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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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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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一

1. 采取传,帮,带的方法,老员工和年龄大的同志,把自己多年积累的好的工作经验及教训和心德体会传给他们,培养他们的责任心,上进心,和事业心及对企业的忠诚度。

2. 在本部门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提倡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关心,相互团结,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3、现有人员培训将进行如下10项业务内容。

培训目标:安全技能意识和维护保养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培训资料:主要是培训主讲根据设备技术资料及设备结构自编。并结合新的法规。

考核办法:笔试与实际操作,

培训主讲:各分线经理

1、防爆电器的使用与维护:懂得防爆电器的防爆的结构要点和防爆工作原理,达到会检查,会保养会管理防爆电器。

培训主讲: 时间:3月 月底考试

2、电气使用安全培训,内容包括车间一般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常识和热工设备的重点管理,电气变配电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组织措施与技术管理措施。

培训主讲: 时间:3月 月底考试

3、设备维护管理:配合新版gmp对设备进行重点培训,经过培训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懂的.设备管理的一般知识即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什么是设备的前期管理,设备运行维修管理,设备故障管理和设备事故管理的主要内容。 培训主讲: 时间:4月 月底考试。

4、空调系统运行与维护保养:培训后使维修工懂得空调的构造,温度湿度是怎样通过空调控制实现的;关键部件会拆装检查,会清洗保养,知道风机电机的结构,冬季空调的维护与管理。

培训主讲: 时间:5月 月底考试。

6、胶塞清洗机的结构原理、各部件功能;了解胶塞清洗流程,胶塞清洗机维护保养;热工设备的检修要点,出现问题后故障现象及排除。

培训主讲: 时间:7月 月底考试

7、制冷系统结构原理、制冷系统组成、制冷系统维护保养;通过培训能使职工懂得制冷的工作原理,制冷系统主要组成构造和系统工作原理,冷却塔的工作原理和四季维护管理。

培训主讲: 时间:8月 月底考试

8、新版gmp送审稿附录1,无菌药品部分有空调环境、设备部分。无菌附录中隔离器的阐释。

培训主讲: 时间:9月 月底考试

10、压力容器分类方法:通过培训要使各分线维修人员知道在分管区域有那类压力容器在运行,有那此注意事项,怎么样进行养护,各种安全部件的调整,整定和注意事项,以保证安全运行。

培训主讲: 时间:11月上旬 月底考试

经过以上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能使大部分人员具有独立思考问答题和解决问答题的能力。了解设备和设备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了解设备管理的内容,对自已分管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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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搬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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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厅部培训方案-酒店前台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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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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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方案范文-安全培训方案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三

为了提高停车场库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物品损失。

20xx年x月x日x时xx分~x时xx分

xxxxxxxx

(一)、安全演练指挥:

(二)、保安:

(三)、清洁人员:

(四)、其他人员:

1、一辆汽车驶进停车场(库)区域突发火灾;

2、发现者及时汇报场库负责领导,并即报警“119”;

4、派员到路口接消防车

5、灭火后保持现状,等消防人员查明自燃原因;

6、事后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四

集团公司:

因业务需要2011年从公司购置小车鄂b-if823桑塔纳一台,用于公司业务需要,由于该车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多,车辆状况极差,车辆年审不过关,现申请报废处理,原因有三。

一、该车因使用年限已久车况较差,车内各操作悬挂系统老化,经常性维修无法得到完全处理,继续使用成本太高。

综合以上几三点,现上报集团公司申请报废,望给予批示为谢。

2013年7月12日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五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规范安全稽查,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大力宣传本办法。坚持对员工、车辆承租人及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对违法违章行为等人员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纪律、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实行“五管”齐下,促使其遵纪守法,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鳃劂幽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办法由营运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稽查人员负责实施。全司员工、车辆承租人和驾驶员均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并有责任和义务实施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人或事进行举报或纠正。

第二章 安全稽查组织机构、安全稽查人员职责、权利、范围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稽查小组,确定专职稽查人员,负责安全稽查工作。

第六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正派,热爱安全稽查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二)法制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本企业规章制度,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带头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认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打击报复。

(四)和蔼待人,讲究工作方法,力戒简单粗暴,严禁对被查人员进行人身侮辱。

(五)在路途检查中,必须佩证上岗,罚款必须出具盖有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

第八条 职责和权利:

(一)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办法》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

(二)检查各类营运车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车辆承租人及驾驶员在本单位和相尅站办理的各种手续、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督查营运车辆定期进行“月检”和一、二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灭火消防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以保证车况良好。

(四)在安全稽查中,检查运行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办法》作出安全教育或经济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隐患,应立即终止其车辆运行。

第九条 安全稽查的范围:

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和发车源头的安全生产行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包括长期拖欠费用)。

第十条 在稽查工作中,对违法、违章人员的处理不当,应立即纠正。安全稽查人员贪污罚款,公司除按贪污款额的10倍罚款外,并视其认识态度给予教育或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章 违法、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未按企业规定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第十二条 车辆承租人私聘乱用未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私聘乱用驾驶员资质等级不够的驾驶员驾驶本企业客运车辆的,处罚款300元。

第十三条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不到20%的,每超一人罚款50元,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500元;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50%或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对车辆进行停业整顿7天,写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内部通报,取消驾驶员内部准驾资格。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无论人数多少,都要就地下客消除安全隐患,才能继续运行。旅客退票及转移费用一律由车辆承租人全额承担。一年内有严重超载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取消车辆承租人经营资格。

(六)每月未参加安联学习一次的;

(七)驾驶不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

(一)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十)对驾驶员或车主拒不接受检查或被稽查人员巡查发现有违法营运行为且不就地整改而继续违法行驶的。

第十八条 超长线客运车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车辆经营者300,元的罚款;处车辆滞留,直至隐患消除才能继续运行。

(一)车辆不按时定级的;

(十一)车辆在运行中未携带有效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保险证、月检卡的;(十二)将车交于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驾驶的;(十三)强迫指使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十四)强迫指使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运行手续而私自偷跑的;(十五)强迫、指使驾驶员对车辆不按期月检及二级维护的; 第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的罚款并滞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一)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二)挪用、暂借、涂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三)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第二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的罚款,滞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取消内部准驾资格。

(一)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驾驶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已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严格驻站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失职者处100元的罚款,并根据其行为后果追究失职责任。

(一)营运客车驾驶无内部准驾证而驾驶本公司车辆放行出社的;

(二)驻站人员在发车前没有严格审查车辆定级、二级维护和月检的;

(三)安全管理员审查车辆保险有脱保、漏保而放行的;

(四)营运车装载“三危”物品,未严格检查的;

(五)营运驾驶员驾驶资质不够而驾驶营运车辆。

第二十二条 车辆发生保险脱保、漏保的,处保险员100元的罚款。处车辆承租人100元的罚款;脱保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另处保险员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故意刁难,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承租人或驾驶员,稽查人员有权滞留车辆,扣留营运证、线路牌,并对责任人进行停班整顿学习,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并处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票据及罚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稽查处罚使用票据为公司财务部盖有财务鲜章的收款收据。由安全稽查主管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罚款收入日清月结,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入项目一律统称安全教育费(租凭经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内容外,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按该法律条款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危险因素构成的安全隐患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一、公司“安全领导”是安全隐患整改职能部门。在获悉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对比、鉴别、实地察堪等手段来识别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控制、防范、消除隐患源的措施。

二、“安委会”应根据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的控制、防范等安全技术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对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已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规定整改,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三、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五到位”,直至整改合格。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由分管领导跟踪督促整改,每月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度,直至整治到位。

四、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隐患排查人员必须积极整改,防止隐患扩大引发事故,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报告“安委会”,加大整改力度。科室协助整改。

五、事故隐患整改的渎职责任,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不反映,不报告是失职。领导、管理人员明知事故隐患的存在而泰然处之,不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失职、渎职的由’“安委会”严厉处罚。

六、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整改要做到“三定”和“三不交”。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当事人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七、消防方面的隐患整改。由行政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评价制度

一、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定期评价。

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的职能部门。在获悉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通过对比、鉴别、实地察堪等手段来识别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控制、防范、消除隐患源的措施。

三、“安委会”应根据隐患的危险度采取相应的控制;防范等安全技术措施,以消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对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已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规定整改,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价标准:

l、重大安全隐患:在人、车、路方面存在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严惩肇事责任者,加强对参营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对行车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对行车中违法肇事的车辆驾驶人、经营者予以经济处罚,以教育肇事责任者,警醒他人。

一、处罚原则:

遵守按责论处的处罚原则,以交警现场勘查后划分的事故责任作为处罚依据,经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认定的责任为准。

二、处罚标准:

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4%收取。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3%收取。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按事故赔偿的2%收取。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3000元。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2000元。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1000元。

1、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0元。

2、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4000元。

3、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3000元。

4、被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安全教育处罚金2000元。

三、处罚方式:公司从该事故赔款或驾驶员安全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安全教育处罚金作为经济处罚,计算标准以保险公司事故赔款金额为准。

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客车资格,取消经营者经营该线路的资格,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车主追究事故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认定:

1、责任认定主要按交警发出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2、如果公司认为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出入,定性不准,经车主或驾驶员写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作出责任认定,并按公司认定的责任处罚罚金。

六、处罚对象

1、公司处罚只对经营人,经营人受到处罚后,有权向驾驶人领导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处罚金。

2、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处安全教育处罚金500一1200元。

3、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处扣除驾驶员所交纳的安全风险金。

七、无责免罚,无责揽有责、小责揽大责受罚。

八、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规定执行。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力,本着“安全、效率、优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公司车辆调度机构设在经营部,由车管员兼任调度员。

1、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等统一由调度员的进行管理。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二保、定级、保险等事务由调度员掌握办理时间。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私聘乱雇驾驶人。

4、包车业务的管理,由申请人向调度提出申请,由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严禁私自包车,私拉乱跑。

5、车辆在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6、由调度员统一安排好修理时间和强制保养时间。调度员可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强制保养时间因故需要变动的,应报调度员统一安排时间。

7、驾驶人确需要休息的,必须预先向安全管理人员和调度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严禁私换驾驶入。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营运安全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在本司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稽查等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奖惩,适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应以防范教育为主。安全管理的最终结果,是以内事故发生率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国家对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的“四项指标”标准。即每百万车公里事故次数不超过6次;死亡人数不超过0.7人;受伤人数不超过3.5人;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6万元。

四、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的“四项指标”主要考核每百万车公里的死亡人数。实行总量控制,考核。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处罚相关责任人罚金1万元。每减少二人,奖励相关责任人奖金l万元。年末由营安部门统计上报,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在次年元月份兑现奖惩。

五、平时安全工作奖惩的量化比例按部门划分分别为安全科、经营发展科其它科室20%。年终安全工作奖惩则按责任层次划分分别为公司领导正职30%,副职经理30%,主管科长20%,一般员工20%。

六、安全检查(稽查),事故处理的罚款50%返还作为奖金。其中安全稽查罚款的20%作为稽查人员的浮动工资奖励(若稽查人员基本工资加上浮动工资总额超过月标准1000元时,超过部分留在次月或年终兑现)。其余部分作为营安部其它人员的奖励。罚款返还奖励按月计算,按程序报批后计发。

七、设立驾驶员春运安全奖,对春运期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人员给予每人30元(或相当于30元的奖品)奖励。

八、设立驾驶人员安全奖励。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按月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学习,自觉遵章守纪,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并发给“先进安全驾驶员”奖状,以资鼓励。

九、对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承租人的安全处罚,按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对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把关,严肃处理。

十、发生重大以上(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责任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处以驾驶员(承租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外,取消驾驶员在本司的准驾资格。并对公司营安管理人员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

十一、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客车驾驶员,在违法记分消除之前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一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有1次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当年内不得驾驶本司客运车辆。

十二、营安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马虎或失职行为的,应 予辞退,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

十三、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罚驾驶人员和经营人外,处公司营安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其余部门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主管人员每人罚款150元。各科室(科长)每人罚款200元。公司领导副总级以上(包括副总)每人罚款500元。安全主管、经理(科长)行政处分。经调查核实,属失职造成的交通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我国对汽车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的管理方针,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零件磨损速度,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主动查明故障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从而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致因机件故障而影响旅客运输和行车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件《关于加强客运车辆管理严防重特大交入发生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司营运车辆车型复杂,班线各异,技术状况,参差不齐的特殊情况,因此对我司营运车辆特制定定期维护制度。

一、日常维护

四、对维护车辆的场地规定

为了防止我司客运车辆(特别是超长车)随处乱修车,到小摊点“地摊式”作业,不能保证维修质量;甚至不修车而获取假手续(竣工出厂合格证、收费凭证)的现象。这些现象使我司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失控。因此,规定我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到本司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护,特殊情况需要外单位维护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杜绝所有车辆到无经营资质的路边维修摊点去进行维修作业。

车辆进行一、二级维护后,车主或驾驶员应立即将修理厂所提供的竣工出厂合格证、三检记录、维修合同、工时材料清单复印件交营安科专职人员登记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凭证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审验登记。经营科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一车一档,及时、客观、准确地将单车作业内容、维护间隔里程,承修单位及作业人和竣工出厂检验员等填写于技术档案内,定期对车辆维护情况进行统计考评、汇总上报,随时接受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处罚

凡不按期进行一、二级维护的车辆,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200元,同时停发营运班线,直至车辆维护合格;累计两次未参加一、二级维护的车辆,处以罚款200-300元,同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主进行停运整改学习3天,学习期满经整改考评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营运;凡未到规定场地维护的车辆,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同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对参予车辆维护的相关人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准滥用职权;如因工作疏漏、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而造成了车辆行驶机械交通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租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制度。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车辆状况能得到有效地监控。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汽车行驶安全。

车辆月检、临检、例检制度

为及时查明并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致因机件故障而影响旅客运输和行车安全。我司对客运车辆每月进行一次月检,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临检、例检工作,特制定车辆月检、临检、例检制度。

一、每月下旬28日由公司安全科对司属营运车输进行月检,要求月检率达100%,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车辆技术状兑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营运,严禁“病车”违法上路。

二、检查和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主要包括“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视,主要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和部件连接情况;保持“四洁”即机油、空气、燃油、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三、检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按时二级维护和技术定级,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车辆安全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四、检查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动系统以及灯光、雨刮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五、检查车辆各连接部件装置牢固可靠,使用国家标准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胎。

六、要求车辆熄火后能手动开启车门,车内配备安全锤和急救包。

七、检查车辆要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有效的灭火器(安装牢固且便于取用),根据行车需要配备防滑链、三角木等。

班线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

二、加强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严把驾驶员资质关,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并与所驾车型、班线相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不开“三超”车(超速、超载、超时),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不开装载危险品的客运车辆,切实做好安全行车。

三、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危险路夜间(晚22点至并凌晨6点)禁止营运车辆行驶的规定,自觉遵守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源头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准班正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不准越线行驶和早班半线。

四、严格按时执行车辆的一、二级维护作业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持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和日常维护,不开带病车,增强服务意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努力为旅客扰忧解难,保障安全行车。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有关的气象信息、道路信息、交通安全信息。

二、要将收集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到每一位员工和驾驶人,针对特制时区段,路段及天气情况进行告诫。

三、如不能面对面告知到驾驶人的,要采取用电话的形式把信息告知到驾驶人,如还不能告知的,要采取发短信、公示等措施进行告知,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四、告知人要将告知的时间、地点、告知内容、告知方式作好详细记录,绝不能流于形式。

五、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告知的内容,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绝不能冒险带病行车。

六、凡不将收集到的有关安全行车的信息及时告知到驾驶员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询问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提醒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告诫驾驶员不超速、不超载、不超时行车。

八、告诫驾驶员区乡班车必须晚22点前收车,早6点以后发车。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七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培训方案设备部培训方案篇八

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厂内机动车辆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厂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电话: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的1月份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按照本预案要求,每年的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公司的安监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七、应急处理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通知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4、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厂内机动车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机动车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质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冲释爆炸性物质或有毒物质混合浓度,避免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机车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爆品和有毒物质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冲释爆炸性物质或有毒物质混合浓度,避免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件后,采取厂内机动车辆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厂内机动车辆专业维修对于起重机械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八、应急装备、物资、通讯保障

保障措施要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要配备到位,并应定期检查装备完好情况,安排专人保管,并明确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单位应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现场储备数量充足的起重机械易损件及电子元器件,以便起重机械元件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排除故障。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十、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351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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