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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封闭风控管理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区五里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富硒食品园、现代物流园、综合产业园(朝阳产业城)、新型材料园、汽车产业城等。
本办法适用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与工业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优势互补、园区承载、产业集聚目标,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区经济特别是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一)规划先行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特色优势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立足和提升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区域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或产品。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通过科学布局,形成产业定位明晰、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一区多园、分步实施、重点发展”的思路,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七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全面体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考虑发展前景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分区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八条工业园区分阶段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项目承载能力。
第九条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根据区位、环境等因素,科学布局产业区域。
(一)富硒食品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开发富硒食品。
(二)现代物流园。合理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加工企业。
(三)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四)新型材料园。着力发展新型材料产业。
(五)汽车产业城。以汽车零配件加工和汽车整装为主,突出机械加工制造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上有关文件精神。
(二)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
(六)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监督管理及服务。
(八)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就园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九)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公司)。园区投资公司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作为工业园区投资融资平台。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六)项目投资强度
3、供地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和用地小于50亩的项目原则不单独供地,全部进驻标准化工业厂房。
(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度可以放宽。
(八)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或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入园。
第十三条申请进入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园申请书或投资总额承诺书。
(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
(五)有效的前置审批项目批准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或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入园可行性评审后,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享有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遵守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用地由园区管委会与国土部门先期衔接,审查拟入园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第十九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
用地资料主要包括计划立项、建设选址、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勘测定界图件及报批所需的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条经国土部门实地勘察、预审同意后,由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
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资金由项目单位向园区管委会交纳,园区管委会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和拆迁人兑付。资金兑付方式经镇办、村组和统征中心三方确认后方可兑付。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用管理费等税费,由税费征收单位提出收费依据和数额后,由园区管委会代征代缴。
第二十一条确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后,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须返还企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衔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投资额度,对已动工但完不成投资额且造成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由国土部门或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经区政府同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违法占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产出密度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用地面积。多余的用地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土地出让价的二倍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之规定,园区管委会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该宗土地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项目单位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四)签订的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应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视为投资人违约,将终止履行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十二个月的,项目单位则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复工;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不复工建设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件。
(五)减免土地出让金单位的项目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第一年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10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三年仍不投产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
停产企业,应在六个月内恢复生产,确因无法恢复生产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中介机构拍卖处理,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企业厂区建设工程在设计前,须与园区管委会先期衔接,并按照工业园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制作企业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工程建设报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书两证”。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占地率、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
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退让主、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强制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计须经园区管委会、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共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沿路的围墙和绿化,园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后,由企业组织实施和管护;企业厂区出入口设置位置须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得建筑民房式的厂房,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入园企业工程施工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拉乱接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等管网设施。
(二)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
(三)损坏园区公共设施。
(四)乱堆滥放建筑垃圾、临时工棚和脚手架等,影响工业园区卫生的`。
(五)其他造成污染、破坏园区环境和公共卫生的行为。
公寓封闭风控管理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一)组织体系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河南、湖南、江西、重庆、安徽、陕西、四川)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公寓封闭风控管理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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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寓封闭风控管理方案篇四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社会弊端和陋习纷纷涌现,交通、疾病、饮食等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的生活。为了避免社会恶习对学生的影响,防止各类交通、疾病、饮食安全隐患对学生的伤害,同时为了更好规范学生行为,美化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以加强学校对学生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的生活学习环境。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体班主任
(2)实施方案:查证(学生佩戴出入证)列队出校门(规范学生行为,美化校园环境)
(3)职责范围:
组长:负责整个封闭式管理的规划、调度;
值日领导:验证并维护学生有序出校门;
年级组:负责整个年级各班学生列队直至出校门以及违规学生的教育处理;
食堂:保质保量供应学生进餐,并维持好秩序。
(4)操作过程:
1、学生队列集结地:各班外走廊;
2、各班组织学生按3-4纵队在制定集结地列队(指定一名学生负责带队),每人将走读证挂在胸前,做好出校门的准备(骑自行车出入的学生与住读生待走读生走完后,以铃声为准,方可离开教室)。
3、根据队列整理快慢的情况而定先后,分年级挂牌出校门,由年级主任总体调度;每个楼层由一个领导管理(各分管校长负责调配),谨防学生拥挤、打闹,保证学生有序下楼。
4、由校领导值班人员安排列队出校门的班级,各年级每班排列成一纵队,每次共分七列同时出校门,学生要求整好队挂好牌,不允许有散员出校门,特殊情况需有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方可外出,且只能等全校走读生走完后,方可出校门。不到各自班级整队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出校门。
公寓封闭风控管理方案篇五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落实教育工作部署,结合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郑燕香
副组长:李妙君
保健老师:郑协如
1、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卫生保健员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晨检做到一摸、二问、三看、四查,并认真填写幼儿全日观察登记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取得体检保健手册方可入园。
4、幼儿园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培训学习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幼儿园学习场所、生活场所通风换气和定期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6、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1、幼儿园师生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领导小组报告。
2、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必须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填报报告卡,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慌报、缓报疫情。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4、保健老师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临床观察。
6、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疗措施。
7、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8、在传染病期间,各班指定专人每天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班幼儿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辅导员要及时查明幼儿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10、门卫严格把好校门关,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寝室、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在园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园。
11、教师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部、广播、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媒介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1、园医如发现学生中出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要将患病学生情况按要求填写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2、幼儿园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学生复课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定点门诊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1、预警通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首位发现人按照相关程序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由园长或分管领导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明确疫情报告的范围、内容。其次,做好传染病病因追踪。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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