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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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
时间:2023-09-05 04:54:23     小编:HT书生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篇一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_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xx〕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_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xx〕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xx〕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篇二

以党的xxx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在确保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通过竞聘调整,达到适人适岗、心情舒畅、积极工作、奋发向上的目的。

岗位调整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卫东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兆丰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姚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潘齐龙、邓明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x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领导,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清正廉洁,有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道德意识。

3、具备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思维创新、政策理论水平及语言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格次以上,身体健康。

5、一般人员竞聘副科级岗位,须工作时间满三年;现任二年以上本单位中层岗位管理人员可优先考虑。

6、竞聘中层正职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竞聘中层在编行政科室正职岗位人员必须是现任行政科室的正职或任副职满二年以上的在岗国家公务员。

8、竞聘事业单位正职岗位人员必须是现任事业单位正职或任副职时间满二年以上的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含享受同级别待遇的人员)。

9、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0、竞聘新任事业单位正、副职岗位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以上竞聘资格(条件)缺一不可。

1、岗位交流:除个别技术性较强的内设岗位可暂不交流外,其他中层行政科室(含内设)岗位正、副职(含行政非领导职务),原则上轮岗交流。

考虑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因素,对现有在编全额事业单位缺位的正职(含内配)原则上在全额单位竞聘产生;副职(含内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竞聘产生。

在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职(含内配)原则上在自收自支单位竞聘产生;副职(含内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竞聘产生。

2、内部推荐:行政科室副职(含内配)人选需经局机关全体在岗人员等额民主推荐产生;在编全额事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职(含内配)人选须经本单位全体在岗人员等额民主推荐产生。凡参加竞聘人员会议投票测评推荐得票未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

3、聘前离岗:现任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所有正、副职(含内配)聘前全员离岗,全员竞争上岗。

4、优先选择:现任中层行政科室(含内设)岗位正职(含主任科员)的国家公务员,可优先志愿填报选择本次公布的1—2个行政科室正职岗位参加竞聘。

现任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含内设)岗位副职的国家公务员,可优先志愿填报本次公布的1—2个行政科室副职岗位参加竞聘。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志愿填报本次公布的本单位1个副职岗位参加竞聘。

5、缺岗调整:对竞聘后出现的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正、副职缺岗,由局党组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择优调配,以予补缺。

6、限制条件:对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在编行政岗位正职或非领导职务(主任、副主任科员)的竞聘。

符合竞聘资格的在编一般工作人员,竞争内配中层行政科室副职岗位,不受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身份限制。凡竞聘调整到新岗位的副职人员,原编制身份保持不变。

7、待遇说明:对通过竞聘调整,到局内设机构任(兼)正、副职人员,只限于在现任(兼)职期间按在编人员同级别待遇对待。

凡因年龄限制提前离职人员可离职不离岗,继续安排工作。在退休之前一律按原级别待遇对待不变。

8、待岗处理:对在本次竞聘调整中遭淘汰未被聘任和不服从局党组分配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待岗文件规定执行。

9、基层调整:竞聘调整后的中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层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由各单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1、公布方案。以局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科、室、站、所、中心,并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方案,进行动员。

2、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方案》公布的竞聘岗位和要求,以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岗位竞聘自荐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局竞聘领导组办公室。

3、征求意见。在公布方案、公开报名的同时,分别采取“a(局班子成员)、b(中层副科以上干部)、c(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三卡制”,无记名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拟任正职征求意见卡》、《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拟任副职征求意见卡》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资格审查。根据《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由竞聘领导组办公室对自荐报名的竞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5、竞聘演讲。召开局中层副科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参加的竞聘演讲会,由报名参加竞聘岗位正职人员按自荐报名的第一志愿岗位职责作竞职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内容主要是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对做好竞聘岗位(职位)工作的设想和打算,重点阐明个人受聘后完成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

竞聘中层科级岗位副职人员的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推荐,按要求在本单位进行。

6、测评推荐。竞聘人员演讲结束后,由参加竞聘演讲大会人员采取“a、b、c三票制(局班子成员占60分、现任中层正副职及在岗正副职主任科员占30分、局机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占10分)”无记名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岗位竞聘人员民主测评推荐计分表》方式,对各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会议民主测评推荐。凡会议测评推荐得分低于60分者,一律不予列入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由局党组竞聘调整办公室负责,按照对民主测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本次中层竞聘岗位配职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然后按组织程序采取个人谈话、民意调查、局班子总体评价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8、党组决定。局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结合每个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及个人意向,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各岗位拟任和拟聘人选。并按组织程序分别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9、聘任公示。对受聘中层干部聘任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局党组正式下文聘任。

10、聘任要求。新任、聘任的中层干部自局党组下文聘任之日起任期两年,到期重新聘任。在现聘任期内,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

第二阶段(—):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推荐;

第三阶段(—):组织考察、局党组决定、公示。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站、所、队、中心必须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安排和要求,积极动员,统一思想。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局中层领导干部竞聘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圆满完成。

2、坚持标准,择优选人。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勤政廉洁、群众公认、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聘用到每个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全局干部职工要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竞聘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测评和推荐工作。

3、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在局中层干部竞聘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连续性,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按要求完成。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竞聘调整”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全体竞聘人员要服从和服务大局,从有利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竞聘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竞聘,积极参加竞聘,服从局党组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竞聘调整过程中弄虚作假、抱团结伙、拉票、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篇三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工作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认真思考、谋划、实践“三大课题”,把握工作重心,着力解决问题,通过六个持续,开创县局工作新局面。

一是统一思想,持续深化工作作风新建设。在巩固“改进作风年”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转化“共赢笑脸”活动成果,切实的做到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转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质量提高,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建设。

三是开拓创新,持续增强专卖管理新能力。以优秀县局标兵单位创建为推动,狠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卷烟非法流通,强化工作协作机制的落实和法律宣传服务,增强和创新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县局规范经营水平,持续增强专卖管理新能力。

四是破解难题,持续展现队伍建设新成效。以技能鉴定、岗位练兵、qc小组建设为抓手,以效能考核为保障,选树先进典型,健全正向引导考核机制,全面扎实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并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工作重点难点为课题,强化分析研究,破解制约县局发展的瓶颈。通过做强队伍,实现业务做精,为县局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保障。

五是强化引领,持续丰富企业文化新内涵。以“成长•蕴”文化的大力宣贯为抓手,提升企业文化的引领发展作用。把廉政文化、效能建设融入其中,丰富活动内容,升华文化的感染力,增强员工认同感,促进员工的全面成长。

六是安全第一,持续丰富县局发展保障新举措。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抓好学习培训,注重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并着力构建安全防控体系,落实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篇四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岗位变动及等级调整的常态化管理,依据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岗位等级调整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区人保局核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报审方案的批复》范围内,按规定设定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数,对有空缺岗位进行微调。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

在20xx年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和20xx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的基础上,依据《莘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及《莘光学校教师岗位聘任综合考评细则》中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结构比例等要求,对有空缺的岗位进行适当的等级调整与聘用。

1、岗位等级晋升:按逐级聘任原则进行。一般应在原岗位等级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公布空余岗位数,实行个人申报、竞聘上岗。

3、五级岗位数要适当留有余地,并严格按照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任。

4、按照(沪人社专发[20xx]29号)和(闵人保发[20xx]24号)文件要求,一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晋升职级。

5、本次岗位等级调整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病假、事假超过半年以上不计算任职年限。

6、本次岗位等级调整综合考评打分所依据的材料起止时间:任现职(现聘等级)以来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

(见附件:《莘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区人保局核定的岗位数,公布实际可聘岗位及岗位数。

2、申报岗位。教工根据岗位空缺数和标准,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岗位等级调整申报表》,随附任职条件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3、资格审核。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岗位考核。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教工进行任职情况的综合考核,确定岗位拟聘名单。

5、结果公示。拟聘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6、上报结果。签署《岗位聘用合同》。学校将岗位等级调整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1、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鲍立

组员:杨珏、张彦、罗然、计国华、周晶、顾萍

2、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鲍立

3、聘任调解小组

组长:袁学铭

组员:杨清、计勇、陈晨、叶映霞

新增岗位及人员方案 重要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篇五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字[20xx]70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字[20xx]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学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xx]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1、参加过20xx年工资套改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xx年工资套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人事部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一)岗位总量

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核定的编制数,我校各类岗位总量为735个。

(二)岗位设置类别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校级党政工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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