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_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__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__社区和__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二
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活动,有力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使广大老年群体有效识别和自觉抵制虚假诈骗信息,进一步增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养老诈骗案件线索,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养老诈骗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一)揭露当前养老诈骗分子的“套路”手法;
(二)群众识别常见养老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防范措施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等;
(四)群众举报养老诈骗线索的方式等;
(五)街道依法治理办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开展宣传,迅速在辖区内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热潮。
(二)履职尽责,确保后续跟进。各社区利用音、视频播放、写真、横幅、展板、微信短信、led等形式,积极宣传养老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各社区及街道各部门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本级的养老诈骗防范宣传工作,同时将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文字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街道依法治理办。
(四)严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街道将严格逗硬考核,对工作落实积极、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三
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温馨家园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一)规范名称。初步确定为杉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三)配置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3、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规范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一)明确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二)规范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三)明确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等不同的服务方式。
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四
一、
2.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安排;
3.身体及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近期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近一个月内未进出疫情重点地区,未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校园疫情防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校园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统一听从学校工作调度和安排,协助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时稳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校园疫情防控志愿者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担当作为,踊跃加入到学校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行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争做最美“逆行者”,最勇“急先锋”。要认真接受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掌握应急工作预案和疫情防护知识,在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下沉一线担当在先、冲锋在前,勇于接受锻炼和考验,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形成群防群控强大合力。
本次报名按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动员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工踊跃报名。
各党支部请于4月2日下午17:00前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暨翰林学院校园疫情防控志愿者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xx〕79号)文件要求,推动整合我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床位数量与规模,遴选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通过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深度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原居养老”的服务目标和“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形成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
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区级试点。以拓展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为主要试点工作内容,到20xx年底前建设2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片区,大同街道、汀溪镇、五显镇、莲花镇为一个片区,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为一个片区,开展2个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且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好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标准规范开展评估确定。服务机构需协助各街(镇)、村(居)开展前期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老年人应当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并由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孤寡、独居等没有家庭照护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暂不列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鼓励其入住机构养老。鼓励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过程中,同步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活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符合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依据相应政策执行。
四、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标准,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员。服务人员以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师、护士、康复师及社工为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和社区助老员协助配合。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资源、强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务标准
1.家居改造。由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感应报警等设备,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附件2-3),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服务流程详见附件4。
2.远程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之后,可根据需要安装联网视频通话设备。
3.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为必备项目(至少提供3种),其他项目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路程,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路程,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涉及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医疗诊疗活动的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专业人员,并按照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备审核手续之后方可开展,其服务对象和居所环境也应当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按月收取费用,并约定好超出服务套餐(包)之外的单次服务收费方式。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服务收费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区民政局备案。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财政补贴,并相应扣减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七、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并进行培训、采购相关设备。
(二)试运行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个示范点开展试运行,结合实际运营反馈情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阶段性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xx年1月-20xx年12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评估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指导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镇街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在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跟踪质量,开展评估验收
区民政局和参与试点的镇(街)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对服务对象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经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且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的区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试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不少于8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30万元奖励;
建设运营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5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数量,以试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开展服务、通过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为准。服务对象满意率由区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询问了解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财政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对纳入区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下列补贴:
1.建设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无需进行二次适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
确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造的,合计享受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运营补贴。本区户籍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护理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标准不低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已经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的护理补贴。
在试点期结束后,家庭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有新补贴政策的,依据新政策执行。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六
为满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xxx《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容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功能的互补互动作用,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在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对象。
(一)服务对象及服务时长
(1)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
(2)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居、空巢、失独家庭、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80周岁以上生活能力弱的高龄孤寡老年人;
(3)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孤老”劳动模范和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人。
(二)服务项目
日常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关注、精神娱乐、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其他代办事项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无偿、低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康复治疗、理发洗浴、聊天交流及读书读报等。
(三)服务方式
采用上门入户服务方式。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精神,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鉴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我市同城家政服务小时收费高达30-40元/小时,为保障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调动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15元/小时调整至25元/小时,以适应形势发展,保护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受委托的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填写《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2寸免冠照片。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居)委会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下同)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后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备案。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并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二)补贴标准
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负担。
(三)补贴方式
为了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方式采取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单”)的形式,即由每位资助对象的护理员每月向村(居)委会提交“工作记录单”登记审核盖章,再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乡镇政府每月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送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划拨资金给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市民政局择优选聘,所确定的组织应是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其服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职(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养老机构防控方案 养老托养服务方案共篇七
20xx年,对2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失能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主要对象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适当考虑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坚持“三老”优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三老”人员的关心,优先保障这批对象。再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确定改造顺序。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应强制实施。属于全覆盖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家庭环境条件现状进行有效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五)辅具器材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任务分配。乡镇(街道)根据提供的“三老”人员,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筛选出的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对象,将对象进行公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项目验收。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补助标准。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各地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捐赠参与。积极培育从事适老化改造的企业,引进优质品牌企业,形成市场良性竞争环境,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鉴于适老化改造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不提倡社会工作机构参与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快部署推进。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领导汇报,尽早筹划研究,明确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配套方案,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为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力争超额完成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6月底完成所有“三老”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7月底完成50%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9月底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录入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要坚持实地督导,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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