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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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
时间:2023-09-05 03:32:27     小编:JQ文豪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篇一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考核,进一步强化临聘人员的管理,调动临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考核对象

所有临聘人员,一共11名,其中,会务主管1名,视频设备管理2名、水电工2名,会务服务人员4名,保洁人员2名。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临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设优秀奖3名,其他等次不定。

五、请假制度

六、考核时间

临聘人员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七、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一)考勤测评。请事假半天扣分,请病假1天扣分,旷工1天扣2分,依次类推,每年累积只要有一种情形满足请假超过15天,病假10天,旷工3天及以上的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本年度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的初评为基本合格。

(二)民主测评。单位组织所有临聘人员及局班子对全体临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会议研究。根据考勤测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局班子会议,确定临聘人员考核等次,考评等次是作为下年度对临聘人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单位公示。对考核等次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对反响较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由局调查核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县人事局批复。

(五)办理手续。对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作为辞退处理。

八、奖惩机制

具体奖励费用从水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务经费中进行统筹,处罚从个人的工资、工会福利等方面进行扣罚,具体奖惩方式与各有关制度奖惩决定。

1、每月全勤22天,周末加班一天加分,依次类推,每年最多加分2分。

2、工作表现出色,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副县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分,每年最多加2分。

3、工作期间在会场或办公区域拾金不昧并第一时间汇报的,每次加分,每年最多加2分。

4、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加分,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次加1分,每年最多加2分。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并报备到县人事局;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书面说明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原因,按规定上报县人事局。

(三)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辞退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十、年终考核奖励

根据年终考核进行奖励,年终考核优秀的,奖励500元,考核合格的奖励300元,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200元,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退条件

(一)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我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违反居相关管理制度的;年累计病假、事假等超过30日以上的,旷工、早退年累计超过5日以上的;不服从局安排,不听从局指挥,任务未完成等影响会务服务的;因临聘人员身体原因,或因病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因临聘人员感染相关传染病或临聘人员有传染病未告知我局的,同时追究临聘人员相关责任;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

(二)临聘要辞职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我局,待我局有人代替本人工作后,辞职人员方可辞职离开。

(三)因周末、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有会议的,临聘无条件服从我局的安排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篇二

一、组织领导成立xx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xxx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清理清退办)设人事科,由xxx任办公室主任。二、指导意见系统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六条指导意见进行。(一)局机关。聘请工勤岗位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机关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3名。局机关聘用的工勤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二)局属各分局。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2名。上述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三、基本原则(一)应清尽清、按岗择聘的原则。

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上述六条指导意见,依照先全员解聘后(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再按岗择聘的程序,切实做到应清尽清、按岗择聘。清理清退工作中,不得新增编外人员;按岗择聘过程中,不得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二)统筹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局清理清退办对局系统的清理清退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安排、统筹组织实施、统筹上报情况。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负责。1.局机关的清理清退工作由人事科和各用工科室负责。首先由用工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拟清理清退人员告知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组织局机关拟清理清退人员谈话;最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2.各用工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首先由用工单位组织清理清退人员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3.人事科承担局清理清退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用工单位清理清退工作,并督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4.财务审计科负责对用工单位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对个别单位申请的特殊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评估;负责将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清退工作。5月4日前,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拟清理清退人员作告知谈话,并做好记录。要通过报送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局清理清退办报告。局清理清退办将不定期到各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和跟踪督查。

清理清退工作结束后,各用工单位要将清理清退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6月15日前一并报局清理清退办汇总。

(三)重点督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局清理清退办根据动态掌握和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向市清理清退办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四)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迎接市清理清退办专项督查。(五)整改处理阶段(8月)。根据市清理清退办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

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篇三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事关军队建设全局,_、_、_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积极帮助解决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协助部队把这件利军利民的大事办好。根据_、总部和成都军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当前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军地双方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和开展清理有凑员军地两处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军地双方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问题。

根据《_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3号)和《_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号)精神,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队人员(含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现租住军队公寓住房的按无房户对待,夫妻双方均可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以及房改有关优惠政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的,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已在地方购买房改房的,按地方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二)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有关问题。

现住部队营区的复员转业余员、已故军队人员子女、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的,在部队房源充足、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购买军队住房。现住房位于售房区的,经批准可以购买现住房,售房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后营字第530号)和《成都军区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实施细则》(联勤部联营字第284号)执行。现住房不在售房区的,经批准可以按规定购买军队或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退出现住房)。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后营字第516号)和《成都军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联勤部联营字第283号)执行;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和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佰政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申请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支持并免收土地出让金,对按规定应减免的有关各种费、税要予以减免。

对军队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及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

(四)地方人员租住军产住房租金标准问题。

租住军产住房租金标准按总后勤部《关于调整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后营字第316号)执行。即:无其它住房的军队复转干部及其他地方人员租住军产住房的,按所在城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房租;地方租金标准低于军队租金标准的,按军队租金标准收缴;地方已安置住房的或已有自有住房的复转干部和其他地方人员应搬出军产住房,未搬出的,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或按当地住房的成本租金收取租金。地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军队收取住户房租,必要时采取财务扣收。随着军队住房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房租收取随总后勤部租金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五)住房情况核查问题。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军(工)龄、职务(职称),而且涉及夫妻双方在军地单位是否购买房改房及其住房相关情况,有关单位一定要真实准确地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单位及房改部门、纪委和主管领导签章。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六)军队房改售房评估及产权转移登记问题。

军队现住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评估按总后勤部后营字第516号、530号文规定执行,由成都军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组织实施,地方房改部门负责提供当地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地理(段)环境调节系数等情况。军队房改住房产权登记按国家_、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善师范的通知》(建房18号规定执行。办理军队房改售房房屋所有权登记,按规定收登记费需要重新勘测的可收取相应的测量费,不再收取其它税费;军产住房向个人出售,需要对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变更的,登记时只收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不再收取登记费。

(七)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补贴支取问题。

根据《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总后勤部后财字第5号)和《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三总部后财字第18号)规定,对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复转干部、干官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按军队在职干部、干官的补贴标准和办法发放。转业干部、士官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单位按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在军队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从军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计发。

对于转业后没有退出军队公寓住房的军官和士官,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仍由军队财务部门管理;对转业的军官、士官退出租住军队公寓住房前的租金,按本文第一条第四款标准计算,所欠租金从其住房补贴中扣除;已退出军队公寓住房的,按照《_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62号)规定,经批准,其住房补贴直接兑现给本人。军队士官退出现役后,其住房补贴兑现方式参照执行。

二、关于开展清理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工作清理多处占房,是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退伍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其中有一部分同志在地方工作并分配了住房或购买了自有住房,现仍然继续占用部队住房,既违反了军队和地方有关规定,又给部队建设带来了影响。为纠正住房上的不正之风,支持部队建设,根据_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军、地联合开展清理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的工作,清退多占住房。

(一)清理对象及有关规定。

1、凡地方已分配住房或已购买住房现仍住用军队住房的,必须退还军队住房。

2、已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安居房或参加集资建记的人员,在地方又分配住房的,一处已达标准所有制早退出其中一处住房。如果退出在军队购买的房屋,由住房管理单位收回并按部队有关规定退还个人购房款。

3、地方未分配住房,住用部队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其中一处已达到本人转业、复员时军队职级相应住房标准的,其余住房必须退还部队;如果两处以上面积之和超过本人军队职级标准的,要进行调整。

4、擅自将部队住房转交他人或用于出租的,一律由部队收回,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清理有关人员军地两年以上住房工作的顺利实施,军地两处住房清理工作在军队后勤工作社会化保障军地联合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贵州省军区为驻黔部队清房牵头单位。整个清理工作分政策宣传、调查摸索、组织清退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2001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三)措施及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人员军地两年住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清理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三讲”教育成果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也是支持部队建设、为部队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摸底、登记、清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清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2、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由于清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员较多,时间要求较紧,清理工作归口军队后勤工作社会化保障军地联合领导小组领导,军、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动退还多占的军队住房。军、地要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做好有关人员违规占房清退工作。

3、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继续违规占用部队住房,或弄虚作假、多占住房隐情不报的,除收回住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篇四

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暂时有困难的。3.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4.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5.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

(三)测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专业测评。(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有关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点融强制清退 企业员工清退专项方案篇五

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1月20日

通过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掌握区内劳务派遣相关单位的遵法守法经营管理情况,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依法履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企业的生产、劳动者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范围:区内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

(一)人社部门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三)_门

劳动用工方面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检查。

(四)税务部门

未办税户核查。

(五)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检查。

(一)周密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被检查企业对接、组织、安排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加强配合,确保执法效果。

(二)规范监管、严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廉洁自律,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做好个人防护。双随机检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双随机检查形式的认可度。同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保障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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