2.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习。

现场巡查

1.安全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车库)应设巡更点,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二分钟,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2.接到火警、警情后三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车场管理

1.交通设备设施完好、标识齐全规范。

2.车辆通行顺畅、停放有序,对乱停放车辆实施书面告知、锁车、移车、曝光等处理措施。

3.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4.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5.若发现影响业主正常行车及生活的损坏公共绿化的行为及时告知制止。

6.小区内若车辆饱和,禁止一切车辆进入。

公共区域管理 对乱摆放杂物、乱停放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乱晾晒和噪音扰民现象,实施书面告知、及时清理、整改、曝光、上报政府部门等处理措施。

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住户(100%安装)报警(对讲功能)、门锁智能卡等五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楼内公共区域

地面和墙面: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隔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门、窗等玻璃 清洗次数不定,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垃圾收集、清运 按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确保垃圾箱垃圾不满溢,发现及时清洁;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并根据季节性特点作适当增加频次调整。

电梯轿厢 每日循环保洁;操作板每日清洁一次;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沉,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楼外公共区域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广场砖地面每季度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没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垃圾厢房 有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分类收集垃圾、压缩垃圾、生物分解有机垃圾等),对垃圾厢(房)循环保洁,垃圾厢(房)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异味、无污迹。并比照楼内垃圾收集、清运办法处置。

消毒灭害 每年4月-10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外墙清洗 一年一次外墙清洗,保持外墙干净

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草坪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其它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树木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二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篱、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二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追施复合肥二遍。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扶正加固 树木基本无倾斜。

其它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花坛花镜

布置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 缺枝倒伏及时补种。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年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公共标识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导向标识。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3.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房屋本体及设施

4.每年12月编制下维修保养计划,公示后实施。

5.每年巡查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巡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房屋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门窗 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管道、排水沟、屋顶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围墙 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装饰装修管理

1.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明确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告知业主。

2.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装修,乱倒建筑垃圾、及时劝阻、制止、曝光、上报,并协助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处理。

供配电系统 每半年停电检修一次,计划性停电,提前_3_天通知。

消防系统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2.消防通道畅通。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4.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5.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7.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8.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弱电系统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住户报警: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周界报警: 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监视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5.电子巡更: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公共照明

1.每天巡查路灯、楼道灯一次,发生故障及时修复,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9%以上。

2.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3.根据实际情况对小区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

供水系统

1.二次供水水箱清洗1次/6个月,每季度检测水质1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并公示水质检测报告。

2.计划性停水,提前_3_天通知。

3.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4.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5.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排水系统

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暴气机空气滤网二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电梯系统

1.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每月定期保养,发生故障后及时维修。安排专人对电梯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电梯困人时,三分钟响应,物业人员 5 分钟到达现场处理,专业人员30分钟进行救援。

大堂、电梯空调 冬夏两季工作日早晚高峰开放2小时,双休日全天开放

水景(动力)

1、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维修管理

1.制定共用设施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日、周、月、季、年检。

2.涉及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大中修及改造工程,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并按法定程序申请使用。

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作业避免影响客户的出行、生活及休息,作业时有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处理

1.编制设备突发故障应急预案。

2.接到停水、停电和停气通知后24 小时内向客户发布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停气及设备突发故障除外)。

3.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停气,2 小时内实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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