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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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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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一

机关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市南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网络化绩效考核系统运行,实现工作业绩的过程管理、量化评价和考核到人,切实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机关公务员(局长除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以公共项目考核、业务目标考核、综合评议和激励项目为主要考评要素。局长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政治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公共项目考核(20分)
1、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7分)
(1)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3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按要求学习指定内容、撰写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或做好答题卡等,并及时反馈的,经政治处确认,记一次学习得分。该项年度最高得分3分;每次学习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3分除以学习次数。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任务。接到学习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学习情况,经政治处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2)参加培训(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被选派参加上级调训、以及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未能按时出勤,或听课不认真,受到培训组织部门通报或口头批评的,每次减1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或部门组织的其它培训的,每次分别减0.5分或0.2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考试考核(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参加市、区或本单位统一组织的达标类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遵章守纪意识培养(8分)
(1)考勤(4分)
考核标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包括对是否按时出勤、有无早退及是否按时就餐三种情况的管理。月出勤率为90%以上的,记1.5分;为80%-89%的,记1分;为70%-79%的,记0.6分,其它不得分;“无早退”的,同“出勤率”标准。中午按规定时间进餐比率为80%以上的,计1分;为70-79%的,记0.6分;为60%-69%的,记0.3分,其它不得分。考核年度内各月得分平均值为本人年度考勤得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按照以上标准,根据日常实际考勤情况,每月末手动输入一次。实行打卡机考勤后,机关工作人员于规定到岗时间之前、规定午餐时间之后、以及规定下班时间之前15分钟内,在考勤(就餐)打卡机上打卡,分别视为出勤、中午按规定时间就餐和无早退。休假或因公外出的,可以提出补录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确认,视为出勤和无早退;中午未打卡就餐的,默认为按规定时间就餐。
(2)参加集体活动(2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宣传或文体活动等重大集体活动,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及时反馈的,经办公室确认,记一次集体活动得分。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出席本人岗位所需的专项会议的,不作为本条加分项目。该项年度最高得分2分;每次集体活动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2分除以集体活动次数。
考核方法: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集体活动”。接到参加集体活动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参加情况,经办公室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3)规范办公秩序(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在区职能部门或本部门组织的正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办公室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规范、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其它检查事项均达到标准的,不减分。每出现1个不合格项目,该办公室成员每人减0.5分;减分项目有明确责任人的,只对责任人减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和本部门的检查、抽查结果,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作风纪律培养(5分)
(1)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1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本单位纪律等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或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情况,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一般违纪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减1.5分,且年度考核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每次减2分,且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严重违纪、违法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分数归零,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二)业务目标考核(50分)
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工作周记的形式进行,满分为50分。
1、考核标准
(1)确定岗位工作目标。部门承担的市考区目标、区考部门目标、以及部门自行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个人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
(2)每周记录自评。机关工作人员对岗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按岗位职责完成的其他常规性工作, 每周记录一次,并根据所承担的各类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自评分为50分。
(3)领导量化评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分别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初审、审核和评定,对个人工作情况逐类量化评价,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评分为50分,各类项目平均分为本周个人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减分事项应备注说明。系统默认较高级别人员的评价分数为周记的最终基本分数。
(4)各周周记分数的平均值,为个人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
(5)“工作周记”中,设置工作感想与建议栏目,机关工作人员可随时添加,此项不做量化考核。
2、考核方法
(1)机关工作人员自行输入工作周记,于每周一下班前提交。无故不提交工作周记的,该周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为0分。因公外出、正常休假、逢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周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于特殊情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标准补录周记。
(2)科室负责人于收到工作周记2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于当周内,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审查确认,做出基础分数的量化评价,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对不真实内容不予确认。上一级领导未审查的,默认为同意其下级人员评价结果。
(3)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工作周记,查看自己所分解的某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
(三)综合评议(30分)
综合评议分为领导评议、全员评议两部分,分值分别为21分、9分,各部分分值累计即被评议人的得分。
1、领导评议(21分)
评议标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公共项目考核情况、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客观表现,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评议人

总分值

赋分档次

优秀

良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部门负责人

7

7

5

3

1

0

分管领导

7

7

5

3

1

0

科室负责人

7

7

5

3

1

0

各评议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领导评议”部分实际得分。
评议方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系统设定的操作页面中,根据每名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缺少评议层次的,系统默认为该档满分。每年6月底、12月底由本政治处各发起一次评议,两次评议成绩的平均值为本项目个人年度得分。
2、全员评议(9分)
评议标准:由评议人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情况及其他应被评议的情况进行赋分。

赋分档次

优秀

良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分 值

9分

6分

3分

1分

0

所有评议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全员评议”部分实际得分。
评议方法:采取内部全员参加的方法,对每个被考核人进行评议。由政治处发起,每年6月底、12月底各评议一次,两次评议成绩的平均值为本项目个人年度得分。放弃评分的,不计票数。
(四)激励项目(20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立功受奖和业务目标考核激励三项,分值分别为5分、5分和10分
1、工作创新(5分)
(1)创新建议(2分)
考核标准:创新建议可涉及全区或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对全区或本部门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管理方法和机制建设等事项的建议、设想,以书面形式提交。被本部门或区级、市级机关采纳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年度最高得分2分。联名建议的,分值平分。
考核方法:创新建议由机关工作人员随时在考核系统“创新建议”栏中以统一的书面格式提出,办公室每季度确认、公布一次创新建议采纳情况,系统按照确认的情况自动将得分分配给创新建议提出者。
(2)创新经验(3分)
考核标准:科室的创新经验在上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或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推广的,或被上级机关正式立项的,或获得创新类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该科室或组织人员平均分别加3、2、1分。出席上述会议并作书面交流的,或被对口业务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表扬或推广的,加分减半。个人年度最高得分3分。
考核方法:科室负责人为相关参与人提报创新经验加分申请,并将会议通知、经验材料、领导批示件等证明文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确认分数。
2、立功受奖(5分)
考核标准
(1)获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本部门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科室或本部门其它组织获同等集体荣誉的,该科室或组织成员的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均得。
(2)见义勇为或做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单项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代表本部门参加业务竞赛或考核,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在本部门组织的岗位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集体项目获上述同等荣誉的,参加者的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均得。
以上三项总计年度最高得分5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
考核方法:被考核人随时将奖励名称、授予级别、受奖证明文件名称等输入系统,并主动将有关文件或奖励证明报送政治处统一备案。政治处对填报内容负责确认。立功受奖加分的提报时间,应在被授予奖项的考核年度内。
3、业务目标考核激励(10分)
考核标准
(1)个人承担的市、区、部门业务目标任务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或在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本部门嘉奖或在正式会议上表扬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2-4分。年度最高得分8分。
(2)根据本部门整体工作的需要或领导指派,积极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协助该科室或个人获得本条第一款列举的荣誉的,个人每次申请加1-2分。年度最高得分2分。
(3)个人承担的区、市、部门业务目标任务,低于部门确定的目标要求的,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减2-4分。年度最多减分8分。
(4)在按规定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配合义务、态度消极、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相关工作事项出现较大失误或成绩较差的,每次减1-2分。年度最多减分2分。
年内数次加、减分的,累计计算,但不超过10分的幅度。
属区委、区政府政策性调整名次的,按应得名次考核。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提出加分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评定后予以加分。部门负责人也可不经被考核人申请,直接按考核标准给予被考核人不超过10分的加分或减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惩的主要依据使用。在向人事局报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同时,一并报送本考核结果,作为对照参考标准。
区将把各单位网络化绩效考核的运行情况,纳入区考核单位的考核项目。
附件:一、市南区司法局岗位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设置一览表
二、《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不称职等次标准”
附件:
一、市南区司法局岗位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设置一览表

考核内容

公共项目考核

业务目

标考核

综合

评议

激励项目

政治和业务

素质培养

遵章守纪

意识培养

作风纪律

培养

工作周记

领导评议

全员评议

工作

创新

立功受奖

业务目标考核激励

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

参加培训

考试考核

考勤

参加集体活动

规范办公秩序

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

一般违纪处理

严重违纪和违法的处理

创新建议

创新经验

职能部门

政治处

政治处

政治处

办公室

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室

办公室

政治处

全部科室

政治处

办公室

政治处

政治处



二、《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1)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6)上班时间擅自离岗5次以上,影响工作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1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合计超过5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
(10)依据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定,应按基本称职对待的;
(11)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12)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明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不称职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6)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10)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12)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
(17)依据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定,应按不称职对待的;
(18)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19)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它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
(20)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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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二

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和集体,树立榜样,争做先进,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特制订本方案。

评选原则:_评优评先_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树立典型、激励员工,营造积极进取、锐意争先工作氛围的原则进行。

评选方式:采用绩效数据排名及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绩效数据排名:三地同岗位人员进行大排名,择优奖励。转岗同事,会根据转岗前后数据,进行两次排名,取成绩更佳的名次参与评优。业务数据截取区间为月-20xx年11月。

推荐:采取部门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名额不限。

具体评选方式见下文。

由经理级管理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执行,评选方案透明公开,所有同事均可以进行监督。

第四条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学习,能承担额外工作任务;无任何违纪现象,并能主动要求或指导员工遵守纪律;以协作的精神工作,主动协助上级,积极配合同事。

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三

此项考核以签到表、请假条为依据,由学校统一管理执行。

1、请假一天扣3分。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联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没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解决。

2、个人婚假、直系亲属的婚丧假为五天,直系亲属陪侍假换课陪侍。

3、请课时假的累计六节为一天。

4、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30分钟按旷课解决。早退一次扣一分,旷课一节扣3分。

5、事假、病假必须与班主任协调把课调换(如教导处安排调课,每节课扣5元,从期末本人所得款项中扣除,并付给替课教师)。

6、上班时间查岗,不在教室或不在校的教师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当天公示,期末直接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常规教学(60分)

上课(10分)

1、按课表上课。

2、上课必需带教案和必要的教学用品。

3、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保证课堂纪律,不得出现课堂混乱。

4、教师上课不得看报纸、杂志和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书籍。

5、教学目的要明确,讲授对的,重点突出,难点突破,体现新课程理念,大胆改革创新。

6、理化、自然、生物等实验课要依据教材实际,结合我校现有设施情况进行实验。

7、对学生提出的知识性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推诿。

8、音、体、美、信息课、必须按照课程内容上课。

9、上课时不准以接打电话或接待私客为由外出教室。

10、各学科必须根据科目特点渗透德育教育。

此项考核以学校不定期检查和听课为依据。违规一项次扣2分。

备课(25分)

1、备课要提前备课,不得月底突击备课,或不备课。

2、备课要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情况,不能抄袭别人备课。

3、教师按照新课改规定去写教案,环节齐全,紧跟进度;带多个班的教师,至少写两本教案。教案规定:至少有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程序、板书设计,教后记。有缺项,酌情扣分。

4、备课要依据学科的特点,渗透德育教育,适应课改、不断创新。

5、学习笔记:每学期五千字,每月一千字,字数不够者,酌情扣分。

作业的布置与批阅(25分)

凡开设的课程要根据学科的特点,教师要精选习题,布置适量的课堂作业,课外作业,加强学生的训练。学校考核重要以作业本的量、质、批阅的情况为依据。

1、学生的作业本要整齐、干净、书写规范。

2、学生的作业要准时完毕,并批阅。每个学生批阅的次数要相同。

3、学生的作业本数量要与人数相符。

4、为体现学校、家庭共同管理学生,学生的作业布置要适量,并每周与学生家长见面。

5、教师的批阅作业次数最低标准见下表:

6、三年级以上学生天天坚持写日记,语文教师每周每生批阅一次。

7、作文规定每月三篇,至少精批两次,每月安排一节作文讲评课。

作业与备课两项考核由教导处组织教研组长、校委成员共同检查打分。

教研活动(10分)

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此项考核在校委的监督下,由教研组长具体执行。

1、各组教师要准时参与本组教研活动。

2、教研活动每月两次,分别为集体学习、公开教学与集体评课。

3、参与听课要做好记录,评课要积极发言,提出优缺陷和改善意见。

4、积极撰写教学论文,积极参与“金园丁”、“名师”、“楷模”、“优秀课”评选活动,服从教研组安排。

5、积极配合教研组长完毕各项竞赛活动。

6. 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以上各项活动,听课、评课、小组活动缺一次扣2分,拒绝公开课展示扣10分,以上累计扣分直接从期末总积分中扣除。

2、取消年级组,只设教研组。组长每月补贴20元。

学校每学期筹资至少1万元,作为教师奖金。

业绩奖励分派:

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联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联校第一名得300元。除此之外,每名教师所带科目按以下办法奖励(名次奖以联校考试为准,成绩奖以本校考试为准):以近三年来我校各年级三次联校统考成绩的平均分减少3分为基准,用奖励总款(扣除名次奖)除以各位教师基准分以上分值总数,再去乘以教师提高的分值,为教师本人的奖金。

8、音、体、美教师的业绩奖励:

9、其他奖:

学校安排的对外公开观摩教学:联校级每次奖50元,区级每次奖100元,市级每次奖200元;学期末(或教师节)学校政教处推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30%),奖励班主任100元。

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末累计发放。上述每一大项发放总额中,若有剩余的连同出勤补贴中的罚款,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

1、不参与绩效工资分派的对象

故意不完毕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因素不参与年度考核或参与年度考核拟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成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

3、经组织选派参与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毕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

(一)学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派、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三)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结识,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对的解决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派制度改革。

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四

各镇敬老院

二、

(一)基础设施(30分)

1、房屋坚固,室内明亮透风,院容美观;院内实现通电、通水、通硬化路、通电话;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5分)。

2、敬老院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和冬季集中取暖室等辅助用房,并悬挂标识(5分)。

3、房间床位利用率在95%以上(10分)。

4、积极发展院办经济,有生产用地,蔬菜、蛋类等基本实现自产自给(10分)。

(二)内部管理(20分)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敬老院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并定期查访工作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项内部管理、安全防范制度健全(2分)。

2、敬老院设立由民主选举产生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并对院内各项事务行使民主管理职能(3分)。

3、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按l:1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的选聘当地政府应征求民政局的意见,报民政局备案,原则上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以院为家,对院民有浓厚的感情,热心为院民服务,不怕苦,不怕累,责任心强(5分)。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钱账分管;院内帐务按月张榜公示,接受院民的监督(5分)。

5、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大会(有会议记录);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随机抽查院民满意率在85%以上(2分)。

6、与入院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适宜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并有照片、图像记录等档案资料(3分)。

(三)供养服务(30分)

1、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对院内各房间进行巡查,并有值班巡查记录;对院民实行分级护理,对体弱、行动不便和卧床对象要有专人护理(6分)。

2、为每位入住对象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台账;备有常用药品,保障五保对象有病及时治疗,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6分)。

3、厨房、餐厅分设,厨房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储存等必要设备,餐厅配齐桌椅;保持清洁,炊具、餐具洗刷干净,分类定位摆放,定期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严防食物中毒(6分)。

4、入住对象的零花钱每月不少于30元并按月发放;每周有食谱,膳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费占供养标准的80%以上(6分)。

5、饭菜品多质优,营养可口(3分)。

6、为五保老人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和床上用品,每月换洗一次床上用品(3分)。

(四)院容院貌(20分)

1、院容美观、环境清洁,无蚊蝇、无鼠害(5分)。

2、室内卫生整洁,除配置用具外不放置其他杂物,家具和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10分)。

3、卫生间(公厕)内有坐便器(椅),卫生清洁无恶臭(5分)。

各敬老院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按照年度考评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评分占60%,年底由县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评分;日常检查分占40%,由县民政局按照考核内容半年一次进行检查评分,取平均分为全年考核得分。

另有下列情况的在全年考核得分上加减分:有院民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的,缺席1次扣5分;对县民政局安排工作不落实、缓作为的扣5分;被省(部)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50分;被市(厅)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35分;被县(处)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20分;被乡(科)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0分;敬老院院长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扣30分,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每处分一人扣20分;敬老院院长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下处分的扣20分,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下处分的每处分一人扣10分。同一行为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扣分档次的,就高扣分。被省(部)级单位通报表扬的加50分;被市(厅)级单位通报表扬的加35分;被县(处)级单位通报表扬的加20分;被乡(科)级单位通报表扬的加10分。

县民政局成立乡镇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社会救助股、办公室、财务室、纪检组工作人员。考核小组负责乡镇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年度考评工作。

1、明确乡镇敬老院运转经费,运转经费为敬老院实住人数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

2、根据考核得分将敬老院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敬老院设4所,二、三类不限,一类单位运转经费在基本标准上上浮20%,二类单位按基本标准拨付,三类单位在基本标准上下浮20%。

3、年内未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运行经费的拨付。

泰州市机关单位工作时间 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五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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