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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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
时间:2023-09-05 16:40:15     小编:念青松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篇一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一2020年》和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和20xx年秋季县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联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幼儿学生资助体系,特制订我园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幼儿园就读的已备案的18周岁以下贫困人口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柏井镇3—5周岁贫困幼儿(建档立卡的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每学期500元)”的办法。资金来源:20xx年县级部门预算安排,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病历等有效证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行评审,按县下达的资助人数落实资助对象。

3、按要求将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4、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组长:

成员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园长是学前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要制订本园的实施方案,成立资助评审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校长、园长、教师、村领导、村民代表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资助程序。幼儿园必须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八类资助对象依次评审。资助资金必须亲自发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不得抵顶任何费用。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幼儿园按照要求完善幼儿受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档案(包括:实施方案、申请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助领取表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0月23日上午幼儿园开会安排部署学前资助工作有关事宜。

2、10月23日下午广泛宣传,张贴宣传资料或下发告家长通知书。

3、10月24日上午符合条件且希望得到资助的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4、10月24日下午,幼儿园评审组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10月24日幼儿园上报学校实施方案、资助花名表、公示照片、申请表及各类证件复印件(全部一式两份、其中学校留存一份)。

6、发放资助资金。

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学校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学校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安丘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留教管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教管办。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教管办审批、汇总。汇总后由教管办再到党委审批,加盖民政局公章,将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教管办,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教管办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篇三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 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1、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 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 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 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1、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 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1、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 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篇四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组长:许xx

副组长:程x应xx

宣传、调查组:鲍x、王xx、姚xx、各班班主任、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学期的保教费600元的3%按学期提取,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300、200元的标准发放。

每学年的9月为经济困难家长咨询和申请时间;10月上旬各班级组织调查摸底、评议和班主任预审;11月上旬初审、公示、反馈和调整;12月审批报幼儿园、区教育局备案。每年的“元旦”、“六一”发放资助金。

村委教育奖学金资助方案篇五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xx〕477号)和《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xx〕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资助范围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的46位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教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并适当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三、资助标准和对象

(一)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二)资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四、资助程序

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一)申请

1、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

(3)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5)双女绝育户: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绝育证(结扎证、皮埋或其他绝育手术的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审核、公示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拟资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于秋学段的10月1日前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分别在秋学段的10月20日,春学段的4月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市财政通过代发银行涉农惠农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学校账务处理。

(四)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资助经费安全、规范使用,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规范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下年度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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