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订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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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订购合同
时间:2023-09-05 15:10:13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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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订购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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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围绕种植养殖屠宰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规范、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主要目标

1、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达到全覆盖。

3、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

4、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告知承诺、定期巡查、问题隐患清单、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网格化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用制度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方式。

二、整治重点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严厉打击种植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农业股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植物保护检疫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开展兽用抗菌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药二维码追溯专项整治,强化兽药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禁用化合物和出售兽药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坚决遏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行为。(疫控中心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常年存栏50头(2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只(300只)以上肉羊养殖场(养殖小区)、牛羊、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畜牧股牵头制定分方案,畜牧股负责组织实施养殖环节整治,动监所负责组织实施收购、运输环节整治、屠宰办负责组织屠宰环节整治)

(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查未按规定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以猪、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严查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动监所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屠宰办配合)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和运输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行为。(畜牧股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种植养殖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健全告知承诺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生产主体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与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上市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两书一证”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牛羊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规定。生猪屠宰厂(点)还要全面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要求,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四是强化科学用药。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分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实现各类生产主体全覆盖,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规范农兽药的使用。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依托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日志,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监管单位)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对规模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检查一次;村级协管员要对小农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二是明确检查重点。要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附件1)为参照,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养殖环节使用未经批准杀虫剂等问题。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实行台帐管理,限期销号。各单位每月17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防控工作台账报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安全监管股。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坚持“双随机”抽样,加大对“三前”环节、小农户、附具合格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中连片产区的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检。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突出重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对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及时上报。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及时核查率达到100%,情况属实的依法处理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及时移交率达到100%。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坚决做到“五不放过”(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三同步”,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追根溯源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乡镇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等材料,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提高种植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要组织农资科学选购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根据任务分工,1月下旬,农安股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总体方案;五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分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11月中旬)。县农业农村局印发方案,组织力量,围绕专项整治五大重点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整治“组合拳”,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1年5月、9月)。将整治行动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局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及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分工

(一)局农产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方案制定、风险监测、风险会商、信息汇总、宣传及综合协调工作;农业股、疫控中心、畜牧股、动监所、屠宰办分别负责果蔬产品、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分方案的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瘦肉精”整治方案由畜牧股牵头制定印发,畜牧股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整治,动监所组织实施收购、运输环节“瘦肉精”整治,屠宰办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整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工作。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专项整治方案有新要求,再及时进行调整。

(二)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负责在县域内具体实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分工包片,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县乡两级在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要利用移动终端开展工作,并将监管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平台,实现监管工作实时化、痕迹化管理,要及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建立现场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

(三)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查处。对不属于兽药的“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主管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涉嫌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行为的,由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把整治行动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能力、查处问题是业绩”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查处解决。2021年农业农村局将把领导重视程度、监管任务完成程度、发现问题情况、信息报送等纳入考核。监管人员在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局属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监管预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业、植保防疫、疫控中心、畜牧业等业务主管机构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

(三)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1、2021年2月上旬,农安股印发全县专项整治总方案,农业股、疫控中心、畜牧股、动监所印发全县专项整治分方案,并送农安股和市局对口科室备案。

2、局内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帐(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3)、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3、各乡镇、局内各单位,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亮点工作等;11月24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农产品订购合同篇二

以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解决产业仅仅局限在社会和观光效应没有形成经济效应的问题,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产业的经济效应,将特色养殖和特色种植的农副产品形成一定的产业化,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和产业循环链,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茅坝槽和望城坡的7个育苗大棚除去花卉棚的收入其余x个大棚收入仅xx万元,蔬菜产品效益较低。有些产品如小青瓜、刺黄瓜虽然取得了较高的产量,但均价较低,这一方面与产品的采收期和质量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在于与市场的衔接不够,有些产品虽然适时采收却找不到合适的卖家造成产品积压而大量浪费。

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涉猎广泛,主要涉及四大产业:食用菌、大棚花卉、大棚蔬菜、有机农业。目前许多农副产品即将或正处于采收期盛期,如建议一套完善的销售体系并得以有效实施就能带来一笔可观的经济效益,反之则可能重蹈覆辙,造成农副产品的积压和销售价格的低下,经济价值得不到体现甚至亏损,严重影响产业开发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大棚花卉:向日葵、矮牵牛、鸡冠花、一品红、夏堇、彩叶

草、百日草、万寿菊、四季海棠、长春花、香水百合;

有机农产品:向日葵、甜玉米、黑豆、赤豆、白芸豆、洋荷、绿豆、鸡(景阳鸡、土鸡、七彩山鸡)、兔、蜂蜜、香菇(有机农副产品均为包装后食品)

组长:xx:销售体系主要负责人

xx:产品出库、市场价格询价xx:市场开发xx:产品调运

产品价格的制定包含成本价、销售价、市场价,其中成本价的制定包含种子、种苗、菌筒、营养钵、营养土、肥料、农药等生产物资的价格、人工工资和运输成本等。

农产品订购合同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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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乡镇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场农经站全面检查,农经局工作组重点检查”的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县各乡镇场合作社、乡镇企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管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7年8月24日—2017年12月31日

四、组织方式

(一)各乡镇场农经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场分管农业领导及农经站干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有合作社和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工作,并在每月8号、18号、28号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进度表,实现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全覆盖。

(二)县级农经局。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和标准,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农经站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对照各行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事故易发多发的地点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专门台账,监督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五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案,开展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五、建立完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数据指标,实行每月8号、18号、28号,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开展大排查工作不力、不配合、敷衍了事、问题突出和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较大事故的合作社及企业,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农经站要把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首要任务,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xx县安全生产形势绝对平稳。

(二)查实找准问题,强化防范措施。各乡镇场农经站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仔细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结合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堵漏洞、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实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追究问责。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期间的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合作社及乡镇企业一律上报县委县政府追究问责。

1.安全生产大排查梳理合作社及乡镇企业名单及本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

3.10月18号28号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改落实小结;

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

农产品订购合同篇四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好“新农村”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力发展农产品营销。可以加快农产品流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及初级加工品。农产品市场包括粮油市场、蔬菜市场、水产品市场、肉食禽蛋市场、干鲜果品市场等。由于农产品与其他产品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因此它的市场营销有自身特点,农产品营销包括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过程中的农产品生产、采集、加工、运输、批发、零售和服务等。

(一)农产品市场需求具有时效性、地区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对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鲜、营养、无公害的农产品成为时尚消费,因此农产市场需求表现出明显的时效性。农产品生产分散在农村千家万户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农产品市场也多为小型分散的市场,通常采用集市贸易的形式进行经营,因此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表现出地区性。

(二)农产品市场供给具有季节性、周期性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产品市场的货源随着农业生产季节变动而变动,特别是一些鲜活农产品。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农产品经营者必须及时采购和销售。而农产品生产有的表现为季节生产、常年消费,供给在一年内出现淡旺季。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因此在农产品供给中应解决好季节性、周期性矛盾。

(三)农产品市场风险比较大

农产品具有鲜活的特点,在运输、储存、销售中会发生腐烂、发霉和病虫害,极易造成损失,所以农产品在销售时要尽量缩短流通时间,妥善保管,降低风险。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对自然条件依赖性较大。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且投入产出比小,投资回收期长,回报率低,营销风险性较高。

(一)营销观念落后

随着市场营销观念的不断深入,农产品企业也普遍重视市场营销,但是营销观念落后,营销理念和方法有待改进。大部分企业还处于推销观念阶段,仍然以生产为中心,只重视生产和田间管理,片面强调抓生产、抓技术,忽视农产品市场供应和社会需求变化,没有从消费者的需要出发,主要还是依靠加强推销来获取利润。

(二)品牌意识淡漠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漕养、保健意识显著增强,消费者更看重产品的质量与品牌。然而农产品市场中大部分农产品存在无商标无品牌的现象,品牌意识淡漠,不能有效地开展品牌经营。农产品的包装也主要以保护商品为主,缺乏个性特色。不利于产品的识别与宣传。更谈不上树立品牌形象。

(三)产品定位准

从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看,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转变,多样化、优质化、绿色化的农产品需求成为主流。而大多农产品经营者未能很好地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仅仅是依靠现有的农业资源进行生产,使得农产品同质性高,差异性小。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不能凸显企业的竞争优势。导致企业产品销售不畅。

(四)组织化程度低

组织化程度不高是制约农产品营销的一个主要因素。从生产领域来看,农户生产经营分散,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农业生产波动较大,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收入难以提高。从市场流通领域来看,农户经营行为分散,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谈判能力低,很难与大市场、大流通相对接,很难与销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占据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

(一)市场营销观念创新

农产品经营者应顺应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确立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绿色营销观念。所谓绿色营销是指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实现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利益的统一。市场主体通过制造和发现市场机遇,采取相应的市场营销方式以满足市场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消费者日益重视食品安全,环保意识迅速增强。消费无公害的绿色食品已成为人类的共同向往,绿色农产品越来越受到青睐。因此应发展农产品的绿色营销,不断满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

(二)强化品牌意识,提升品牌价值

同工业产品一样,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也应该重视品牌建设。具有良好品牌形象的农产品是农业产业中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只靠以低价促销而不在品牌上下功夫。已经难以在农产品市场上站稳脚跟。因此,农产品营销过程中通过塑造品牌形象,凸显品牌个性,实现差异化的品牌竞争优势,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对品牌进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

(三)美化商品注重包装。在现代市场营销中,产品包装已不仅仅具有保护产品的基本功能。而发展成为产品营销中的一种重要竞争手段。包装不应该仅仅是给农产品装个盒子、套个袋子,还应包括在进入市场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等级处理。为了便于消费者消费、储存、携带等,还应该注重包装的环保与特色。农产品要根据其质量档次和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进行分级包装、按质论价。使产品包装能够凸显产品特点。

(四)准确地市场定位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目标市场营销的要求,对市场进行细分定位,通过市场调研及时了解细分市场的消费需求变化,迅速调整市场定位。密切关注最新的科技动态。关注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情况。根据自身的条件有选择地进行新产品生产经营。积极进行技术改进或者产品改良,加强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推进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产品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

(五)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积极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克服农户分散经营的缺点,促进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在营销中的谈判实力和能力。降低市场风险。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经纪人组织,并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通过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代理商、中间批发商组织,扩大营销规模,提高交易效率。另外。扶持和培育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成熟的`市场营销组织实体。促使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各种农产品营销合约和协议,带动周围农户的发展。

农产品订购合同篇五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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