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5 08:36:24
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
时间:2023-09-05 08:36:24     小编:琴心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20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xx〕**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20xx以及《湘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潭政办函〔20xx〕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综治办、湘潭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至20xx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一要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从正规保安公司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保安员,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二要推进技防物防设施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与湘潭市城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控,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城市校园的达标率、联网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农村校园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侯区域,设置隔离栏、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特别是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力争在20xx年底前实行封闭式管理。三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安防基础设施较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农村校园,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全面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源,有效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本地区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对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在高峰勤务时段要派出携带武器的警力加强重点守护。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乡镇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要结合各地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针对新学期开学、举办家长会、上下学等特殊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及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摸清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五)进一步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及时沟通涉校园安全情况信息,增强预警能力。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动向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二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公安民警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对师生和在校执勤保安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突发事件演练,学校、幼儿园要邀请辖区消防官兵定期开展对师生和在校执勤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督促指导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三要充分发挥校园周边警务室的作用。要依托校园周边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四要加强应急联动。属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校园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每学期将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县市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开展校园安全网上巡查试点建设,将视频巡查与现场督导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校园督导检查效率和水平。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上级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综治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成立“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体泉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成万里、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吴三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易正良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刘勇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县市区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本地、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县市区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扭转局面。

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20**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2012以及《湘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潭政办函〔2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综治办、湘潭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至20**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一要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从正规保安公司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保安员,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二要推进技防物防设施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与湘潭市城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控,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城市校园的达标率、联网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农村校园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侯区域,设置隔离栏、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特别是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力争在20**年底前实行封闭式管理。三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安防基础设施较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农村校园,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全面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源,有效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本地区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对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在高峰勤务时段要派出携带武器的警力加强重点守护。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乡镇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要结合各地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针对新学期开学、举办家长会、上下学等特殊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及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摸清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五)进一步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及时沟通涉校园安全情况信息,增强预警能力。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动向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二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公安民警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对师生和在校执勤保安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突发事件演练,学校、幼儿园要邀请辖区消防官兵定期开展对师生和在校执勤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督促指导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三要充分发挥校园周边警务室的作用。要依托校园周边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四要加强应急联动。属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校园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每学期将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县市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开展校园安全网上巡查试点建设,将视频巡查与现场督导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校园督导检查效率和水平。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上级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综治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成立“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体泉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成万里、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吴三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易正良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刘勇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县市区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本地、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县市区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扭转局面。

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篇三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幼儿园宣传板报及班级宣传栏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4、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每月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年与消防队一起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

5、每学期组织出一期消防安全知识手抄报。

6、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幼儿园成立由 园长任组长, 任副组长, 为成员的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活动开展。

1、防火工作是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幼儿午睡室、食堂、活动室、会议室等人员相对集中等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的排查。

3、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4、加强对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幼儿园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校舍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能正常使用。

5、加强对广大师幼的消防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使全体师幼熟练掌握学校消防“五个第一”、“四个能力”、“四懂”、“四会”内容,四懂: a.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b.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c.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d.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 a.会使用消防器材; b.会报火警; c.会扑救初起火灾; d.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个能力: a.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b.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c.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b.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个第一: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提高师生扑救初期火灾和紧急疏散的能力。

6、园舍设施安全。对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锅炉、燃气、水、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食堂、睡室、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幼儿安全教育。在开展好常规性安全活动和集中安全教育的同时,幼儿园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搞好安全教育,教育幼儿要注意安全,不要在野外生火、玩火,特别在民间风俗、春节等节日期间,玩弄烟花爆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幼儿园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的安全工作,对幼儿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防范对策,确保安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整治期间,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主题活动等形式,教育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4、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上级。

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省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为确保全市“护校安园”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化解纠纷、重点防控、打击犯罪、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做到人员不减、力度不减、声势不减,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一)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一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要建立完善外来人员、车辆入校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流入校园。二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校园要按规定成立安全保卫机构,确定安全保卫机构负责人和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要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根据学校师生数和寄宿生数配足保安员,按《规范》规定配全安全叉、长短橡胶棒、催泪喷雾器等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生活管理教师,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落实安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城市校园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要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落实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实行封闭管理。四要落实安全法制教育。公安、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公安民警要定期入校开展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应急演练。

(二)强化排查稳控,清除校园安全隐患。一要深入排查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今年重大活动举办前,各地务必组织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的校园安全大检查,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改,全力堵塞安全漏洞。市里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二要提前预警风险。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三要稳控重点人员。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的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三)强化巡逻防控,构筑校园安全屏障。一要落实巡防守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要定期排查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路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标识,有效提高设置率和规范率。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形迹可疑的人员、车辆的检查盘查,对携带管制刀具或欲滋事等违法嫌疑人员,及时带离现场进行查处。二要加强群防群治。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三要开展周边整治。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志勇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吴忠、市教育局副局长吴礼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署推动,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和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联合督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同研商落实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并通过考评通报等措施,倒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落实责任到人,限期扭转局面。市“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将定期收集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成功防范和有效处置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地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生恶性涉校涉生案件不报、瞒报、迟报和处置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

行动期间,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市专项办,遇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行动阶段性总结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6月25日和20xx年1月25日前上报。

全县护校安园会议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公办〔20xx〕41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组织开展20xx年“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措施。20xx年12月31日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校园内部教师护校队配备率、防护器械配备率、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必须达到100%。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为确保全县“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教育和科技局成立县教育系统“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安卫办,雷斌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一是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审验、检查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可疑人员、车辆和违禁物品进入校园。二是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三是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等技防系统建设。四是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掸撞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限期整改。要定期开展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准确把握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等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疏导稳控工作,防止造成现实危害。

(三)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学校、幼儿园和公安机关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三学校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

(四)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4月底前各校要对本校及辖区的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和摸底,分析形势、明确重点、排查隐患、研究对策、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xx年4月-11月)。按照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安全因素,特别对重点人员管控要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完善内部保卫制度、配齐防卫设施、配强保卫力量。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2月底前县教育和科技局组成考查组,对年度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查。并把“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纳入对各校教育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年内发生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护校安园”工作实施方案或制定“护校安园”工作实施细则。要及时召开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宣传布署,明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护校安园”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三)加大投入,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各校要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要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要配足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学校要加强“人防”建设,要配备专职保安员和组建学校内部教师护校队及义务消防队。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安全培训学习,增强队伍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实战能力。

(四)要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护校安园”行动相关工作。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各校要在每月2日前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请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上报。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34790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