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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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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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篇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 号)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 号)要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赋存现状,现制定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的重点及措施 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第一,已经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加强巡查;第二,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第三,20**年度检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责令退回合法矿山范围内开采;第四,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第五,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20**年7月9日-20**年7月31日)。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排查清理,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证梳理、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8月1日-20**年8月20日)。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进行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年 8 月 21 日-20**年 9 月 30 日)。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查处的问题,进行制度完善,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立县矿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孙万波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洪君、县国土局局长郑艳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郑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副局长赵辉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乡(镇)政府。

(二)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过期采矿许可证清理,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机关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在专项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开采矿山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行政机关移交、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情况、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

县环保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县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矿山偷税、漏税等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

建立多部门联合共管的查处机制。由国土局牵头,公安局、水务、林业、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法制办、综合执法局、国税、地税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协调配合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完善与公、检、法、纪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对矿山违法问题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力求把矿山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在源头、解决在事前、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预告知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相互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南川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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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视觉污染,改善市容村貌,提高城区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铺、社区及城中村非法广告问题,有效遏制城区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确保城区面貌有较大改观,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铺及社区。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整治范围内所有墙壁、门窗、地面、树干、电线杆上和其他构建物上的各类喷涂和张贴的非法广告。

2.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张贴、喷涂非法广告的源头。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非法广告清理工作,重点抓好属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的非法广告治理,并将非法广告号码及取证材料提供给区城管办;
督促沿街店面业主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查处商家散布营销活动的各类宣传单、宣传画的行为。

区城管办: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负责汇总各类非法广告电话号码、内容及相关证据,利用追呼系统进行警告;
负责抄告相关责任部门查处,通知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对非法广告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指导督促属地负责查处城区非法广告乱张贴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非法广告清除工作,并将非法广告号码及取证材料提供给属地镇街。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广场、公园、城市公共设施非法广告清除工作;
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查处制假和制作非法广告窝点。

区公安分局:根据非法广告线索,对内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非法广告窝点、源头、幕后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从事非法广告活动的不法分子,抓一批现行,挖一批窝点。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查处制假和制作非法广告窝点。

移动赤峰分公司、电信赤峰分公司、联通赤峰分公司、铁通赤峰分公司:对区城管办提供的非法广告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责任部门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非法广告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自觉参与治理工作。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间,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能,集中力量,组织攻关,2018年2月8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城管办牵头对清理整治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和监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遗留的问题集中攻坚,对局部反弹随时进行整治,实现长效管理。各镇街要设专人进行集中巡查,区城管办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部门依照《x区城乡综合管理考评制度》双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非法广告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区市容环境和文明城市创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服从大局,自觉做好非法广告整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也要划清责任区,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城管办牵头,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跟踪督查,通报问题,抓好整改。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曝光、批评,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并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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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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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有效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按照市局党委“456”发展计划部署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水域。水产品资源丰富、生态调节功能重要的xx湖、xx湖以及中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等河湖流域全境。

(二)重点时间。湖泊水域与禁渔期同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河、xx河、xx河等流域无禁渔期,各属地公安机关在行动期间,同样要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侦办一批非法捕捞案件,查处一批犯罪嫌疑人。

(三)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特别是在禁捕区域或禁捕时段,使用禁用渔具或毒、炸等禁用手段,非法捕捞禁捕鱼种等犯罪行为,以及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积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水上生态文明建设。整治中,要加强与渔政、农委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合力,全面提升打击威慑力,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地方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能力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市委维稳办主任xx任组长,水警支队支队长xx任副组长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赵正才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根据辖区水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x月xx日前,各地领导小组组成、实施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水警支队刑警大队邮箱。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广泛宣传。结合日常巡防工作,加强对从事渔业生产船只的检查,深入摸排辖区从事非法捕捞的船只和人员情况,切实掌握重点村居、重点人员分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动中要会同渔政、农委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发布禁渔通告,广泛宣传非法捕捞社会危害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参与禁渔护渔。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提醒资料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水平。要发动群众举报涉渔案件线索,致力打好禁渔整治人民战争。宣传发动要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行动。

(二)打防并举,集中整治。重点紧抓三个方面:一是收缴禁用渔具。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渔政、农委部门,加大重点部位、水域走访和巡查力度,发现并收缴各类违规禁用渔具。二是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整治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整治效果。在xx湖、xx湖等重点水域的禁渔期,试行民警派驻制度,主动会同渔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提升威慑效果。三是严打涉渔犯罪。行动中要加强犯罪线索经营管理,畅通案件移送通道,积极发现受理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圈圩等案件。要充分利用xx湖、xx湖禁渔期,在禁渔期内集中严查、严打涉渔犯罪。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学好用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条款和司法解释内容,强化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行为的立案及查处工作。及时商请检法部门开展执法指导,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非法捕捞等案件快捕快诉奠定基础。

(三)完善机制,展示成果。各地要在充分履职、积极作为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并报送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工作措施。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渠道,深化联合执法、联动联勤机制,不断总结提炼出xx湖、xx湖水域禁渔管理长效机制并推广实施。要联合渔政、农委部门,汇总成绩,制作展板,图文并茂向群众宣传展示整治成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与禁渔护渔行动。邀请基层法庭到河边湖畔开庭,公开审理涉渔案件,把庭审作为普法教育课堂,提升法制教育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行动期间,市局派出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充分履职。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有效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与渔政、农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联合打击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最大限度体现法律打击效果和威慑力。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加大对重要活动、重点案件、重要典型的对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禁渔、护渔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类“小化工”。严格落实各社区、村的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小化工”的排查工作。

三是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

四是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

五是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情况。

2.排查非法违法企业。根据各社区、村排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照《“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2)和《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3)。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四是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出借、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四是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五是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依法公开曝光“小化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制定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在原安全生产网格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电视、短信、抖音等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危害性,鼓励居民通过12350有奖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

责任分工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由黎明街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实施。

(一)街道安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各社区、村开展工作,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社区、村: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系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利用电视、公众号、抖音、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各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填写《“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根据《“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并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15日)。认真

总结

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社区、村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街道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一并调度,务求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社区、村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全方位、全范围排查,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小化工”全部排查到位、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部依法查处。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考核,对因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非法堆煤厂整治方案篇五

xx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全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一)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三、

实施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从10月20日起,由各村(居)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摸底排查工作,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电子版报送xx政务群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组织镇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执法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已依法惩处、关闭取缔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确保将违法行为彻底整治到位,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xx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xx进行线索举报。

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整治总结

xx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护航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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