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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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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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巩固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成效,继续推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能力普遍提高”为主题,打造保障依法履职的培训体系、严格规范执法的管理体系、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体系、文明高效执法的服务体系,实现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履职能力、执法规范水平、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满意度“五个显著提升”。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件处置党组研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执法活动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执法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包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下同)按月向市局报送执法数据统计信息表(见附件4)。(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二)加强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动培训机制,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4月份,由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及门头店招管理业务培训;6月份,由局环卫处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年底,由局人事科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全市城管系统执法队伍集中轮训活动。落实《市城管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局属各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每季度向局政策法规科上报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局政策法规科每季度编印一期典型案执法例案例通报,做好做实案例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三)坚持以考促学、以赛验学,提升法治素养。制定《2016年度重点法律法规学习测试计划》(见附件2),继续开展季度法律知识学习测试活动,实现全体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选拔任前干部法律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档案制度。3月份,组织选拔法律骨干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竞赛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全面落实取得在职学历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人事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四)搭建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加强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定期开展城管论坛、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6月份开展一次“学经典”征文比赛,8月份开展一次“两学一做”主题演讲比赛。探索推进城管执法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局党委、局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五)细化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全市执法办案实际出台《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调高调优、做精做实执法标准,优化执法裁量标准。完善常见执法案件取证、办案流程,切实为各项执法工作提供指引和规范。(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六)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市城管执法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法律修订废止和城管职能转变及时调整清理权力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维护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执法单位按月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案由、处罚结果与执行情况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七)强化执法量化考核,实现执法过程全监督。出台《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细化评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鼓励执法人员积极拓展案源。落实月度执法办案通报制度,强化对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和全程覆盖,加大监督情况、结果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审核监督部门对执法过程实时动态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执法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八)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完成网上办案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完善网上执法流程管理,开发应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案件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制定出台《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推进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10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系统“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活动。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执法责任终身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主办人责任。强化对基层法制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倒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对出现执法问题的,严肃进行倒查和问责。对在考评年度内发生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的,单位年度执法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数字城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九)深化执法服务,创建执法示范单位。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规范化大队(分局)建设实施意见》,继续巩固局规范化执法大队建设,加强城管社区服务站基础工作,以社区为阵地,最大限度地增加便民服务进社区项目。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基层执法队伍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基层执法单位(大队、分局)为创建对象。各县市区执法城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把握《2016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3)中示范单位的标准和条件,把真正能够代表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标准的单位选拔推荐出来,确保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切实起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新一轮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执法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推进责任,保障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既确保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设计好自选动作,努力形成特色亮点。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把执法能力提升与其他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和局属各办案单位在10月底前进行执法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12月底前,对申报单位开展书面评议和实地评议考核,对优秀的基层执法示范单位予以授牌表彰。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成熟经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整体提升。

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篇二

城管这个职业是平凡而伟大的,他们虽然不是警察,却要对街道上的所有会危害到市民正常的生活的事情进行管束,跟小贩子斗智斗勇,甚至要斗演技,他们真的辛苦了,如何才能提升城管的执法能力呢?有没有城管执法能力提升

工作方案

?下面是2016年城管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成效,继续推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能力普遍提高”为主题,打造保障依法履职的培训体系、严格规范执法的管理体系、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体系、文明高效执法的服务体系,实现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履职能力、执法规范水平、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满意度“五个显著提升”。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件处置党组研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执法活动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执法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包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下同)按月向市局报送执法数据统计信息表(见附件4)。(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二)加强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动培训机制,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4月份,由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及门头店招管理业务培训;6月份,由局环卫处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年底,由局人事科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全市城管系统执法队伍集中轮训活动。落实《市城管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局属各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每季度向局政策法规科上报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局政策法规科每季度编印一期典型案执法例案例通报,做好做实案例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三)坚持以考促学、以赛验学,提升法治素养。制定《2016年度重点法律法规学习测试计划》(见附件2),继续开展季度法律知识学习测试活动,实现全体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选拔任前干部法律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档案制度。3月份,组织选拔法律骨干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竞赛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全面落实取得在职学历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人事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四)搭建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加强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定期开展城管论坛、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6月份开展一次“学经典”征文比赛,8月份开展一次“两学一做”主题演讲比赛。探索推进城管执法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局党委、局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五)细化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全市执法办案实际出台《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调高调优、做精做实执法标准,优化执法裁量标准。完善常见执法案件取证、办案流程,切实为各项执法工作提供指引和规范。(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六)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市城管执法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法律修订废止和城管职能转变及时调整清理权力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维护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执法单位按月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案由、处罚结果与执行情况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七)强化执法量化考核,实现执法过程全监督。出台《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细化评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鼓励执法人员积极拓展案源。落实月度执法办案通报制度,强化对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和全程覆盖,加大监督情况、结果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审核监督部门对执法过程实时动态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执法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八)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完成网上办案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完善网上执法流程管理,开发应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案件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制定出台《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推进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10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系统“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活动。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执法责任终身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主办人责任。强化对基层法制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倒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对出现执法问题的,严肃进行倒查和问责。对在考评年度内发生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的,单位年度执法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数字城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九)深化执法服务,创建执法示范单位。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规范化大队(分局)建设实施意见》,继续巩固局规范化执法大队建设,加强城管社区服务站基础工作,以社区为阵地,最大限度地增加便民服务进社区项目。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基层执法队伍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基层执法单位(大队、分局)为创建对象。各县市区执法城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把握《2016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3)中示范单位的标准和条件,把真正能够代表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标准的单位选拔推荐出来,确保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切实起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新一轮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执法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推进责任,保障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既确保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设计好自选动作,努力形成特色亮点。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把执法能力提升与其他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和局属各办案单位在10月底前进行执法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12月底前,对申报单位开展书面评议和实地评议考核,对优秀的基层执法示范单位予以授牌表彰。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成熟经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整体提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繁荣、舒适城市,进一步规范各市城管执法行为,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在全省城市大力开展城管执法水平专项提升行动。

全面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展示良好形象,塑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勤政的城管队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群众参与,推行柔性、亲民、和谐的城市管理。

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主线,进行观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创新。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2013年底,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数量要达到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以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所有罚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为城管执法队伍创造必要条件,落实城管执法队伍办公场所。加大培训力度,2011-2012年要将各市县城管执法部门所有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大兴学习之风,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不断提高城管队伍的文化素质。

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培养队员的组织纪律性,增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

(二)建立执法责任体系。以城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部门关系,明确管理职能。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落实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工作体系,尤其要强调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将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层层抓落实,形成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落实城管考评标准。严格履行《河北省城建监察管理服务标准》,2011年、2012年、2013年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群众满意度分别达到70%、75%、80%。建立城市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工作标准和设施养护标准,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考核机制,努力使考核过程透明、公开,扩大监督过程中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城市管理行为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现执法“三个转变”。坚持疏导在前,将亲情化、人性化、规范化执法体现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由对抗管制型向亲民服务型转变。融服务于执法之中,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化解矛盾,讲究执法证据和执法程序,对扣留物品要完整履行手续,并妥善保管,实现由简单粗放型向程序规范型转变。规范执法步骤,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由突击整治型向长效管理型转变。

(五)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

审查、听证、决定、执行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进行,把尊重、关爱管理相对人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使城管执法更具人情味。在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标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同时尊重管理相对人,态度诚恳谦逊。禁止推诿、扯皮,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粗暴、故意刁难,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收取钱物,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结合本次专项提升行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城管执法队伍“星级单位”创建活动。各地要通过开展“用心执法每一天”和“文明执法、和谐城管”等活动,强化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意识,展示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六)搞好部门执法协作。城管执法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相互配合。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部门作技术鉴定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其提供的结论、赔偿标准和数额,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执行公务时,相对人发生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不得暴力执法。

(一)树立全新理念。围绕“科学发展、为民执法、和谐城管”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城管执法水平提升专项行动”为主线,积极争创“和谐城管”服务品牌,大力倡导“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执法理念。引导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做到“感情上亲民、理念上爱民、措施上为民、程序上便民、效果上利民”,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各项配套制度,明确城管执法工作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办案机制、监督有力的督查机制、奖惩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明确办案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组织执法案卷评选等多种途径和措施,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

(三)强化宣传教育。围绕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要把城管队伍建设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参加的重大社会公益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塑造城管执法队伍亲民爱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对阻碍城管执法、破坏城市设施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提高工作效率。要转变执法方式,积极探索“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执法方式,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民、高效的服务。要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城管执法的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提高城管执法的效率和效果。要将执法程序、标准、要求、结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

(五)强化检查考核。在全省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考核当中,将城管执法水平专项提升行动列为重要考核内容,把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同时,要对各市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的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实现执法考核全覆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为推进法治城管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通过整顿和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事项,确保执法依据合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解决执法事项不公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认真清理规范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城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规范、方便办事、注重实效”原则,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编制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后报区法制办集中公告。严格审查城管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并按程序上报办理或注销执法资格证。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四)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向全区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送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并在网上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积极开展法制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的城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每年全系统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执法培训,2次轮训。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行政执法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

(六)开展规范基层执法的课题调研。针对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度挖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

(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强化执法档案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制作、审签、填发;二是对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及其它执法文书建档立卷,并做到制作规范、专门保管、有效利用。

(八)扎实开展优秀队室评选和“执法中队规范化达标”活动。围绕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执法中队规范化达标”活动,更好地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激发执法队员竞争意识,培养荣誉感,使城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优秀队室评议办法,通过评选优秀队室活动,促进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执法监督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本系统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检查、督办。

(二)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深入基层进行督促督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上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城管局已将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引导,注重工作实效。各二级单位要广泛宣传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工作方案工作步骤

工作方案方法步骤

调查研究工作方案

专题研究工作方案

1.

城管执法工作方案

2.

城管执法局述职报告

3.

城管执法局工作自我鉴定

4.

城管执法局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5.

如何提升归纳总结能力

6.

提升归纳总结能力-提高归纳总结能力

7.

个人能力提升情况总结

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篇三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市城管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 建立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科室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管局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市城管局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通报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办公室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从严控制督查总量,除上级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市城管局安排部署的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对县区全覆盖的实地督查。

第二章 督查工作范围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四)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督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备案,对督查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业务性专题会议,由具体承办会议的单位(科室)制定督办事项清单,报办公室进行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对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科室)、协办单位(科室),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须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随办随报。对需要多个单位(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与配合单位(科室)协商办理,配合单位(科室)要积极协助,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办。

(四)督办。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督促催办,限时办结。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

(五)审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上报的办理报告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六)报告及通报。对完成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对落实情况,视情制发政务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

(七)归档和销号。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在督查台账上进行销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办公室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调整督查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书面调度检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以书面通知承办单位(科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二)电话交办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组织现场察看。对情况复杂、承办单位落实比较慢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经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四)开展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严重超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会同督察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五)开展“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实现由线下督查为主向线下线上融合转变,拓展督查领域,增强督查效能。

第五章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按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立项督查内容,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意见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科室),牵头草拟反馈报告,经办公室把关、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公室立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领导批示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加急件、普通件。原则上,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需在规定时限前提报办理进度说明,明确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并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第十三条 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科室)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承办单位(科室)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直接转报。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日常督查调度时,对承办单位(科室)工作落实和报告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将办结时限、报送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政务督查工作要延伸到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督导考核科负责将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予以表彰奖励。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由办公室责成并督促有关单位(科室)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科室),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年底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单位(科室)减少评先树优名额;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年度考核时,办公室、人事科、督导考核科、督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篇四

长期以来,在公安纪检督察职能的行使上,仍有意无意地存在着重处罚的现象,防范、保护、规范、激励、督促、制衡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公安纪检督察的运行上,存在着部门局限性,还未建立大纪检督察格局;在个案的查处上,仍存在着暗箱操作的问题,还未建立起公开、规范的查处机制。

党的xxx提出关于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关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具体目标,这些目标既为公安纪检督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又为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当前,许多公安纪检督察人员认为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主要在于违法违纪人员的主观因素,或许惟有施以重罚,才是解决问题惟一有效的途径。其实,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施以有效的外部监督,是完全可以避免量变的累积和质变的发生。把“惩罚”这种纪检督察的工作手段作为工作的目的使用,把身边的同志不负责任地推出去,既不符合现代人本管理的主旨,又不利于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虽然有许多主观因素,但从根本上说是纪检督察不力的突出表现,把工作的关口前移,在防范、保护、激励、规范、督促、制衡、整改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才是纪检督察工作的全部要义。

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内外部因素。坚持做好民警的自律,使其胸怀磊落、讲究操守、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是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要方面。同时,在强化执法权分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纪检督察工作,使民警不敢、也不能犯错误。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公安机关广泛实施的“五条禁令”,已为公安纪检督察开辟了有力的工作渠道和有效的工作途径,不失为一项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标本兼治之举。今后,公安纪检督察部门要在把“五条禁令”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肯定下来的基础上,重点做“禁令”的内化工作,使“五条禁令”成为民警终其一生的职业要求。

加强纪检督察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二者必须同步加强,不可偏废。要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教育的优势和公安优良传统,利用典型案例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或教育点,通过警钟长鸣,使民警自觉抵制私欲的膨胀、摒弃利欲的攀比、战胜物欲的诱惑。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问责制、案件倒查、执法权与行xxx分解与制衡、执法过程同步监督、监督过程同步整改、警务公开、检查考核、社会和法律监督等在内的规章制度,用制度保障警示教育的效果,实现教育引导与制度规范的有机结合。

建立大纪检督察格局。

实际工作中,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既要涉及到法制部门职责的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又要涉及到信访部门职责的上访问题,纪检督察、法制、信访三部门业务常常混杂在一起,案件单独交由哪一个部门处理,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且,从目前公安一线实战部门的现状看,三部门都存在着有效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三部门合一,已成为合理使用警力资源、强化专门工作的必然选择。同时,从长远看,把拥有队伍教育、管理职能的政工部门与纪检督察部门合署办公,建立包含政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职能的队伍管理办公室,既有利于实施有针对性的队伍教育、管理,又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队伍的违法违纪;亦或是把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单独从普通警务机构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警察监督部门,二者都不失为今后做大做强纪检督察的发展方向。

纪检督察是处室所队政委和政治教导员的第一责任和主业之一,与业务工作不是主次有别,而是平分秋色、平起平坐,决不可以用牺牲队伍建设为代价换取暂时的表面政绩。处室所队政委和政治教导员应直接隶属于队伍管理办公室或独立警察监督部门,是其直接派出人员,工作上直接对办公室或独立监督部门负责。这样即可大大增强纪检督察力度,又有利于过程管理。

违法违纪个案查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还没有科学的考评制约机制来规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过程。在现行的公安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中,只是把违法违纪个案的查处结果纳入考评,却没有把个案的查处过程纳入考评,而且,质量考评仅适用于处罚对象是非公安的客体,忽略公安客体,显然是不全面的,也有失公允。同时,执法质量考评的实践已充分证明,质量考评能有效遏制案件查处不及时、程序不完备、证据不充分、处罚不适当以及暗箱操作等执法顽症。因此,把违法违纪个案的查处过程纳入案件质量考评,是解决个案查处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关于民警违法违纪的小道消息之所以成为小道消息,是因为它的不公开性和不透明性。而且,小道消息常常以讹传讹,混淆视听,严重影响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对队伍的管理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只有能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对于队伍的违法违纪问题,完全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捂捂盖盖。以制度的形式,把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和民警发布,既可以让小道消息变成正道消息,又可以警示民警,也能够逐渐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用一份真心关爱、爱护之情(而不是怀疑、挑剔之心和机械、僵化的行动),设身处地为民警的成长着想,发现苗头,及早提醒,不要等到问题出现了才去抓、才想管。同时,对查无实据的诬告、举报案件,要在严格追究诬告、举报人责任的基础上,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为民警撑腰。

城管督察工作思路 提升城管专项执法能力工作方案篇五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依法依规惩治乱停乱放和违规投放行为,坚决遏制人行道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乱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人行道交通秩序。

二、时间安排

自3月12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从严治理违规乱停乱堆乱放。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目前以ofo小黄车为主的所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积点清理完毕,重点解决共享单车街面堆积问题。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规投放车辆。加大对哈啰单车、青桔单车和享骑电单车等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单车)的查处力度。整治开展第一周,各单位要统一集中对违规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全面查扣,对随后继续违规投放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三)巩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各单位进一步探索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结合人行道车辆占压盲道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好人行道车辆成果停放管理。

市城管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履行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职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辖区停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抓落实力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将对整治期间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成绩。

(二)严格标准,全员参与,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按程序予以暂扣。对违规投放的车辆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并通过岗位工作的责任落实和执法职能的灵活履行,做到区划、岗位和职能三方面责任的有机结合,确保取得工作实效。要灵活掌握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告》《人行道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等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市人行道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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