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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一
3、若晚上停电,保卫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4、若晚上停电,工程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1、供电公司原因的应及时督催供电公司进行抢修。
2、小区内部原因的应立即组织工程科人员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做好抢修及事后处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二
建立健全福州公交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全力救援,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并降低事件的影响程度、危险程度,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配下,各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预防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处置得当。
集团公司为三级管理,根据实际管理要求,把预案分为车队、分公司、集团公司三级预案。本预案为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发生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行车事故。
(5)在繁华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故障而不能行驶,有人员伤亡,使道路严重堵塞。
(1)车辆燃烧
(2)车辆爆炸
3、非车辆突发事件
(1)群体性上访事件
(2)线路摆事件
(3)重大伤亡事故
(4)自然灾害导致停止生产事件
(5)传染性区域疾病事件
(6)恐怖暴力事件
1、成立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宙泉董事长,副组长周美钦总经理,集团党委副书记、集团副总经理及司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集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下设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程瑞云总经理助理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通知各小组成员展开应急救援行动,随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突发事件的苗头和动态,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信息。
指挥办公室联系电话:83364942、83314643
3、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应急协调组、事件调查组、信息汇报组和后勤保障组。各组成员应按个人所在的具体小组,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职责:负责及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2)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疏通人员、车辆等及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等。
(3)应急协调组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核实事件有关情况等。
(4)事件调查组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查清起因,并协助、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5)信息汇报组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情况收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上级部门需要了解的其它信息材料。同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导向,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组织调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整合和调配应急资源,并提供有关事件的法律依据,进行有关政策的解释与答复。
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110(或122)、120,如有火情应同时向119报警。并将事故相关事项(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简要情况)详细正确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
2、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要详细记录相关事项,立即将详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调动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3、集团安办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赶赴现场,迅速控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集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2)实行分级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集团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出现突发情况时,集团接到指令和报告,由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并参加处置工作。
(1)接到报告和指令后,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调解矛盾。
(2)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在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疏散公司人员和车辆及突发事件参与者。应急协调组、信息汇报组、后勤保障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并做好资金和物质保障。
(3)突发事件临近失控前,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公安部门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响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保障指挥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2)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1)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各尽其责;现场处理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施救和伤员抢救工作,并协助交警部门处理现场;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协助交警部门疏通人员、车辆,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组应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查清起因;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信息汇报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时间、地点、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上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并做好交通事故新闻宣传导向工作。
(2)与载有爆炸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设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3)对同时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发生车辆燃烧、爆炸的突发事件,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信息汇报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事件、地点、事故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上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其他应急工作组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做好人员抢救、现场灭火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处理现场、公安机关调查事故等。
(1)在企业内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上访人员人数、上访事由、上访地点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到位,控制事态;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服劝解,缓和上访人群情绪,稳定局势,取得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
(2)在企业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上访人员人数、上访事由、上访地点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应立即派人上路进行劝解,尽量使上访群众返回单位,并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到位,控制事态;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服劝解,缓和上访人群情绪,稳定局势,取得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并调度车辆疏散聚集人员;应急协调组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
发生群体性停止运营事件,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数、企业管理人员到场情况)上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根据事件大小,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迅速到位各尽其责,及时处理,调配应急车辆尽快恢复线路营运。为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事件、自然灾害导致停止生产事件、传染性区域疾病事件,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各尽其责;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上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现场处理组应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做好现场施救和伤员抢救工作;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疏通人员、车辆,收集证据等;事件调查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查清起因;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为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发生暴力、爆炸、投毒、纵火、绑架挟持人质等恐怖暴力事件,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各尽其责;现场处理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车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事故调查组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供有效线索;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上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并做好事件的新闻宣传导向工作。
(1)定期排查。每月集中排查分析一次不稳定因素,研究对策,提出具体化解措施。
(2)特别排查。元旦、春节、“两会”、“5.1”、“10.1”等特别时段,要认真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化解。
(3)专项调查。及时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做好记录,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在节假日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必须加强值班。
(3)发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就事件动态进行逐级上报,并切实做到“边报告,边跟进”。
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设在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完善以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相关单位、部门应急组织通信联络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切合实际的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1)宣传、培训: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宣贯应急事件的处理知识,并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演练:集团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每年至少两次)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1)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三
提高应对突发停电的能力,保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二、演习内容:
将常1变压器故障导致停电的部门迅速切换,由常2变压器供电。
三、演习时间:20xx年5月31日下午13点30分
四、演习地点:门诊楼、住院楼、高配间。
五、应急指挥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六、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工程部、保安部
七、演习前准备:
八、演习描述:
20xx年5月30日,高配间常1变压器突发故障,导致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多部门停电,物业工程部迅速按照预案抢修,15分钟后,将供电切换至常2变压器,恢复供电。(此次演习,不影响手术室,血透室,icu等重点部门,因为这些部门装有末端自动切换装臵,应急时可自动瞬间切换至常2变压器,保证正常供电)
九、演习程序:
1、总指挥宣布演习开始。
2、高配间常1变压器故障灯亮启,工作人员迅速报后勤保障部、物业主管,同时实施抢修。
3、后勤保障部接报后即刻指挥安保中心,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发出突发停电通知,通知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维护秩序。进行安慰性宣传,稳定门急诊及关于电梯内病人或家属的心情(电梯困人预案实施)。
4、物业接到通知后,工程部6名工作人员分成3组,分别进入门楼、住院楼的高配间和总高配间,将供电变压器从常1切换至常2,恢复供电,并对常1进行排故。
5、电梯班负责各电梯巡视。
6、保安负责门急诊巡视。
7、事后填写突发事件上报院办。
十、注意事项:
1、演习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宣传工作要到位。
2、电工切换电源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预防并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排查隐患,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按《文物保护法》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快速反应:成立文物突发事件、处理事件应急小组,在事件发生后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控制事态,降低损失。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级应急组织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活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及时向镇政府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
3、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的日常事务,负责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执行、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应急组织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注重信息收集传报,制定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市文化馆、镇文化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工作措施,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蓄。各级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文博单位安全管理。
(三)预警支持系统
确保安全人员数量,明确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消防设备,报警设备,预留通道,场地。
四、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启动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将事件真实情况及时上报。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后期处理
(一)各级文博单位对事件中受损文物价值评估,提出修复保护意见,组织开展事后补救、复原、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落实防范措施。
(四)奖惩有关人员。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五
一、应急范围
1、因投放信息被盗取、替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入侵事故。
2、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设备、人员伤害。
3、无关人员闯入胁迫、强制更改 发布内容。
二、经济损失的预防
1、降低、控制和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2、提高安全系数;
3、闭锁原则(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
4、屏障、距离原则 ;
5、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三、
应急方案2、当遇到火情时应镇静,不要惊慌。火情初期迅速选择灭火器扑灭火源;
3、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联系运维主管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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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六
1.公司任何一位员工接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的报警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管理员、保安,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电梯管理员、保安接报后,须及时赶到现场,首先通过电梯内的对讲系统了解电梯被困人员情况、被困人数、以及电梯所在楼层,设法进行解救,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若无法当场自救的,要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派人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3.维修技工未到达前,电梯管理员须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并保证现场始终不离人,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上级领导汇报。
4.若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并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须征得公司相关领导的同意。
5.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6.被困者救出后,电梯管理部门领导须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将了解到的情况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7.被困者救出后,应立即请电梯维保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8.电梯管理员或临时代替的电梯管理员须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公司相关人员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9.电梯管理员或临时代替的电梯管理员须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电梯管理员须配合管理部门须事先将停电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位员工,并在停电前半小时关闭电梯。
2.在没有接到任何停电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电梯管理员首先检查电梯内是否困人,同时切断电梯电源,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如有人员被困,应立即启动困人应急预案,解救被困人员。
3、电梯管理员在完成本预案第二项工作后,须配合公司维修人员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部门。
4.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5.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电梯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电梯内应急照明和电话对讲系统,确保正常。
2)保安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1.当出现水浸电梯事故时,电梯管理员和保安须立即赶到现场,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同时将进水地点、水势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2.控制水势后,公司维修部须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维修部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前来抢修。
3.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
4.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5.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6.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10.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保安巡逻和设备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门卫、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管道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5)平时应备足沙包作为应急用。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可能出现的不定期停电突发情况,如遇白天上课期间停电、晚自习或宿舍停电等,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全体住宿学生的安全,特制定我校停电应急预案。
白天上课期间停电,信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手铃信号,若放学仍未能供电,各处室、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各位教师要查看电灯、饮水机、电脑、电扇、空调等电源,要确保关闭。
一旦在晚上有停电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控制局面,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总务处定期对学校电器、线路等进行检查,避免因本校自身因素出现的意外停电事故。
2、配置应急灯,保证各疏散通道都有应急灯,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
3、行政领导、值周组人员、安保等配备好手电筒以备急用。
4、经常利用夕会、班会课、周一升旗仪式、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停电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能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各班辅导老师首先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稳定学生情绪,学生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大呼小叫,听从值周领导统一安排。
2.值周领导迅速了解情况,通知有关负责人;如停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须疏散学生,离下自习时间较长,辅导老师或值周教师安排学生代表购买蜡烛等照明设施继续上晚自习。晚自习后辅导教师(或值周教师)确保无安全隐患。
3.中途有学生上厕所,学生必须有照明设备并分散安排。下自习疏散学生时,不打铃,由值周领导统一指挥,所有辅导老师(值周教师)分别控制楼道和楼梯口,组织学生按班级、按楼层,一次一个班级,一个楼层有序疏散,教育学生下楼梯一律靠右边行走,禁止学生在疏散过程中停住弯腰去系鞋带或捡丢下的物品,各楼层疏散必须错开时间,防止拥挤、践踏。学生下楼后应统一集合,值周领导讲解安全事项,给值周教师分配管理责任,让学生有组织、有秩序上厕所、洗漱、就寝等准备工作。中途由值周教师应在各路段给学生手电照明。
4、学生下楼梯突然停电所有辅导老师(值周教师)分别控制楼道和楼梯口,在应急灯的照明下组织学生缓慢下楼。
5、学生休息或就寝准备期间,值周教师要分段给学生手电照明。
6.疏散时所有辅导老师应随所在班级同学一起,负责疏散时的指挥和组织直到所有学生离开教学楼。
1、值周教师听从值班领导的安排。
2、停电后,各个宿舍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不准私自点蜡烛。
3、宿舍长协助值周教师指挥本宿舍学生迅速就寝,并注意安全;
4、在此期间,住宿学生严禁互串宿舍或到楼下来;
7、值班领导监督并指挥上述过程。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八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察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成灾过程即致灾速度较快的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按照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依次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4、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1)由市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滑坡泥石流预警一级站、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在指挥部决定启用本预案后,通知协调其他各组、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观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上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闻报道、涉外事务、接受援助等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灾险情评估组
(1)由市国土局、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现场抢险组
(1)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中队、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武警中队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医疗救治组
(1)由市卫生局、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5、现场治安组
(1)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6、物资保障组
(1)由市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
(1)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规划局、发改委、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治理恢复与重建方案。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市相关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武警中队、基层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灾害规模较大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市武警支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中小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一)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材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二)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险情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1、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国土资源局应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凋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中型地质灾害24小时内、大型地质灾害12小时内、特大型地质灾害6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速报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防治工作建议以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
3、综合协调组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和省、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按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上报灾情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宣布进入临灾状态。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采取临灾应急措施,按照既定的财产转移和人民撤离路线,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预报监测,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的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禁上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一)灾害监测、预报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预警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下发《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制定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要加大汛期巡查力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并联合发布预报。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二)预警信号的发布
1、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布置,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发布,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敲锣打鼓等方式报警,必须有两种方式可以利用。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成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三)通讯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有一种完好。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中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保证《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下发到群众手中,并可组织防灾救灾演习。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向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应急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四)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九
1、处置事件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卫生室有关人员、办公室领导、各班级主班。
2、报告程序
1)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主班。
2)保健室。
3)园主要领导。
4)经领导核实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并向教育局汇报。
3、处置措施1)发现状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园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作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人员要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通知幼儿家长进行陪护,班主任要参与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领导核实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家长来校探视,由主班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主班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未经许可不得理解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篇十
1.1编制目的
保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正确、快速、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浙江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技,依法处置。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法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5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分级
国内外民用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我市民用航空器在市外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紧急事件,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共四级。
1.5.1i级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级):
(2)航空器在执行专机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
(3)航空器发生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空中相撞;
(5)外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7)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1.5.2ii级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i级):
(3)航空器发生事故,并且受伤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5)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5.3iii级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ii级):
(1)民用航空发生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通用航空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外国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较大不安全紧急事件。
1.5.4iv级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v级):
(1)民用航空发生造成1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一般不安全紧急事件。
航空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难以预测及灾难性,死亡率极高。以起飞和着陆阶段最多,失事地点以机场及其附近最多,且火灾型航空事故的伤亡较非火灾型事故伤亡更为严重。造成航空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恶劣的天气条件、飞机的机械故障、飞行员操作失误、地面指挥及勤务保障过失、飞鸟撞击飞机、暴力劫持飞机等。
3.1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山机场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舟山海事局、武警舟山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2012部队、普陀山机场公司、中航油舟山供应站负责人及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
3.1.2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陀山机场公司,负责日常工作。事发地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指挥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由普陀山机场公司先行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先期调查组、航空器搜救组以及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救援工作组。
3.2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3.2.1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度急需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相邻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开展救援工作;以及协调驻舟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2.2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接收来自各种渠道的民用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报告,请示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该信息通报舟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负责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2.3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区域的治安警戒,保护事故现场;救助被困遇险人员,参与核对遇难人员;组织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排除处置爆炸物、危险品;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开展对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等原始位置照相、绘图等勘察取证工作,配合清理事故现场。
(2)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运输车辆设备,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航空器残骸的牵引、吊装、运输等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运输。
(3)市卫健委: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完成救治工作;防止和控制现场传染病的传播。
(4)市应急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民用航空突发紧急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市应急指挥平台对接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和现场;督促民用航空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落实,参与民用航空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
(5)舟山海事局:承担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区内海上搜救工作。
(6)武警舟山支队:参与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暴恐袭击时的核心区武力突击任务。
(7)市消防支队: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生命救援及火灾扑救工作。
(8)中国人民解放军92012部队:协助舟山普陀山机场8公里以内区域的民航应急救援工作和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境内(包括海上)时候的搜救工作。
(9)普陀山机场公司: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疏散旅客,稳定旅客的思想情绪,协助公安、武警维护机场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的秩序,积极配合相关救援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10)中航油舟山供应站:参与航空燃油有关的救援工作。
(11)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参与本公司航空器发生紧急事件时的救援工作。
3.2.4专业救援工作组
(1)消防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全市消防力量和机场专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负责航空器场内迫降时防火处置准备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舟山市急救指挥中心及指定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现场救护点的设立和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及进一步转运医院治疗。
(3)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公安部门和机场分局的公安人员组成。负责在划定区域范围布置安全警戒,保护现场;负责组织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先期调查组。由市应急局、民航浙江监管局及其他参与单位组成。负责对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展开先期调查;重大紧急以上等级事件由浙江省政府、民航华东管理局调查组接管调查工作后,先期调查组履行协助调查义务。
(5)航空器搜救组。其中陆上搜救组由有关县(区)负责组建;海上搜救组由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建。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牵头,事发地政府、机场和航空器营运人组成,涉及国际航班或有港澳台、外籍旅客时,有关的港澳台事务部门和涉外部门参加。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和受损设施处置工作;处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国际航空器失事时,海关、边检和保险公司分别做好货物报关、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核实、航空器及伤亡人员理赔等有关事宜。
4.1监测预警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加强信息监测、预测,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收到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时通报普陀山机场公司,普陀山机场公司在获悉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浙江省机场集团公司和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负责通报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并向省政府报告。
4.2.1报告内容
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4.2.2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普陀山机场公司应立即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2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5.1预案启动
发生i级、ii级、iii级、iv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和实施本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视情请求省应急力量支援。本预案启动时,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子预案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5.2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立即赶赴舟山普陀山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具体实施应急救援。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接受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事发地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参与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当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到达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5.3现场应急处置
针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区域外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8公里范围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以机场应急处置力量为主,必要时由普陀山机场公司请求市政府获取外部支援力量。
5.3.1现场指挥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失事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国籍、型号、所属航空公司(代理人)、航班号、飞机号、失事的准确时间和地点、机组及乘客人数、重要旅客人数、载荷量、燃油量、危险物品等情况。
5.3.2消防和救生
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时,普陀山机场公司首批消防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实施救援;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以外时,机场附近消防队伍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救援队伍应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现场救生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5.3.3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和卫生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展开抢救伤员工作。
5.3.4现场警戒
公安现场警戒人员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警戒,保护现场,并保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通畅,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
5.3.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制度。
5.3.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5.3.7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舟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组织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支援工作。
5.4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中涉及、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或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民用航空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民用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及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低程度。
5.5.2应急结束程序
i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决定;ii、iii、iv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5.6调查与评估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的要求进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评估和总结,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改进建议后,并上报市政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普陀山机场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航空紧急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长期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设备等情况,以便预警和应急处置时随时调用。通信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提供通信保障设备,作为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事故现场救援沟通的主要工具。在通信保障设备抵达现场前,由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手段,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专业队伍与救援队伍间应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6.2经费保障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预算。
6.3物资装备保障
普陀山机场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航空器搬移物资设备,满足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宣传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普陀山机场公司应加强对民用航空事故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2培训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普陀山机场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舟山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技能水平。
6.4.3演练
原则上应每三年组织一次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演练,适时组织桌面演练或单项演练。
7.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普陀山机场公司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子预案。
7.2预案的更新
随着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7.3奖励与责任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处置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
处置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按照《浙江省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普陀山机场公司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舟山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舟政办发〔2006〕15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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